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0-08-15 00:50张忠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13期
关键词:净资产结余权责

□文/张忠红

会计核算是高校财务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高校客观准确地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年终决算和年度会计预算的基础,也是提高高校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展开以及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的变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高等学校应充分借鉴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做法和国外高等学校会计惯例,健全和完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一、现行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高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高校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资金收支渠道多元化,经济业务复杂化,收付实现制已经不再适应高校会计核算的需要,继续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收支活动。收付实现制虽然能客观地反映高校现金流量,但是无法实现高校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关系,也不能全面地反映高校的资产与负债状况,使得高校会计信息存在失真的现象。例如,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高校会计账簿上只记录已收的学费,对于应收学费和欠交学费的金额不反映在账面上,也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只能通过备查簿或学生缴费系统另行查询,这会给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影响成本的计算。

(二)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首先,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高校购建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同时计入“固定基金”科目,其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一般情况下,两者的账面金额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高校购置固定资产的方式多样化,且购置资金也不仅仅依赖于财政拨款,因此,“固定基金”科目已经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其次,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更新和维护通过“修购基金”来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无法得到反映,会造成资产的虚增,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也不能根据高校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或重置,从而直接影响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最后,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也存在不合理性。当固定资产进行出售或者报废、毁损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账户,处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直接列入“修购基金”对固定资产净值没有任何反映,这样不利于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的支出和收入及清理净损益。

(三)净资产核算口径不一致。高校会计制度中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专项结余、其他净资产等。事业基金由经常性收支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分配转入;固定基金由于固定资产增加同时记入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中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形成的,专用基金中的福利基金是由按工资支出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经常性收支结余、经营收支结余分配转入;专项结余是未完成项目的专项资金收支差额。净资产中不同核算口径的指标累加,不能恰当地反映学校的净资产。

二、改进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议

(一)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在权责发生制下,通过对非现金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盈余和损失的核算,清晰地反映某一个体的经营活动和影响它的交易、事项和情况,因此权责发生制能够提供一个主体的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的信息,从而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便于合理安排预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这是收付实现制所不能做到的。但是,收付实现制能够提供一个主体现金流入流出的信息。因此,建议高校在实行收付实现制的同时,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内容需要,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对于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用这些收入安排的支出,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收取学费、合同款项、债权债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例如,关于学费的核算,要在每一教学学期开始时,根据收费标准和学生人数确定应缴纳的学费,只要是当期应当收到的学费,不论是否收到,都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可以增设“应收学费”会计科目,来核算应收学费、已收学费、欠交学费的情况。这样可以提高高校资金管理的效率,也使成本的核算更加合理。

(二)修改并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对于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可以借鉴现行企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增设“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会计科目。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因素,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如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当高校获得固定资产时,仍按照原来的核算方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来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然后按照选择的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即借记“固定基金”,贷记“累计折旧”。年度终了,对于可能发生损失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就是固定资产净值。当固定资产发生维修和更新改造时,仍可按照原来的核算办法,提取修购基金或者财政拨款。这样,高校就可以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净值,避免了资产虚增的现象,同时也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提供了可靠依据,使得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三)取消专用基金核算,统一净资产核算口径。对于按照不同收入口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不再列入净资产反映,应按实际支出反映。净资产中应当增加会计科目,反映国家、学校以及不同投资主体投入资本,经常性收支结余、专项收支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等收支结余情况分别反映。相同口径的净资产各项指标累加,有利于更完整地反映实收资本及各类收支形成的结余。

[1]陈洁,刘幼昕.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会计之友,2008.

[2]杨静媛.完善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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