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洗钱

2009-12-02 10:20李明花
文学与艺术 2009年9期
关键词:犯罪监管

李明花

【摘要】洗钱,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他不同于传统的犯罪行为,借用表面合法的行为,将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转化为合法收入。它对政治及经济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时时监控洗钱行为。

【关键词】洗钱;掩盖;犯罪;监管

洗钱是指隐瞒或掩盖犯罪收益的性质、来源,使其外表合法化的过程。

洗钱一词,最初与犯罪并与关系。而是一种清洗弄脏的金属货币的行为。

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以阿方斯·卡彭等为首的芝加哥黑手党为了将非法行业获得的利润,即黑钱,转化为合法收入,开办了洗衣店。在每天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将非法所得的脏款加入其中,然后向税务当局申报纳税,扣除应缴纳的税款,转变为合法营业收入。这是现代意义上的“洗钱”一词的来历。

阿方斯·卡彭案件引起了美国司法当局对洗钱犯罪的关注,但是当时美国的立法没有规定洗钱犯罪,因此阿方斯·卡彭最后被以偷漏联邦所得税起诉。此案后,洗钱成了法律上的专业术语。[1]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帐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2]

洗钱罪,不同于刑法中的其他罪行,主要区别如下:

1.缺乏明显的“受害者”;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洗钱罪侵犯的是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但是这两者本身很抽象,并不能直观感知,这就导致洗钱罪的犯罪危害缺乏关注度,难以被人们察觉。通常只能通过直接或简介的数据分析发现洗钱现象的存在。

2.依存性;

这是指洗钱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依存性。洗钱犯罪属于后继行为,再此之前必然存在其他形式的犯罪。因为洗钱行为需要违法犯罪所得的“黑钱”,才能转变成穿上合法收入的违法所得。

3. 复杂性;

洗钱的过程具有复杂性,这是洗钱犯罪区别与其他犯罪的又一大特征。首先,能够进行洗钱的场所非常多,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各类商业公司等。其次,为了使“黑钱”最终成为可流通的“合法收入”,往往要进行数次的转换及交易。

4.行为隐秘性:

一方面洗钱罪缺乏明显的“受害者”,其过程很复杂,另一方面洗钱罪本身违法,违法资金来源与犯罪直接相关,犯罪分子会采取一切办法使这一过程表面看起来合法,因此洗钱行为具有隐秘性和欺骗性,不易察觉。

洗钱行为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方面;

洗钱是腐败现象长期存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蔓延的间接原因。为了掩饰腐败资产的来源,腐败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洗钱为其穿上合法的外衣。而越来越复杂的洗钱手段无疑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腐败的蔓延。腐败与洗钱,俨然一对孪生兄弟,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二)经济方面;

1.洗钱行为会严重损害金融系统的声誉。

金融系统主要依靠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来赢取客户。目前洗钱的主要渠道依然是金融机构,洗钱行为的曝光会让金融机构顷刻之间失去信用,使金融系统的发展受到威胁。

2.洗钱行为打击了守法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和积极性。

由于洗钱分子是利用赃款投资,所以常常不按市场的法则参与竞争,而是采用挤压、排挤、恐吓等方式打击合法投资和经营者,破坏市场的合理秩序。同时作为赃款的非法资金大量进出市场,会对市场在成难以预测的不良影响。其结果必然使守法投资者和经营者失去信心。

随着对洗钱行为的认识的提高,我国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及金融机构制度的建设,严厉打击洗钱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将洗钱罪定义为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罪。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犯罪,除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及其产生的收益外,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的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的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原则。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针对洗钱犯罪的一部法律。规定了反洗钱的金融管理措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及违法义务的处罚办法,为今后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同时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的规定,对洗钱行为进行全面监控。例如在2008年7月14日之前,企业在收到国外的汇款后,只须向银行提供相关交易的合同或发票就可以结汇。这给国外的洗钱分子开辟了一个通道:只要与国内的一家注册公司联系,制造大量的虚假单据,就可以轻而易举的把境外资金转到中国。7月14号以后,国家为了控制热钱进入国内,对收到的境外汇款进行监控,出台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凡是境外汇款必须要经过海关,外汇管理局,银行的三方联网的审查。利用电子口岸卡,对货物的进出口情况,境外汇款进行监控。这就堵住了热钱非法进入中国的一个通道。同时,对于向境外的付款也进行联网监控,防止犯罪分子向外转移资金。中国的金融监管机制正在不断完善。

除了完善国内的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国际间的反洗钱合作,也是控制洗钱行为的重要手段。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代表中国政府向FATF递交加入申请。经过多方努力,FATF于2007年6月28号正式接纳中国为其成员。为中国与国际合作,联手打击洗钱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反洗钱的相关法规在逐步完善,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洗钱分子还是会寻找制度上的漏洞,寻找机会继续洗钱活动。因此,时刻关注最新的洗钱犯罪动向,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更好地控制洗钱行为,更好的保护金融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张军 主编,《反洗钱立法与实务》,人民法院主办社2007年版,第4页;

[2]曲新久 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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