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订好志书的凡例

2010-08-15 00:46柳成栋
黑龙江史志 2010年24期
关键词:体例修志志书

柳成栋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如何制订好志书的凡例

柳成栋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什么是凡例?凡例,是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语出杜预《春秋左传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唐代史学家刘知几在《史通·序例》中指出:“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可见凡例在我国传统的著述中,显得十分重要。凡例多放在书的前面。也称“例言”、“发凡”,或称“义例”、“叙例”、“总例”、“数例”、“弁言”,也有叫“编辑说明”的,名称虽异,其义一也。

一、凡例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

凡例是一部志书的主心骨或中轴线,是一部志书的法规、尺度和纲领。确定好志书的凡例,对一部志书起着约束和指导作用。因此,可以说凡例是一部志书的简要的自订法规和应遵循的准则,没有这个法规志书是无法写的,正如没有规矩也就没有方圆一样。所以,凡例对全书不但带有权威性,更带有约束性和法规性,这就告诉我们修志首要的任务就是制订凡例。

我国历代修志都很注重凡例的制订,把其视为修志之要务。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四件事,即定凡例、广搜讨、详参订(认真详密地考证档案材料)、分任事。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提出,“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决请托。”就是说修志者的学识、胆识都可以在志书的凡例中得以展现。近代方志学家甘鹏云在《方志商》中指出:义例不定,则如裘无领,网无纲。当代方志学家傅振伦先生在《中国方志学通论》中亦指出,“修志之道,先严体例,义不先立,例无由起,故志家必先以凡例冠之。”足见凡例的重要。修志工作者在修志实践中对其体会更深。贵州省志办史继忠在《加强主编工作,开展方志评论》的文章中对主编提出了八条任务,第一条就是:“断凡例,严体例。”(其余是:决去取,补遗漏;去重复,除抵牾;梳条理,分层次;核史实,辨是非;提要点,显主题;纂文字,正标点;审编排,阅清样。)

定好凡例,才能明确一书的体例,预定一书的基本框架、基本内容。“盖何者贵统括,何者宜总计。何者沿成规,何者〔宜〕造创”才能清楚,才能使披览斯者一目了然,才能易于查察,便于择取,或详或略,或合或分,或繁或简,或宽而非滥,或严而非苛,均须于凡例中写明(王鹤龄:民国《义县志·凡例弁言》)。明《武功县志》、《朝邑县志》之所以雅瞻有法则,泾县、三水、朝邑、偃师、安阳、富顺、永清、天门、凤台等县志之所以脍炙人口,大都是凡例一发一起确定得好,“标题精当,揭示纯晰”所致。三是体例要不断地创新。凡例,有全国性要求各省共同遵循的修志凡例,如明永乐十六年(1418)颁布的《纂修志书凡例》,有一省之内对所属各县的修志凡例,如民国七年(1918)颁发的《山西各县志书凡例》;更多的则是各省府、厅、州、县各自制订的具体志书凡例。

二、凡例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凡例应当包括志书的指导思想、宗旨、编纂原则、体例、记述范围、断限、人物收录标准、编辑方针、行文规则、资料来源等等,都要做出详尽明确的规定,有关史实、入志的标准及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都需要在凡例中交待清楚,对为什么要修志,修一部什么样的志,怎样修一部志,都要有相应的回答。凡例确定之后,结合志稿的具体内容,统一全书体例,调整篇章节目,使志书框架一致,体例统一,结构严谨,内容均衡。

确定好志书的凡例既然如此重要,凡例的内容又如此之广泛,那么其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一是志书的体例。什么是志书的体例呢?体例,首先是志书内部的组织结构,即如何分门别类,如何设置篇目,怎样安排志书的层次、顺序,是按类立志,还是按事业立志;是章节体,还是条目体;是以大编立志,还是以小编立志以及每个部类和类项的排列孰先孰后等等。其次是志书的体裁,如是分期断代体,还是横排竖写体;是编年体,还是纪事本末体。其中主要的是关于体裁的运用,如志、传、图、表、录如何结合,如何运用,在志书中所占比例文字多少,这是包括大事记、各分志、人物传的体例及编写规定、原则,图和表的编制规定原则,附录的辑录规定和原则等。

二是志书记述的内容。包括志书资料搜集的原则、方法,资料的来源,入志资料的标准,内容记述的范围、断限、详略,诸如何者当书,何者不当书;何者当详,何者当略,如何上下断限,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独略同,以事系人,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以及如何处理内容的交叉等等。

三是文字表述。文字表述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志书的质量。因此,文字如何表述,也需要在凡例中交待清楚,其内容包括资料著述、语体记述、述而不论、质朴无华、文约事丰等。

四是行文规范。有无规范的行文,是检验一部志书质量高低的重要方面,行文不规范,不但会在内容的记述上造成不统一和混乱,甚至会出现差错和谬误,直接影响志书内容的表述,这方面如记时、征引、注释、称谓的规定以及数字、标点符号、简化字的运用等。

凡例的制定,开始时应详一点、细一点,成书之后再加以精练和压缩,如果开始时就过于简略,有好多具体问题涉及不到,就难起到法规性的作用。

三、首轮志书凡例中存在的问题

1.志书已经编成尚无凡例。本应写在拟订篇目的同时就应拟订凡例,但是好多志书在总体设计时就忽略了这一点。没有凡例就写书,或写好了再制订凡例。当然凡例拟订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在修志过程中根据遇到的具体问题,出现的特殊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但有些重大问题必须在修志伊始就应明确。凡例有特定的内涵,虽然编写方案、编写要求中的有些内容可约束志书的内容,但不能用其来取代凡例,否则木已成舟,再定船的尺寸早已晚矣,这种本末倒置的作法在续志中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2.凡例中所应写的内容不够精练,过多过杂,超出了凡例的范围。如《×××区志·凡例》载:扉页依次刊载《×××区行政区划图》、《××××区平面图》。接着印制彩照19幅。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志中记述正文,志末列《修志始末》。《凡例》又载《区志》采取大编模式,第一编地理,9章32节;第二编经济,6章40节;第三编政治,7章36节……全志共6编,31章,150节,近50万字。其中设几幅地图彩照可以不要,每篇几章几节亦无必要,这样经过删减后两条完全可以合为一条。

3.凡例中所定的要求与正文中记述的内容相予盾、不统一。如明明写越境不书,记述内容却超出地域;明明规定了断限,却超出了上下限;明明规定了生不立传,却变相立传;明明规定计量单位采用公制,却公里、华里并用,公斤、市斤并用。

4.名不符实,概念错误。如《××区志·凡例》载:“文体。概述,有述有议,述义结合;大事记,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专业各编,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史料之中,力求行文严谨、朴实、简洁。”说是文体,其实是写法,是志书中对不同体裁写法的不同要求。

5.故弄玄虚。如《×××市志·凡例》第一条载:“本志编辑以马克思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人的活动而已和邓小平的‘要懂一些中国历史,这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精神动力’为哲学本质,采用以文化笔法为主兼容统计笔法的著述方法。在具体著述中,记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保持一致,记政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持一致,记经济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保持一致。”其实说了这么一大堆,基本都是指导思想所包括的内容。

6.凡例过于简略,有些问题没有说清。如《××县志·凡例》最后一条是:《附录》辑录了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说犹未说,其实要说明的应是附录收录标准、原则。

凡例确定应始于修志之初,与拟订篇目、制订编纂方案同时进行,它应是编纂方案中的一部分。在志书成稿总纂时应修改加工完善,凡例应与《地方志编写行文通则》相统一。由主编、副主编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专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写出明确的条文,由编委会通过,和每个编辑人员见面,大家共同遵守。

凡例中还应强调续志与上轮志书的关系,如指出为反映事物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部分内容适当上溯,对前志缺漏和失误的内容,续志要加以补充和修订等。续志中的一些创新作法,也应在凡例中有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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