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等级工资制的建立

2010-09-20 09:35行光
决策与信息 2010年8期
关键词:高级干部最低工资级别

文/行光

执政之后,共产党人没能把革命时期相对而言可以体现平等理念的供给制坚持下去,逐渐转向了森严的等级职务工资制。

1939年7月12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县、区长联席会议上做报告,自豪地声称,我们的县长、区长、乡长,每月2元津贴,“又民主,又能艰苦奋斗,又能帮助老百姓。自周公孔子以来,从没有如边区政府的县长这样的廉洁、这样的民主、这样的帮助老百姓的。”而国民党的县长呢?他们每月拿着180元的薪水,只会娶小老婆、打麻将、抽鸦片,甚至还“贪污、刮地皮,压迫老百姓”,其他一无所成。为什么会有如此区别?毛泽东断言:这就是因为我们和国民党不同,大家是来革命的,“革命是有生命危险,生命既准备牺牲,何况薪水这小小的东西?”因此,他公开预言:中国只有靠共产党的这些既廉洁又民主的干部才有希望。

在中国革命过程中,中共长期注意坚持在内部实行尽可能平等的分配体制。但是,当革命取得胜利、中共成为执政党以后,共产党人并未能把这种相对而言可以体现其平等理念的分配制度坚持下去,而逐渐转向了以森严的等级制为标志的职务等级工资分配制度。

从供给制到薪俸制

毛泽东曾讲过:“我们的党是连续打了二十多年仗的党,长期实行供给制。实行供给制的人员,第二次国内战争多的时候有几十万人,少的时候也有几万人,抗战时期从一百多万增加到几百万,一直到解放后初期,大体是过着平均主义的生活。”

在井冈山根据地初创期,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每人每天一律只有5分钱的油盐菜柴钱,党政工作人员也和部队一起吃大锅饭。到江西中央根据地时期,前线和后方分开,后方的供给标准明显比前线部队要低。当时曾一度规定,红军战士每天吃1钱盐、4钱油,后方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只能吃1钱盐、2钱油;红军士兵的伙食标准每天1毛钱,而后方省一级干部的伙食标准每人每天只有5分钱。即使在抗战之初的延安地区,因为经济拮据,在待遇方面的差距也一度只是表现在前后方之间,而非表现在级别上。如1937年9月,部队的生活费明文规定每人每月5元,而后方的生活费却规定:

“分区(或省)、县、区、乡各级工作人员,一律每人每月三元九角(内含粮食二元、菜钱九角、津贴一元)。”

建国后,对于越来越庞大的党政军机构而言,供给制所带来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资源浪费数额巨大。因为不论实际需要与否,都必须保证提供给每人同样数量的生活及消费用品;不论机关大小,都必须为此保持一支专门的后勤队伍,从事生产,采购、运输和分配工作,这中间会造成怎样的浪费,自不难想。所以,在1948年9月中共中央开始考虑将工作重点转向城市之初,薄一波就明确提出:

“现在的制度处处是浪费,但干部还觉得处处照顾不够,民主人士与干部生活间的悬殊等等,都成了问题。”必须实行薪金制,才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薪俸制度是生活费分配的一种较合理的制度。所谓薪俸的标准,是按其工作的质量,讲技术、讲能力、论勤惰,而给予相当的报酬。也就是依照各人的劳动简单与复杂的程度及其工作的勤惰为标准来进行分配,这是按劳得酬的横切面。所谓薪俸的标准是论功绩,既指对革命、对人民曾立过苦绩,或有长久的工作历史,或因公积劳成疾,或在为人民的战争中负伤残废等原因。由于历史上所积累的劳动的量较多,而给予一定的或长期的,身前的甚至死后其妻儿家属仍可领取的报酬,如年俸、养老金、年金等等,这是按劳得酬的纵断面。这一并行、双重的生活费分配上的薪俸制度,将是一个比较完备的方法。

薪俸制从一开始就将工薪人员划分为13等39个级别,最高和最低工资相差9倍。较早尝试提出工资制标准的上海,也仿照国民党时期旧政权的等级制办法,将党政工作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三级,每级分三等,每等分四级至八级不等,总计达48个级别。最高甲级一等一级薪金400元,最低丙级三等八级45元,高低相差也是将近9倍。相比较而言,这一标准虽然比旧有的公务行政人员等级薪俸标准,多出10个级别来,其最高最低之间的差距却小于旧制。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其中明确说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给(包干)制待遇办法,在过去革命时期,曾经起过重大的作用。但在今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它已不符合‘按劳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则。因此,国务院决定自1955年7月份起,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以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制度,以利社会主义建设。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据此,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不仅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标准,而且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工资560元,最低工资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为649.6元,最低工资为20.88元,最高与最低工资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

这次工资调整后,高级干部增加收入的幅度如何呢?这可以从上海市的新旧工资标准比照表中得到一个较清晰的印象,如果从绝对数来看,低级工作人员最少的月收入增加只有0.23元,而高级干部增加最多的达到95.67元,相差约416倍之多。不难看出,此次工资调整,再度拉大了等级之间的分配差距。由此自然也就引发了一些问题。

等级差距与特权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文官的薪俸标准,除总统和五院院长外,共37个级别,每级的相差数最少5元,最多120元,相邻各级之差较为平均,最高级和最低级之比,亦仅为14.5:1。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工资标准,等级虽然只是30个级别,少于国民政府上述标准7个级别,但每级的相差数扩大许多。以每一级的最低档为例,其最多差到55元,最少仅差2元,有27.5倍之多;最高和最低工资差距之比例,更达到36.4:1,超出前者一倍以上。

建国之初,中共借鉴苏联的经验,1940年苏联职务等级工资的标准,月收入最高者可达10600卢布,而月平均工资仅有339卢布。当时工人最高最低工资之差,甚至达到3113:1。而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如加拿大、新加坡外,一般如英、法、德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一般仅在8~10倍上下,美、日亦仅在20倍左右。

毛泽东对工资改革问题,一连几年都相当低调,很少介入。直到1956年春,即斯大林去世两年后,苏共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公开承认斯大林模式存在严重问题以后,他才逐渐开始出来讲话。

在初步开始反思几年来照搬苏联经验利弊得失的情况下,他尽管委婉却很明确地开始提出:现在的工资标准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在1956年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夕,他就特别在党内高层中指出:

“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工资可以增加一些,但要“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

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批评,终于引起周恩来等人的重视。1956年的工资改革刚刚完成,国务院就迅速拟定降薪方案,上报中共中央。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批准后,国务院很快发布指示: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10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各级降低的比例是:一至五级为百分之十,六至八级为百分之六,九至十级为百分之三。”降薪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别系数,从28:1变成了25.2:1。

党政工作人员高低工资之间相差25倍,在毛泽东看来仍旧太多。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不只是高薪问题,而且还有特殊待遇的问题。行政10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虽然不再同时享受供给制的待遇,但他们依旧享受着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 (时称“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分别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厨师以及医疗和专车、住房等其他中低级别干部所不能享受到的各种特殊待遇。

有关各级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问题,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苏联人的做法,制定了相当细致复杂的具体规定。所有这一切,自然都是严格地按照等级来划分的。比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勤务,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几级以上可以配秘书,几级以上可以配专车,包括不同级别的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开始实行工资制即有了严格按照等级分配的规定。像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1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级则只能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级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7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8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

毛泽东的努力

毛泽东发现,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提到如此之高,各种问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层出不穷。仅仅因为级别稍有不同,待遇有所差别,就有人公开吵架告状,以至痛哭流涕。毛泽东对此极为反感。他不止一次地在党内公开批评说:工资固然应该增加,但“现在看起来工资有些不很适当,已引起人们的不满”。而更奇怪的是,级别高了,工资多了,“闹地位、闹名誉,争名夺利这个东西也多起来了。过去的那个拼命的精神,过去阶级斗争的时候,跟敌人做斗争的时候,我们那种拼命的精神,现在有些同志身上就消失了。讲究吃,讲究穿,比薪金高低,评级评低了就痛哭流涕据说还有几天不吃饭的”。“为个人利益而绝食而流泪”,这算什么?他甚至气愤地训斥道:“至于你那个几级几级,就是评得不对也要吞下去!”

权力高度集中的等级制与高工资、高待遇一旦结合起来,不可避免地会使整个社会重新回复到传统的“官本位”的孵化器中,进而导致政治渐趋官僚化。对于这种趋势,毛泽东曾反复批评,并多次发起政治运动,开展整风。他为此再三提议降低高级干部的待遇,且强调供给制的好处,甚至一度赞同作部分恢复供给制的尝试。

在毛泽东的这种压力之下,1959年2月和次年10月,中共中央又两度下令降低高级干部的工资。1959年明令降低最高的1~3级党员干部的工资标准,将三级工资合并,降到460元。他再三提醒说:“既有高薪阶层,就一定有低薪阶层”,而且后者一定占多数,因此,“这个社会里的高薪阶层是有危险性的”。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中,就突出强调了这一观点。公开信在详尽剖析了苏联特权阶层的种种表现之后,明确写道:

“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

毛泽东对中共党内出现特权阶层高度重视,力图采取措施予以防范。1966年“文革”的发动,固然与党内权力斗争有着密切关系,但至少在毛泽东看来,他所反对的“修正主义路线”及其“走资本主义当权派”,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这种官僚特权阶层的代表。

“文革”发动之初,群众斗争矛头直指干部特权问题,与此也不无关系。

然而,毛泽东到底没有、也不可能找到更好的方法来改变这一切。他一度设想过并且推动过的“干部参加劳动”、“五七”干校,都不可能成为一种根本替代现有分配制度或阻遏等级制负面影响的有效办法。这也正是为什么虽然已经再也无法回到供给制去,毛泽东却还是常常会念供给制的好处,相信“实行供给制,人还健康些”。这样一种困惑与遗憾,到他生命最后一刻都萦绕在脑海之间,挥之不去。1974年毛泽东说:“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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