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事件中的媒体议程设置

2009-09-27 07:07周庆安
网络传播 2009年9期
关键词:群体性议程网络媒体

周庆安

近年以来,源自网络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这些事件有些是在网络舆论中产生巨大影响,引起了各级政府重视而采取措施;有些因为网络传播引发了实际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甚至造成社会骚乱。无论我们今天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如何,在这些源自网络的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媒体自身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在我国现有的媒介管理中,只有新闻网站有采访权,大多数的商业网站都只能通过转载的方式来报道新闻;另一方面,中国的网民数量又在快速增加,根据CNNIC的统计,到2009年6月为止,中国网民的数量,已经达到了3.38亿。在这二者相互作用的情况下,网络媒体在突发事件中无疑成为了重要的媒介平台。问题在于面对日益增加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媒体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其媒介属性是否真正能够在解决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发挥作用,还是仅仅成为不同意见博弈的一个平台。

必须看到,在每一次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的双重角色都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只要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网络媒体就会成为意见的集散地。尤其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来自不同渠道的声音都会通过网络反应出来。网络媒体的即时性、交互性甚至过度娱乐化的色彩,影响了网络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得网络媒体的声音更加喧嚣和庞杂。

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成为了议程设置者,这与其是否有独立报道权没有直接的关系。比如2007年以来,我国多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形成流程都是:发源于天涯、猫扑这类互动社区,并通过传统媒体的报道,最终在新浪、搜狐等媒体转载,成为公众皆知,并且广为传播的事件。麦库姆斯就认为:“什么问题应该居于公众关注与采取行动的核心?议程设置一词概括了所有社群关于这个问题的持续对话与辩论。这些社群可以小至地方论坛,也可以大到国际舞台。在‘何为重大问题的大多数对话中,大众媒介发挥着重要的,有时具有争议的作用。”这其中也包括网络媒体。因此,网络媒体在议程设置中,必须有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必须要考虑到。

还原事实本身

从议程设置的原则来看,网络媒体在议程设置中,需要把对事实本身的还原作为第一议程来考虑。目前不少群体性事件是由于权利纠纷、治安案件以及对公权力的监督和批评引起的。而在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时,对事实的还原往往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但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看法,这又使得各种事实层出不穷。例如在杭州飙车案、石首事件、邓玉娇案件等内容中,网民对事件本身的还原和对事实的描述多种多样,这些描述都通过网络媒体传递出来,从而使社会各界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比较混乱。因此,网络媒体在对这些群体性事件进行报道,或者将这些事件作为专题推上页首的时候,事实的再现是非常必要的。事实的再现将会成为网络议程何去何从的关键。

慎重处理网络议程和公众态度之间的关系。网络议程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动因。从总体上来看,如果把中国的互联网认作是简单的公共空间,那么这些议程的出现首先是网民自发选择的结果。但是无论在门户网站还是互动社区中,都存在编辑和再加工过程。这就有可能对公共空间的议题进行筛选和组合。但是近年来的网络舆论事件中,不少都存在网络议程设置迎合公众不满情绪的现象。这种议程设置和目前公众舆论中对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情绪会相互叠加,从手段上比如过快地总结和提炼网络词汇,对网络上新概念的过度炒作和滥用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使得群体性事件的事实越发不受人关注,也加大了对于网络舆论引导的难度。

重视舆论爆发点

从议程设置的手段上来说,首先要重视网络议程的“舆论爆发点”。从2006年以来的几次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看出,网络议程有其内在的特别规律。网络舆论的爆发点,往往与当事方的某些特定行为、新的事实披露、或者政府信息的公布联系在一起。比如哈尔滨警察打死一年轻人的事件,在事件发生之后的两次舆论爆发点,都与警方公布录像的行为不可分隔。又比如深圳海事局原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小女孩的案例,其网络舆论的爆发点也集中在录像公开后。因此在这些舆论爆发点,网络媒体的议程往往极为关键。而随着公众热情的消减,如果一次群体性事件的事实公布时间过于迟缓,那么难以在公众中形成关注。这个时候,网络媒体就需要加强对事实报道的设置,不要让“舆论爆发点”总是建立在概念和炒作之上。在研究网络议程的形成和蔓延的时候,网络媒体的报道时机、网络舆论的引导时机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在议程设置中,要将舆论导向与网络信息来源、报道角度多元,形态丰富的特点结合起来。观察主要的门户站点,就会发现在不少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专题中,信息来源相对比较单一。网民、政府和观察家的声音不能形成有效的比例协调,尤其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前期,往往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声音。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络舆论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也因为许多网站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网民的声音容易获得跟帖和高点击率。

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要强化与传统媒体之间的互动。由于网络媒体在议程设置的过程中,毕竟会面对议程设置主体多元化、干扰因素较多的影响。舆论爆发点相对不易掌握。学者马原就认为:一方面,当网络媒体上出现新闻热点或舆论导向偏差时,传统媒体可以通过适时介入报道或发表评论的方式对网络媒体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当传统媒体的议题没有达到影响效力的时候,可以将传统媒体的报道或议题经过网络舆论的扩散,从而产生舆论的倍增效应。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中,目前网络和传统媒体大多各自为阵。网络会适当转载传统媒体的报道,传统媒体也会从网络寻找信息源,但是双方的议程还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呼应。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媒体能否进行成功的议程设置,其实也是和能否与传统媒体进行有效互动联系在一起。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报道、奥运会报道等多次重大活动报道中,商业门户网站都采取了多重媒介形态同时链接的办法,从视频、到音频、再到图片,尽管网络媒体自身没有采访权,但是却不妨碍其成为整合各类报道的平台。而整合的这些媒介形态都与传统媒体的报道联系在一起。

建立效果评估

从议程设置的效果评估上来说,群体性事件急需对媒体议程的效果评估。而这一方面目前在我国媒体中都尚未实现。对于媒体议程的评估,要看媒体推出议程之后是否得到了公众舆论的响应,公众舆论的走势是否能够按照理想的舆论引导方向进展。不可否认,公众舆论有非常强的自我判断能力,网络媒体的发展实际上强化了这种自我判断能力。但是网络媒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舆情监测站,通过对网络议程的评估,实际上能够为我们了解公众舆论,更好地满足公众的正当需求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同时,自2007年以来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背景多样,传播渠道多变,其规律难以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效果也罕有评估。议程设置的效果评估,有助于总结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规律。

从被动到主动,网络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会经历一个动态的议程设置过程。尽管在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中,网络媒体,也尽管部分网络媒体仍然没有采访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它们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议程设置者。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作用,才能够更好地解决网络群体性事件和背后的社会舆论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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