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大豆产业的比较优势分析

2010-05-28 06:38栾立明
税务与经济 2010年2期
关键词:比较优势吉林省

栾立明

[摘要]吉林省大豆产业无论是与竞争性作物相比,还是与其他大豆主产区相比都存在一定的比较优势,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吉林省应充分利用大豆非转基因优势,打造绿色盾牌;实行大豆产业化生产和订单农业;发展大豆深加工技术和龙头企业;建立大豆产品市场质量标准和自主品牌;加强政府对大豆产业的扶持;建立健全适应大豆产业化经营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大豆产业发展,使大豆成为吉林省农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

[关键词]吉林省;大豆产业;比较优势

[中图分类号]F30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10)02-0108-05

对于比较优势的研究,目前理论上有三种方法,即资源禀赋上的比较优势、生产领域的比较优势和流通领域的比较优势。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和范围的可行性,本文主要考察大豆产业生产层面上的比较优势。

生产层面上比较优势的测定方法应用较为广泛的有国内资源成本法和综合比较优势系数法。国内资源成本法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皮尔逊(Pearson,S.R.)教授与其他学者合作创立的衡量比较优势的方法,主要包括社会净收益(NSP:Net Social Profitability)、国内资源成本(DRC:Domestic Resource Cost)以及有效保护率(ERP: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三种指标,但其主要用于与国际市场间的比较。对于国内不同地区之间某种农作物或同一地区内不同种农作物之间比较优势的研究,常用后者,即综合比较优势系数法(AAC:Aggregated Advantage Coefficient)。

一、模型建立

本文根据数据的可得性,拟建立以下3个模型,即效率优势模型、规模优势模型和综合优势模型。其计算方法如下:

1.效率优势指数(EAI)

效率优势指数(英语缩写为EAI)主要通过分析特定地区、特定农作物的土地产出率(单位面积产量)与该地区所有农作物平均土地产出率的相对水平与全国该比率平均水平的对比关系,考察该地区在该农作物生产上的生产效率在全国是否具有相对优势。其计算公式如下:

EAIij=Nij/Ni÷Nj/N(1)

公式1中:EAIij表示该地区效率优势指数;Nij表示i地区j种农作物单产;Ni表示i地区粮食作物平均单产;Nj表示该国j种农作物的平均单产;N表示该国粮食作物平均单产。

判别方法:EAIij>1,表明i区j作物生产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具有效率优势;EAIij<1,表明i区j作物生产在国内处于劣势,EAIij值越小,劣势越显著。

2.规模优势指数(SCA)

规模优势指数是指某地区某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占该地区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的比率与同期全国该比率平均水平的对比关系。计算公式为:

SCAij=Sij/Si÷Sj/S(2)

公式2中:SCAij表示该地区规模优势指数;Sij表示i地区j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Si表示i地区粮食作物总种植面积;Sij表示全国j种农作物的种植面积;S表示全国粮食作物总种植面积。

判别方法:SCA>1,表明该地区该种农作物生产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具有规模优势;SCA<1,则表明该地区该种农作物生产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不具有规模优势。

3.综合优势指数(RCCA)

规模优势指数是从种植规模的大小上说明专业化水平,效率优势指数是从产出水平上说明优势状况,它们只是从一个方面说明优势问题,都不能较全面地描述某地区某种农作物的综合比较优势。把规模指数和效率指数结合起来,则能全面反映这个问题。综合比较优势指数法是在分别计算效率优势指数和规模优势指数的基础上,对两者进行几何平均以综合反映某种农产品在该区域的比较优势的一种方法。其

计算公式如下:

RCCA=EAI×SCA

(3)判别方法:当RCCA>1时,表明该地区具有生产该种农作物的综合比较优势,其值越大,相对综合比较优势就越大;相反当RCCA<1时,说明该地区不具有生产该种农作物的综合比较优势。

二、吉林省大豆产业比较优势指数测算及分析

1.大豆与主要竞争性作物比较优势指数测算与分析

(1)效率比较优势状况分析

我们选取了1999~2001年吉林省三大作物大豆、玉米、水稻,利用公式(1)得出最近十年的比较优势指数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吉林省的大豆效率比较优势指数10年间平均为1.21,具有明显的效率优势;玉米的效率比较优势指数除了2006年大于1以外,其他年份均接近1,说明吉林省玉米的比较优势不如大豆;水稻的效率比较优势指数平均为0.87,这说明吉林省水稻不具有效率比较优势。

(2)规模比较优势状况分析

我们选取了1999-2001年吉林省三大作物大豆、玉米、水稻,利用公式(2)得出最近十年的规模比较优势指数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三大粮食作物中,吉林省的玉米规模比较优势指数10年平均为2.64,说明吉林省玉米生产已形成规模,具有生产玉米的绝对规模优势;大豆的规模比较优势指数10年平均为1.24,表明吉林省大豆生产已初具规模,表现出稳定的规模优势;与玉米和大豆相比,水稻的规模比较优势则相对较弱,平均为0.67,这说明吉林省水稻生产还没有形成规模。

(3)综合比较优势状况分析

我们利用表1和表2数据,计算得出最近十年吉林省三大作物大豆、玉米、水稻综合比较优势状况,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自1999年以来,吉林省大豆的综合比较优势指数平均为1.23,说明吉林省是具有生产大豆的综合比较优势的;吉林省玉米的综合比较优势指数自1999年以来平均为1.61,说明吉林省生产玉米的综合比较优势明显;水稻的综合比较优势指数10年平均为0.75,这说明与大豆和玉米相比,吉林省的水稻并不具备比较优势。

2.各主产区大豆比较优势指数测算结果与分析

表4列出了2006年全国各大豆主产区大豆比较优势计算结果。从表中可知,吉林省大豆规模优势位居全国第四,效率优势位居全国第三,综合比较优势位居全国第三,吉林省大豆在规模、效率上还是具有一定优势的。RCCA>l具有比较优势的主产区有4个省区,包括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和安徽。2006年四省大豆播种面积占全国播种面积的60.4%,产量占全国的60%。在具有综合比较优势的4个省区规模优势

都大于或等于效率优势指数,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省区规模优势指数基本都小于l(陕西除外),如表5。这说明不同地区大豆的比较优势的获得主要依靠规模优势,而不是效率优势。这是一种通过对土地的相对高投入来获取比较优势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在土地播种面积既定的情况下,不同地区生产会陷入过分倚重劳动资本的投入,但边际收益递减的境地。

三、吉林省发展大豆产业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比较可知,无论是从规模优势,还是从效率优势,亦或从综合优势上看,吉林省大豆生产都是处于优势区。因此,吉林省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大豆产业发展,使大豆成为吉林省农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笔者认为,吉林省发展大豆产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利用非转基因优势打造绿色盾牌

目前非转基因大豆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明显高于转基因大豆15%~20%。在世界最大的大豆生产国美国,非转基因食品大豆销售价格较转基因大豆高出35美元/吨左右。应充分利用吉林省大豆非转基因的优势,努力拓宽国外市场,扩大大豆出口份额,以新的空间减轻进口大豆的压力。因此,建议在吉林省东部地区建立非转基因高蛋白大豆保护区,强化大豆食品安全,这是保护吉林省大豆及其制品最有效的绿色盾牌。要控制转基因大豆品种进入生产领域,对转基因大豆及其制品实行强制性标识管理。通过生产非转基因、绿色、有机、无公害、安全的高蛋白大豆及产品,提高吉林省大豆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吉林省未来大豆的销售去向仍将以食用和蛋白加工为主。因此,为确保食品安全和有利于出口,必须坚持和发挥非转基因这一优势,以稳定传统的国际市场。

2.实行大豆产业化生产和订单农业

产业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是规模效应的存在,针对当前吉林省家庭式、分块小规模的大豆种植、加工现状,应该将高油和高蛋白大豆品种分别集中种植,形成规模生产,按大豆品种分别进行收获、贮藏、收购、销售和加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生产。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订单农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管理、规范与服务工作,使收购大豆一方和种植大豆的农民共同全面履行合同,双方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豆农甚至可以通过参与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从而提高种植的利润水平和积极性。

3.发展大豆深加工技术和龙头企业

搞好大豆深加工是当前外资企业充斥国内榨油市场的大背景下我国整个大豆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只有不断提高深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才能使我国大豆产品大批量地进入国际市场。为此,我省必须进行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大豆卵磷脂、大豆脑磷脂、不饱和脂肪酸、大豆天然维生素E等特异成分的提取、分离和利用;提升传统豆制品生产技术的现代化、规范化和延长传统豆制品货架寿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新型大豆原料配料生产和新的豆制产品;研究与开发大豆功能食品与保健食品等。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迈开大豆产业化经营的步伐。

4.建立大豆产品市场质量标准和自主品牌

我国居民食用大豆制品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的豆制品口感好、营养丰富,深受百姓的喜爱。然而,绝大多数的大豆产品没有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这极大地阻碍了我省乃至全国豆制品的销售和出口。这就要求大豆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主动把质量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创造一大批优质商品大豆和名牌大豆。

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以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和国外消费者的信任。企业要对大豆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卫生检疫等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尽快推行标明商品大豆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出口会受阻,在国内市场销售也会受到很大限制。

培育自主品牌。没有质量和科技就不会有真正的品牌。靠行政的办法或“归大堆”的办法是不行的。有的地方用行政的办法树品牌,把许多企业原有的品牌合并,归成一个品牌。采取这种做法,可能会做大一两个企业。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凡是用行政手段去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去搞一两个企业集团,多数是不成功的。所以,要把做品牌的力量放在提高企业的质量和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上。要在植物蛋白、大豆蛋白纤维、高蛋白浓缩饲料、食用油、异黄酮等已具良好基础和科技含量高的大豆深精加工产品方面创立名牌,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大豆综合效益,促进大豆产业化发展。

5.加强政府对大豆产业的扶持

政府对大豆产业的扶持在世界许多国家都非常普遍,多数发达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均由价格补贴向直接收入补贴转变。直接收入补贴是WTO成员中发达国家农业政策协议的承诺,也是我国农业支持政策实施调整的方向。据统计,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场主收入的40%左右来源于政府的收入补助,而且,来源于直接收入补贴的比例逐年增加。吉林省应根据WTO规则,用好“黄箱”政策,通过建立农民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农业灾害救济政策以及收入保险政策等,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直接补贴,从而降低大豆生产成本,提高大豆产业效益。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向广大农民宣传“玉米一大豆”轮作计划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补贴办法。从实质上而不是形式上扩大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数量。使生产大豆的经济效益保持在一定水平,是调动广大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的最有效方法。

6.建立和健全适应大豆产业化经营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就是要使传统农业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由生产领域向加工、销售、贸易等领域延伸,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了推进大豆产业化经营,应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种社会化服务体系应由三方面组成:

一是由国家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这种社会化服务,是国家对弱质产业发展的支持,因此,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大豆产业化经营要把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等构成一个系统,这必须由政府出面,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农科站、供销社等进行整合,建立一个统一的大豆产业化服务系统,主要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是由企业提供的服务。这种经营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企业行为。由于吉林省财力有限,不可能提供大豆产业化所需的一切服务,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只能占较少的比例。企业化经营服务体系主要提供大豆的运销加工等。

三是农协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这种社会化服务是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种农协组织提供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自身利益,共同对抗商业垄断组织的不正当竞争,是非盈利性组织。政府应在法律、政策乃至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壮大各级农协组织,完善大豆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大豆产业化的发展。

总的来说,要在现阶段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就应当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和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并引导农业服务向实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曲兴罡,张应良,等.吉林省主要粮食作物比较优势分析[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0):66-69.

[2]姜作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J].桂海论丛,1999,(4):20.

责任编辑:纪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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