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问题浅析

2010-04-12 15:47叶慧琴
时代农机 2010年5期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用人单位

叶慧琴

(武汉大学 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1 农民工医保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队伍不断扩大,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农民工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却没有享受到和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往往是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密集型的职业和工种,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等客观现实条件导致农民工成为疾病高发的群体,但是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只有10%左右,很多学者的实地调研结果也验证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与率低的现状(李群2005年对东部及沿海10个省(市、区)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3.89%的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信平2006年主持的在五大城市(天津、上海、广州、昆明、沈阳)的调查,被调查的2 509名农民工中参与医疗保险的只有10.5%。)。

2 原因分析

从保护劳动力资源的角度讲,农民工最应该办理的是医疗保险,因为他们几乎包揽了城市里最脏、最累、最重和最险的工作。有学者的实地调研结果也证明了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和重视程度是排第一位的。既然农民工这么需要医疗保险,为什么医疗保险的参与率还这么低呢?本文主要从农民工、用人单位和政府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1)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主要有:①流动性特征与医疗保障体制的矛盾。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这就要求医疗保障能够随之进行迁移。但目前我国是以省作为医疗保险的统筹单位,实际上多数省份停留在市县统筹的水平上,农民工如果要再到其他省市或回农村工作时,其医疗保险关系无处接收,导致这些人只能选择退保,导致参保中断。而退保只能退个人账户部分,真正起到风险分担、互助共济作用的统筹部分是不能退的。这就使得当前医疗保险制度对农民工来说缺乏吸引力。②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农民工没有发言权。由于经济所迫,首先选择的是获得工作、维持生计。为此他们会主动放弃其他权益,甚至会认为医保是寻找工作的负面因素。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哪种医疗保险,农民工没有话语权,决定权在用人单位手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民工会综合权衡自身的利弊,并作出使得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决策。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主要有:①用人单位参保的主动性不强。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往往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认为让员工参加医疗保险,会增加产品成本,加重企业负担,因此他们对于参保缺乏积极性。②处罚力度不大,为用人单位违法创造了机会。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逃避社会保障责任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理想。这导致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过低,为其逃避责任提供了机会。

(3)政府方面的原因主要有:①政府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存在认识误区。中国政府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存在误区,认为农民工有土地和新农合保障,不需要其他的医保。再者,国家财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农民工的保障需求。②政府对农民工的保险需求认识不足。政府目前保障项目过分注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收入保障项目,忽视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短期保险项目。③地方政府担心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会增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投资积极性,因此,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建设,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很可能对农民工医保政策持消极态度或抵制心理。

3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建议

根据上述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难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农民工由于工作性质和身份的特殊性,使其流动性相当大,他们不仅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流动,还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因此要使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可以在不同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转移,消除农民工因为工作变动带来的后顾之忧。

(2)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劳动力如果缺乏组织,就会缺少与资本讨价还价、与权利谈判协商的能力,将只能以个体的身份“打工”。农民工要维权,要改变与用人单位博弈的弱势地位,就一定要形成组织的力量。因此,要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作用,同时配套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力,将会终结农民工权益无从保护的窘境。

(3)对用人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保证农民工医疗保险良好的运行效果。对于那些迟迟不肯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或者采取少报用工人数的方法来蒙混过关的用人单位,一定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增加其违规的机会成本。

(4)政府必须转变观念担当责任。地方政府不能只把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当成是自己的负担,应该同时看到农民工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并要充分认识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维护健康权是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利。同时,随着越来越多农民工的市民化,城市政府应当转变观念,公平地对待农民工,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把进城农民工视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逐步做到公平对待、权利平等。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消除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障碍,使农民工能顺利地进入医疗保险体系。

[1]李群,吴晓欢,米红.中国沿海地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实证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05,(3):68-80.

[2]关信平.农民工参与城镇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制度及社会基础[J].教学与研究,2008,(1):12-17.

[3]任建萍,郭清,李显文,等.杭州市农民工医疗保障现况调查[J].中华医院管理,2006,22(11):775-777.

[4]侯慧丽.两种户籍身份外来人口及其社会医疗保障获得[J].人口与经济,2008,(6):72-76.

[5]罗正月.论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建构中的政府责任[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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