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产量=高伤亡”辨析

2009-10-22 08:13陈铁夫
商场现代化 2009年22期
关键词:监管制度安全生产

陈铁夫

[摘要] 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一种说法认为,依照“国际经验”,在工业化加速期,煤炭生产的“高产量”必然会带来“高伤亡”。实际上二者并非简单的对应关系。只有真正确立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的科学理念,依靠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管制度体系的具体完善和有效实施,“高产量”就会与“低伤亡”相对应。

[关键词] 高产量 高伤亡 低伤亡 安全生产 监管制度

近年来,在我国的安全生产领域,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认为,依照“国际经验”,煤矿安全事故的升降呈现为“两低一高”的轨迹,即在农业社会,安全事故较少;而在工业化加速期,随着煤炭产量的急剧增加,则进入了矿难的高发期;当工业化基本完成之后,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又会明显降低。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就曾经历了这样一个周期。而我国现阶段正处在工业化的加速期,因此,“高产量”也就必然会带来“高伤亡”,矿难的高发自然不可避免。

那么,“高产量”与“高伤亡”到底是不是这样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呢?对此,有必要以科学的态度重新反思和考量。

一、多维的比较才是科学的比较

从逻辑上讲,“高产量”与“高伤亡”相对应,似乎无可厚非、理当成立。但该“国际经验”如果能够成立,并上升为具有指导意义的“一般”,其比较的参照国应该是多维视角多向度的,而不应是单一视角单向度的,即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我们既要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比较,更应与我们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比较,这样才具有可比性和比较的科学性。否则,比较的参照系单一、不够全面,往往会以偏概全,难以令人折服。

据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3月的统计,2006年,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是2.041,而发展中的煤炭大国,如印度、南非、波兰,他们在0.5左右,我们是他们的4倍。先进国家,像美国、澳大利亚,大概是0.03、0.05,我们是他们的40倍、50倍。 不可否认,美澳不可比,但具有可比性的印南波的百万吨死亡率也明显低于我国,这足以说明,“高产量”未必就等于“高伤亡”。

二、制度是治理矿难的根本

用来支持该“国际经验”的样本,主要是以美国煤矿的安全生产为例,即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曾接连发生了几次大的矿难,为此,1977年美国政府重新修订出台了《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该法案高扬矿工的生命和健康至高无上的科学理念,确立了极为严格和操作性极强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有:每个煤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检查两次)的经常检查制;安全检查“突袭制”;事故责任追究制;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依法独立监察制;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各地的联邦安检员每两年轮换对调和异地安检员事故调查制等制度。正是美国这部法案的修订、完善和行之有效的实施,有力地推动和保证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执法、培训和新技术的投入,堵塞了“官煤勾结”的漏洞,才使美国的安全生产由“高产量高伤亡”过渡到了“高产量低伤亡”。

该典型案例有两点值得人们思考:一是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早已完成工业革命,已开始步入信息化社会。而时值此时,却矿难频发。这说明,“高伤亡”并不只是与工业化相对应,亦可以和后工业化相对应。至少表明,该“国际经验”所说的,在工业化基本完成之后,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就会明显降低之说有待商榷。因此,“高伤亡”这种特定的不安全生产状况,未必只是与工业化存在正相关的逻辑关系。二是它告诉人们,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实施,才是“两低一高”轨迹呈现出由高到低变化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否则,没有这部法案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在美国,即使进入了信息化社会,“高产量”与“高伤亡”相对应的轨迹也不可能被创新和改写。印南波等国亦应如此。

三、从形而上到辩证思维的转换

在“两低一高”的问题上,假设该“国际经验”能够成立,我们所持的态度也应是既要尊重借鉴历史,更要敢于善于创新和发展历史;既要看到在工业化加速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高伤亡”与“高产量”相伴而生有概率增大的可能,更应看到它并非是必定如此、不可改变的。“此一时彼一时也”,对此地适用对彼地未必适用。在当代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后起的新兴经济体,只要后发优势发挥得好,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里使其转化为“高产量低伤亡”。实际上,印南波就在较大程度上缩短和改写了“两低一高”的轨迹。面对历史和新的变化,“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与“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才是我们应有的正确态度。只有如此辩证而不是形而上地思考,胡锦涛所指出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之人伦精神,才能在我国早日变成现实。

与此相反,只是简单地把“高产量”与“高伤亡”相对应,机械教条地拿美澳等国当年的发展路径来比对和说事,就容易把这一历史阶段所谓的不可逾越性和不可避免性看死,看成是神圣僵化不可变更的,对其的可变化发展性和可创新性却视而不见,进而就容易忽视汲取借鉴国外“高低伤亡”互变的根本,即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实施。倘若人们真的这样思考问题,那么,解释我国矿难的高发就有了正当合理的理由,搞好安全生产,在我国也就成了一件遥遥而不可企及的事情。这无疑偏离了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本的人伦理念,是漠视生命、人权缺失的表现。

可见,“高产量”并不必然等于“高伤亡”,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在实践中,只有破除该误区,真正确立起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构建一套严格可操作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依靠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管制度的具体完善和有效实施,才能积极推进“高产量低伤亡”在我国的早日转化,使我国后来者居上,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路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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