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判离婚门槛低了

2009-10-02 20:31
环球时报 2009-10-02
关键词:破绽离婚率官司

岛内判离婚门槛低了

陈先生和太太结婚近十年,婚后一年,陈先生调派大陆,每个月回家一次,他写了一份互不干涉生活的书面约定要太太遵守。一段时间后,太太决定离婚,陈先生不肯,官司打到三审。法院审理发现,陈先生和太太就连生活作息都不同,婚姻已出现无法弥补的破绽,决定判准离婚。像这种以“破绽主义”判定离婚的案例,在台湾越来越多。据《联合报》1日报道,去年岛内各地方法院判准的离婚官司,有58%采取认定较为宽松的“破绽主义”,即认为婚姻出现破绽,双方已无法复合,就会判离,这也成为岛内离婚官司的新趋势。

夫妻无法好合好散时,台湾“民法”采取的是“有责主义”,即必须配偶一方有过失,符合十个法定原因如遗弃、虐待等,法院才能判准离婚。晚晴协会理事长岳珍举例说,过去法官判定婚外情的标准是“捉奸在床”,要证明配偶出轨非常困难。而增订“破绽主义”条款后,无正当理由经常晚归,不断用短信、MSN或电子邮件传情等,都可以成为申请离婚的理由。此外,过去“不堪同居之虐待”通常指肉体施暴,需有验伤证明才能诉请离婚,但现在辱骂或尖酸讥讽配偶、长期冷战等都构成了离婚要件。有分析称,这也是近年来台湾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内政部”统计显示,近十年,台湾已经从1000对夫妻中有9.03对离婚,攀升到有12.97对离婚,其中结婚5年以内的离婚率最高。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婚龄在30年以上的离婚者,在所有婚龄层中增幅最大。有分析说,这主要是因为从结婚5年到30年间正是抚育孩子的时候,过了30年,孩子多半长大成人,夫妻两人没有了孩子牵绊,更勇于追求快乐的人生。▲(韩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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