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志书概述撰写之发微

2010-08-15 00:46秦兴友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4期
关键词:修志宜昌市志书

秦兴友

(宜昌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湖北 宜昌 443000)

志有志体、史有史裁。志书的概述为志书述、记、志、传、图、表、录的七种体裁之一,位列志书各种体裁之首,在志书正文中为开篇之作,其地位与作用不言而喻。如何撰写一部志书的概述,经历代方志编纂者和方志理论研究者的不懈探索,形成了众多的研究成果和可资借鉴的范本。然而,成果众多分歧依然。见仁见智,广泛深入的探讨,各种观点的交流,有助于方志理论的发展和对修志实践的指导。本文基于《宜昌市志·总述》的撰写的实践和对宜昌市范围内部分县(市)志的评审,就志书概述的撰写,略抒管窥之见,求教于方志界良师益友。

一、志书概述的表述

对志书“述”的概念作出界定,有助讨论的深入和共识的形成。在各类志书中,“述”的文字表达有多种多样,诸如:总论、序言、导论、提要、总纲、总述、综述、概述、分述、无题小序等等。虽表达各异,但都是“述”这一类体裁。表述不同,究其原因大多在于一部志书的编纂者对“述”理解上的差异和一部志书特定的编纂内容所致。共同点是对一部志书作出总体介绍,引导读者阅读(导读),突显该志的特色、重点,使读者通过“述”对全书有宏观的把握;不同的是编纂者对述的结构、内容、撰写方法以及对“述”在志书中的地位作用有其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这些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可妄论谁是谁非,他们都在用各自不同的方式诠释和丰富方志理论和推动修志实践深入发展。虽说如此,我们需要达成共识的是:怎样才能运用“述”这一体裁,更好地做到客观、准确、科学地记述一地的历史与现状,怎样有助于地方志书“存史、资政、教化”功能的实现,有利于读者读志用志,至于其表现形式,还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好。

一部志书的“述”到底采取何种称谓,是总论、总述,还是综述、概述,虽不可强求一律,但还是应相对统一。从我们的实践体会来看,笔者以为这要根据志书本身的实际情况而定,无须强求一致,也不可恣意妄为。如果是篇幅不大的县(市)志书,而且无须设分册、分卷,则用“概述”为宜,作为专业志、部门志、行业志,则只须用“概述”。如果一部志书篇幅较大,长达几百万字,上千万字,需设多卷分册,显然以“概述”之称难表其意,应该用“总述”“综述”“总论”为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市一个县不论其行政范围的大小,其地方志书所记述的要素不能少,为“地方之百科全书”,基本上都是“宏篇巨著”,在志书的篇目设计上,章节体一般采用篇(卷)、章、节、目等几个层次,纲目体一般设有纲(卷)种、属、目几个层次。由此,“述”这种体裁在志书中相对于所“述”的内容,也是有层次的。就一部志书而言,“总述”在全志的结构中,与记、志、传、录等同,体现在排版的技术处理上与大事记、各篇(卷)的字体字号等同,为志书的一级目;在一部志书之内设分册、分卷的,其分卷分册之前可设“概述”,相对于总述、总论而言低一个层次,为二级目的“述”;在各篇(卷)之下可设分述,为三级目的“述”;各章之下可设无题小序,为四级目的“述”。如此,“述”这一体裁在一部较大篇幅的志书中相应地也有四个层次,依次为:总述、概述、分述、无题小序。有了这四个层次的“述”,可使志书纷繁庞杂的记述内容更清晰明了,便于突出重点和利于读者阅读查找。本文中的“述”,多指“总述”、“综述”或“概述”,统简称为“述”。

二、志书“述”的由来

“述”这一方志的体裁并非与志书与生俱来,而是随着方志的发展演变逐渐形成的一种志书体裁。追溯方志的起源,宋代以前在志书中是见不到“述”的。至南宋淳佑九年(1249)《临安志》设有“总论”,是概括性介绍《临安志》记述的内容,以此可以看作“述”在志书中的雏形。其实如果以史志同源的观点看,司马迁撰著的千古绝唱《史记》中不时出现“太史公曰”,应该看作是史志中“述”这一体裁的最早起源。也就是说司马迁的“史家笔法”至今影响方志编纂者关于“述”的撰写。民国二十五年(1936),黄炎培先生主纂的《川沙县志》,在全志之首设导言,各分志之前设“概述”,使“述”这一体裁正式为方志所用。按照安徽王晖先生的观点,志书概述的形成分成六个阶段,基本上理清了方志“述”的发展脉络,但真正在志书中大规模的使用“述”这种体裁是在新中国首轮修志,即凡“志”必有“述”,此前只是可有可无。首轮修志到二轮修志,“述”的运用范围在逐步地扩大,“述”的记述内容和撰写手法不断完善。以致首轮修志的志书没有“述”将不成为志书。这一结论得到了方志理论家和广大修志工作者的高度认同。

“述”这一体裁出现在志书中,有其内在的必然和现实的功用。民国以前的志书,大多没有“述”的内容,其明显的缺陷在于资料零散,各自为阵,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难以给读者以整体的印象。既不便于全面完整地记述地情,也不利于读者阅读使用志书,于是在志书中从总体上记述一地的基本概况和向读者介绍该志记述的基本内容的“述”也就应运而生。从读者的角度而言,阅读一部志书,一般首先希望对该志有一个大致的认知把握,然后对其所感兴趣的内容作重点深入的了解。志书设“述”,也就极大地方便了读者的需要。“述”有引导读者阅读的功效,读者读志书,首先阅读“述”,可以找到该志最有价值的资料或与读者需求相吻合的资料,这样可以提高阅读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避免出现只有阅读完全志后才能对全书有个大致的认识和找到相应资料情况的发生。这也是在志书的众多体裁编排中,将“述”列为志书之首或卷篇之前的直接原因。在志书编纂实践中,那种将“述”排在一部志书的中间某个部位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三、关于“述”的撰写

“述”作为志书体裁的一种创新,出现在所有新方志的编纂之中,是一部志书不可或缺的内容。志书的“述”这种体裁自产生以来,不断扩大其应用范围,至20世纪80年代为所有的修志同仁所认同,只是在如何撰写“述”这一点上却有着不同的认知和见解,这并不妨碍“述”在志书中的应用以及地位和作用的发挥。

在“述”的撰写这个问题上,方志界的前贤和广大的修志工作者作出了艰辛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众多的理论成果,产生了无数可资借鉴的范文,笔者孤陋寡闻,不敢揣摸一万,仅就自己目及之处,借他山之石,归纳如下关于“述”的撰写的若干要旨,以求教于方家。

其一,要确定“述”的类型。编撰者在下笔撰写“述”之前,首先要确定向读者提供一篇什么样的“总述”“综述”或“概述”,以此来规定“述”的范围、结构和选取入“述”的资料。一般而言,“述”的类型有如下几种:一是史迹纵述型,主要是以时为序,以大事为经,择其要者,展现一地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轨迹;二是横陈浓缩型,主要是将各部类的内容作总体的概括后,组合在一起,其“述”的结构与志书的结构大体相当(笔者在修志过程中曾碰到过认为“先写好各篇的分述,把它们汇总在一起,写总述就是非常简单的事”的浮浅之说);三是特色展示型,将一地的特色特点、名人典故如数家珍的展示在“述”中,以引起读者的兴趣和注意;四是点评策论型,即陈述一地的发展历程和重大事件时加以总结归纳与评说,并提出带有前瞻性、启示性、资治(借鉴)性的意见。这四种类型的“述”各有千秋和利弊。以笔者的视角看,四种类型中第四种点评策论型撰写难度要相对大一些,这不仅要求作者对地情的深入研究,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对事物发展趋势的洞察和对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诊断,还要有敢于秉笔直书的胆略和能够提出带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建设性意见的见识,有底气、有勇气将所修志书编纂成存史之章,资政之书,救弊之作,育人之策。

其二,要明确“述”的特性和功效,即明确“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志书的“述”所记述的内容是综合性、整体性,以宏观史料为主,兼及特色事物、典型事例。二是要体现著述性,拔高地讲要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性,体现对地情有一定深度地研究性结论。修志的原则之一是客观记述,寓观点于资料之中,是用史料、事实说话,这是针对志书的主体部分(各分志各篇章)而言。但在志书的“述”中编纂者是可以适当地发表个人见解的,当然这些见解必须以史料作依据,也只能在“述”中作出简明扼要的点评策论,在志书其它部分是不可以这样做的,只能是不加褒贬客观记述。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志书的“述”的质量高低,主要地体现在其“著述”的水平上。三是要体现对读者的导引功能。所撰之“述”要有助于读者便捷快速地知晓一地的发展轨迹、演变脉络、特色特点、经验教训等等。与凡例、目录一起,为读者起到阅读本志之纲的作用。

其三,适度把握“述”所表述的内容。“述”为全志之“述”,是对全志的概括、浓缩、精炼。因此,本文认为作为“述”的内容,要写好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然状况方面的内容,包括:地理、气候、资源环境等;二是经济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设施、经济优势、发展过程等;三是文化方面的内容,包括历史、人文、风俗等;四是社会方面的内容,诸如人口、民族、社会事务管理等等。这些内容按照一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时间的先后顺序,以宏观概略的文字表述,并辅以重大的典型事例,将其有机地融合于“述”体之中,以承载“述”的功能和作用。对“述”的内容的把握还应注意事物发展的起点、质变的节点、发展的结果(现状)。同时,所“述”之内容,必须在志书的正文中有记述,不可脱离志稿主体另搞一套。

其四,精炼“述”的笔法。文字功底,深不可测,高不见顶。无论是修志还是撰写其它著作,反复的精炼雕凿都是必须的工序。对志书的“述”来说,其文字加工,应该以章学诚倡导的“简、严、雅、核”为标准。笔者以为撰“述”:纵述史迹,要能够彰明因果关系;总叙概况,以展现一地发展的客观要件;突出重点(节点),以揭示发展的客观规律;列举典型(特色),以凸显地方优势;评判得失,有益后世之戒。如能将“述”写得文采斐然,读之如听泉品茗,尝美食,饮佳酿,如痴如醉,相见恨晚,快畅至极,使读者有“朝闻道,夕可死矣”的感慨,乃是上上之“述”。二轮修志中宜昌市的《长阳县志》的“总述”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四、“述”的加工修改须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部志书的“述”修改三五遍是常理,修改七八十来遍,并非就达到了至善。总之要对一部志书中最精华的部分进行精雕细刻,千锤百炼,只要时间和精力许可,愈多愈好。从宜昌市二轮修志已出版的志书和已完稿的志稿来看,在对“述”的修改过程中,这样几个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其一,总揽全志与画龙点睛。撰写“述”必须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对全志的内容了然在胸,深深地刻印在脑海之中。因此,一部志的总述或概述,虽然成书之后,位列志首,但在撰写的过程中,一定是在所有的专篇、章完成之后,然后方可动手撰写。否则,要么是闭门造车,求无本之木;要么是文不对题,信口雌黄。写出总体概貌,还要注意突出重点节点,即画龙点睛,使一地的大势大略和全志的特点重点,化为读者心中的具体形象。如我们写《宜昌市志》总述,在记述宜昌城市建设的历程时,着意点明:葛洲坝水利工程的兴建,使宜昌市从一个小县城,跃为中等城市,成为全国中等城市的“明星城市”;而三峡工程在宜兴建,推动宜昌市城市建设超常发展,一跃为大型城市,省城副中心城市,在本志结稿时,已建成名符其实的世界水电旅游名城。

其二,客观记述与求真存实。志书是全面客观的记述一地的历史和现状。所谓全面,是没有遗漏,不缺要项,完整地反映一地各个方面的情况,即成就与失误,经验与教训,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都应在志书中有所记述;所谓客观,即摈弃主观嗜好、偏见,求真存实地依据资料,给后世留下一份不变形走样的“信史”,不仅有光彩照人、莺歌燕舞的地方,也有重大事故、工作失误或值得改进努力之处等方面的记述。历史的发展充满了辩证法,作为记述历史的志书决不可采取形而上学的态度。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述”中的全面客观记述,与志书主体全面客观记述,不可等同,前者是宏观概略地记述,后者是微观具体地记述。对此《宜昌市志》《长阳县志》都尝试作了一些探索,供方志同仁批判。

其三,客观记述与文笔雅训。撰“述”客观记述的原则不能违背,在坚持客观记述的前提下,尽其所能地追求文笔优雅,是我们当代修志人应当着力练好的内功。切不可因坚持客观记述而放弃对志稿语言文字的加工。有的学者和修志专家倡导可用比、兴、赋的笔法撰写总述或概述,笔者颇为赞同。文字的加工不仅仅在于杜绝错字病句,摈弃空话套话,应从语法、逻辑、修辞三大方面认真加工,推敲润色,把“述”写得既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记述对象,又能够使读者感到脍炙人口,何乐而不为?需要申明的是,崇尚文辞,主要在“述”中,在志书的正文中,偶尔为之亦可,切不可滥之,还是以客观叙事为高。

以上是笔者的愚见所及,对于写好一部志书的“总述”或“概述”,本文也只是挂漏一万,点到为止。我们的一些尝试,也不一定是成功之举,期望得到同行及专家指点迷津。

猜你喜欢
修志宜昌市志书
宜昌市举办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班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特色志书编纂专题会议
试论地方志书质量与市场的关系
河东区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浅谈提高第二轮志书的可读性
我国青少年五人制足球推广研究——以宜昌市为例
浅谈在第二轮修志过程中的实践与认识
2013年河北区二轮修志工作扎实推进实现良好开局
为做好修志和用志工作尽职尽责——哈尔滨市委修志工作情况的简要回顾
“概述”是一本志书的概述还是一地总貌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