2008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2009-09-24 08:07本刊编辑部
劳动保护 2009年1期
关键词:排查隐患重点

本刊编辑部

2008年是国务院明确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治理年”。全国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14个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确保了北京奥运会与残奥会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全国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年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应对突发事件

2008年1月中旬至2月上旬,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连续4次遭受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袭击,给电力、交通运输设施及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破坏。为确保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先后多次发出紧急通知,部署落实煤矿应对停电措施,发挥矿区煤电联营优势及应急救援预案作用,国务院安委办组成督查组深入受灾地区的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督查,保障了安全生产。

5月12日四川汶川等地特大地震发生之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和部署,及时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协调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力、物力,下发紧急通知,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派出专业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及安全生产督查组,深入灾区一线协助地方和企业抢险救援与医治伤员;组织了20多名安全生产专家分赴受灾省份,现场勘察、评估,指导受灾企业,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尾矿库、输气管道受灾后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有效防范指导。在这场抗震救灾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表彰了64个“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411名“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战线的李进、李长江、陈永生、杨永钦4人均荣获全国抗震救灾模范称号。

事故总数下降,重特大事故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月1日至12月7日,全国共发生重大事故80起,死亡和失踪1221人,同比增加6起、121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39起,死亡和失踪636人,同比增加2起、64人;煤矿企业发生事故30起,死亡和失踪485人,同比增加6起、102人。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0起,死亡662人,同比增加4起、360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174人,同比增加2起、3人;金属与非金属矿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321人,同比增加2起、321人;火灾发生1起,死亡44人,同比增加1起、44人;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起,死亡51人,同比增加1起、51人;铁路交通发生事故1起,死亡72人,同比增加1起、72人。2008年1-10月,全国共发生各类建筑事故1662起,死亡2026人,同比分别下降12.8%和9.5%,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建筑业较大和重大事故却呈上升态势,2008年1-10月,较大事故发生99起,死亡385人,同比分别上升20.7%和27.1%。特别是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15日18天内,重庆武隆、福建霞浦和浙江杭州连续发生3起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死亡44人。另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1-10月,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3万9956起,死亡6万9764人,比2007年同期分别下降20.1%和13.5%。

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连续发生了一些重特大事故。主要问题为:一是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二是违规违章屡禁不止;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管理松弛;四是瞒报事故问题,以及瞒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安全生产领域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行为比较突出,给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4月28日凌晨4时41分,T195次北京至青岛四方的列车与5034次烟台至徐州的列车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附近相撞,造成43人死亡,24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并指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善后工作。6月13日11时左右,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抓紧组织抢救工作。张德江副总理批示,要尽全力解救被困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井下使用非矿用炸药自燃引起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而矿工没有按规定使用自救器,导致中毒死亡。杭州地铁“11·15”重大坍塌事故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在批示中要求,抓紧救援失踪人员,加强城建地质勘查工作,防止再次发生塌陷事故;要认真总结教训,并举一反三,制定确保地铁施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事故查处后,要全国通报,以引起各行各业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重视。李克强副总理要求,做好事故处置工作,举一反三,督促各行各业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各项措施,坚决防范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煤矿行业

继续推进“两个攻坚战”

2008年,煤矿行业在瓦斯治理方面,一是加强了煤矿瓦斯的抽采利用工作,把井下抽放与地面抽采结合起来,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二是加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工作,强化通风系统管理;三是发挥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防止瓦斯超限;四是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是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小煤矿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打击非法生产,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

在煤矿整顿关闭方面,一是加大了工作力度,即“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打击非法、淘汰落后,资源整合、提升档次,大矿托管、提高水平,明确责任、严格监管”。二是限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三是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2008年1-10月,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3.9%和14.3%。与2007年同期相比,全国煤炭产量增长约2.5亿t,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减少440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7年的1.485下降到目前的1.191。

金属非金属矿山

开展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

截至2008年9月底,我国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近10万座,其中95%为小型矿山,安全基础薄弱,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条件较差。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为落实《紧急通知》精神,2008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将推进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等要求,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通风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加强对掘进工作面盲巷、天井、独头巷道的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二是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从尾矿库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环节入手,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尤其是在山西襄汾“9·8”溃坝事故发生后,进一步加强了尾矿库整治督查行动。三是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重点加大了对尾矿库、高陡边坡、大型采空区、炸药库、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力度,加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求企业制订整治方案。四是在汛期加强应急值守,防止发生淹井、透水、尾矿库垮坝、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等突发性灾害。五是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如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六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其中通过查处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等一系列重大责任事故,依法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石油天然气开采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008年石油天然气与海洋石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防井喷失控,重点对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钻、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进行了排查治理。二是防硫化氢中毒,重点对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进行了排查治理。三是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重点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进行了排查治理。四是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重点对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排查治理。五是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重点对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了排查治理。六是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重点对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进行了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08年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安全督查工作。

为促进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家安监总局一是根据《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设施、装置(设备)维护检修、施工作业环节的全面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还组织专家制定《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完善工厂化改造,实现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加快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改造升级,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自我防范能力。二是重点组织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工作,指导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诚信体系。三是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促进地方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家安监总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新建企业和新建项目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广江苏和天津开展化工企业整治的工作经验,在重点地区继续深入开展化工整治工作。例如,江苏省在整治中分解整治目标、明确关闭标准、制定配套政策;天津市在整治中借助专家开展攻坚战,把整治与企业搬迁相结合。化工行业重点抓了合成氨企业液氨储存和充装系统整治工作,督促做好城区内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将合成氨、氯碱、剧毒、易发生有毒气体扩散的企业作为重点搬迁对象。还重点开展了氯酸钾专项整治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A级工房的全面整治,关闭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加强安全源头治理,淘汰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建筑行业

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

2008年全国建设系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对以下重点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是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1月5日在北京正式启动了覆盖全国的“千万农民工安全培训活动”。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方面,以城市供水、供气安全为重点。在城市供热方面,以热源、热力站、锅炉、电气、供热管网等系统情况,以及排查井及地沟安全等为重点。在城市桥梁方面,以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为重点。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完善安全与应急管理机构、保障安全和应急投入、开展应急演练,以及开展车辆、设施、设备和场站安全检查及检测检验等为重点。

冶金有色行业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2008年全国冶金有色行业强化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为:一是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资质为重点,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为重点。二是以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设备选型等系统配置的安全风险辨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为重点。三是以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为重点。四是以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设备设施的缺陷为重点。五是以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为重点。六是以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安全状态,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安全为重点。七是以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安全为重点。八是以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安全为重点。九是以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等为重点。

消防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排查和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截至8月15日,各地区共检查单位124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9万余处,其中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2239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吊销营业执照、查封3.2万余家。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7章74条,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8年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各级领导带队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北京市将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平安奥运行动”考核验收指标体系,有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公安部专门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对治理范围、内容、措施和时间进度、工作重点进行了认真的周密安排和部署。二是结合实际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地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为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手段,强力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三是各地区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目标,推进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2008年1-11月,全国火灾继续保持稳中有降态势,四项数字除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外(主要受新疆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火灾影响),起数和伤亡人数均有所下降。据统计,全国共发生火灾11.9万起(指统计月,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下同),死亡1198人,受伤624人,直接财产损失13.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9.1%、7.1%和23.6%,损失上升38%。从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看,电气引起火灾最多,共3万6203起,占总数的30.3%;其次是用火不慎,共2万7354起,占22.9%;除这两种主要原因外,玩火引起的火灾占7.6%,吸烟占7.2%,生产作业不慎占5.4%,自燃占2.2%,雷击、静电及其他原因占15.4%,原因不明及正在调查的占9%。其中,电气火灾所占比重已连续3年增加,从2005年的21.9%增加到2007年的28.3%,今年以来电气火灾所占比重又比去年增加2个百分点。

民爆行业强化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2008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开展民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行业共排查出隐患9557个(其中重大隐患485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4.09亿元。7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对重点省份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召开了2008年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座谈会,总结、分析了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下半年工作,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为保障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做出了贡献。截至12月中旬,全行业共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4人,比去年减少9人,下降68%。总体来看,2008年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相对平稳态势。

道路交通

开展“五整顿”“三加强”

2008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 “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求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为保障北京奥运会,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008年1-9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万5319起,造成5万682人死亡、22万948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7亿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1%、12.7%、21.2%和14.5%。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3起,同比持平。奥运会期间(8月8日至8月24日)和残奥会期间(9月6日至9月17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和2.6%。2008年10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万9911起,造成6275人死亡、2万240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0.5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4.0%、9.7%、25.6%和37.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造成25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增加2人。在这些事故中,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为机动车主要肇事原因,因此发生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4.0%、12.9%和8.1%;违法超车和违法倒车导致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6%和23.4%。高速公路凌晨4时至6时和夜间22时至24时事故较为突出,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分别占高速公路事故死亡人数的12.7%和11.9%。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2186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6.6%。

编辑周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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