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电价时代是否来临?

2010-10-18 06:00张山
中国报道 2010年11期
关键词:用电量阶梯电价

本刊特约记者 张山

高电价时代是否来临?

本刊特约记者 张山

从调价幅度上看,阶梯电价实施之后,居民实际增加的电费支出金额很小,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可以承受,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的特殊照顾。

10月9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国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这意味着争议多年的我国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问题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消息出台后,立刻受到广泛的关注。电价的调整是否意味着居民高电价时代的来临?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由于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问题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的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然而,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却始终低于其他行业用电。这就造成了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的原则,也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事实上,对于阶梯电价的尝试,在国外不少国家已经展开多年,实施阶梯电价被认为是各国应对能源价格高涨的做法之一。在发改委9日发布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阶梯电价”被分为3档:基本生活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相比于国外居民阶梯电价的3~6档,从电价改革初期3个电价档次的划分中,我们不难看出政府谨慎稳妥的改革步伐。

两套阶梯电价调价方案一览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

基本生活用电够用吗?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对居民阶梯电价的3个档次进行了具体的解说。第1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3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2档电量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第三档电量的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最终电价控制在第2档电价的1.5倍左右。

与之配套的,是征求意见的两个调价方案,即第1档电量分别覆盖70%(每月用电110度)或80%(每月用电140度)的用户;第2档电量分别覆盖90%(每月用电210度)或95%(每月270度)的用户;第3档为超过第2档的电量。

综观这些数据,政策较为“宽松”的是第2个方案中第1档电量覆盖80%的用户的用电量,即每个家庭每月用电140度。140度的基本生活用电是什么概念?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否足够?

记者采访了北京一户普通家庭,夫妇二人居住一套90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普通住房,家里主要电器有电冰箱、液晶电视、电脑、照明灯、电饭锅和洗衣机等,基本上都是我国城市一般家庭中最为常用的电器。按照他们家的使用频率,每月耗电量合计约为120度。但是,这其中并未包括已经逐渐普及了的空调。1台空调每小时耗电约1度。如果家里只开1台空调,每天开4个小时,一个月要耗电120度,相当于前几项的总和。假设只有 7、8两个月使用空调,空调年耗电量240度,平均到12个月中,全年平均月用电量将大约在140度上下。

在如今的电子时代,大大小小的电器随处可见,从厨房里的抽油烟机到卫生间里的排风扇,从吸尘器到电熨斗,从餐厅里的豆浆机、微波炉到客厅里的家庭影院、影碟机,几乎随手拿起一个东西来都要用电。对于一般城市居民来说,每月基本生活用电140度的标准一不注意,就用超了。

对于华东、华南等居民用电量较大的地区而言,每月新增加的支出属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华东电网发展规划部高级工程师杨宗麟称,按照上海居民的平均用电水平,每个家庭每月用电量平均在160度以上。如果居民每月用电160度,参照第一套调价方案,居民每月多增加的支出为2.5元;参照第二套方案,居民每月多增加支出为2.4元。

比起现行的单一电价计费模式,阶梯电价可使电力资源得到更加公平、有效的分配。对于单个家庭来说,按照阶梯电价收费,也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用电情况调整使用频率,增强节电意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从调价幅度上看,阶梯电价实施之后,居民实际增加的电费支出金额很小,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可以承受,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的特殊照顾。

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阶梯电价的实行标准,产生了很多争议。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用电量分档如何体现公平?

阶梯电价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对于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用电量显然将超出平均家庭基本生活用电量,如果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费,则有失公平合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对此解释说,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发改委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对于“电价上调”问题,有人提出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尤其是对低收入家庭来说,电价上调有可能会增加家庭负担。近年来,全球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上涨,2003年到2009年间,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而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用电价格一直未作调整。居民电价大幅低于工业电价,这既与国际上居民电价高于工业电价的惯例不符,也与当前较高的一次能源价格不相称。曹长庆表示,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但是,从照顾社会困难群众考虑,我们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对设置“电价下调”档次问题也有过考虑,即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我国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区也在试行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一定电量的免费或者优惠电价,效果较好,但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论证。因此,在这次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政策向乡村倾斜

在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向乡村倾斜呢?据了解,在这次征求意见的方案设计中就有城市补贴乡村的考虑。

我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去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度。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去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度,农村为60度。按照目前的标准,每户每月140度电可以覆盖80%的用户,这是一个全国平均数。用电量在这个平均数以下的城市居民占65%;而在农村,这个标准则覆盖了88%的居民,应该说占到绝大多数。

由于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问题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的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

正是考虑到上述情况,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没有用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取而代之的是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发改委有关部门表示,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了地区间的相对公平。

截至10月21日中午12点,发改委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共收到各类意见21794条。参与提出意见的既有城市居民,也有农村居民;既有在职员工,也有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充分体现了大家对阶梯电价制度的关心。从这些反馈意见中可以发现,有61%的人表示支持阶梯电价机制和改革方向,认为这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等有着重要意义。

发改委有关部门也表示,将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完善阶梯电价方案。具体的措施虽然还没有定论,但有一点可以看到,阶梯电价并不意味着高电价时代的来临,而是让电价更加公平合理。而促进国家的节能减排,增强居民的节电意识无疑是这次电价改革的根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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