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规划中的“以人为本”

2009-12-25 10:18秦红岭
理论月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人本理念城市规划以人为本

秦红岭

摘要: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其核心“以人为本”也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的价值标准。以人为本在城市规划视角下的价值诠释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即以城市中全体市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在致力于满足市民物质需要的同时,自觉地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等各方面的需要,关注市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城市发展目标的价值取向上,追求的是凸显人本价值的“宜居”与“乐居”;尊重市民在城市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城市规划;以人为本;人本理念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9-0079-04

近几十年来,中国的城市化与城市建设发展规模与速度空前,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在繁荣与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甚至有的问题对构建人性化的城市而言是致命的打击。若不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反省并扭转“以物为本”、效率至上的城市发展模式,将“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真正落实到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各个环节。其代价将是城市的不宜居住与不可持续的严峻后果。

一、“以人为本”的概念简析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其核心“以人为本”也逐渐成为各行各业的价值标准。然而,综观各类著述,不可否认的一个现实状况是人们对“以人为本”的理解差异导致的概念上的含混。其实,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以及不同语境中,“以人为本”的概念具有不尽相同的内涵。

归纳起来,“以人为本”至少在哲学、社会发展观和管理学等不同意义上使用。哲学理念中的“以人为本”是与西方人本主义思想相联系的。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家们所讲的“人”,大都是指脱离具体历史时代和现实社会实践、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个人”,在价值观上主张个人主义。其人本思想本质上是“以个人为本”。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思想,是在批判资产阶级人本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它关于以人为本的思想,是以生活在具体历史环境中的“现实的人”为依据的,以人为本是以现实的人为根本的价值尺度,是以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为本。作为当代社会发展理念的“以人为本”,主要相对于“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而言,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现代性支配下的近代以来的社会文明模式的质疑和反思。它主张一切经济社会发展都应该紧紧围绕着满足人的需求、服务人的需求、提升人的需求来展开,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看作经济建设的目标,使经济增长切实给全体人民带来好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增加人民群众的福利。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而作为一种管理科学理念的“以人为本”,实际上是指人本主义的管理思想,强调管理中应体现人本精神,充分尊重人性和人的需要,以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党中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的“以人为本”思想,主要是指科学发展观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以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及其根本利益为本。它突出强调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人为本”意味着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必须切实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中,我们又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思想,不仅要将以人为本原则看作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从哲学的角度讲,还要将其看作一种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即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为了人和塑造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实践中,要求我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并运用历史(符合规律发展的要求)的尺度,也要确立并运用人(或人性化,合乎人性发展的要求)的尺度,要关注人的生活世界,要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确立起终极关怀,要关注人的共性、人的普遍性、共同人性与人的个性,要树立起人的自主意识并同时承担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落实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以人为本”不是“以人为中心”,不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或“唯人主义”。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在强调人的主体性意义和目的性意义的同时,并不反对其它物种、其它自然元素的独立价值,因此,全面地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以人为本”既注重提高同时代人的生活质量,又注重不断增强代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人为本”不仅意味着强调人类的利益,关怀人、尊重人的需要和权利。也意味着维护生态平衡,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人以外的事物(尤其是自然环境)给予尊重与关怀。

二、近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史中的“以人为本”

受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影响,近现代城市规划思想本身便蕴含着丰富的人本因素。如被誉为西方近现代人本主义规划大师的霍华德(Ebenezer Howard)、格迪斯(PatrickGeddes)和芒福德(Lewis Mumford)等人,敏锐地觉察到工业社会和机器化大生产所带来的城市问题和对人性的摧残,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社会改革联系起来,把关心人和陶冶人作为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指导思想。霍华德是英国的社会改革家,在其1898年出版的名著《明日的田园城市》一书中,他将物质规划与社会改革、社会规划、人本主义理念结合在一起,提出了关心人民利益、以人性的满足为立足点的城市规划指导思想。盖迪斯是苏格兰的一位生物学家和社会学家,在他1915年出版的《进化中的城市》一书中,系统阐述了有关城市演化和城市规划等问题,同时也较集中体现了他的人本主义的思想倾向。如他特别重视人本理念与精神文化要素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指出“城市规划不仅是地点规划或工作规划。如想取得成功,必须是人的规划”:“城市的演变和人的演变必须同步进步”。芒福德是美国城市理论家和社会哲学家。他自始至终把城市发展问题与人的问题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他认为:“城市的主要功能是化力为形,化能量为文化,化死的东西为活的艺术形象,化生物的繁衍为社会的创造力”,“我们必须使城市恢复母亲般的养育生命的功能,独立自主的活动,共生共栖的联合,这些很久以来都被遗忘或被抑止了。因为城市应当是一个爱的器官,而城市最好的经济模式应当是关怀人和陶冶人。”

1933年,现代建筑国际会议(CIAM)通过了世界第一个城市规划方面的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它突破了把城市规划作为一种纯建筑学的形式主义设计思想的局限,在规划理念上认识到了城市中广大民众的利益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强调“对于从事城市规划的工作者,人的需要

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是衡量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并要求以人的尺度和需要来估量功能分区的划分与布置,体现出鲜明的人本主义理念。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指明了以人为本的方向。1954年,现代建筑师会议中的第10小组(后简称Team10)提出以人为核心的“人际结合”的规划思想,强调城市的形态必须从生活本身的结构中发展而来,城市和建筑空间是人们行为方式的体现,城市规划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把社会生活引入到人们所创造的空间之中。1977年12月,国际建协(IUA)在秘鲁利马的马丘比丘签署了《马丘比丘宪章》,提出“人的相互作用与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与住房设计必须反映这一现实。同样重要的目标是要争取获得生活的基本质量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协调”。“规划过程必须对人类的各种需求做出解释和反应,它应该按照可能的经济条件和文化上的重要性提供与人民要求相适应的城市服务设施与城市形态。”1981年,国际建筑师联合会第十四届世界大会通过的《华沙宣言》则确立了“建筑—人一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并以此来使人们关注人、建筑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认为聚居地规划应充分反映市民多方面的需求和权利。它同时强调,一切的发展和建设都应当考虑人的发展,“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共同目标,应当是探索并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而这种需求是包括了生理的、智能的、精神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各种需求,这些需求既是同等重要的,又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要在美国兴起的新城市主义(New Urbanism)是西方学者把人本理念融入城市规划设计与实践的一次较成功探索。新城市主义针对以低密度、郊区化城市扩张模式带来的各种问题。如城市效率低下、内城衰败、社会生活质量退化、贫富分化加剧、环境日益恶化等问题,倡导回归“以人为中心”的设计思想,重塑多样性、人性化、社群互动、亲近行人的城市生活。199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办的第二届联合国人类居住会议上签署的《HabitatⅡ(人居二)宣言》强调:“我们的城市必须成为人类能够过上有尊严的、身体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美满生活的地方。”2007年6月,来自世界23个国家和地区的市长、规划师、建筑师、文化学者以及其他各界关注城市文化的人士,相聚在北京,讨论了全球化时代的城市文化问题,通过了《城市文化北京宣言》。宣言指出,城市发展要充分反映普通市民的利益追求,普通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规划、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应深入科学地研究普通市民对居住、就业、交通、环境以及情感的需要,塑造充满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的城市空间。

可见,在规划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一直贯穿着重视人的发展、满足人的需要等人本理念,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重新崛起,城市规划中的人本思想也更受重视。

三、“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的价值内涵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含义审视。笔者认为,“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在城市规划中处理好“为了谁”、“利于谁”和“依靠谁”这几方面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强调以下四方面的价值内涵。

第一,城市规划中的“以人为本”,是以城市中全体市民的根本利益为本。科学认识以人为本的内涵。一个关键是对其中的“人”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思想认为。“以人为本”的“人”应该理解为所有的现实的人,这是一个强调人人平等的普遍性概念,其主体是人民。具体对于一个城市而言,“以人为本”的“人”就是全体市民。需要强调的是,全体市民的概念是指居住在这座城市的所有居民,而非仅仅指现行户籍制度意义上的市民。以北京为例,来京务工者作为在京务工的非京籍人员。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至少占北京常住人口总量的25%。他们要全面融入城市生活会遇到各种压力和困难。而且他们和土生土长的当地市民一样。也需要交通工具、学校、医院、适宜的住房、清洁的环境。我们的城市建设、居住规划与社区服务也必须考虑到这部分群体的利益,使这一个庞大群体能享受到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惠益。如果在这方面忽视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指导思想,既违背了社会正义原则。也影响城市的和谐与稳定。

城市规划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全体市民,要把全体市民的利益作为城市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与城市规划中实际存在的“以物为本”、“以GDP为本”、“以少数人利益为本”、“以当代人为本”等现象是鲜明对立的。这里所谓“以物为本”,就是见物不见人,不能充分认识到规划是为了生活在物质环境中的人。而不是物质环境本身,不能很好地将物质建设规划、物质环境改善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结合起来。例如,现在许多大城市,机动车道路所占的面积越来越大,甚至将自行车道挤压到人行道,人行空间越来越窄;还有的城市为车辆快速通过而在市区大搞封闭式干道,让行人爬天桥下地道;街道景观和设施建设也多考虑行车方便,汽车似乎成了道路的“主人”,不由得让人发出“城市为汽车而建”的感叹。“以GDP为本”实际上是以“当代人的眼前利益为本”,不能正确处理城市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矛盾,城市开发建设盲目地服从于经济增长的需要,急功近利,不惜破坏生态环境和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为代价进行城市扩张。此外。“以GDP为本”从一定意义上讲还是以官员升迁荣辱为本的不正确的政绩观的反映。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如有的地方官员不顾群众反对,脱离实际需要、贪大求洋、不顾自身财力修建大型城市广场、景观大道、标志性建筑等所谓“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结果劳民伤财,没有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以少数人利益为本”就是为少数人或一些特殊利益集团说话与办事,尤其为资本马首是瞻。如在某些地方,本应作为城市公共利益维护者的地方政府和某些规划师,为了迎合作为资本拥有者的开发商的需求,不仅无原则地迁就开发商的意见,甚至以损害公众利益为代价。“以当代人为本”实质是不能正确处理当代人即“今人”与“前人”与“后人”的关系。当代人不能仅把自己这一代人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自己的“老祖宗”当作抽象、虚幻的人,若如是,则会变成历史虚无主义。同理,当代人也决不能把自己的“子孙后代”当作抽象、虚幻的人,若如是,则会走上“今日有酒今朝醉”、得过且过断掉子孙路的邪径。因此,当代人,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都必须强化伦理规范和行为自律,尊重前人留下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现代经济与保护历史名城之间的关系,同时确保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为后代人的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资源和优美的环境,不断增强代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城市规划中的“以人为本”,应当是对人的全方位

关怀,它在致力于满足市民物质需要的同时,还要自觉地满足市民的精神文化等各方面的需要。关注市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认识以人为本的内涵,还要回答以人的“什么”为本这一问题。笼统地说。这个“什么”就是“利益”。马克思曾说过,人们的需要即他们的利益,利益实质上是需要在社会关系中的现实形态,因而“以人为本”中的以人的“什么”为本。就是指人的多方面需要的全面满足,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需要及其现实满足程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尺度。作为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体,人的需要是多元的、丰富的和有层次性的。按需要的对象划分,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其中,物质需要是人的生存的前提,也是人的发展的现实基础;而人的精神需要是人的物质需要的导向,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标志。马克思、恩格斯将人的需要分为三个层次,即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其中,生存需要是人的全部需要的基础。现代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则认为,人的需要是一个开放性、多层次的主动追求系统,他将人的需要归纳为五个层次,即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越是低层次的需要就越是最基本的。高一级的需要只有在低级需要得到充分满足的基础上才可能出现。

人是城市的主体,满足全体市民生存和发展的需求,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最终目的。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要做到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就必须要在着力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上下功夫。仔细研究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尊重、体谅与关怀人的各种需要,不仅要保证人的基本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如拥有安全的住房、清洁的水源、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公共设施、有健康的生活环境等等。还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和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满足市民过舒适和美好生活的需求。满足市民的精神和文化需求。城市规划还应当尊重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需求,尤其是充分关注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需要,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救济;在公共场所采用无障碍设计;着力构建紧凑和适宜步行的邻里社区,使无力购车的群体也能便捷地出行等等。以切实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总之,以人的需要的全面满足来引导和规范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时时处处体现出对市民的生活关怀,时时处处关注市民的全面发展并为之提供应有的发展条件和机会,应当成为一切规划设计手段的追求目标。

第三,城市规划中的“以人为本”,体现在城市发展目标的价值取向上,追求的是凸显人本价值的“宜居”与“乐居”。自20世纪80年代起,伴随中国轰轰烈烈的城市化发展进程,引发了城市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人居状况恶化等一系列现代城市病,城市发展也愈来愈显露出它非人性的一面。这已成为城市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许多城市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呈现出一个比较明显的价值转向,即从注重追求城市经济发展速度、GDP增长等物化的发展指标,转而重视城市化水平中的民生指数与幸福指数,追求诸如“宜居城市”等凸显人本价值的城市发展理念。

2005年1月国务院会议原则通过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将北京城市发展目标确定为“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其中,引人关注的是首次在我国提出“宜居城市”的概念。随后,全国陆续有100多个城市也提出了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究竟什么是“宜居城市”,它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对此学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宜居城市”的表述是“创造充分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宣居城市”。

笔者认为,归根结底。宜居城市就是全面满足人性需要的城市,它不仅适宜于人居住,而且生活于其中的百姓感到公平、温暖、惬意、愉悦,并产生家园的归属感。“宜居城市”至少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功能性宜居,主要满足市民对城市的基本生活要求,如安全性、健康性、生活方便性和出行便利性等,侧重于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物质环境层面。第二层次是社会伦理性宜居。古汉语中“宜”与“义”可以互训,“义者宜也”,宜即公义、公平之意。因此。真正的宜居城市还是公平的城市和面向所有人的包容性城市,它要让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每个人感到各得其所,拥有平等的竞争与发展机会,以充分满足个性和发挥个人潜能的方式生活,因为“缺少基本的平等是一种持续的力量,它足以抵消任何可能使社会变得和谐。使城市变得人性化的努力。”第三个层次就是能够满足居住者情感需求与审美需求的精神性宜居,即乐居,强调居住环境的人性化、丰富多样性和审美愉悦性,在居住环境理念上不仅强调舒适性,还强调愉悦性,强调环境是否给人带来美的感受,实现“诗意地栖居”。显然,第三个层次的乐居是建立在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宜居基础之上。一个城市如果不适宜人居住,满足不了市民日常的基本生活需求,当然谈不上乐居。但是。从理想的居住环境来看,仅仅停留于功能层面上的宜居是不够的,还要在此基础上让人住得赏心悦目,住得愉快,达到自由与和谐之乐居。这是对人性的最高肯定。

第四,城市规划中的“以人为本”,还应尊重市民在城市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多倾听市民的声音。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视域中“以人为本”,不仅突出强调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还特别强调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能把人民群众作为一个被动的接受者。在城市规划的具体工作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许多地方政府也确实想为市民做点好事,也确实花了很大的功夫。但是市民的满意度却很低。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在规划工作中没有充分倾听老百姓的呼声,没有自下而上地以市民的要求为出发点,没有有效的公众参与,使普通市民参与到关系自己利益的各种规划决策的制定过程中。

在规划师的工作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当前。有些规划师设计的城市规划方案,不重视现场调查,没有充分体察民情,不认真考虑相关居民的意见,只在图纸上设计美好的环境,或只迎合业主的需要,而并不关心和了解其所设计的方案对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究竟带来什么样影响。显然,这样很难设计出以人为本的规划方案。也很难激活市民参与权,让市民由衷感觉到“这个城市是我的,我是这个城市的”。杨保军说:“城市是大家的,不能只由政治精英、技术精英,或者是开发商来决定城市,不能听不到市民的声音。应有法定程序来规范公共参与,只有市民拥有了相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城市才可能搞好,因为只有他们最热爱自己的城市。”∞因此,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实现的一个关键因素还是要看市民自身的力量发挥得如何,成熟而强大的民众力量可以促进规划部门更好地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

责任编辑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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