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边疆暴力事件看公安机关的预警与应急机制

2010-08-15 00:44王伟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暴力事件公安机关

王伟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从边疆暴力事件看公安机关的预警与应急机制

王伟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严重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和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极端非法宗教和恐怖势力制造的系列暴力犯罪活动,都在提醒我们应该重视公安机关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这是稳定社会治安,关系民族、民生和保护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大好局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一支武装力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因此公安机关建立一套完备有效的预警应急机制,充分分析预测各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对处置这类暴力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化解矛盾冲突,减少暴力犯罪事件给人民生活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维护各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应急警务;预警;情报;暴力犯罪;预案

2009年3月16日上午11时10分,地处青海、甘肃、四川三省交界的阿坝县境内格尔登寺300多名僧人冲出寺院,冲击、殴打正在正常执勤的民警,高呼反动口号,散发反动传单,向执勤民警、武警官兵投掷石块、自制燃烧瓶等物,疯狂打砸抢烧。

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暴力犯罪分子穷凶极恶、手段残忍地殴打、杀害无辜群众,放火烧毁公共设施,抢劫集体和个人财物,致使无辜群众的生命被血腥地残害,国家、集体财产和各族群众的财物惨遭损坏。暴力犯罪分子的暴行,严重侵犯了各族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反社会、反人类的行为。这些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导致很多无辜市民受伤死亡,公交车、商店等被烧毁,同时也造成我们的一些公安民警及武警官兵严重受伤甚至牺牲;使人民的正常生活几乎瞬间陷入瘫痪状态,并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国家、社会的稳定,在国际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此外也在政治、经济上给国家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严重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和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极端非法宗教和恐怖势力制造的系列暴力犯罪事件,都在提醒我们公安机关应该重视预警和应急机制。充分分析预测各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对处置这种暴力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类暴力犯罪事件给人民生活和社会带来的危害。

一、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预警应急机制中的作用

21世纪是信息网络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革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信息化的历史潮流对公安机关传统的警务运作方式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信息社会新的警务模式,公安情报部门必须顺应形势,研究其性质、规律、特点及实现方法。互联网是现代社会各种信息的重要汇集地,同时成为了公安情报的重要来源。在公安情报工作中应用Web信息挖掘可以有效地从互联网上获取公安机关需要的情报,从而指导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实施。研究如何在情报工作中应用和发展互联网信息挖掘技术,必然会对公安机关情报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新疆7.5事件来说,2009年7月5日18时许,一些人员到人民广场聚集,有些人不停地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有些人高喊口号,吸引人围观,煽动聚集。其间,人群越聚越多。当大批警力从城市四方向人民广场汇集时,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20时许得到的信息显示,一部分暴徒开始在乌鲁木齐市南部的二道桥一带实施小范围打砸抢烧。随后,暴徒开始打砸焚烧警车,掀翻交通护栏阻挡交通,打砸路上行驶的公交车、小轿车及路旁的商店,殴打无辜群众。在城市中心广场有人群非法聚集的同时,城郊一带的暴徒开始打砸抢烧。此时,情报信息的正确与否以及收到情报后能否迅速作出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置措施是多么的重要。因此公安机关要提高情报信息质量,健全预警工作体系,必须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从省级公安机关到地、市公安机关以及县公安机关,乃至到基层派出所政保、内保、治安等业务部门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由此做到及时获取情况,及时报送,及时采取工作对策和措施。情报信息工作的灵敏畅通与否,是公安机关能否成功处置群体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关键。

西藏、新疆事件发生前,己有人在网上提前散布出相关的消息,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及时收集这些信息,或者是收集到信息后,没有正确对待处理,总以为是谣传,最后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首先,信息传播理论告诉我们,在社会生活中,集群行为表现为一种分散的方式,即有信息传播影响的集群行为。集群行为是非组织行为,其信息不是来自组织渠道,而是来自非组织渠道——流言和谣传。流言和谣传是在社会大众中相互传播的关于人或事不确切的信息。它们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生,因此从非组织渠道加强信息管理非常重要。另外,目前在公安机关很多警种很多部门都在搞情报信息,但是这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信息没有共享,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所以,要明确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提出收集范围和运行要求,并落实规章制度、保密工作、考核奖惩、协作交流、警务保障、教育培训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笔者以为,可抽调专门人员在指挥中心成立专门的情报研究室,负责全局性的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和协调,并开展相关情报信息的分析和研判。

任何事物都有其酝酿、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西藏,新疆事件系列事实和大量细节均显示:无论组织特点、实施手段,还是施暴工具、人员构成、攻击目标等,都说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图谋并带有恐怖性质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基层派出所是与人民生活联系最紧密的部门,基层派出所的民警应在人口、行业、场所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获取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新疆7.5事件发生前几天,乌鲁木齐一些地方就出现了一些身着黑袍、头戴黑头巾的妇女,这在乌鲁木齐平时是不多见的。其实这些装扮的妇女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发生在国外的一系列“人肉炸弹”事件中那些同样装扮的恐怖分子,因为这种黑袍、黑头巾的女子正是一些恐怖分子的典型装扮。另外在新疆事件发生前,就有大批身份不明,行为可疑的闲散人员聚集到广场,这是极其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基层民警如果能及时发现这种情况,就可以对这些妇女以及可疑人员进行严密控制,加强管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西藏、新疆事件是一起背后有人指使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也是境外敌对势力联合藏独、疆独分子及三股势力对我国进行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恶性事件。应对该类事件时公安机关需要运用秘密力量来获取境内外信息,及时掌握国外动向,做到敌动我知,敌动我打,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导致矛盾性质的激化。

二、在预警应急机制中应合理有效地使用武器警械及强制措施

西藏、新疆事件中,人民警察面对那些穷凶极恶的暴徒时使用警棍、盾牌来抵御他们,而没有及时采用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必要的驱逐性或制约性警械武器,也没有及时采取积极进攻的强制性措施。在此状况下,暴徒变本加厉、有恃无恐,根本不把警察放在眼里,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光天化日之下打砸抢烧,最后造成了大量无辜市民的受伤死亡。

中央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提出了“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三个慎用”规定,为公安机关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纪律,确定了政策。但在实践中,这些藏独、疆独分子的打砸抢烧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的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后果。面对这些进行疯狂打砸抢烧的暴力犯罪分子,公安机关领导应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首位,切忌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在现场局面无法控制的时候,应果断命令公安民警动用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制约性警械和武器,并采取相应的积极进攻的强制性措施,震慑住那些暴徒,对他们依法打击,不能心慈手软。然而不少公安民警包括某些地方公安机关领导,没有真正领会“三个慎用”是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保证公安民警严格执法的重大原则,对“三个慎用”原则产生了片面的、错误的认识。“慎用”并非不用,在实践中,既要坚持“三个慎用”原则,又要抓住时机大胆出击,积极开展工作,这是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公安机关必须走出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就是不用的误区,高举维护法制,维护稳定,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领土完整,维护社会秩序的旗帜,依法大胆开展工作。

三、从实战出发,精心编制预案并不断完善

预案就是事先准备好的应急方案,是应对突发性暴力事件的总体规划,是明确各个级别的公安机关极其相关部门在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过程中的职权与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工作方案。对西藏、新疆这样的暴力事件,应提前准备相应的预案。编制预案时,应以国家反分裂法为原则,站在法制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对未来事件的发生进行预防性规划,防患于未然。因为这类暴力事件通常来的很突然,它留给我们应对思考的时间很少,如果事先不准备好应急方案,临阵磨枪肯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相反,有了应急预案,我们就能做到从容不迫,临危不乱。

西藏、新疆这类暴力事件,一旦发生,规模巨大,参与人数众多,并且具有严重的敌对性、暴力性,会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不仅任务重,难度大,而且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和国际影响。这就需要公安机关在编制预案的时候,首先,应该站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以国家的各种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和指导思想,对未来事件发生的形势进行预测规划。其次,公安基层民警对所管辖区域应做到详熟于心,了解当地人民的风土人情和宗教信仰,以便在暴力事件发生的时候,能够快速准确到达案发地,进行有效控制。再次,针对可能发生的暴力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应该配备足够的警力,并且建立粮食和饮用水等重要物资的应急储备和应急机制。另外,由于各警种相互配合工作,而平时缺乏足够的演练,警种之间配合不够协调,相互支持不够,许多民警在现场不明确职责,不知道怎样去对付那些穷凶极恶的暴徒,反而使自己受伤。因此公安机关一定要精心制定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处置预案,才能在暴力突发性事件发生时,更好地控制局面,减少损失。

公安机关需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有关处置暴力突发事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处置原则,不断完善和修订处置工作预案,并进行演练,使之更加适合实战需要。这样可以确保一旦发生暴力突发性事件,能迅速作出反应,依照预案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迅速妥善地予以处置。如果没有必要的模拟演练,就没有密切的配合和娴熟的协调,就不可能对每个预案评价其优劣,预案就可能失去应有的效力。处警预案并不是只有一次、两次演练就可确定其优劣,要反复演练从中找出欠缺和问题,以便修改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为实战提供最佳处置预案。

四、建立全面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

社会参与机制就是动员全社会成员、媒体、一些民间组织等参与到暴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之中。近年来类似西藏、新疆这样的暴力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不是孤立的、偶发的,仅靠公安机关很难预防和妥善解决,必须进行全面动员依靠多方面的社会力量。

首先,一切普通老百姓在平时的工作生活环境中,一旦发现可疑情况以及可疑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报告,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迅速正确地获取情报。同时公众自己也应该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技能的学习,掌握一些基本的防范本领,在遇到突发性打砸抢烧暴力事件时,应该懂得怎样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遇到暴乱分子的时候,能与人民警察共同筑起预防犯罪、遏制犯罪、打击犯罪的铜墙铁壁。

其次,在突发性暴力事件发生时,社会最需要的是大众传媒准确、及时的传播,传媒如果能够很好地满足大众的需求,会给以后事件的处理带来非常明显的效果。媒体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做到:第一,及时报道。由于突发事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突发性,所以媒体应该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道,让公众了解危机的相关信息,防止以讹传讹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惊慌。第二,传递真相。媒体通过真实的报道来引导大众,使其对危机的真相有个理性的认识。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从正式的渠道获取官方权威的信息,避免根据猜测和传闻去报道。

再次,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在犯罪预防、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御、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事实证明在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后,一些社会力量在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恢复与重建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在西藏、新疆事件中,很多普通老百姓以及医院和红十字会等救护组织都参与到受伤群众的抢救和治疗过程中,及时挽救了很多生命,减少了国家的损失。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针对群体性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并借鉴国内外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严格遵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合理有效的预警应急机制。只有全社会提高重视,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处置类似西藏、新疆这样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从而达到更好地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1]余凌云.警察预警与应急机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2]李经中.政府危机管理[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3]石路.论民族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与防范机制[J].贵州民族研究,2007(1).

[4]杨安华.民族地区突发事件与危机管理机制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5(3).

【责任编校:谭明华】

Forewarn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n View of Frontier Violence

Wang Weitao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Chinaenters social transitional period atpresent,and no matteraseries ofgrievousviolentcrimesinvolving beating,smashing,looting and burning recently or a succession of violent crimes made by several ethnic separatists,religious extremists and terrorists in Tibet and Xinjiang remind us to pay attention to forewarn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of public security organs.It is a major issue of right and wrong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influence the nation and thepeople'slivelihood,and protectourhardwonexcellentsituationofreformandopen.Asanarmedforceinourcountry,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re a forceful drive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society.Therefore,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establish a set of complete and effective forewarning and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analyse and forecast all kinds of possible unsafe factors sufficiently,and then adopt relevant measures of control,so as to deal with incidents of violence andmaintainthestabilityofsociety.Andwecouldresolveconflicts,cutdowndamagetopeople'slifeandsocietybyviolent crimestoacertainextent,maintainlawandorder,safeguardsolidarityofallethnicgroups,andprotectpeople'sfundamental interests.

police emergence;forewarning;information;violent crime;plan

D631

A

1673 2391(2010)02—0017—04

20100105

王伟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8级治安系安全管理方向研究生。

猜你喜欢
情报信息暴力事件公安机关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
浅谈新时期科技情报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模式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索
社会戾气背景下极端暴力事件的影响因素探析
情报信息机构社会服务功能的SWOT分析
论高校情报信息服务工作的观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