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及其培养

2009-12-17 02:55
法制与社会 2009年28期
关键词:职业道德

刘 斌

摘要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对职业道德行为选择客体作用的能力和选择的能力。它是监狱人民警察成功地完成职业道德行为选择必备的条件,是进行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重要保证,它可以通过全面理解和掌握道德知识、培养良好的思维能力和积极参加监狱工作实践活动等渠道得到不断升华和提高。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 职业道德 行为选择能力

中图分类号:D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216-02

一、培养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意义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选择是监狱人民警察进行职业道德活动的一定形式。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正确性,一方面取决于监狱人民警察个人的职业道德品质的高低,另一方面同监狱人民警察个人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有密切的联系。事实上,在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中,这两个因素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共同起作用。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选择水平,首先是以一定的职业道德品质为基础的,而一个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品质又是在具体的职业道德行为的选择中才能表现出来的。人们一般注重职业道德行为选择中监狱人民警察个人的品德素质(这是绝对需要的),而忽视了监狱人民警察个人能力在职业道德选择上的作用。其实个体能力在选择中是很重要的,能力不强,势必影响选择的正确性。特别是在偶发事件发生时,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作用更为突出。在事物处于相对稳定或在环境正常发展的情况下,监狱人民警察对客体的选择是比较顺利的,容易达到选择的目的。但当选择客体和选择环境偶然发生变化或事物处于质变过程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时,监狱人民警察要实现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目的就比较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强者就能比较迅速而冷静地做出正确的选择,弱者往往感到左右为难,不知所措。这种情况的产生,除了监狱人民警察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原因外,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选择能力差。

能力是人们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并直接影响活动效率的个性心理特征。人们要完成任何一项活动都与人们所具有的能力密切相关,缺乏某种能力就会影响某项活动的效率和成功率。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是人们成功地完成职业道德行为选择必备的条件,是正确的职业道德选择的重要保证,个体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强弱往往影响着职业道德选择的方向和职业道德价值的大小,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也有很大的影响。充分认识到能力在职业道德行为选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监狱人民警察个体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培养,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培养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内涵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对职业道德行为选择客体作用的能力和选择的能力。监狱人民警察在选择职业道德行为过程中,既有对客体的作用,又有自身的能力(鉴别)潜在其中。选择能力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构成的重要内容。一个监狱人民警察,失去了选择力,也就不能进行选择。

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作为主体对选择客体作用和选择的能力,主要由比较力、分解力、鉴别力、取舍力和自组织力等要素所构成。

比较力是指确定事物异同的能力,即依据一定的标准,将彼此有一定关联的事物加以对照,从而确定其相同和相异之点,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认识事物的本质。比较力,对一个人来说,既是一种思维能力,又是一种应用方法的功能。没有比较,没有权衡利弊,就分不清真、假、善、美、好、坏,有用、无用,也就达不到选择的目的。比较力是构成选择力的基础因素。

鉴别力是指辨认、识别的能力。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是鉴别的前提,鉴别是比较的后续。鉴别力是比较力的延伸、提高。鉴别力也是选择力的基础。如果鉴别力差,对各类行为鉴别不准确,就不能选择出主体所需要的有价值的东西,就不能实现选择的目的。

分解力是指对复杂事物和复杂系统进行分解,从中选择主体所需要的价值的能力。事物或系统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普遍发展之中,这就形成了事物或系统的复杂性。能否在复杂的事物中选择主体所需要的价值,关键在于有无分解能力或分解力的大小。对事物或系统进行分解,可分为结构分解、功能分解、形态分解、运动过程(时、空)分解。对分解项目可根据主体选择的需要,取其一二。分解力是选择力的一种辅助力,在选择过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

取舍力是指在选择过程中对选择对象取舍的能力。它是选择直接实现的推动力。在比较、鉴别、分解的基础上,根据主体的价值需求,进行取舍就是选择。在此选择力直接表现为取舍力。取舍力强的人,选择的就得当,取舍力弱的人选择就不得当。因此,主体取舍力的大、小、强、弱直接关系到选择目的的实现。

自组织力是指选择主体在获得了价值之后重新调整自身的能力。这种自组织力好像人的吸取能力,浮华能力一样,能把从外界所摄取的养料通过生化作用变成自身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个自组织能力差的选择主体,患的将是一种浮华不良症。一个人总是要按照某种模式来塑造自己的灵魂和行为。主体选择目标能否最后实现,决定性的是选择主体自组织力。

上面我们将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分解为比较力、鉴别力、分解力、取舍力、自组织力,在于说明选择的内在过程,是一个从比较开始,经过鉴别、分解、取舍达到自组织的过程。其中每种力均可视为选择力在选择的不同阶段的表现。即:当选择处于比较阶段,选择力就表现为比较力;当选择处于鉴别阶段,选择力直接表现为鉴别力;依此类推。当然一个选择主体内在的选择过程的阶段并非如此界限分明,选择力凝聚为一种合力——选择力在发挥作用。其次它又说明选择力既是选择的一种能力、推动力、又是选择的一种技巧。在这个意义上讲,选择力包含着方法论的意义。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培养

1.全面理解和掌握道德知识。全面理解和掌握道德知识,加强对道德必然性的认识,是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前提。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发展同监狱人民警察个人对道德知识、道德必然性掌握的程度成正比例。道德知识愈丰富、对道德必然性认识愈深刻,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就愈强。应该说,监狱人民警察已经积累了不少道德知识,但是进行职业道德行为选择仅有常识性的知识是不够的。恩格斯说:“常识在它自己的日常活动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遇到最惊人的变故。”当今,社会经济、政治改革和世界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道德问题日趋复杂,依靠职业道德常识或职业道德经验来进行职业道德行为选择已远远不够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加强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在理论上有所提高和深化。监狱人民警察要提高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就社会方面来说,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外面进行灌输职业道德知识;就个人而言,每个监狱人民警察一定要自觉进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增强对职业道德必然性的认识,特别是职业道德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认识,因为任何职业道德行为选择都是在一定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指导下进行的,并且体现着一定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能力。

2.要培养良好的思维能力。良好的思维能力是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基础,思维能力的发展,必须引起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提高。思维能力一般是由思维的分析能力、综合能力、比较能力和概括能力所组成。这些能力相互联系,构成完整的思维运动过程。发展分析能力,就要学会分析事物的方法。分析的方法是把选择对象的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从中认识事物的本质的方法。分析的方法虽然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但这种认识仍然是零碎的、抽象的,不能把握事物的全体。这就需要综合方法的介入。所谓综合方法,就是思维把选择对象的各个部分联合成为一个整体,使事物的本质体现在各个部分的方法。在分析的基础上综合,使对象在思维中具体再现,这样就能对事物或人的行为达到完整的具体的认识。有比较才能有鉴别,通过比较,才能辨别真假与善恶,不至于被虚假的形式所迷惑。职业道德行为选择应该是选择者对行为和事件作详细的分析、综合和比较的基础上做出抉择。如果没有分析综合,比较鉴别,想当然地去选择,那么这种选择就不可能顺利达到选择主体的价值目标,实现选择的目的。发展思维能力,还必须培养稳定、积极的情绪和坚强的意志。稳定的情绪和坚强的意志能够促进思维活动的进行,有利于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目的的实现;消极的情绪和脆弱的意志有碍于思维活动的进行,往往造成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失真,影响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目的的实现。

3.在监狱工作实践活动中提高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任何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社会实践的锻炼,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的提高也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在职业道德实践中培养和发展的。因为监狱人民警察面临的社会生活是极其复杂的,监狱工作环境提供的选择可能性有时是人们事先无法预料的。这使每个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在很多场合下,没有现成的答案。如果要正确地选择职业道德行为,使个人选择与社会要求相统一,就要在职业道德实践中,进行多方面的学习和锻炼,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经验,这样职业道德行为选择能力就能得到不断升华和提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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