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之痒

2009-11-09 03:35
环球企业家 2009年21期
关键词:电价用电发电

谢 丹

一项改革方案从出台之日起经过了7年仍没有实质性进展,大概有两种可能:一是改革者并未认真推行;二是改革难度确实太大。对于中国的电价改革来说,不幸成为后者。

10月16日。发改委和电监会打算再进行一次西西弗斯式的尝试——在《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中提出电价改革的七个重点任务。这意味着,作为电力体制改革最核心的电价改革,终于将在停滞7年后重启。

此时决策层面临的情况是,多年来,电价——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一直是计划定价,为了缓解电厂成本压力,监管层也将电力用煤价格处于半管制状态。这几乎导致每一个环节都不满意,因为利益总是在煤炭企业、发电厂电网与消费者构成的封闭链条上博弈,若消费者购买的电价不反映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必将有一个环节来承受损失——而最终的埋单者肯定是政府财政,也就是纳税人的钱。

7年前,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将发电企业与电网正式分家,前者下设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家集团公司,后者则拆分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阵营,寄望通过竞争实现市场化。然而七年过去,电力改革的形势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进一步恶化:“煤电顶牛”不断升级,发电企业的竞争体系也未完全建立,电网依旧垄断着通道,而每一次调高电价都引来民众的抱怨。

一个错误的开始——资源品价格非市场化,伴随时间的延长,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因为利益错综复杂而无法解决,因为长期得不到纠正而变得更加无解,7年来这个大麻烦被暂时搁置,但这并小意味着问题就此解决。

去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度提高了2分钱,以缓解煤价不断上涨对发电企业的压力,但电网公司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却并没有随之上调,这被业内称为全国民众“欠电网2分钱”,后果是:国家电网称其在今年上半年已经因此亏损了超过100亿元,并预测全年将因此增加购电费用420亿元。加之去年五大发电集团的集体亏损,电价改革已经箭在弦上。金融危机爆发后,伴随电价改革的最大掣肘通货膨胀和电力短缺障碍暂时去除,这项步履艰难的改革迎来了机会窗。

改良or改革

打破电网企业的垄断被看作是松动发电企业——电网——用电企业这一紧张的利益链条的最佳环节。中铝与华能的“直购电”成为这一环节市场化的试点。所谓直购电,即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谈判商定电力价格后,补给电网一定费用,而非由后者来左右电价,可以打破电网独家买卖电力的格局。

但在直购电试点工作开展的过去7个月内,无论是在发电企业、电网、用电企业均未表示出足够的积极性。三方不幸形成了一个零和博弈——任何两家的收益都意味着第三家的损失。过去国家电网的收益很大部分来自工业的大用户,但直购电之后,则意味着电网的蛋糕被人瓜分;而获得了低价电的用电企业则担心,一旦出现什么故障,国家电网会不会因此从中作梗不从别处调电来补充?并且,他们对于价格也不甚满意,中铝副总经理刘才明就坦言直购电协议在价格上会有一点优惠,但是“幅度不是很大”。

体现在五大发电集团内部同样如此。长期以来,中国普遍采取的平均调度法,在发电量上基本没有竞争。特别是在目前装机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一家发电企业发电过多,则意味着其它厂发电量的减少。并且,上网电价由政府制定,因此,发电企业的量和价大致固定。而竞争将打破这个局面,“都是亲儿子,谁也不能吃亏,结果就是平均,这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原亚洲开发银行中国电价改革项目负责人林伯强教授告诉《环球企业家》。

除了直购电,《意见》中还划定了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竞价上网。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万军认为,在竞价上网的情况下,对于电力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考验成本控制能力,但如果有发电企业在竞争中落后造成亏损,亏损的还是国有资产。“一家国有企业造成了其它国有企业资产的损失,这个事情怎么解释?”万军向《环球企业家》指出,因为都是国有企业,就决定了五大发电集团之间的竞争只能是“温柔的竞争”。人们甚至担心,如果实行竞价上网,五大发电集团会不会联合起来抬高电价进行“伪竞争”。

不过与电价改革最为“艰险”的销售电价改革相比,上述在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上的改革反而是相对简单。因为后者毕竟是在解决几家国有企业之间的问题,而前者需要面对的则是更为广大的普通用电居民和工商企业。或许是因为终端销售电价这项改革的难度过大,在《意见》的七项任务中仅有一项涉及到销售电价的改革。

“最根本的还是痛下决心进行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否则现在这种‘改良的做法很难解决问题。”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告诉《环球企业家》,不做电价结构的根本调整,而是在直购电等问题上做相互的妥协,只会进一步削弱电网公司还本付息的能力,并进一步催生促进这些高耗能企业的发展。由于一直把电力看作公用事业,中国的电价在世界上一直都偏低,如果要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必须首先将电价提高到合理的水平。

在中国。居民用电价格一直低于工业用电价格,农村用电与城市同价,这虽然惠及了民生,但却违反市场规律——因为居民家家户户的配电设施较一座工厂而言更加复杂,而电网向农村供电则需要铺设更多的线路设施。在中国现在国情下,要改变这种情况则意味着与其它政策相悖。比如,为了照顾农村居民用电,政府一直在鼓励“城乡同价”。在这种情况下,“要消除交叉补贴几乎是不可能的。”林伯强说。

此外,在每次电价改革的讨论中都会出现“以民为本”的呼声以反对提高电价,电力企业一方面要肩负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却要进行市场化提高效率,艰难的平衡让销售电价的改革在居民用电是否上涨上举棋不定。同样进退两难的还有针对工业用户的销售电价,“对于高耗能行业,不要说电价放开,就是上涨2分钱都可能受不了。”一位企业人士表示。

更严峻的问题在于,决策层即便能下决心调价,要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仍需更讲究策略。一是电价上涨后获益的是央企,地方政府提不起积极性,二是地方政府更乐意自行给当地企业电价优惠,中央对此屡禁不止。曾有人计算,在浙江绍兴一度电能够产生50元左右的GDP。在韩晓平看来,最好的办法是将电价的定价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价格由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商定,因为,中国客观上存在电力供应的区域性和结构性问题,只要地方能承受,电价再高都没问题。但这对中央政府来说,却需要更大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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