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加油站“331工业行业知识产权培训”纪实

2010-04-05 10:33左玉茹
电子知识产权 2010年12期
关键词:专利权人专利知识产权

文 / 左玉茹

2010年11月1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和海信集团三方合作的“331工业行业知识产权培训”闭幕仪式暨第六期培训在北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赵天武主任、英特尔中国执行董事戈峻等出席了闭幕式。“331培训”的开展不仅帮助提升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了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更积极促进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推动国家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实施。

“331培训”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联合英特尔、海信等企业开展的“推进工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的重要项目之一,目标是在3年内对国内1000个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培训于2008年11月正式启动,截至目前,该培训在北京、青岛、大连、重庆和福州等地已经成功举办6期,1100余名中小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该培训集结了政府、学界、产业界的资深专家和代表,重点围绕《专利法》修改,企业专利申请,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版权和软件保护,技术标准与专利以及知识产权案例等领域对中小企业代表进行培训,与中小企业代表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及保护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韩俊副司长在闭幕式中表示:“知识产权事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支撑,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直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此次,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与英特尔等企业开展的‘331工业行业知识产权培训’提前一年就取得了圆满成功,对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活动合作方将这类培训班办出特色、办出品牌、越办越好,为工业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培养更多务实人才。”

英特尔中国执行董事戈峻表示:“英特尔希望继续与政府、产业伙伴和学术界保持密切合作,进一步支持中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推动企业发展,产业升级,社会进步。英特尔一直坚持企业责任社会化,希望更多的企业投身到这个领域,共同推进社会创新,为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标准中涉及的专利问题曾飞(英特尔公司法律部)

一般而言,标准规定了一个产品、一项服务、一个工艺方法或者一个系统被普遍认可的规范。1904年巴尔的摩大火,消防员匆匆赶来支援,速度几创记录,但赶来营救的消防员很快发现,他们的软管与巴尔的摩的消防栓不匹配,束手无策的消防员只能望火兴叹,整个巴尔的摩商业中心在消防员面前化为灰烬。这是第一次,产品标准问题触动人们的神经。可以说,标准是互联互通的“必需品”,而专利是标准中的必不可少的元素,标准希望推而广之,而专利则是私人权利,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天然的,因此,标准中的专利问题成为令标准制定组织(SDO)头痛但不可绕开的问题。一般而言,SDO要求专利权人保证其“愿意许可必要专利”,当然,也有可能需要专利权人“披露专利”。SDO通常利用各种规则和程序鼓励那些打算拒绝许可的专利权人及早发出通知。SDO要求其全体成员就以下事项发出通知:a)拒绝许可自己的专利技术的决定(尽快通知);以及b)属于非成员的疑似专利。非成员不受SDO规则的约束,但是SDO仍然可以询问非成员是否愿意进行许可。尽管非成员没有义务回复此要求,但他们可能出于商业利益作出答复。专利权人可能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关于专利许可的请求。拒绝许可的行为给所有公司提供了极为关键的自保机制。一旦接到有关拒绝许可的明确通知,大多数标准组织会立即避免将有问题的技术纳入标准。如果有问题的技术对标准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不可避免要被标准使用,那么大多数SDO会停止制定标准或撤销已经发布的标准。RAND原则是目前SDO用以解决专利问题的较为通用的原则,其具有“许可条款灵活,具有很大的协商空间”,“市场与商业利益的相互博奕将导致合理的条款”等优势,但同时RAND原则并不完美,它的应用也存在诸如“信息不够透明”等限制因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袁建中(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事实上,经营并非百米赛跑,它更像一场马拉松耐力赛,而且,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称病拒赛。

——袁建中

毫不讳言,当前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仍然处于一种懵懂的状态,决策者忙于生产与研发进度却无暇顾及研发团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囿于自己遐想的美好空间而与企业效益隔着万水千山。“知识产权”的溢美之词漫天飞舞,但却仅限于此。即使在这种情形下,国内企业却不可避免地与如狼似虎的国际竞争者交锋,限于危机时身边却只有隔岸观火抑或泥菩萨过江的上下游企业、良莠不齐的知识产权事务所。知识产权于国内企业而言,与其说是一种美好的向往,不如说是一个深不触底的沼泽。那么知识产权究竟能为企业创造多少价值、怎样的价值?

事实上,经营并非百米赛跑,它更像一场马拉松耐力赛,而且,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称病拒赛。在这场比赛中,越是没有反击能力的弱者越容易诱发竞争对手发动攻击。因此,缺乏长远布局的企业,缺少持续爆发力的选手,对终点只能可望而永不可及。

对知识产权管理而言,“具体成效的延迟性”以及“不确定的风险性”必不可少,甚至可以说相伴而生,但是即便如此,对打造自身耐力而言,知识产权管理是必要的,只有知识产权管理才能为企业实现市场竞争持久的续航能力。

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助我发展丁贤根(江苏华丽网络有限公司)

在充满“不创新等死,创新是找死”悖论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似乎进入了四面是墙的逼仄空间,等待企业的难道只是“不同的死法”?不尽然。企业选择创新,就是选择了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选择游戏,若要企业“优胜”而非“劣汰”,企业的管理机制至关重要。从这个角度而言,华丽网络已“小试牛刀”。

技术的创新离不开管理制度的创新,员工激励必不可少。华丽网络是一个合伙企业,由大股东担任无限责任公司的普通合伙人(简称GP),吸收突出贡献的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简称LP),根据LP的贡献值,通过GP对于LP的股权转让,改变LP在企业中的股权值,从而间接调整LP在公司的持有股票,实现员工期权激励。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也必不可少,在专利申请和软件著作权申请方面,政府给予的奖励公司一分不留,全部奖给团队。对于授权的专利,公司还倍奖励。专利产品投入生产产业链产生利润,对相应的项目再进行奖励。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企管部部长任副组长,企管部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具体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每年制订知识产权申报经费计划和申请目标,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程序上,企管部负责管理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负责与专利事务所及软件检测中心以及申报部门的联系及沟通,所申请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申报资料完成后一周内交企管部档案室,由公司统一保管,并对归档的质量进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的台帐,做好专利的年度维护工作,及时与专利事务所沟通,及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维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在转让问题上,知识产权一般不转让,转让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签订转让协议,协议中必须写明责、权、利,以免发生纠纷。做好知识产权各类信息的跟踪,一经发现有侵权的情况,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必要时走法律诉讼。

在一系列的摸爬滚打之中,华丽网络已经爬过了创新路上最坎坷的阶段,2009年全年销售为4533万元,其中2009年专利产品销售4147.5万,占全年销售额的91.5%。

中国专利司法保护新动向程永顺(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从我国执法现状看来,知识产权案件呈激增之势;从法院的实践看来,结案审限缩短。从立法现状看来,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对专利权的限制性条款增多。

《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此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专利权人滥用诉权。原告可以用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作不侵权抗辩,免去通过专利权无效的繁琐程序。但是这一条却给法官增加了判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难度。

《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性质和作用——在侵权诉讼中,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时,法院决定是否终止对侵权案件审理的一个证据。

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对专利权的限制性条款增多。

——程永顺

《专利法》第66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2002年-2006年全国法院受理诉前禁令案件430件,支持率83.17%。而新专利法实施后,法院采取诉前禁令措施的明显减少。

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寻找适合的知识产权道路邓瑶(海信知识产权部)

“技术立企”是海信所选择的企业核心政策。与其他企业无异,在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上,海信也经历了彷徨、犹豫的阶段,从开始对国家政策的被动执行,到逐渐厘清知识产权的优势所在,再到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与企业上下的全面努力,最终成就了海信今天的知识产权局面。

海信初涉国际市场时,知识产权难题已经纷至沓来,昂贵的专利许可费用、暗藏标准中的专利陷阱、狡猾的专利诉讼公司、先进的跨国企业专利布局以及国内行业性专利危机,这些问题也同样困扰着当前的企业,企业要做且必须要做的事,就是应对它进而利用它。在厘清思路的基础上,尝试必不可少,失败当然也不可避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海信尝试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引进人才、加强知识产权申请等,但现状改变却十分缓慢,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产权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愈发尖锐,这迫使海信转变策略:对内,从“知识产权的保护”转向“对市场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从”知识产权人员的知识产权”转向”每一个人员的知识产权”;从与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关系”转向“战略合作关系”。对外,“专利敌人”转变为”专利技术合作伙伴”;”听别人制定,自己用”转变为“自己做自己用”;“产品竞争的死对头”转变为“知识产权的生死同盟”。

新的知识产权战略已经让海信起色不少,就目前的海信而言,这种战略是量体合身的,当然,固定的模式不会一直适合成长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也需要适时而变。

德国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刘幸忠(Brandenburger & Liu)

在德国,海关或警察有权到展会会场查扣商品,参展企业或个人在商品被查扣时切忌与其争辩,而应该寻求正当的法律救济途径。

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四级,地方法院、邦法院、高等邦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而专利无效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两级,即联邦专利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有资格参与各级法院的代理人也有严格规定,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案件只能由联邦最高法院特许律师代理,而其他各级法院诉讼案件可以由专利律师及一般律师代理。

在德国,律师分为一般律师和专业律师,专业律师的划分十分细致,包括刑法专业律师、遗产法专业律师、知识产权法专业律师等,对一起专利侵权诉讼而言,一般律师与专利律师缺一不可。

331培训项目正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的一个积极措施,分享成功经验,传播法律讯息,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构建筑起必要的加油站。

在德国遭遇侵权诉讼时,企业的目标一般是与专利权人协商和解,比较有利的武器是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以战逼和,当涉案专利是实用新型专利时,被诉企业也可以将和解目标转向撤销专利。

当作为专利权人提起诉讼时,企业的目标则是收取许可使用费以及损害赔偿,对专利权人而言,诉讼中比较有利的武器是临时禁制令,在发警告函的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诉讼的结果有两种,一是与侵权人签订授权许可合同,授权授权许可费用,二是与其签订不作为合同,收取损害赔偿金。当然,权利人亦可将禁止侵权人的继续侵权行为为目标,夺回市场份额。

德国的海关程序主要依据欧盟法。根据欧盟第1383/2003号法令,对于“(1)有侵权嫌疑或是非法制造货物,且(2)当此货物输入、输出或输出再输入欧盟关税领域时”,海关可以扣押该货物。海关扣押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海关批准、扣押、销毁或放行等。作为货主,在货物被扣押时,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也可以在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获得被扣押的货物。

在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武器,制定和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正在提上国家议程,在2010年10月27日,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331工业行业知识培训”的成功举办,对于推进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参考作用。在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总理特意强调了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作用。331培训项目正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的一个积极措施,分享成功经验,传播法律讯息,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构建筑起必要的加油站。

猜你喜欢
专利权人专利知识产权
基于动态博弈的企业专利诉讼研究:动机与诉讼收益
专利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发明与专利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拒绝许可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中国交建3项发明专利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之探讨
外观设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