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词理据研究溯源

2010-08-15 00:49何爱晶
关键词:词源理据所指

何爱晶

(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恩施445000;河南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河南开封475001)

构词理据研究溯源

何爱晶

(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恩施445000;河南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河南开封475001)

尽管哲学、心理学、语言学对“理据”一词有不同的学科定位,但“促动性”可被看成是其最本质的特征。就构词理据的分类而言,Radden&Panther的语言理据和非语言理据的二分法近年来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而对构词理据与相关概念(如内部形式、词源结构、客观所指)辨析的研究表明,这些概念之间存在包含关系、交叉重叠等几种不同情况。Radden&Panther提出,理据的形成过程中包含五种符号关系:内容-形式关系、形式-内容关系、内容-内容关系、形式-形式关系、形式/内容-形式/内容关系。

构词理据;本质及分类;相关概念;符号关系

理据(motivation)一词源于哲学和心理学,后来才被语言学家所采用。相较于心理学将理据界定为一种内在的状态和条件,语言学家对该概念的理解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以下几方面的特征是大家都赞同的:形式和意义之间的非任意性;理据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象似性;理据具有可解释性。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回顾,通过对构词理据进行溯源,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构词理据:本质及分类

(一)本质

关于构词理据的本质属性问题,一般来说,结构主义强调的是词的形式和内容之间自然的合乎常理的联系;但认知语言学却强调形式和意义之间的心智联想(mental association)。尽管理据在不同的学科领域有着不尽相同的学科定位,但所有学科都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就是,理据是促使事物发生某种程度改变的内在或外在的动因。因此,“促动性”可以被看作是理据的最本质的特征。

(二)分类

由此推知,作为一种特殊的理据,构词理据的本质特征同样是促动性——以不同的方式促使词概念化的动因,因此,凡是能够用来解释词的概念化过程的因素我们都可以视为它的构词理据。

由于语言学界对“理据”一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因此学者们从各自的认识出发,对构词理据进行了侧重各不相同的分类。

1.Ullmann、Holdcroft的分类

Ullmann[1]在《语义学》一书中除了对词的理据性进行说明之外,也提出了他自己的分类框架。他认为,构词理据总体而言可分为绝对理据和相对理据,在此框架下可进一步分为语音理据(phonetic motivation)、形态理据(morphological motivation)和语义理据(semantic motivation)。

与Ullmann的分类方法不同,Holdcroft[2]从词汇、句法和语法的角度提出了另一种理据分类:能指理据(motivation of signifiers)、分类性理据(cate2 gorical motivation)和结构性理据(structural moti2 vation)。

2.Hein的分类

就外部条件和内在因素在理据构成中的重要性而言,Heine更看重外部条件,他认为话语可以从人们的外在体验及相关经验在特定情景下的应用中产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Heine提出语言的外在解释比内在动因更有说服力的语言观。因此他主张将理据分为结构性理据(structural motivation)、生理性理据(psychological motivation)和继承性理据(genetic motivation)。在 Heine看来,继承性理据占据绝对主要地位,因为只有它毫无疑问地属于语言学研究的范畴。Heine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两点:其一,理据是外部因素作用于句子结构的结果;其二,最初的形式和意义是任意的,但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出现的语言的一些扩展形式则是有理据性的。

3.Günter Radden&Klaus2Uwe Panther分类

Radden&Panther在他们所编辑的Studies in L inguistic Motivation一书中归纳了 Heine、Taylor等12位学者关于理据的研究,据此他们将理据分为语言理据和非语言理据。所谓语言理据就是语言自身包括音、形、义等各方面产生的理据;非语言理据则包括体验理据、继承性理据、生态理据、感知理据、认知理据、交际理据等六种。

4.国内学者对理据的分类

国内学者对理据也提出了各种分类。早在上世纪80年代,林承章在他的《英语语言学引论》[3]一书中就将理据看作是词的结构和意义之间的一种关系,并将理据分为语音理据、语法理据和意义理据三类。语音理据体现的是词的语言与词的形式或使用之间的关系;语法理据体现的是词与其语法结构之间的关系;意义理据则是指促进其意义形成的动因。其后李国南将构词理据分为拟声理据(onomato2 poeic motivation)、语义理据(semantic motivation)和逻辑理据(logical motivation)。[4]许光烈则对汉语词的理据进行了归纳,共分为七类:摹声、语源、特征、替代、典故、检索、禁忌。[5]严辰松认为语言理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部理据(external motiva2 tions),另一类是内部理据 (internalmotiva2 tions)。[6]

笔者认为,理据可以从语言本身和语言之外两方面加以考虑。语言本身的各个层面如语言、语义、语法等共同构成语言内部理据;而外部因素如文化、生态环境以及转喻等共同构成语言的外部理据。

二、构词理据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构词理据和内部形式

“内部形式”一词盛行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哲学界,后被洪堡特发展成为语言学的专门术语,此后的许多语言学家都对内部形式作过进一步的研究。波铁布尼亚是其中的著名人物。在他看来,词的内部形式是语词意义的符号,是语言声音和意义之间的中介。也就是说,声音是内部的符号,而内部形式则是意义的符号。[7]前苏联语言学家布达哥夫给内部形式下的定义是:“用词表达概念的方式,词的声音外壳及其最初意义之间联系的性质就叫做词的‘内部形式’。”[8]从这一定义不难看出,布达哥夫将词的内部形式理解为词产生的理由和根据,即构词理据。

笔者认为,构词理据和内部形式是既重叠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在一定的程度上表明语词的得名之据,也就是说,语音和语义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可释性。不同之处在于两者所包含的理据内涵和外延有所区别。就理据内涵而言,笔者赞同洪堡特的观点,内部形式是语词的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总和,因此只有具备了这两种结构的语言符号才有内部形式可言。而通过对语言符号的考证,人们已经发现,只有合成符号是同时具有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因此可以说合成符号是具有内部形式的。单纯符号因其是一种无句段关系的独体性符号,因此不存在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因此也就不存在内部形式。但无论是单纯符号还是合成符号,它们的形成都是受一定因素推动的。合成符号的理据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单纯符号同样也是有理据可查的。不过随着时间的流逝,许多单纯词的本源理据已经无从考证。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内部形式和构词理据在概念内涵上有相互重叠的地方,但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内部形式强调的是语言符号的客观实在,构词理据则是对语言符号产生的词源历史的一种考证。但构词理据和词源结构同样不能混为一谈。下文将对这一观点展开详细论述。

(二)构词理据与词源结构

词源结构,顾名思义,指的就是词的起始之源或历史渊源。在对语言理据的研究中,波尔、鲍林格将二者等而视之。在对汉语词的研究中,同样有学者将构词理据和词源结构混为一谈,如许光烈就认为“词的理据又称‘词源结构’”[5]。

笔者认为,词源结构和构词理据虽然都可以用来解释词的成因,但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词源结构包含于构词理据。这是因为,词源结构只能部分地解释词的形成过程,或者是从某一个比较狭窄的角度来观察语词的演变历程。而理据则是对语词的成因进行一种全方位的、扫描式的考证,这其中就包括从词源学的角度进行研究。

(三)构词理据与词义、词的客观所指

尽管伍铁平在《论词义、词的客观所指和词的理据——语义学中命名理据的一章》[9]一文中将构词理据和内部形式等而视之,但他却区分了构词理据与词义及词的客观所指的关系。他认为,词义(指实词)通常是反映概念的,概念表达的是事物的特征,而且可能是非本质特征。从伍铁平的论述可以看出,构词理据和词义、客观所指的确是有所区别的。如同王艾录等[7]用因果关系描述构词理据和内部形式一样,我们同样也可用因果关系来描述构词理据与客观所指之间的关系。事实上,作为概念形成的促动因素,在包括理据、内部形式、词源结构、词义、词的客观所指的概念集合中,理据总是处于中心位置,由它向外辐射出各种意义接近的概念。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它和客观所指的关系来窥一斑而见全豹:湖北作为一个地理名词,其构词理据是“洞庭湖之北”。其客观所指是中国一个处于交通枢纽位置的省份。而它的词义则是包括了政治、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的一个行政区。作为理据,是客观所指和词义的动因,即因为在“洞庭湖之北”,所以该范围内的领域被命名为“湖北”,也因此可以指代这样一个在各方面都有典型特征的行政区域。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词的内部形式,还是词源结构,抑或是词义和词的客观所指,它们虽然在概念上与构词理据有部分甚至大部分重叠的地方,但由于理据的内涵特征是推动事物发生变化的依据或者动因,所以说它是事物变化的原因。而其他几个概念要么是语言的客观所指,要么是语言的始源追溯,都不能全面地代表理据的内涵。分析结果表明,构词理据不仅来自语言内部,也可能来自语言外部。

三、理据形成过程中的符号关系

语言是符号的表征,这一论述早已获得了语言学界的公认。既然语言和符号的关系如此密切,我们就不能脱离符号而孤立地来谈论语言的理据。那么,在理据形成过程中,符号作为能指,它与所指之间究竟存在哪些关系呢?Radden&Panther认为,理据形成过程中的符号关系大致有五种:内容-形式关系(content2form relation)、形式-内容关系(form2content relation)、内容-内容关系(content2 content relation)、形式-形式关系(form2form rela2 tion)、形式/内容-形式/内容关系(form/content2 form/content relations)。

(一)内容-形式关系

由内容激发形式的理据被认为是最普遍的一种构词理据,这样的例子在英、汉语中俯拾即是。这种关系下的理据是最普遍的,主要表现为象似性和转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语言单位与它所反映的内容相似,因此语言形式自然地转喻了该形式所表征的内容。Haiman[10]继 Peirce的符号学分类之后,区别了两种基本的象似性:映象象似性(imagic ico2 nicity)和拟象象似性(diagrammatic iconicity)。前者被Taylor称为模仿象似性(imitative iconicity),后者被称为结构象似性(structural iconicity)。

我们试以映象象似性为例对“内容-形式”的符号关系加以说明:映象象似性主要集中体现在可以从语言符号的外形来推断其含义的书写系统,如中国古代的象形文字。例如象形文字中的“日”字,就是用一个圆圈中间加一个圆点,并且阳光从那个圆点辐射出来的形状来表示。后来,随着历史的演变,“日”字的圆圈慢慢变方,圆点延伸为一条直线,圆点向外辐射的射线逐步消失。相应地,该形式所指称的内容也发生了改变,不再仅仅表示“日”,也可以表示“天”或“温暖”。这可算是语言所指内容衍生出语言形式的最典型的例子。

内容-形式关系的理据在语言中广泛存在,这是因为语言本身来自于客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表征。因此语言符号的理据性往往存在于符号形式和符号所指对象之间,很多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对所指对象(内容)的解析,探究所指对象(内容)产生的内外动因。这一推理过程就是从内容到形式的溯源推理过程。

(二)形式-内容关系

这种关系被阐释为“从一种形式到一种意义(one form2one meaning)”的关系,即所谓的同质性原则。具体而言,就是形式上的相同导致意义上的相同,形式上的差异导致意义上的差异,也就是形式的异同是语词构造的动因。

这种符号关系的构词理据在语音层面得到较好的体现。如:一些以“sp”开头的单音节词总是与消极的词义联系在一起。如:spit(唾弃)、spew(呕吐)、spill(倾覆)等。除了在语音层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从形式到内容的关系外,在语法层面也存在着这种关系。如Foolen[11]对“NP1of NP2”构式义的研究表明,随着结构本身的改变,该构式义也随之改变。还有,典型的被动语态就是动作的承受者作主语,施动者作直接宾语。但在非典型的被动语态中也有其他成分来充当主语的情况,只是这时句义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

因此可以说,所谓从形式到内容,就是指语言单位的外在形式(词汇或语法)与其内在的含义相对应,或者说,从外在形式可以推导其基本含义,也就是说,语言符号的外在形式是语言内容形成的动因。这是语言理据形成过程中的又一种符号关系。

(三)内容-内容关系

这一符号关系最广泛地体现于多义词的词义理解中,被许多认知语言学家认为是一种最基本的符号关系。Sweetser就曾提出:“很多时候历史的演变和共时的多义词为我们的研究几乎提供了同样的资料。”[12](P9)近年来的认知语义学对多义词的研究卓有成效。Radden&Panther提出了多义词理据形成过程中的三种符号关系。这三种符号关系可以表述为:任意符号关系(arbitrary semiotic rela2 tion)、理据性的概念关系(motivated conceptual re2 lation)、理据性的符号关系(motivated semiotic re2 lation)。

形式和内容之间的任意符号关系、所指内容之间的概念关系、从目标内容到语言形式之间的符号关系,这三种符号关系反映了本族语者的一种语言直觉:目标内容从概念上与语言形式足够接近,因此它能归入同一个语言形式的门类之下。语言的目标内容和形式之间的理据属于,或者部分属于非语言因素。

(四)形式-形式关系

严格来说,这一类型的符号关系只存在于语音理据之中。一种语音形式和另一种语音形式之间的符号关系可能包含单独的语音因素。例如,有的语音变化如同化、音位变换、辅音群简化,等等,会引发语词的外部形式的变化,因此这种符号关系被称为从形式到形式的关系。

(五)形式/内容-形式/内容关系

这种关系可以激发整个语言单位从形式到内容的重新配对,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禁忌语的使用。当一种语言形式的语言发生变化后会导致其外在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是轻微的。如: God!2Gosh!从一种“形式-内容”到另一种“形式-内容”的符号关系,具体分为四种情况:任意符号关系(arbitrary semiotic relation)、形式-形式的理据关系(motivated form2form relation)、语言符号的理据关系(motivated semiotic relation)、内容-内容的理据关系 (motivated content2content rela2 tion)。

四、结语

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学界对构词理据进行了较为丰富和细致的讨论。本文主要是从其特征及分类、构词理据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理据形成过程中的符号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回顾。其中对 Günter Rad2 den&Klaus2Uwe Panther所阐述的理据形成过程中的符号关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希望通过对这些符号关系的深入了解,帮助我们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对构词理据进行更加全面的思考,从而为相关的语言现象研究,如隐喻和转喻理据的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1]Ullmann,S.Semantics: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Mean2 ing[M].Oxford:Blackwell,1962.

[2]Holdcroft,D.Sign,System and Arbitrariness[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3]林承章.英语语言学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

[4]李国南.试论英语专有名词普通化[J].现代外语,1991(1).

[5]许光烈.汉语词的理据及其基本类型[J].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学报,1994(1).

[6]严辰松.语言理据探究[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0(6).

[7]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8](前苏联)布达哥夫.语言学概论[M].吕同仑,等,译.北京:时代出版社,1965.

[9]伍铁平.论词义、词的客观所指和词的理据——语义学中命名理据的一章[J].现代外语,1994(1).

[10]Haiman,J.The Iconicity of Grammar:Isomorphism and Motiva2 tion[J].Language,1980(56).

[11]Foolen,Ad.Expressive Binominal NPs in Germanic and Ro2 mance Languages[A].G.Radden&K.U.Panther.Studies in Linguistic Motivation[C].Berlin:Mouton,2004.

[12]Sweetser,E.From Etymology to Pragmatics:Metaphorical and Cultural Aspects of Semantic Structure[M].Cambridge:Cam2 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责任编辑 强 琛 E2mail:qiangchen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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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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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2010)03-0069-04

20100320

湖北民族学院校内项目(2009B005)

何爱晶(1971—),女,湖北恩施人,讲师,博士后,主要从事认知语言学、二语习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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