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引喻失义

2009-12-23 04:44王道还
读书 2009年12期
关键词:严复遗传人文

王道还

《读书》二○○八年十一期145页,王敦从严复《天演论》上卷《导言十六·进微》截了一段,做起文章来,犯了论文之大忌。

案,那段文字出自赫胥黎原著导言第十三节(XIII)。赫胥黎讨论的是,人世的历史变化并不等同于生物的自然变化,与人工培育生物的过程也不同。赫胥黎以英国从伊丽莎白女王(一五五八年登基)到维多利亚女王(一八三七年登基)这近三百年历史为例,指出英国的政教、军事、工业各方面都有长足进步,并不是英国国民的遗传组成发生了变化的结果。社会中有些人作奸犯科,不全是因为他们的遗传素质太差。而且英国并没有采取严格的优生措施,使作奸犯科的人都无法生育。

赫胥黎认为,同样的“德行”,即使是来自遗传秉赋,在不同的情境中,也会成就不同的“声名”。赫胥黎说:“精力与勇气,让军人崛起、升官;冷静与胆识,让金融家赚大钱。要是他们处于不利的情境中,也许会因而走上绞架,或者陷身囹圄,也未可知。”

这就是严复那句所谓“英谚”的原意:粪在田则为肥,在衣则为不洁。然则不洁者,乃肥而失其所者也。

案,这句英谚,赫胥黎的原文非常简洁:

dirt is riches in the wrong place;

直译是“财富失所则成粪土”。赫胥黎本人在一八七七年出版的一本书里,描述过“溪流中的泥巴,其实只是从屋顶与街道铺石上冲洗下的污泥”。赫胥黎这篇文章发表之后一年,一八九五年夏,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葛瑞(John C. Gray, 1839—1915)在一本书的序言中引用了同样的谚语,不过他是这么说的:Dirt is only matter out of place; and what is a blot on the escutcheon of the Common Law may be a jewel in the crown of the Social Republic.这句话更符合严复的“译文”。特别是out of place刚好对应于“失其所”,以及“在衣则为不洁”。

理解了赫胥黎使用这一英谚的目的之后,严复将这一节命名为“进微”的意思就很清楚了。他告诉读者,这一段的主旨是:指出英国人在最近三百年并未“进化”。严复本节最后以“呜呼,可谓奇观也已”做结,是在强调“欧美”近几百年“所日进者,乃在政教学术工商兵战之间”,而不是国民体、智、德的先天秉赋“进化”了。

严复唯恐读者对这一点难以把握,立即以案语强调此意,认为中国应立即努力变法图强:不可谓古之变率极渐,后之变率岁常如此而不能速也。即如以欧洲政教学术农工商战数者而论,合前数千年之变,殆不如晚近之数百年,至最后数十年,其变弥厉。

案,从这一则案语,可见严复的生物演化论造诣实在有限。赫胥黎在原文中一再强调生物演化与人文发展是不同的过程,人文进程不受达尔文的天择原理支配。理由很简单:人文进程不会影响人的遗传组成。这就是德国弗莱堡大学(University of Freiburg)动物学讲座教授魏斯曼(August Weismann, 1834—1914) 的“生殖质”(the germ-plasma)理论,对当时仍十分流行的“后天形质(性状)遗传说”(即“拉马克机制”)是个致命打击。

话说一八九三年五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赫胥黎在牛津大学讲演《演化与伦理》,讲词事前已印行发售,严复据之译成《天演论》下卷。当时魏斯曼的理论已译成英文,在英国引起了激烈辩论,与达尔文齐名的演化学者华莱士(赞成)与斯宾塞(反对)都卷入了。赫胥黎并没有参战,但是他在讲词中以“注一”表明了立场。严复以“案语”将那个注译了出来(《天演论下卷·论一·能实》后之《复案》),然而不但他本人不解其中窍要,学界至今莫名其妙,可说是另一个引喻失义的例子(详见《新史学》第三期,北京,中华书局二○○九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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