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对企业公民建设的反思

2010-08-15 00:55王澜
时代农机 2010年7期
关键词:三鹿安全事件公民

王澜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有毒大米、冠生园陈陷月饼、三鹿奶粉、地沟油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手段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令人震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食品安全事件反映的不仅仅是食品业的安全隐患,而是处于转型期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真实现状。如今,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许多企业连最基本的对消费者的责任都不承担,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道路艰巨而漫长。

1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顾

事件一:2000年开始,掺杂有害工业原料石蜡油的有毒大米,先后见于广东、吉林、甘肃、四川等地市场。一起又一起的“有毒大米”,让人听之毛骨悚然,望米生畏。

事件二:2001年9月3日,央视《新闻30分》栏目披露:南京冠生园使用陈陷做月饼。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漏洞,使这一事件陷于争议。冠生园公司公开回应:使用回收月饼,在全国范围是一种普遍现象。

事件三:2003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揭露了个别金华火腿生产厂家为生产“反季节火腿”,使用农药敌敌畏浸泡猪腿防止蚊苍和生蛆的内幕。业内人士称:金华市此前的一次调查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火腿的企业有25家之多。

事件四:2004年4月,轰动一时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在全国造成了恶劣影响,劣质婴儿奶粉中蛋白含量不足2%,远远低于国家药品食品管理局12%的要求,造成患儿头大身子小,身体虚弱,反应迟钝,并伴有大面积皮肤溃烂、内脏发育肿大,十余名患儿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事件五:2005年6月5日,有媒体报道郑州光明山盟乳业回收奶事件,“撤柜之后的光明纯牛奶返厂但并没有被销毁,被太阳晒坏后又重新拿去生产。”对于是否可以用返厂牛奶为原料再加工生产,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这种做法已经成了行业的不成文的秘密。

事件六:2006年9月,广东5名工人中毒,检查所吃肉食中瘦肉精超标1000倍;同年,上海200余人瘦肉精中毒。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相继发生18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700多人,死亡1人。有媒体称:“添加瘦肉精是养猪行业多年来的潜规则,而监管部门似乎无力遏制。”

事件七:2008年9月,震惊世界的三鹿奶粉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在随即掀起的行业整肃风暴中,公众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奶源造成的质量问题普遍存在于全行业,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中国乳业承受了空前的行业危机,消费者的信心受到沉重打击。

事件八:2010年3月,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又一震惊全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地沟油风波在消费者心中投下了巨石。在中国数百个城市中,但凡有餐饮业的地方就有地沟油回收业务。研究和报料者称:中国人每年吃掉两三百万吨地沟油。许多媒体做出这样的标题——“你一定吃过地沟油!”

2 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弊病

2008年9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看望“奶粉事件”患病儿童时说:“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力,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食品安全事件反映出食品行业混乱,从外部环境讲,是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监管工作不力;从内部环境讲,是企业经营理念歪曲,企业社会价值沦丧。

2.1 社会监督的缺失

(1)监管部门监督的缺失。作为国家整个质量的监督部门,质监局的职责在于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作为质量监督部门,为扶持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如评选国家免检产品,初衷自然是为了树立典型模范,但是这和失去监督的权力会滋生腐败的道理一样,失去了质量监督的企业难免会产生弊端,产品免检制度让一些企业从国家免检形象中获得利益,但同时却缺失了最后一道安保屏障。所幸的是,产品免检制度已成为历史。此外,食品行业的法律法规很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也很多,但此类事件的频频爆发,让人们看到了法规的无效和监管的不力。

(2)新闻媒体监督的缺失。新闻媒体具有受众面广、传播快、影响大等特点,在引导群众舆论方面起重要作用。但现实生活中不少新闻媒体夸大事实、捏造事实,给社会舆论带来负面影响。以三鹿奶粉为例,两大知名媒体未经详细深入调查,给予三鹿集团极高的赞誉:一个是2007年9月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推出的特别节目《1100道检测关的背后》,一个是2008年初《中国经济时报》推出的《三鹿荣获乳业界国家科技进步奖》。两个报道都对“三鹿集团过硬的产品质量和科学、严谨的过程管理”进行了毫不吝啬的溢美之词,与2008年9月“三鹿奶粉”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作对比,令人啼笑皆非,新闻媒体“以事实说话的本质”受到社会广泛的怀疑。

2.2 企业道德的缺失

(1)企业道德信用的缺失。缺德、失信是当今中国企业的一大通病。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和企业对事件的态度,充分说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企业家道德良心泯灭所带来的灾难。以奶制品行业为例,早在2004年,中国奶业协会的一位专家就私下警告蒙牛内部人士,有公司业务人员跟奶站联合造假,往原奶中添加蛋白粉、水、乳清粉等物质。多位乳业专家向《财经》记者证实,2000年后,牛奶掺假手段已达上百种,掺水是最原始也是最普遍的一种;通过加脂肪粉来提高脂肪含量,通过加青霉素、抗菌素来降低细菌指标,通过加乳清粉、麦芽糊精来提高浓度,通过加碱面甚至工业碱来中和发酸的原奶。长期以来,奶制品行业的这些缺德、失信行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而这些奶制品企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经检验发现异常后不是去解决,而是想采取拖延和瞒报的手段将事情搁置,直至销声匿迹。

(2)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获得投资者的信任,有助于企业吸引或留住消费者,有助于企业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肯定。因此,不少企业沽名钓誉式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抗击非典、抗洪救灾、灾后重建、老区扶贫、扶残助教等等慈善场合均出现了他们的身影,捐助善款。做慈善事业固然是件好事,但企业所应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应是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不少企业舍本逐末,提供劣质产品,以及问题发生后的处理方式,与其获得的荣誉相比,让人觉得莫大的讽刺。

3 加快中国企业公民建设的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防止企业造假、欺诈等行为,需要市场以外的力量来约束。一是法律的力量,要足以使造假者因造假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而不敢以身试法;二是自律的力量,包括行业自律和在道德底线约束下的自律;三是政府监管和媒体监督的质量。

3.1 法律约束

(1)加快完善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当前诸如食品行业的法律滞后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法案,加快出台步伐,为我国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同时,立法机关应该继续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对违法行为有严惩的依据。最后,还应该废止如《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方法》等可以为企业提供某些“搭便车”效应和脱离监管的法律法规,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2)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我国法律虽然都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但总体来说,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这些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较弱,可操作性不强,消费者保护的相关法律尚不完善。我国立法机关应继续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操作方法,避免其成为空中楼阁,而要切切实实地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实在保障。

3.2 自律约束

(1)培养企业公民意识。企业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企业的变化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企业家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管理和日常经营决策,企业家要改变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逐步建立起企业公民的经营理念,认识到企业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存在社会当中,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存在社会当中。企业应该维护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其都能随着企业的发展而获得利益。

(2)创立社会责任体系。企业要建立与现有经营、管理体制相融合的社会责任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以明确的目标和专项的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公民战略的实施。创建企业社会责任部门,负责社会责任的承担、评估、核查工作;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披露企业近期在环境保护和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绩;建立社会责任考评体系,对各部门、员工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和结构进行考核和评价,推动企业的每个主体都参与到企业公民建设当中来。

3.3 监督约束

(1)强化政府监管机制。政府要加快国家社会责任发展战略的制定,将企业公民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来,为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政策激励,对违反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坚决给予惩罚,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明确政府每个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出现多头监管及管理“真空”。作为监管部门,不能坐等企业报告,而应主动监管企业,制定一套完善有效的制度,以及时和主动地发现企业的质量问题。同时,完善事后惩罚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予以重罚,使他们不敢违规,害怕违规。

(2)鼓励媒体监督力量。媒体具有信息传播快、影响广泛的特点,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可以说,媒体的舆论导向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位社会成员。媒体通过强大的舆论影响力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媒体要敢于批露企业的不法行为,使这些企业遭到社会公众的声讨和抵制。同时,媒体要保证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实时性和权威性,不能投商业利益所好,做误导消费者的宣传。通过媒体力量,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有序发展。

[1]邹东涛.中国企业公民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赵金.媒体的“三鹿”之失[J].中国记者,2008,(10).

[3]马应龙.政府应在企业社会责任推广期起主导作用[J].WTO经济导刊,2008,(10).

[4]杨世国.时代呼唤企业公民建设[J].企业文明,2006,(4).

[5]虎岩.我国企业公民建设的路径选择[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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