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实施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研究*

2010-08-15 00:43许立兰
外语与翻译 2010年3期
关键词:教育资源成本核算核算

许立兰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湖南长沙410205)

高职院校实施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研究*

许立兰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湖南长沙410205)

在我国高职教育迅猛发展和教育经费匮乏的矛盾中,各校教学经费管理面临着资金短缺、教学成本偏高的问题,高职院校通过实施教育成本核算,可为学校制定收费标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实现教学管理的降本化运行提供有力支撑。本文就高职院校实施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问题加以探讨。

高职教育成本;核算;核算对象

高职院校是国家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高校扩招,教育逐步走向规模化,高职院校在办学体制、经费来源、招生分配、科技成果转让等领域逐步与市场接轨。但是,随着我国高职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的不断深入和高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完善,教育经费的不足以及成本管理的不到位又使一些高职院校的生存和发展陷入了困境。高职院校如何做到既重视教学和科研活动规律,又重视经济活动规律,既重视办学的社会效益,又重视办学的经济效益,就应该把企业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成本核算引入高职院校。高职院校要想生存发展,就必须树立成本意识,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因此,高职院校应主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

一、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内涵

(一)教育成本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教育经济学产生时出现的。在国外“教育成本”一词最早是约翰·维泽提出,他提出不仅要计量教育的直接成本,还应计量教育的间接成本。他认为直接成本应该包括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因上学而发生的支出两部分;间接成本主要包括学生因上学而放弃的收入、学校享受的减免税款以及用于教育的建筑物和土地等资产损失的利息和租金等,即教学基本成本加学生生活支出加机会收益。国内教育经济学家对教育成本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达,但对其本质内涵则有基本共识[1],即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的教育实际成本,也包括因经济资源用于教育而造成的价值损失,即教育机会成本。

(二)高等教育成本和高校教育成本

高等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属于教育经济学的概念范畴,在广义上是一种机会成本[2]。高等教育成本,是指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从广义上说高等教育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高校主体为培养一定种类、层次和数量的学生所支付的全部开支和耗费,即高校教育成本;二是学生因学习所支出的学杂费和额外的生活费用,如学生上学的食宿费、交通费等支出,即学生生活成本;三是公共教育资源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以及个人因学习放弃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即教育机会成本。

而高校教育成本与高等教育成本是两个相互关联、容易混淆的概念,但二者的成本主体和范围不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教育资源的价值[3]。高校教育成本明确以高校作为成本的主体,而舍弃国家、社会和个人教育成本的内容;高校教育成本只确认教育的实际成本而不确认机会成本,使得教育成本的概念由抽象变为具体,有利于对教育成本进行核算和管理。笔者认为高校教育成本是特指高等学校这个主体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高等教育产品所耗费的物质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并且这些资源的价值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价值。

(三)高职院校教育成本

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是高校教育成本的一部分。高职教育成本是为使受高职教育者接受教育而耗费资源的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而未用于其它方面造成的价值损失,前者为教育的实际成本,后者为教育的机会成本。笔者认为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本的概念应该将会计学作为基础,以高职院校作为会计主体,它只包括高职院校所发生的成本,而不考虑社会和学生家庭所支付的成本,实质就是教育资源耗费的价值表现形式,它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这些资源用于教育而非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观点

教育成本的核算,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教育运行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发生和成本的形成进行核算,计算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耗费于一定人才对象的劳动价值总和[4]。

高等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其成本核算对象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业务过程中各类教育资源耗费的载体。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首先就需要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以便准确归集其所承担的费用,进而计算出产品成本,因此明确高等教育成本的对象是正确界定教育成本范围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确认各对象成本的前提。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应当是高校的教育产品。然而,教育的产品比较复杂,在教育经济学研究过程中,出现了多种观点[5]。如教育的产品是学生或毕业生;教育的产品是知识、能力、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教育的产品是学分、文凭;教育的产品是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等。

关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归纳起来,大致归纳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把高校的学生或毕业生等同于企业中的产品作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即学校就是培养学生的,在进行各种教学统计时也总是把学生作为学校的产品来对待。康莉莉等持这一观点,她认为学校耗费教育资源也是为生产教育产品,其核算对象也应是生产的产品。高职院校成本核算对象应为学生,因为把知识、能力、价值和教育服务作为学校的产品,都过于抽象,不易于定量分析核算。这一看法是站不住脚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主体是高等学校,如果将学生或毕业生作为高校的产品,那就意味着学校承担了学生在校期间的从入学至毕业的所有费用(就像企业产品从投入生产到产出产品),但实际上高校为学生的支出只占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支出中的一部分。其实,高校学生只是教育产品的接受者(或购买者),而非教育产品本身。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如果学生属于学校产品的话,学校应该对学生具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属。但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际上学校都不具备这些权利。学生不论作为一个生命体还是作为一个知识载体都不是学校的产品,而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产品。

另一观点认为,学校的产品是学生的知识、能力、价格准则和行为规范。这一观点比较接近事实,因为学生在学校时确实增加了知识和能力,并逐步形成自己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但这些变化是在学校、学生自己的努力以及家庭和社会的协力下发生的,而不仅是学校的产品。接受高等教育,增加了知识,提高了劳动技能,是学生接受教育产品后的结果,是教育服务和学生自身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教育产品产生的效用。学分和文凭也都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把它们当成学校的产品,那就大大夸大了学校的作用和责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的产品是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这一观点在很多文献中都得到了认可。因为从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功能看,它是一个服务组织,是一个向学生传授知识、灌输社会主流价值,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技能的服务组织。它所提供的只有服务,它的产品就是服务,把学校的产品确定为教育服务是恰当的。因此,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为高等教育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就是计算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的成本,高校教育单位成本也就是高等教育生均服务成本。易长求等持这一观点,他认为教育服务的计时单位可以是学时;可以是教育设施使用时数,如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设施使用时数,也可以用学期或学年来计量,从使用者对高校人才培养成本信息的需要考察,以学校向一个学生提供一个学年的教育服务量作为人才培养成本计量的具体对象较为合适。由于不同专业以及同一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培养成本不同,高校应当视不同学科、不同层次的学生为不同的教育服务对象,分别开设人才培养成本明细账,将一年中高校提供教育服务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教育资源价值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每一学生接受一年的教育服务成本。这样有利于进行成本分析和监控,有利于建立不同专业、不同学制学生的成本分担机制,也有利于学校与院(系)之间的资金的支配权。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可划分为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等划分成本核算对象,这样有利于教育成本的归集和分配,准确地计算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成本。

三、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

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地位的确立,要求高职院校进行成本核算。我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同时确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因此可以将学院作为对外提供成本信息的教育核算主体,系部作为提供内部成本信息的成本核算主体。

高职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是高职院校向按专业分类的全日制高职生提供的在一学年中所接受的高等教育服务。按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开设高校教育成本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将全日制高职生在一学年中接受的教育服务所耗费的全部资源价值归集和分配,计算出高职院校对每个高职生提供一学年教育所投入的生均成本。(在计算时,由于高职院校不招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存在不同层次间学生数的转换,所以我们认为,高职教育的对象就是按专业分类的全日制高职生。成本核算周期应以一个学年为一个计算期。对于成教学生和自考生,按一定的折合比例进行折算)。

为了利于高职院系及校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分配,应分系分级核算。各系应按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实际发生和计提的各项费用作为系部教学总成本,系部总成本加该系应摊管理费之和,除以该系平均人数为该系生均成本;校行政部门应把各直属部门实际发生以计提的各项费用归集为校级管理费用;全校生均成本应按全部管理费用加各系科教成本之和,除以在校生平均人数计得。这一点应区别于工厂产品核算,因为各校行政管理费都较高,所以应按“全部成本法”核算教育成本,否则按现行工厂产品核算的“制度成本法”计算的生均成本将会大大小于按全部成本法计算的成本,结果会使人产生教育成本小的误解。

四、小结

把成本引入教育领域,形成教育成本,其基本假设就是教育过程是一种培养人的特殊“生产过程”。从事这种特殊生产过程与从事其他生产过程一样,都要消耗稀缺的经济资源,或者说需要消耗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就要求尽量节约教育资源,而教育资源的节约途径只能是:以尽可能小的消耗获取最大可能的效用。教育资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资源,为了解决高职院校教育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与供给短缺的矛盾,我们应尽可能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以较少的耗费,实现较多的教育成果。随着高职院校在办学方式、发展规模、招生分配等领域与市场接轨,高职院校整合机制的建立,人才培养成本的高低是衡量办学效益的重要标准,建立科学的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将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的竞争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缓解经费投入上的办学成本高与实际投入不足的矛盾。所以,开展高职教育的成本核算工作,能科学核算高职院校的各项费用,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计算盈亏。高职院校成本核算为之提供了可作比较的基础数据,也为成本补偿提供了依据。

[1]姚利红.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实践探索[J].财会研究,2008,(10):36-38.

[2]杨娟,郑健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07,(7).

[3]施卓晨.工学结合下的高职教育成本核算研究[J].商业文化,2008,(7).

[4]冯春华.高校教育成本理论研究综述[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5]刘国莲.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及对策[J].事业财会,2008,(5).

2010-09-02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09C1207)

许立兰(1978-),女,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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