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的听证制度

2010-02-21 13:51
环球时报 2010-02-21
关键词:美国国会听证会国会

编辑同志: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18日宣布,总裁丰田章男决定就召回事宜出席美国国会定于2月24日举行的听证会。请问美国国会听证制度是怎么回事?

吉林读者 华志峰

美国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美国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源于英国普通法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其辩护和防卫的权利”。这种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被称为听证。美国的听证制度可分两种:正式程序听证(常见于司法领域,也就是审判型听证)和非正式程序听证(适用于全部行政裁决和议会立法)。和正式程序听证相比,非正式程序听证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而且不妨碍行政效率。

从功能上讲,美国国会听证会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立法听证会(就有关立法问题举行事前听证)、监督听证会(审查或研究有关法律、政府行为、政府问题,重在监督相关政府官员)、调查听证会(多为对已发生事情的听证,如联邦政府、司法机构的渎职行为)和信息收集听证会(此类信息搜集可影响到有关立法)。

美国国会听证会的主体包括:听证组织机构、听证主持人、听证参与人和听证证人。听证组织机构主要是国会的各种委员会。当遇到国内外重大事件时,国会相应的常设委员会(如军事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等)可对当事人展开调查。被国会传唤的当事人必须出席听证会并接受提问,否则将遭到法律惩罚。一般而言,担任听证任务最多的是常设委员会下的小组委员会。

听证主持人通常由举办该听证会的委员会主席或该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委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只具备主持人身份,并无裁决的权力,甚至连休会的时间也不能决定。听证会主持人在听证会的过程中应保持中立,不可偏袒任何一方。听证参与人是指与法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他们有充分参与听证的机会,并发表个人意见。听证证人是有义务出席作证或提供证词的听证参与人。

在美国,听证程序不仅是普通法上的重要原则,也是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的要求。对美国国会来说,听证会可了解利益集团或团体的态度;对议员来说,听证会是收集信息资料的重要途径,特别是提案人寻求支持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有效工具。一般情况下,听证会都会公开举行,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戴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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