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本龙马与《万国公法》

2010-03-21 22:27陈秀武
外国问题研究 2010年2期
关键词:小楠

陈秀武

(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24)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一度由司马辽太郎的小说《龙马奔走》引发了塑造与重现日本英雄像的时代热潮。此后,以坂本龙马为题材的影视剧作品不断诞生。根据各大媒体的宣传,2010年1月12日起由日本NHK电视台推出的大河电视剧《龙马传》,在开播以来的两个月时间里创造的经济效益高达450多亿日元,可见幕末英雄人物的经济价值仍被以各种形式再现。然而,剥离文学作品中强加于时代人物身上的臆断与想象,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是史学工作者的首要任务之一。本文拟围绕坂本龙马对《万国公法》的吸收与接纳过程,实证地考察为其提供《万国公法》者是谁?他接受了《万国公法》的何种思想?以及其活用《万国公法》的具体行动表现等。

生于1835年死于1867年的坂本龙马,乃土佐藩(今高知县)藩士。为了追求理想,他曾两次“脱藩”(在幕藩体制下,脱藩带有背叛自己藩国的政治意义,多半以死罪论处),其后便积极地展开与开明志士的接触与交流活动。1865年幕府命人翻刻清政府出版的丁韪良译本《万国公法》,迅速引发了幕末的《万国公法》热,并给脱藩后的坂本龙马以很大的影响。

在众多关于坂本龙马与《万国公法》的记载和传说中,有如下的插曲值得人们玩味。

一天,在京都龙马偶遇土佐的另一脱藩志士。于是,龙马对他说“你还打算用那样的刀打仗吗?今后的战争将是用枪进行了”,说完他从怀中掏出了洋枪。几个月以后,朋友好不容易从长崎弄到了一枝洋枪,非常得意地显示给坂本龙马看并说“坂本先生,今后的战争还是靠这个吧!”可是,坂本龙马却说:“你还打算用那样的武器打仗吗?今后的战争将依靠的是它了”。[1]说着,这一次他从怀里掏出的却是《万国公法》。

可见,在对战争的认识上,坂本龙马的认知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即由起初的依靠以刀剑为武器的认知向依赖洋枪炮的认知转换,最终转到根据国际公法解决问题上来。也就是说,在坂本龙马接触了《万国公法》后,不仅开阔了眼界,而且在其思想意识中,已经包含了将国际间的战争理念,由依靠兵戎相见的认识转换为依靠国际共同遵守的准则,来进行利益分配和争斗的内容了。那么,坂本龙马究竟从何人那里得到了《万国公法》?什么时间得到的?在笔者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至今没有发现关乎这一问题的直接资料,只能依靠相关的记载进行推断。

在坂本龙马的交友圈中,幕臣大久保一翁和横井小楠①大久保一翁(1817-1888):大久保忠宽,号一翁,幕末、明治初期的政治家,开国论者。曾历任长崎奉行、京都町奉行、藩书调所长官、外国奉行等职务。1872年任东京府知事。横井小楠(1809-1869):熊本藩士出身,幕末思想家。曾受聘于越前福井藩担任顾问,力主开国通商。明治维新后曾担任参与职务,1869年被暗杀。都得到过此书。因此,坂本间接从二人那里得到此书的可能性很大。

尾佐竹猛在《德川幕府时代书籍考》中的庆应二年(1866)3月条记载:“大久保一翁,得五部《万国公法》(米丁韪良著汉译本一部六册),其中二部留放在手头,另三部奉献给‘用部屋(幕府的内阁)’。”[2]横井小楠得到《万国公法》的年代也是在1866年,这可从同年8月8日他给在美国留学中的两个外甥的书信中得到印证,即“我已将《万国公法》弄到手。(该书)由美国人惠顿所著,论及欧罗巴各国人物、诸国交际之道,时下已成为流行之学问。(该书)由唐国翻译,当春江户开板,万国交际时甚为必须,故甚为流行。此外,此等书籍颇多,并将其定为学术并确立为一科目,(尔等)应用心习之。”[3]

而坂本龙马运用《万国公法》和纪州藩(今三重县西部与和歌山县)进行商业索赔谈判、并想要普及《万国公法》的愿望等,只是在其于庆应三年5月11日给秋山某君的书信中有相关记载。“今唯送上万国公法。其活板字有不足,其不足之字可求助于近身有之者,或与伏见之以前的板木师相商并向其申请。”[4]即是说,坂本龙马在1867年为了和纪州藩打官司,曾把《万国公法》作为法律依据邮寄给好友秋山(具体秋山为何人已经无从查知)。由此可以得知,1867年前后坂本龙马已经充分了解了《万国公法》的相关内容。

关于坂本龙马入手的《万国公法》来自何人,持横井小楠论者有之。的确,同时期的横井小楠也得到了《万国公法》,但是从他喜悦地给其外甥的书信日期来推断,小楠得到《万国公法》的时间应该在1866年8月前。而从坂本龙马与横井小楠的交往来看,双方前后有6次接触,具体如下[5]:

第一次为1862年8月,坂本龙马经人介绍前去拜访横井小楠。

第二次为1863年5月,坂本龙马以胜海舟派出的使者身份造访横井小楠。

第三次为1863年7月,坂本龙马为了请求越前藩主上洛,走访横井小楠。

第四次为1864年2月,坂本龙马为落难的横井小楠带去钱财,并向其汇报了神户海军塾的情况。这刺激了横井小楠的创作欲望,使其为后世留下了《海军问答书》。

第五次为1864年4月,坂本龙马出访横井小楠的私塾“四时轩”,为其带去钱财。

第六次为1865年5月,坂本龙马访问横井小楠,双方就肥后藩是否出兵问题,出现分歧并展开激烈争论。

可见,坂本龙马和横井小楠的交往,是在1862年8月—1865年5月近3年的时间里展开的,后因思想上的冲突再没有碰面。而横井小楠得到《万国公法》是在1866年8月,可以推想,坂本龙马获得的《万国公法》应该不是来自横井小楠。

在坂本龙马的交友中,除了横井小楠外,还有幕府的重臣大久保一翁。坂本龙马在1866年的1月18日曾经来大坂(当时的地名,后来的大阪)访问过大久保一翁。而从前文的记载可得知,大久保是在1866年3月将五部《万国公法》做了上述布置。也就说,在此之前他已经阅读了《万国公法》,并将其藏于幕府的内阁机构。那么从时间上看,大久保是什么时候得到《万国公法》的呢?前面曾提及,由于和国际列强交往的必要,清政府的丁译本《万国公法》一经刊出,便马上被幕府翻刻过来,作为幕府重臣的大久保得到《万国公法》的几率就非常大。可以推断,他得到《万国公法》的时间应该是日本刊出年的1865年。这样,坂本龙马获得《万国公法》的时间,基本上可以推断为是在拜访大久保的1866年1月18日了。因此,在获得《万国公法》的时间顺序上,应该是大久保在先,坂本龙马与横井小楠在后。这种推断和三桥猛雄记载的“《万国公法》给当局(幕府)、坂本龙马、横井小楠等以影响”的顺序是吻合的[6]。因此,笔者认为,坂本龙马入手的《万国公法》来自大久保一翁的可能性最大。

相对于实证考察坂本龙马的《万国公法》之来源而言,记载无多的史料为理解坂本龙马从《万国公法》中究竟受容了哪些思想,留下了更大的难题。但是从其为新国家设想的政策性纲领与其经营商业活动的实际情况看,似乎应该将其吸收的主要思想归并为以下两点:一为“公道—公法”概念;二为近代“商法”思想。

幕末维新期的“公道”概念,原本出自儒学。但自《万国公法》传来后,“公道”概念便逐渐发生了向“公法”概念的暗转与消化。换言之,在幕末维新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段,“公道”即“公明正大之道理”的内涵与“公法”出现了思想上的重叠。不消说,促成这一过程发生的动力乃为具有先进意识的思想家与活动家,即如坂本龙马。

当幕末多数志士所言及的“国家”仍然指“本藩”,即抱有“藩即国”的国家意识的时候,坂本龙马选择了带有“思想亡命”性质的“脱藩”[7],并走强藩联合建设新国家的路线。显而易见,他的国家意识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当多数幕僚仍想依赖儒家思想挽救摇摇欲坠的幕府统治时,受益于早年接触的汉译本西洋政治著作的坂本龙马,已置身于诸如《万国公法》的普遍原则中,寻找新国家的建设理念。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万国公法》对于朽化的幕府来说,无疑成为催其走向衰亡的加速器。它针对于东亚各国的成功意义在于,将人民宪政与主权平等的内外法则引入,并引发了有识之士围绕本国如何获得“他者认同”与完善“自我认同”的种种思考。他们的努力往往都是以追求在国际社会的存在感为前提的,即如何在国际舞台上打造全新的“日本国家像”,应该说是坂本龙马所代表的一批志士的时代使命。

为了获得“他者认同”,坂本龙马在新国家建设的构想(《船中八策》)中,围绕着谁更能代表国家利益,果敢地提出“德川将军应将天下政权奉还朝廷,政令应自朝廷出”[8]445的主张。即是说,他提倡彻底否定中世纪以来日本出现的所谓“双重政治(天皇政权与武家政权同时存在)”,而代之以天皇亲裁。在思想层面,这显然已超越了幕末时段以“儒家名分论”为基础的一般意义上的“尊皇”,而具有为了缩短与西洋列强的差距、找一所谓精神上的“威权”,从而将松散的幕藩统一起来这一整合意义上的“尊皇”。这样一来,天皇便成为其新国家建设可仰仗利用的工具样的存在,同时还变身为惠顿在《万国公法》中所提示的“统领之君”[9]1。

然而,“天皇=统领之君”的简单逻辑一成立,其“统领方式方法”问题立刻凸显在坂本龙马面前。他仍以《万国公法》知识将带有近代意义的“上下议政局(讨论政治问题的机构)”导入进来,并力主置“议员”辅佐天皇之“万机”、“万机应决于公议”。[8]445这里的“上下议政局”就应该是近代政治中上下两院的前身,“万机决于公议”摒弃了天皇独裁,即天皇亲裁下的集体公议受到应有的重视。正如惠顿在《万国公法》中告诫人们“所有通行之法者皆由公议而设”[9]1的那样,“公议”的价值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由“公议”到人民宪政,这或许才是所有国家政治近代化过程的必经阶段。

除了将“公议”用于解决内部事务上,为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坂本龙马还将其应用到对外关系上来,即将“与外国交际事宜,应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议,重新确立妥当之规约”[8]445等主权平等的外交思想,镶嵌在新国家建设纲领之中。可以认为,“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议”有遵循“各国所共服”之“公法”解决问题的引申意义;“确立妥当之规约”则有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强烈愿望。此外,纲领的第八策“金银物货(物价)宜设与外国均等之法”,暗含着设立与国际接轨的金银货币制度的构想。总之,在“公议”与“主权平等”意欲的驱使下,坂本龙马所追求的目标是,要达到为基于“公明正大之道理”改造国家,“向宇内万国通报,挽回皇运、扩张国势、与万国并行”[8]445的目的。在此,他已经巧妙地将“公道”与“公法”理念融合为一了。

与吸收“公法”并将其引入近代日本宪政领域的重要性并举,坂本龙马在进行商业活动过程中,受《万国公法》启发,在创建近代日本商法上仍然发挥了主导作用。坂本龙马的商业活动主要是以1865年9月成立的“龟山社中”为依托进行的,成员以脱藩志士为核心。“社中”的具体含义相当于英语的“company”(日语的“カンパニー”),即“公司、商会、商社”之意,1867年4月改名为“海援队”后,商社性质增强的同时,也成为一个有力的倒幕政治集团。不难看出,坂本龙马的政治活动与商业活动并重,建设新国家成为其各种活动的连接点。

1867年4月,纪州藩脱藩志士陆奥宗光①陸奥宗光(1844—1897),纪州藩藩士,幕末、明治初期的政治家。脱藩后曾一度活跃于海援队,维新后曾经担任外务大臣,为修改不平等条约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加入海援队,9月向坂本龙马提出了《商法愚案》[10],意在宣传西洋商法理念、扩大海援队的运输以及促进商业交易的近代化。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商船运输事宜。陆奥宗光改变了原有的责任体制,将西方的近代运输管理方式引进来。即货主根据货物的价格,要支付一定的运费,并从船主那里领取破船情况下的“保险证书”,万一船只遇难,货主将不再蒙受任何损失。陆奥宗光已经意识到,在西方普遍采用这种方式的情况下,如果不进行改革的话,将会失去对外商务方面的巨大贸易伙伴。这个法律制度的引进,打破了原有的破船情况下,货主也要蒙受损失的旧制。不言而喻,此款对船主的经营提出了挑战,信誉保证则成为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手段。

第二,交易商卖事宜。意即扩大商业活动范围,成立类似于西方的商业活动组织“商社”,设一人专管,职责是历访诸如大阪、兵库、下关、箱馆、松前等要地,与批发商保持联络,并与其签订相应的代理合同,以便扩大交易范围。可见,设“一人专管”意在强调商业活动的专门化管理,即为商者决不从兵,“关乎兵事者不营商事”。[11]180当时的海援队经营商业的同时还关心兵事,因此陆奥宗光提倡二者分离的同时,还主张二者的任免权在队长坂本龙马手中,只有在队长许可后方可行事。

第三,船舶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制度。海援队的情况是所有船只归队长所有,即归坂本龙马所有。由于坂本龙马经常因政治活动不在长崎,常常会给海援队所属船只的商业活动带来阻碍,所以陆奥宗光主张将商事的一切权力委托给船长,由其自主裁决。船长的海上盈利,除了支付船员们的正常薪水外,要向船主缴纳定额的费用。

可以认为,较之《万国公法》更为细腻的商法提案具有广泛的普适性,和今天的商业规则有异曲同工之妙。实际在幕末特殊的历史时段,“使用军舰不精通军略者将失去进退向背之术;从事商船运送者不懂商法将延误商机”等理念,[11]181已经在坂本龙马等志士之间达成的共识。坂本龙马在看过商法提案后,认为“关于商法之事,只有委托给陆奥。”[12]由此观之,近代商法的理念在海援队陆奥宗光主持下,并在得到坂本龙马的认可后,被引进日本的商业领域。

根据上文所述,可以肯定的是,坂本龙马所持有的政治性的“公法”概念与商业性的“商法”思想,应该说源于《万国公法》。还能为这一结论提供论据的是,坂本龙马活用《万国公法》处理“伊吕波丸事件”的诉讼实践。

1867年坂本龙马从伊予(今爱媛县)的大洲藩租借蒸汽船“伊吕波丸”号,借期15天,主要用于自长崎至大阪的物资与人员的护送,这是海援队的第一艘租借船只。同年4月19日晚12时,“伊吕波丸”满载武器弹药从长崎出发驶向大阪。4月23日晚11点多在濑户内海六岛南部海面上,与纪州藩的蒸汽船明光丸相撞,伊吕波丸沉没,以坂本龙马为首的船组成员全部转移至明光丸上。在海上冲突预防规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第一艘借来的船只就这样沉没了。

双方就“伊吕波丸”的损失赔偿问题展开了谈判,但迟迟未果。谈判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的原因概在于,纪州藩凭借其御三家(德川幕府的亲藩之一,即德川幕府成立后,德川家康的三个儿子分别担任纪州藩、尾张藩、水户藩的藩主,故三藩被称为“御三家”)的地位,而采取了傲慢与置之不理的态度。坂本龙马等人被搁置在鞆津港,而明光丸上的纪州藩人士径自前往长崎,这样才有了坂本龙马的“恐不见血泪不行”与“此仇不可不报”[13]270-271的愤懑与慨叹。随着人员的移动,长崎自然就成为双方谈判的新地点。针对如此强悍的对手,坂本龙马做了极为详细的准备工作。

首先,将在鞆津关于伊吕波丸沉没事件与纪州藩士的谈判记录做成副本,派人送给西乡隆盛,并想要公之于众。

其次,和木户孝允密谋,在谈判决裂之际,土佐藩与长州藩联合向纪州藩开战,同时将信息向外界透漏。

第三,向外界散布“沉船赔偿之事,不取金则取其国”的歌谣,以博得长崎广大民众的同情。

第四,坂本龙马访问在长崎停留的英国军舰长官,请求其帮助整理与后藤象二郎①后藤象二郎(1838—1897),与坂本龙马同为土佐藩士,土佐藩藩政要人,明治维新后任参议。在自由民权运动中,为提倡“设立民选议院”的发起人之一,后担任邮政与农商务大臣。联手制作的提案。向英国军官咨询“万国”事宜,企图采取“天下公议”,以确保对双方公平合理。这体现出将诉讼事件导入国际规范框架内加以解决的近代意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坂本龙马给朋友秋山的书信中提到了《万国公法》,并欲以出版后向广大民众普及。这也是坂本龙马在为赢得诉讼所采取的手段之一。

在事件交涉过程中,坂本龙马出示双方的航海图与航海日记,以确定事实。并提出内容如下的文书:“庆应丁卯四月二十三日,纪伊公之蒸汽船与我蒸汽船相撞,我船沉没。其一,相撞之际,我士官等登上彼船之甲板,发现彼船当时甲板上没有士官;其二,相撞后,对方亲自使彼船后退,退至大约两船五十间时,再次前行,又撞击我船之右舵。”[13]287按照国际法规,船只在海域发生相撞之际,甲板上应留有士官。很显然,没有任何士官存在的明光丸的实情有悖于公法的规定。

然而,纪州藩却提出了三点证词,“其一,我大船船头左转躲避,故我船之右舷破损处居多”;“其二,夜晚由小船及早转舵躲避大船相对容易,但土州船未曾转舵避之”;“其三,相撞之际,已无暇他顾。我迅速以端舟(小船,类似于救生艇)将其人员接至我舰,并为保全土州人之性命已经尽力。”[14]

双方各执己见,谈判进展不顺。因纪州藩故意拖延时间,故海援队志士十分恼火,坂本龙马遂生计制作了“沉船赔偿之事,不取金则取其国”的民谣,交给青楼女子来吟唱。纪州上下闻之惊恐之至,两藩遂派藩代表前往长崎再次进行谈判。1867年5月22日,双方在圣德寺(位于长崎市钱座町,为净土宗的寺院)举行谈判。双方商定参照“万国比例,以天下公议”进行判决。同时,土佐藩强烈指责纪州藩的非人性,强调船只沉没之际,对方应留士官陪同。这样,坂本龙马援引《海事国际公法》和《国际海法》等分支法,最终赢得了诉讼。另外,在赔偿金付款的期限上,根据《万国公法》提出“应该在5个月内完成赔偿任务。”[15]当时意志力已被完全摧垮的纪州藩预感到这场官司很难取胜,且担心根据英国水师提督的判断会落得家丑外扬的下场,故求助于萨摩藩的五代才助②五代才助(1835—1885),萨摩藩士出身,明治初期的实业家。曾在大阪以发展商业闻名天下,创立了大阪股票交易所和大阪商法会议所。出面调停。1867年5月29日,五代才助将来自明光丸士官的证言书交给后藤象二郎,明确赔偿金应为八万三千两。这样,伊吕波丸事件告一段落。

如此看来,在幕末新型的东亚国际秩序尚未建立、《万国公法》所代表的西方文明不断增强影响力的政治氛围中,坂本龙马等先知者从政治、商业等多角度对《万国公法》的援引与利用,无疑具有开创意义。可以认为,在追求日本如何为国际社会认同与如何自我认同的时空里,《万国公法》或许是当时最好的救济良方。因此,研究坂本龙马与《万国公法》,努力发掘有利于东亚社会和谐发展的普遍准则,发掘具有超时空意义并与现代国际法学对接的国际关系原理——“求同存异”及其价值,对于梳理与重构现代中日关系,应该说具有法理学上的实际意义。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际法发展国际关系,应该摒弃不敢正视现实的遮遮掩掩。

[1][日]井上清.坂本龍馬——変革期の先駆者[J].朝日ジャーナル,1962(157):26.

[2]明治大学史資料センター監修.尾佐竹猛著作集第十三巻(維新史1)[M].ゆまに書房,2006:46.

[3]日本史籍協会編.横井小楠関係史料(二)[M].東京大学出版会,1977:482.

[4][日]平尾道雄監修.宮地佐一郎編集解説.坂本龍馬全集[M].光風社書店,1982:215.

[5][日]堤克彦.坂本龍馬と横井小楠——その出会いと訣別[J].収入新人物往来社編.共同研究坂本龍馬[C].新人物往来社,1997:50—60.北野雄士.横井小楠と坂本龍馬—その交通性と異質性[J].大阪産業大学人間環境論集,2004(通号3):47-50.

[6][日]三橋猛雄.明治前期思想史文献[M].明治堂書店,1976:3.

[7]陈秀武.论坂本龙马的脱藩[J].外国问题研究,2009 (1):59.

[8]歴史学研究会.日本史史料近世[3][M].岩波書店,2006.

[9][美]惠顿:近代文献丛刊.万国公法[M].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10]陸奥宗光伯七十周年紀念会.陸奥宗光伯——小伝、年譜、付録、文集[M].霞関会,1992:39.

[11][日]萩原延寿.陸奥宗光[M].朝日新聞社,1997.

[12][日]宮地佐一郎編.龍馬の手紙坂本龍馬全書簡集·関係文書·詠草[M].講談社学術文庫,2003: 500.

[13][日]岩崎英重編.坂本龍馬関係文書第一[M].日本史籍協会,1926.

[14][日]飯田嘉郎.伊呂波丸事件について[J].海事史研究,1971(16):51.

[15][日]尾川昌法.明治の人権論.ノート(5)坂本龍馬と『万国公法』―「人権」の誕生(5)[J].人権21:調査と研究,2003(1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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