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律师的刑事辩护权

2009-11-17 03:58杜东海
活力 2009年13期
关键词:辩护人辩护律师有权

杜东海

律师的刑事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十分庄重的权利,准确理解这一权利,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笔者就律师的刑事辩护权问题谈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关于律师辩护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有关指控进行辩解、反驳,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辩护权居于核心的地位。

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辩护权的内容包括:(1)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2)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要求委托或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3)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根据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辩护权增加了下列内容:(1)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2)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律师为其他辩护人相比较具有更多的优越性;(3)不仅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庭应为他指定辩护人,而且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和盲人被告人均有权获得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4)明确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既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1~2名辩护人行使,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律师行使。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都是由律师来担任的。

二、关于辩护律师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

第一,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第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三、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

辩护律师在诉讼中有独特的地位,他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他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地位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第一,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辩护律师与审查起诉中检察人员的关系。

第三,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的关系。

四、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证辩护律师顺利地开展工作,完成诉讼任务,法律赋予其一系列权利,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

第一,关于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权根据事实上和法律,独立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不受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也不受被告人意愿的影响。

2.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即出席法庭 ,参与诉讼,获得本案法律文书的副本;因不可抗力、意志外事件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人民法院推迟开庭时间,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关于辩护律师的义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2.参加法庭审判,要遵守法庭规则。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4.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否则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由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吸取控辨式诉讼的一些方法,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第35条、第36条、第42条以及第29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还应做到: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2.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防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3.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4.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5.不得干扰法庭程序,干扰诉讼的正常进行。6.保守履行辩护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7.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8.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9.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

(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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