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与背离:再论白话诗作为新体诗的建构

2010-02-16 21:37郑成志
肇庆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白话诗象征主义新诗

郑成志

(龙岩学院 中文系,福建 龙岩 364012)

认同与背离:再论白话诗作为新体诗的建构

郑成志

(龙岩学院 中文系,福建 龙岩 364012)

在“五四”文学革命中,白话诗是中国诗体革命的最初起点。从白话诗的出现到逐步立足于新诗坛的过程中,它不仅承续了中国古典诗、词、曲的音节质素,还认同了欧美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的艺术要素。但是,在承续和认同的背后,白话诗作为一种新体诗,不但突破了中国古典诗、词、曲的形式符号体制,也偏离甚至背离了欧美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的艺术惯例,而在新诗坛建构了一种新的文学类型,为后来中国新诗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白话诗;古典诗词曲;意象派诗歌;象征主义诗歌;文学类型

在文学革命运动中,被胡适称为新文学运动最难攻克的“壁垒”——白话诗是中国诗体革命的真正起点。初期的新诗人们在提倡、尝试白话诗的创作过程中,不仅受到了西方意象派诗歌和象征主义诗歌形式上的影响,同时他们自身的学识和素养还与传统的古典诗、词、曲有千丝万缕的复杂关联,所以初期的白话诗文本一方面带有浓重的古典诗、词、曲的“调子”;另一方面,“五四”新文化运动激进的变革策略使得倡导诗体革命的理论家和实践者们在提倡白话诗的过程中,不仅放弃了对古典诗词中有益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同时也误读了西方意象派诗歌和象征主义诗歌在“诗形”和“诗质”上对浪漫主义诗歌的“反动”,从而使白话诗的创作出现了散文化和浪漫化的倾向。但是,不管是诗体革命者有意忽略对传统诗词中有益资源的创造性转化,还是误读了西方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在“诗形”和“诗质”上的艺术追求,白话诗的提倡和实践在早期中国“新诗”由传统向现代的生成转换中所确立的形式符号体制,确实为随后的中国新诗在取材、想象方式和美学趣味的转变中拓展了广阔的空间。

从1917年1月的《新青年》2卷5号第一次发表胡适的“白话诗”《蝴蝶》开始,1918年1月15日《新青年》4卷1号又发表了沈尹默的《鸽子》、《人力车夫》、《月夜》,刘半农的《相隔一层纸》、《题女儿小惠周岁的造像》,胡适的《景不徙》、《一念》、《鸽子》、《人力车夫》。此后,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展开,当时的主要刊物《星期日》、《觉悟》、《星期评论》、《工学月刊》、《时事新报·学灯》、《少年中国》、《新生活》、《新潮》、《平民教育》等杂志和报纸副刊都大量刊登白话诗。到了1920年,白话诗的创作更是蔚为大观,有了诗集的辑集,它们是:《新诗集(第一编)》(新诗社编辑部编)、《尝试集》(胡适著)、《分类白话诗选(一名新诗五百首)》(许德邻编)。从此,白话诗的创作在新诗坛形成了一股汹涌大潮,无论从创作队伍的壮大,读者群的扩大,还是发表白话诗的刊物的增加等方面,都有了质的飞跃。与此同时,一批留学欧美的中国留学生也为白话诗的提倡造势,纷纷译介美、法等国十八、十九世纪的诗歌和诗论,刊登在当时新文化运动流行的期刊上。《新潮》除了发表新诗人的白话诗作品之外,还发表胡适翻译的《关不住了》,俞平伯的《社会上对于新诗的各种心理观》和《诗底自由和普遍》等。《少年中国》除了经常发表新诗人的白话诗外,还刊载田汉的《平民诗人惠特曼的百年祭》、《新罗曼主义及其他》、《蜜尔敦与中国》和《恶魔诗人波陀雷尔的百年祭》,易家钺的《诗人梅德林》,李思纯的《诗体革新之形式及我的意见》和《抒情小诗的性德及其作用》,王独清翻译的《戴戈尔诗》(附原文),李璜的《法兰西诗之格律及其解放》,黄仲苏的《一八二0年以来法国抒情诗之一斑》和《诗人微尼评传》等。尤其令人瞩目的是,《少年中国》在第一卷第八、九两期连续出版“诗学研究号”,刊出了田汉的《诗人与劳动问题》和《謌德诗中所表现的思想》、周芜的《诗的将来》、周作人的《英国诗人勃来克的思想》、黄仲苏的《太戈尔传》和他翻译的《太戈尔的诗十七首》、宗白华的《新诗略谈》、康白情的《新诗底我见》、吴弱男的《法比六大诗人》以及西曼的《俄国诗豪朴思硁传》等。而诞生于1922年1月1日的新文学第一个诗刊——《诗》,连续发表了刘延陵的《美国的新诗运动》和《法国诗之象征主义与自由诗》等介绍欧美诗歌、诗论的文章。这些译介到中国来的欧美诗歌、诗论不仅为白话诗的提倡和创作提供了可以参照的西方资源,而且还作为一种“证据链”有力地支撑着白话诗作为一种新的诗歌类型的可能性。正是早期诗体革命者和新诗人的创作实践与欧美诗歌及其诗论的译介,使得白话诗逐步被认可和接受直至成为新诗坛常见的诗歌体式。

然而,在白话诗被认可、接受、成为新诗坛常见的诗歌体式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新旧文学势力对此的辩难和抗辩之声。在胡适最初提倡白话诗之际,就受到了他的朋友梅光迪、任鸿隽等人的质疑,而随后胡适、俞平伯和康白情等人的诗集出版更是受到了后起新诗人们的猛烈抨击和否定。前者认为:白话诗“非诗之正规”,“与诗学潮流无关”,胡适所说的 “吾国诗界大家之白话诗,此不过其偶一为之,且非诗中之佳者”,而把白话诗“奉以为圭臬”,实际上是“厚诬古人”[1]。而在另一篇批评新文化运动的文章中,梅光迪更是一针见血的指出:“所谓白话诗者,纯拾自由诗(Vers libre)及美国近年来形象主义(Imagism)之余唾。而自由诗与形象主义,亦堕落派之两支,乃倡之者数典忘祖,自矜创造。亦大欺国人矣。”[2]后者更是以一种不容质疑的口吻指明:《尝试集》里“没有一首是诗”[3],“胡适是最大的罪人”,“他给散文的思想穿上了韵文的衣裳”[4]。而梁实秋在总结早期的白话诗创作时认为,“大家注重的是‘白话’,不是‘诗’”[5]。由以上对白话诗的质疑甚至否定所带出的问题是,衡量“诗之正规”、“诗中之佳者”的标准是什么,诗与非诗的界限在哪里?梅光迪认为,胡适等新诗人把白话诗“奉为圭臬”是“厚诬古人”,由此可见,他对白话诗的评价依据依然是古典诗歌的一整套的价值评判体系;而梅光迪认为白话诗“纯拾自由诗(Vers libre)及美国近年来形象主义(Imagism)之余唾”虽然点明了其西方资源,但并没有考虑到多种语言和文体之间的异质性。后起的新诗人武断地批评早期白话诗是“给散文的思想穿上了韵文的衣裳”,它们“不是诗”,而是白话的锤炼,这些论断看似是一种诗歌本体论话语,但是在本质上,他们仍然没有逃脱古典诗词几千年来的审美传统对其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此可知,无论是梅光迪还是成仿吾、穆木天和梁实秋,他们都是采用古典诗词的价值评判系统来衡量在“诗形”和“诗质”都出现巨大变革的白话诗创作,这显然是有问题的。也就是说,原有的评价尺度根本无法应对批评对象带来的新问题。因为,“每一文学类型都是一套基本的惯例和代码,他们随着时代而变化,但又通过作家与读者之间的默契而被双方接受。尽管作者可能违背或是遵守那些主要的文学类型惯例,这些代码使得某一特殊的文学文本的写作成为可能。对于读者而言,这些惯例可以使其产生一些期望,这些期望可能是有争议的,不能如愿以偿,但却有助于读者理解作品——即通过把作品与用主流文化中的代码界定和设置的世界相联系,从而使作品归化。”[6]白话诗出现在“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剧变时期,无论在语言和形式上都与传统的诗、词和曲有天壤之别,因而也就无法运用评判古典诗、词、曲的价值尺度去衡量它,从而指认其“非诗之正规”、“非诗中之佳者”,甚至“不是诗”。从现代文学类型理论的角度来看,类型不是一直保持不变的,“随着新作品的增加,我们的种类概念就会改变”。具体到诗这一文体,“一个人关于诗的概念总是会随着他对更多特殊的诗的评判和经验而不断地发生变化的”。因此,从后见之明的视角出发,白话诗与古典诗、词和曲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不但不强调种类与种类之间的区分,反而把兴趣集中在寻找某一个种类中所包含的并与其他种类共通的特性,以及共有的文学技巧和文学效用”[7],而不是以某一种类的惯例去限制、规约新的种类的产生和发展。毕竟,一种新的文学类型的种类特性是由它所参与其内的美学传统决定的,它同样也会随着这一种类的产生和发展形成一些惯例性的规则。

白话诗作为一种新的诗歌类型,在观物的取向、语言的变更和读者层的变化上,都与古典诗词曲有本质的不同。正如前文所述,它虽然承续了古典诗词曲的音节质素,但更多的是受到了欧美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的影响。然而,早期的诗体革命论者的创作在追慕欧美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的过程中,在“诗形”和“诗质”层面是否真正遵循了它们的艺术惯例,在欧美诗歌“影响的焦虑”背后,他们创作的白话诗与民族国家的现代性建构有着怎样的纠缠迎拒关系,都成了考量白话诗作为一种新的诗歌类型的重要症候,而有重新检审的必要。

在新文学革命运动中,针对诗歌这一文体的独特性,胡适提出了“诗体大解放”的革命策略,不仅在理论上征引西方诗学资源,在实践上还亲自尝试白话诗的创作。然而,尽管胡适和其他早期的新诗人们倡导和创作的“白话诗”认同的是欧美的意象派诗歌和象征主义诗歌,但是,“白话诗”在理论和实践上与它们之间不是没有距离的,在某些关键的内涵上它们之间是相互矛盾,甚至是相互背离的。意象派诗歌的创始人伊兹拉·庞德(Ezra Pound,1885—1972)认为,诗歌中的意象是“在瞬息间呈现出的一个理性和感情的复合体”[8],它可以有两种形式:“它可以产生于人的头脑中,这时它是‘主观的’,也许是外因作用于大脑。如果是这样,外因便是如此被摄入头脑的:它们被融合,被传导,并且以一个不同于它们自身的意象出现。其次,意象可以是‘客观的’,攫住某些外部场景或行为的情感将这些东西原封不动地带给大脑;那种漩涡冲洗掉它们的一切,仅剩下本质的、最主要的、戏剧性的特质,于是它们就以外部事物的本来面目出现。”[8]150基于对诗歌意象的这种认识,庞德对意象派诗歌所写之“物”,不论是主观的或客观的,要求用直接处理的方法,决不使用任何对表达没有作用的字;此外庞德反对使用朦胧、模糊的措词,认为这样会使 “意象索然无味”,“使得抽象与具体混杂起来”,因此他强调要“避免抽象”。后来的意象派六条原则也是建立在庞德对意象派诗歌的要求和“禁令”基础之上的。意象派诗歌运动的鼎盛时期,胡适恰好在美国留学,对当时的美国意象派诗歌运动也非常了解,并且在自己的日记中剪贴了意象派的六条原则;但是,胡适并没有真正理解意象派诗歌的精义,虽然他也提倡“诗须要用具体的做法,不可用抽象的说法。凡是好诗,都是具体的;越偏向具体的,越有诗意诗味,凡是好诗,都能使我们脑子里发生一种——或许多种——明显逼人的影像。”[9]然而,胡适所说的具体性——“明显逼人的影像”,更多地是从视觉、听觉等感觉出发对客观世界的“物”的描写,是指描绘外部世界的具体性、形象性,而不是意象派诗中意象的呈现是在瞬间的感觉与理性的猝然遇合的具体性。郑敏先生认为,意象派诗歌的意象理论主张“深入到事物的核心中,把握对象的实质与感性特征而后将感性与理性结合在意象里”,这样,“意象的形成也是诗人内心的一次精神上的经验,因此它具有感性和理性两方面的内容”[10],而不是对客观世界的简单的、浅层次的描摹。但是,胡适在《谈新诗》中为了阐明自己关于“诗的具体性”时,无论是举李义山的诗、马致远的曲,还是举《诗经》中的《伐檀》、杜甫的《石壕吏》,注重的都是客观世界“人”与“物”的栩栩如生、形象逼真或者情境的真实、可感性,而忽略了所要把握对象的实质和个人内心对其的感悟和灵魂的历险。由此可见,胡适在吸纳美国意象派诗歌资源作为提倡白话诗的理论前提时,与庞德、艾米·洛威尔(Amy Lowell,1874—1925)等诗人所言的意象主义原则还有很大的距离,至于在实际的创作上,大部分的白话诗更与意象派诗歌有着天壤之别。

刘延陵在《美国的新诗运动》中谈到意象派(幻象派)诗人时认为,他们是“助成美国诗界新潮的一个大浪”,然而在翻译和理解意象派诗歌六条原则时,刘延陵由于受到胡适《谈新诗》的影响,把它翻译成如下六个信条:第一,用寻常说话中的字句,不用死的、僻的、古文中的字句;第二,求创造新的韵律以表新的情感,不死守规定的韵律;第三,选择题目有绝对的自由;第四,求表现出一个幻象,不作抽象的话;第五,求作明切了当的诗,不作模糊不明的诗;第六,相信诗的意思应当集中,不同散文里的意思可作松散的排列。从这翻译的六个信条可以看出,刘延陵对胡适《文学改良刍议》中的“八事”和《谈新诗》中的观点有颇多的采纳,因而,他就把美国新诗的特点狭隘地理解为“形式方面是用现代语,用日用所常之语,而不限于用所谓‘诗的用语’(Poetic Diction),且不死守规定的韵律;内容方面是选择题目有绝对的自由,宁可切近人生,而不专限于歌吟花、鸟、山、川、风、云、月、露”;进而他认为美国“新诗的精神乃是自由的精神,因为形式方面的不死守规定的韵律是尊尚自由,内容方面的取题不加限制也是尊尚自由。再则新诗的精神可说是求适合于现代求适合于现实的精神,因为形式方面的用现代语用日常所用之语是求合于现代,内容方面的求切近人生也是求合于现代咧”[11]。由此可知,在对美国新诗运动的总体把握上,刘延陵也并没有深入到具体诗歌派别中去辨析各个流派(比如意象派诗)新的特质对美国诗歌的推进,而轻易地用浮于表层的概念(诸如“自由的精神”、“现实的精神”、“现代语”、“人生”等)打发了美国新诗运动的复杂性,忽略了美国新诗演进过程中诗艺求索的内在理路。刘延陵的这种眼光和取向受制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国社会急切地寻求民族国家的现代化的历史语境,在这种文化境遇中,个人更多的是在宏大的历史方阵中“博求”,而不是沉潜在时代精神的边缘用自己敏锐的感觉与宏大的历史叙事进行对话。这在刘延陵的《法国诗之象征主义与自由诗》这篇介绍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的文章中体现得更加明显。在这篇文章中,刘延陵对象征主义诗歌“用客观界的事物抒写内心的情调”、“用客观抒写内心”等特征作了细致入微的介绍,并认为“自由诗是与象征主义连带而生,他俩是分不开的两件东西”;但是,当他认为象征主义诗歌与自由诗 “名目虽异而精神则同”、“都是自由精神底表现”时,并强调“自由诗之生于自由精神与自我底伸张可以不言而喻”,“诗之音节须与情调相应,而情调因人不同,人又因时不同,所以固定的格律自然是杀伐自我,解放格律自然即所以伸张自我”[11]45的观点时,他又重新落入了“五四”时期张扬自我、弘扬个性的时代精神俗套。站在诗歌史的角度来看,刘延陵的这种诗歌观念认同的还是浪漫主义诗歌抒发个性、表现自我的诗歌理念,而他重视诗歌精神与内容、忽略诗歌的美学特质和技巧锻造的诗歌理念又与象征主义诗歌运用暗示、寻求客观对应物、反对情感泛滥的美学趣味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早期的诗体革命倡导者们对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的误读,使得白话诗以及随后的自由诗只在外在的形式上习得了欧美意象派、象征主义诗歌的“时式”,却未得其堂奥,因而导致了新诗的浪漫主义(情感的泛滥和无节制、形式的自由和随意)倾向。这一方面是由于受到“五四”时期历史语境的“塑造”,更重要的是早期新诗的倡导者们并没有把握到浪漫主义诗歌与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内在诗思的不同。没有必要否认象征主义诗歌在内在气质上与浪漫主义诗歌的联系,但是,它却与浪漫主义诗歌有非常不同的追求。象征主义理论家、诗人马拉美认为,在对事物进行观察时,意象是“从事物所引起的梦幻中振翼而起”,而不是“抓住一件东西就将他和盘托出”;而且,象征主义诗歌讲究暗示,在技巧上重视“一点一滴地去复活一件东西,从而展示出一种精神状态,或者选择一件东西,通过一连串疑难的解答去揭示其中的精神状态”[8]42,因而象征主义者们追求一种“纯净的未被污染的词,词义充实与词义浮华交替出现,有意识的同义迭用,神奇的省略,令人生出悬念的错格,一切大胆的与多种形式的转喻,总之是一种独创的、现代化的优美语言”[8]46。而意象派诗歌理论家、诗人庞德认为,意象是“在瞬息间呈现出的一个理性和感情的复合体”,他的前辈又是其导师的印象主义诗人休姆(Thomas Ernest Hulme,1883—1917)明确地宣称“浪漫主义运动本身的性质必须有个终了”,预言“一个简练、不加渲染的古典主义诗歌的时代来临了”,这种“古典主义诗歌”并不是回到过去,而是与浪漫主义诗歌中的“无限、神秘、情感全不相干”的“新古典主义诗歌”。休姆认为,“新古典主义”诗人必须“与语言作一番可怕的斗争”,用“看得见的具体的语言”对事物进行“正确的、精细的和明确的描写”,从而证明“美可能存在于渺小、不带任何感情的事物中”[12]。这些意象派、象征主义诗歌的内在特质及其艺术追求,都是“五四”时期诗体革命倡导者们在提倡“白话诗”、“自由诗”的过程中未能涉及到的。

诚然,白话诗既不同于传统的古典诗、词、曲,也异于西方的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 ;但不可否认的是,初期的白话诗创作受传统诗、词、曲的“调子”影响很深,胡适在《谈新诗》一文中就曾举例说自己和傅斯年、俞平伯以及康白情等人的白话诗都与古典诗、词、曲音节有深厚的渊源。而在言说方式上对西方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的认同和归趋,也并没有使白话诗真正达到西方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的高度和深度,反而偏离甚至背离了西方意象派和象征主义诗歌的宗旨。那么,如何看待这种在历史文化的剧变时期出现的,不仅借用和占有了中国传统文学资源,同时又翻译和挪用了西方诗歌理论的新的文学类型——白话诗?其实,从文学发生学的角度来看,“每一种文学现象(如同任何意识形态现象一样)同时既是从外部也是从内部被决定的。从内部是由文学本身所决定;从外部是由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所决定。不过,文学作品被从内部决定的同时,也被从外部决定,因为决定它的文学本身整个地是由外部决定的。而从被外部决定的同时,它也被从内部决定,因为外在的因素正是把它作为具有独特性和同整个文学情况发生联系(而不是在联系之外)的文学作品来决定的。这样,内在的东西原来是外在的,反之亦然。”[13]具体到“五四”时期的诗体革命,更准确地说是白话诗的登场,从内部来看,是由于晚清诗歌再也无法真正摆脱长期以来由古典诗歌体制所锻造出的“紧箍咒”——形式符号的限制,因而随着整个文化境遇的更迭,它必然会遭到来自内部的形式符号的“造反”,导致对原有形式系统的反叛,从而来寻找新的生机;而从外部来看,白话诗的提倡是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最难攻克的“壁垒”,因而胡适认为必须通过抬高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译介西方诗歌等改革方案来推进白话诗的创作,而众多刊物发表的白话诗对传播白话诗、塑造新的读者群、培养新的诗歌趣味等手段,为白话诗在新诗坛立稳脚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对欧美意象派诗歌、象征主义诗歌及其相关理论的译介,不仅是对欧美诗学资源的借鉴,更是彰显了早期诗体革命者和新诗人渴望寻求归属西方“正典”的心态。由此,白话诗终于走上了“合法化”之路。

[1] 梅光迪.梅光迪致胡适(1916年8月8日)[M]//杜春和,韩荣芳,耿来金,编.胡适论学往来书信选:下.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1 206-1 207.

[2] 梅光迪.评提倡新文化者[J].学衡,1921(1):16.

[3] 成仿吾.诗之防御战[J].创造周报,1923(1):20.

[4] 穆木天.谭诗——寄沫若的一封信[J].创造月刊,1926(1):18.

[5] 梁实秋.新诗的格调及其他[J].诗刊,1931(1):11

[6] M.H.艾布拉姆斯.文学术语词典(中英对照)[M].吴松江,编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19-221.

[7] 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267-279.

[8] 庞德,马拉美,莫雷亚斯,休姆.象征主义·意象派[M].黄晋凯,张秉真,杨恒达,等编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135.

[9] 胡适.谈新诗——八年来一件大事[M]//蔡元培,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印行,1935:308.

[10] 郑敏.诗歌与哲学是近邻——结构—结构诗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2.

[11] 刘延陵.美国的新诗运动,法国诗之象征主义与自由诗[J].诗,1922(2):32.

[12] 休姆.论浪漫主义和古典主义[M]//二十世纪文学评论:上册.葛林,刘若端,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68-192.

[13] 巴赫金.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M].周边集,李辉凡,张捷,等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145.

(责任编辑:杜云南)

I206.6

A

1009-8445(2010)06-0038-05

2010-09-09;修改日期:2010-10-28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09YJC751041)

郑成志(1971-),男,福建永定人,龙岩学院中文系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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