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朝觐考察的作用与影响

2010-08-15 00:46杨万贺
黑龙江史志 2010年21期
关键词:吏部吏治考核制度

杨万贺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连116029)

论明代朝觐考察的作用与影响

杨万贺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连116029)

明代朝觐考察制度是明代统治者针对地方官员的一项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也是明代官吏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建制完备,贯穿了明代的整个历史进程,其在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一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到各级地方官吏的切身利益和各项政令的下达实施,同时也促进了明代当时吏治的整饬和官员队伍体系的更新换代,并为其后的清代所效法。但明中叶以后,由于吏治的日趋腐败和制度的逐步僵化,使得朝觐考察过程中考察不公、处罚不严等诸多弊端逐渐显现,直至明亡。

明代 朝觐考察 作用 影响

明代对传统的官员考核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与创新,这就是在对各级各类官员进行任职期满考核的同时,还专门在辰、戌、丑、未之年对全体地方官员进行定期的“朝觐考察”,由此形成了明代官员考核制度的鲜明特色,对当时政治乃至社会产生了显著影响,也奠定了清代朝觐考察制度的基础。对此,学术界虽有了若干相关的研究论著(1),但尚无对其作用和影响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笔者拟对此做一探讨,希望对推进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朝觐考察的积极作用

朝觐之礼起自西周,以体现诸侯对天子的臣属之义,即“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2)。然“自秦兼天下,朝觐之礼遂废,及周封萧詧为梁王,讫于隋恒称藩国,始有朝见之仪”(3);唐、宋、元等朝也俱有藩国“朝觐之礼”(4)。明朝不仅继承了前代朝觐制度的基本精神,而且把它推广到全体地方官中,更重要的是将地方官的朝觐正旦与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完备的朝觐考察制度。总体而言,对明代政治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整肃和改善了吏治。

朝觐考察主要由吏部和都察院对来朝地方官逐一进行诸多方面的考核,每次朝觐考察,都要淘汰一定数量的不职和老疾官员,少则数百人,多则数千人以上。如天顺七年(1463年),吏部言:“昨奉命会同都察院考察朝觐并在任官,左布政使张文昌等一千四百一十六员俱年老有疾,知府李琏等二百十三员俱罢软无为,左参议张琛等十三员俱犯赃,乞裁处。上令老疾者致仕,罢软者冠带间住,有赃者罢为民”。(5)这在最大程度上整肃和改善了吏治,使地方百姓能够安稳地从事农业生产,保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至明末,由于朝觐考察制度的日渐废驰,致使各级地方官失去约束,肆无忌惮,骚扰乡里,搜刮民财,严重地扰乱了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从而激化了阶级矛盾,导致了各地农民揭竿而起,各处起义风起云涌,这又从反面证实了朝觐考察制度的这一作用。

纵观有明一代的朝觐考察制度,凡是该制度得到切实贯彻的时期,吏治就相对比较清明,反之则相对腐败。如洪武至宣德年间由于统治者的相对重视,以及各级考察部门和官员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吏治相对较清明。故《明史·循吏传序》言:明初“守令畏法,洁已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工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人民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迄至嘉靖年间,明代的吏治渐趋腐败,这与朝觐考察制度执行不力不严有很大关系,明世宗即位不久曾说:“朕即位以来,七举朝觐考察之典矣,岂弗黜罚是加,告戒是切,而吏称民安之效,卒未获臻”。(6)而此后的万历初年则与嘉靖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张江陵的秉政,推行“核名实”政策,所以在吏治已走下坡路的情况下,仍然出现了“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7)的局面。以此而论,朝觐考察制度促进了吏治的清廉,而吏治的清廉程度又影响着朝觐考察能否有效的进行。

第二,加快了官僚队伍的更新换代。

明代朝觐考察大典的施行,使各地方的吏治得到整肃和改善,百姓能够安心地从事农业生产,促进了封建农业经济的发展。在农业经济得到重视和发展的同时,各级地方学校教育的兴办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从而兴建了大批学校,培养了众多的科举人才。据笔者统计,在明中后期每年大致有一千名上下的国子监监生通过历事而上选于吏部,以及每届殿试大约三百名上下的进士听选于吏部,进而为吏部的铨选提供了后备力量,充实了官僚队伍,这些也成为明代文官最主要的来源。此外,还有吏员的升迁、考满称职官员的升迁等等,数量如此之多的“选人”,如果没有相应数量的候补官缺来满足,就会出现大批人才的累积和淹滞的状况。如正统元年(1436年),行在吏部言:“各处府、州、县典史、吏目、税课并河、泊、仓官多缺员,今国子监生淹久,有白首不能沾一命者,乞毋拘常例,将宣德元年以前入监,年四十、五十之上者,授以前职”。(8)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官员的各种考核则成为了提供这些必要官缺的最重要途径。据笔者统计,从正统到隆庆年间,每三年一次的朝觐考察共进行了四十六次,每次朝觐考察完毕,都有一定数量的官员被查出并降黜,所降黜的人数多者五千人,少者百十人,平均每次大约降黜两千人上下。这种作法,有力地加快了官员队伍的更新换代,对于缓解大批候补官员的累积和淹滞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这样一个官僚系统的良性循环,加速了明代整个社会各个层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它为维护整个封建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出现,固然有其他因素的作用,然而朝觐考察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第三,开创了朝觐与考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新时代,并被清代的官员考核制度所效法。

明代外官三年朝觐考察制度的建立,既是明太祖在制度上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导和皇权对地方官控制的一个重要创造;也是明代中央集权和皇权空前加强的一个重要表现。其严格和繁复的程度在两千余年的官僚制度史上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集历代考核制度之大成并加以系统化和完备化。故正德中,南京吏科给事中孙懋称朝觐考察制度是明代“承平百五十余年,吏称民安,治化之隆,卓越前古”(9)的盛典。

其后的清代基本沿袭明制,对地方官的考察专称为“大计”。并且吸收了明朝后期考察制度松散、官吏贪墨成风的教训,在考察标准上偏重于惩办腐败。不仅有定期的考察,还有对翰林、詹事及科道官的临时考察。大计是对地方总督、巡抚及其下属官吏的考察,规定三年进行一次。考察程序与京察相似,各地总督、巡抚亦可自陈政事得失,其下属官吏由总督、巡抚出具考语,以称职或不称职注明,最后汇总至吏部以备考察之用。大计的考察内容是“二等八法”,二等即卓异与供职。卓异,即官吏的政绩突出、优于他人,可以升迁;供职,即其作为平庸,无所建树,不能升迁。但是作为封建社会末期的清代,官场上的腐败形势已经积重难返,纵使考察制度如何完善严密,也不能挽救大清王朝走向衰败。所以,出现“至堂官考核司属,朝夕同事,孰能破情面秉至公,其中钻营奔竞,弊不胜言”。(10)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朝觐考察的消极影响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遵循着一个盛极则衰的规律,明中后期,尽管有人针对朝觐考察中出现的问题呼吁明廷采取相应措施,对官吏进行名副其实的考察,但由于吏治败坏而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效。朝觐考察之制虽然如期进行,然而在考察过程中弊窦丛生,日甚一日,无法遏止。它给社会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察不公,拘于程式。

首先,明代考满与考察并行,又有从中央到地方完备的考核机构和官员,这些都是完全必要的,也是这一制度富有生机活力之所在。但是朝觐考察集中进行,时间短,任务重;每次赴部朝觐的官员来自全国各地,多达数千人,而实际考察时间不过半个月,要在这短暂时间里,对入觐官吏作出结论,吏部只有根据布、按二司所报揭贴,“抚按索之监司,监司索之郡县”。(11)故对被考察者所作的结论,有些与实际不合,甚至颠倒黑白。

其次是罢黜数额教条化。以弘治、正德年间为例,弘治三年到正德十五年的十一次朝觐考察所降黜人数大约都在2300-2800人左右。不难看出,明代中期的考察数额教条化的现象如此之严重,以至于这种考察数额教条化的现象一直持续到嘉靖朝中期才有所收敛。到了隆庆四年(1571年),吏部尚书高拱在《公考察以励众职疏》中说:“查得历年考察访副官员,多循以往定数。甚至披拾暖味之事以充之,且虑数有刁足,乃将半载以前被劫官员,不行题复,候临期凑补,此皆本部累匀之积弊也”。(12)由是,被定为不肖者,“又多苛求隐细,苟应故事”,所谓大奸大恶者,“或有所不敢问而佯若不知,或有所不能识反称高品。”这种做法,彻底丧失了朝觐考察制度实施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有法不依,处罚不严。

首先,明代制定的朝觐考察制度是激励各级地方官吏恪尽职守的制度保证。但明代朝觐考察制度规定:朝觐考察最后的处理意见必须“取自上裁”。然而在上裁时,往往出现有法不依的情形。如弘治六年(1493年)正月,朝觐考察时需要处理的官吏为1400人,杂职1135人。吏部和都察院将意见上报朝廷请求按律给予处分。户部尚书王恕也上奏:“府州县以下官勤慎尽职者固多,贪鄙无用者不少。贪鄙无用者,留一日则民受一日之殃。若必待三年而后黜之,于彼则固当感激,于民则未免怨嗟。”然孝宗在批阅时,却以“人才难得”为由,提出:“其方面知府年老未满六十有疾,不妨治事,素行不谨在升任之先,及现任不谨、罢软无为,非本部访有实迹,或有巡抚巡按,只是一处开报,并其余官员到任未及二年,非老疾贪酷显著者,俱留治事”。(13)孝宗的此种做法,不是加大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的打击力度,而是为官吏的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明代把查处贪、酷作为考察的重点。对于贪、酷官吏,明初立法森严,执行亦严。宣德五年(1430年),定贪污者发边卫充军,而后天顺四年(1460年),改为“有脏者原籍为民”。直至嘉靖朝,基本上执行“贪、酷并在逃者为民”的规定。王兴亚先生在其专著《明代行政管理制度》一书中就曾深刻的指出:“这种对贪、酷官处理逐渐减轻的趋势,反映了明代中后期对贪、酷官吏的放纵和听之任之的态度,这样就起不到惩贪的作用。”(14)明世宗时有人条陈此弊:“夫贪不加惩,何以劝廉,贪吏之罚止于解官,不足惩也”。(15)因此,明代中后期的朝觐考察制度之所以废弛,上述有法不依、处罚不严是造成废弛的重要因素。

第三,请贿之风盛行,朋党之争激烈。

首先,明代官吏朝觐考察制度完备,循名责实,有奖有罚。即使在吏治清明的明代初期,官吏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导致的考察失实之事也时有发生。至中后期,随着吏治日趋腐败,考核失实,奖罚失据现象日趋严重,考察中的请托贿赂之风日益盛行。景泰三年(1452年),太仆寺卿黄仕售曾说:州县官“一闻考察将临,盛没酒席,邀求里老,垂泣对诉,贿以钱帛,以此多得保留”。(16)此外明代负责考察的官员受时代的制约和仕途的影响,有的明哲保身,不去直言不法官吏的劣迹;有的不履行职责,不进行调查核实,甚至随心所欲妄下结论。更有甚者,对官吏考察的考语也由他人代写,如此失实的考察,不仅对被考察者作出不公正的评断,导致奖惩混乱,同时也污染仕风,至使吏治更加败坏。

其次,有明一代,宦官弄权、权臣秉政对政治影响极大。每当宦官弄权、权臣秉政之时,为了巩固并扩大自己的地位与权势,无不把朝觐考察作为一项结党营私、排斥异己的重要手段。正德时,刘瑾与内阁大学士焦芳串通,“凡理所言,与芳如出一口”,黜陟任情,每遇考察,“有等不才官员,往往预投内阁,以致举措乖张,人心不服,遂有三年之考察,不过为吏部敛怨,为内阁收恩议”。(17)万历时,张居正秉政,“内外大计,一出其手定。”虽然为清除考察弊端作了贡献,可也继续错误的继承了排斥异己的错误作法。其后明朝政局不稳,党派斗争愈演愈烈,以至万历后期党争之激烈、持久与广泛,都达到了中国古代党争史的新高峰。后来东林党人在“丁巳考察”中被驱逐一空,也就表征着明王朝已完全被不直甚至邪恶势力所控制。(18)《皇明资治通鉴》总结明代考察之弊时说:“一起上官询私喜怒阴除异己之弊,一起下司阿波称迎祈免下考之弊,一起在位亟图囊笆以访速退之弊”,虽无涉及其制度本身缺失,可也道出了执行中的弊端之由。

总上所述,明代官吏朝觐考察制度不仅制度完备,措施详尽,程序严密,而且有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它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澄清吏治、抑制腐败是有积极作用的。明中前期吏治之所以相对较清明,出现一大批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的循吏,与这一制度的严格实施是分不开的。但是,明后期开始,朝政腐败,朝觐考察制度日渐成为官吏以权谋私的工具,考察失实,弊端丛生,从而使吏治更加败坏,直至覆亡。究其根源,无疑是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其官僚体制所体现出的种种弊端所导致的后果。因此,我们在评价明代朝觐考察制度时,切不可只论其弊而无视它的积极作用,也不可只言其积极作用而无视其弊端。从总体来看,它有得有失,得是主要的。这些得失,给后人留下了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注释:

(1)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版;王兴亚:《明代行政管理制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刘志坚、刘杰:《试论明代官吏考察制度》,《西北师大学报》2001年03期等。

(2)《史记》卷二四《乐书第二》。

(3)《隋书》卷八《礼仪三》。

(4)《元史》卷八五《百官一》。

(5)《明英宗实录》卷三四八,“天顺七年春正月辛亥”条。

(6)《明世宗实录》卷二四六,“嘉靖二十年二月戊辰”条。

(7)张廷玉:《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8)《明英宗实录》卷十四,“正统元年二月甲寅”条。

(9)孙懋:《孙毅庵奏议》卷上《公纠劾以严考察疏》。

(10)《清文献通考》卷五九,选举考。

(11)陶望龄:《歇庵集》卷一二,《正纪纲厚风俗疏》。

(12)高拱:《公考察以励众职疏》,《明经世文编》卷三O一。

(13)《明孝宗实录》卷七一,“弘治六年正月己丑”条。

(14)王兴亚:《明代行政管理制度》,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15)《明世宗实录》卷二O一,“嘉靖十六年六月丁丑”条。

(16)《明英宗实录》卷二二二,“景泰三年冬十月庚戌”条。

(17)桂萼:《申明考察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一。

(18)郭培贵:《明史选举志考论》,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76—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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