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发展

2010-08-15 00:50童水栋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13期
关键词:农民工队伍国有企业

□文/徐 寅 童水栋

浅析国有企业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发展

□文/徐 寅 童水栋

本文分析了农民工队伍现状,并针对国有企业如何稳定和发展农民工队伍,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农民工;国有企业;以人为本

农民工是指有农村户口,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我国传统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的产物,是工业化进程加速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队伍规模庞大、身份特殊、地位尴尬、流动性强、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明显,是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群体。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国有企业农民工队伍状况

目前,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直接进行基层一线的生产劳动,这样既可以达到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优化,又可以降低人工成本。从劳动力资源配置上来看,其原自有职工已逐步上升为企业的中低层管理者,农民工队伍成为基层一线劳动力队伍的主体。如,在煤炭采选、建筑、纺织、冶金等行业,国有企业基层一线劳动力队伍中,农民工已占了很大比重。从人力资源成本上看,使用农民工的人工成本长期偏低。金融危机的到来给城市农民工队伍带来相当大的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显示,200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金融危机使8.5%的外出农民工失去工作。从行业上来看,金融危机使制造业和建筑业受到的冲击较为严重,外出农民工从业比例最高的两个行业即制造业和建筑业返回的农民工人数占返乡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6.1%和28.2%。在制造业和建筑业中,返乡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比例分别为46.2%和73.3%,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近期的困难与历史积累的农民工权益问题相互交织,影响国有企业农民工队伍稳定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加。

二、金融危机对国企农民工队伍产生的影响

(一)不利于国企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在农民的收入来源中,非农产业占到50%,这其中主要是进城务工收入。失业农民、新生代农民和有一定务工经验的农民工,他们虽无明确目标,但相信自己总会在外找到工作。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采选、建筑、纺织、冶金等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同样面临着成本提高、销售量减少的困境,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短期内将可能通过裁员来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对于在国企基层劳动的农民工,特别是那些已经把家乡土地承包给他人,或者全家进城的农民工来说,收入的不稳定使得家庭生活水平将会有明显的“缩水”,很多人在城市的生活上将面临困难,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也受到影响;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基层劳动力队伍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劳动力队伍素质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更是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国有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矛盾突出。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公民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全体劳动者均享有法律赋予的受保障的权利。但相比较而言,农民工队伍基本上做的是国企最脏、最累和最危险的工作,而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的低下使得他们失业的几率更大,失业生活的各种费用难以得到相关单位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帮助,一旦遇到困难和伤病,更会因为缺少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以及法律救助造成生活上难以为继。此外,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也导致了社会保障转移的问题,各地社保政策的不统一导致了地区间的农民工个人账户转移困难。再加上农民工自身队伍流动性较强,使得一些国企在企业社会保障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对农民工队伍处理上较为简单马虎,对于各种基本保险是能省则省,按最低的标准,报最少的险种。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没有规范和完善,至于各种过年过节的福利,农民工从中得到的实惠更是少之又少。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得新旧矛盾进一步凸显,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与冲突。

(三)国企规章制度不规范、不完善,管理观念陈旧落后。在管理制度上,国有企业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时,基本上都是考虑保护企业利益的较多,考虑保护农民工利益的较少。在规章制度的制定方面,通常较多较杂,缺乏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完善性,很少做到从人本思想出发对农民工队伍进行管理。大多数管理部门遇到事才定规章制度,缺乏对农民工队伍进行整体和长远的管理和规划。在管理思想观念上,国有企业中管理农民工的人员中很少有人接受过专业的管理培训,大多是普通的原自有职工。其在进行日常管理的过程中,管理方式简单强制,片面强调国有企业整体利益,忽视农民工队伍利益,人性化管理较为缺乏。此外,在国有企业维护职工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工会,由于受到各种现实客观因素的制约存在着诸多不足,其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还将会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当前国有企业农民工队伍稳定和发展的对策

当前,中央和地方都积极研究和探讨国有企业在稳定农民工队伍和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有关情况,要求国有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防止大规模裁减农民工,努力做到不裁员、不减薪、不欠薪。

(一)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因此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在重要地位。金融危机的到来,更是要求我们要目光长远,以国有企业今后的长远发展为目标,对国企农民工队伍培训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在充分利用各级工会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的资源基础上,组织农民工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挖掘农民工的工作潜力,加强农民工队伍中高级技工队伍的培养。针对个人能力的不同,对能力强、培养潜力大的人才,可以经过相应培养、考核,吸纳其中优秀者进国企中高层管理队伍,从身份上彻底消除国企在职工和农民工上的差别。而能力较弱、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可以在专门技能和安全培训的基础上加强他们的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整体上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水平。对于企业培训机构来说,可以积极进行制度上的创新。例如,可以开设由农民工自主选择的集中式“培训集中班”;流动性的、可以到基层生产一线的“流动培训小组”;与其他国有企业紧密联系,实行免费互动式的“交换式培训”;由有条件的国企或大的工会针对技术性较强的工种组织设立“高级进修班”等等,并可以阶段性地、有组织地加以“团队合作”、“团队考核”等硬性考核指标,促进广大农民工逐步向具有较高水平人力资本价值的新型产业工人转化,实现企业与农民工自身发展的双赢。给予农民工一种身份转变的动力与机遇,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使他们逐步形成产业组织观念,逐步以产业组织形式克服自身的缺陷。

(二)完善农民工企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分为不同层次,针对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特点,应实施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短期内,国有企业应立足自身较好的条件,逐步完善企业保障网“三道防线”的建设。一是要响应国家政策,努力做到农民工工资的不减薪、不欠薪,按时足额发放,使他们生活上得以保障;二是国企可以以住房补贴、租房等多种形式缓解农民工的城镇住房问题,为他们由农民向市民的转变提供一定的基础;三是切实做好企业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平安计划”的成果,早日实现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纺织、冶金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全方位覆盖,为实现从企业保障走向社会保障,构建我国社会保障的微观体系结构打好基础。长远上,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一旦农民工离开用人单位,可将其账户连同基金转移到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新的工作单位,实行专户管理;逐步建立企业内有差别、有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即对于企业里比较稳定且在城镇就业时间较长的农民工,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共同努力,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体系,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对进企业工作时间较短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根据其特点,制定有选择的、不同等级的缴费方式和缴费率供其选择,国企则根据农民工选择的缴纳相应等级,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对于农民工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国有企业可以突破传统,为其建立“激励账户”,在“五险”的基础上,增加住房公积金和子女教育基金等激励方式,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要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在流动、就业、安置上的问题。在企业的其他相关保障方面,也应同时进行统筹安排。在工资监管方面,国企可以设立农民工队伍专门账户及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收支和独立核算;在福利方面,条件较好的企业每年可以适当拿出部分款项作为农民工季节性工资补贴、技能培训、伙食补助、差旅费补贴和奖励等;在医疗卫生方面,企业卫生所对农民工实行入厂前免费体检,按医疗保险标准看按相应比例报销,每年组织从事高危职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当然,为农民工买保险在短期内确实是对企业利润的一种分割,但从长远看它是值得的。

(三)规范企业的农民工管理体系。因农民工具有数量多、流动性强等特点,国有企业应对其进行系统的管理:一要完善企业用人档案管理,并可以相应地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作部”,主管人员可以从农民工中选拔优秀人员来担任。由这个工作部专门对所有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工统一集中行使招聘、配置、培训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规划以及各项考核等一系列工作;二是继续规范和完善农民工队伍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形成农民工“自我管理、规范管理”的良性循环管理体系;三是在农民工中建立健全党支部和工会组织,加强对农民工队伍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国有企业召开职代会做到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代表参加,农民工提出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管理、改善工资待遇和生活环境等建议,抓紧落实和妥善解决;四是对于国有企业工程分包、承包类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与被录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每人每年购买相应金额(不应低于同等在职职工水平)的人身伤害和医疗保险;五是国有企业要做到对农民工与在职职工同一水平的管理制度、考核奖惩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培训发展、共同服务和受尊重的理念,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1]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和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2]刘传江,陈建林.我国农民工的代际差异与市民化[J].经济纵横,2007.7.

[3]夏效鸿.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N].中国经济网,2009.6.29.

F24

A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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