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建议

2009-12-30 03:41胡余平蓝文兴
科技经济市场 2009年11期
关键词:新农村政策建议农村金融

胡余平 蓝文兴

摘要:本论文对目前农村金融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发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的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政策建议

1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性任务,这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并由此催生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发育,拉动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无疑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和发展壮大带来广阔的空间。但是,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的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新农村的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2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问题

自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相区别的三类金融机构,即分别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从形式上和一定程度的实际功能上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这种合作金融为基础,农业银行这种商业金融和农业发展银行这种政策金融各司其职,三者间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虽然我国农村金融通过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1农村金融改革的失位。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对农村金融发展重视不够,忽视了农村金融改革的迫切性,没有充分估计到农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商业银行过分强调自身效益和眼前利益,而忽视对农村经济的服务功能,使农村经济成了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受害者。有些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完全贴近农村的实际情况。我国大部分农业生产比较分散,规模小, 比较收益水平低,易受自然灾害侵袭。大多数农村工商业市场小、季节性强、收益比较高。这些特点要求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低、额度小、能够承担比较高的风险。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在机构建设和产品服务上还没有充分考虑这些主要特点,比较普遍地出现了类似城市金融服务中的倾向于大客户的现象,即使提供小额贷款也是成本较高,让农民难以承受。

2.2信用体系的缺陷。

农村地区征信工作起步较晚,信用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农”贷款的取得。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的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中介机构服务又及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面临很大风险。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维权的成本开销,使得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三农”贷款的增长。

2.3监管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负责、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加强。但从审慎性风险监管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如下的缺陷:风险主体缺位,监管难以全面有效;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内容陈旧,监管效率很低;监管法规标准、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不适应市场监管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如民间金融迅速发展起来,促进了农村资金的运转和调节,但对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如民间金融则未采取法制化、规范化地引导,只是依照传统的社会公德来约束。

3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政策建议

3.1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农村金融改革不是搞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信社等几家金融机构改革的集合,而是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关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一系列改革问题的总和。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应该明确银行、保险、期货等在农村发展的方向,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多种组织方式共同发展,协调好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应突出市场化取向,各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通过市场竞争来确立,要处理好政策性支持和市场发育的关系,不能越俎代庖。

3.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作为特殊的信贷群体,难以提供可用于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财产,且收入不稳定,缺乏显示自己信用的衡量标准。农村信用担保制度的缺位阻碍信贷资金流向“三农”。政府在继续鼓励农户自愿互助担保的同时,应通过制度安排,财力扶持,催生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多渠道筹集担保基金,解决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要探索建立良好信用环境的方法,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建立完整的农户资信档案,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贷款证,使农户真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加强信用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规范农村信用秩序。

3.3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是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金融监管核心,各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稽核为基础,社会审计部门共同监督为补充的金融风险监管的社会网络系统,建立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央行牵头,协调运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二是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尽早实现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分设,积极推动成立行业管理协会,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不合格的金融机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取缔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设立的各类融资机构。四是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要从过去主要靠行政管理监督为主转向依靠科学监管为主,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水平和效果;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分析评价,适时发布预警信号,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把经营风险扼制在萌芽之前。同时,严格内控制度,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农村金融队伍素质。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必须标本兼治。

参考文献:

[1]焦瑾璞.农村金融向何处去.http://www.zgjrw.com/News/2006213/Main/72963116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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