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异化的罪与罚

2010-10-18 05:52文◎李
中国检察官 2010年20期
关键词:威龙刘建国南召县

文◎李 哲

权利异化的罪与罚

文◎李 哲*

商界思想家冯仑在其《野蛮生长》中说:“有一个很奇怪的巧合:陈希同的女朋友叫何萍,慕绥新的女朋友叫乔小萍,成克杰的女朋友叫李萍,最近济南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情妇叫柳江萍,湖南有一个叫蒋艳萍,胡长清的女人叫萍儿。所以我有时候开玩笑说领导干部千万不能碰带“萍”字的女人。”名字里带“ping”的女人真的是个魔咒吗?2010年6月30日,因贪污受贿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南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刘建国,身边也有一个名字里带“ping”的女人。

丁小平,这个名字里带“ping”的女人,出生于1980年,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据知情人透露,她十几岁起在南召县云阳商场做营业员,年轻貌美的她和商场经理高某坠入爱河。然而令丁小平意想不到的是,高某结婚,但新娘不是她。悲愤之余,丁小平加入了南下打工大军的行列,改革开放中占尽先机的大都市,广东的灯红酒绿,晃晕了出身小县城的丁小平。在这里她身无长计,在这里她无依无靠在这里她发展无望。身边的小姐妹,大多都进了工厂,在流水线作业上耗费年轻的生命,每天十几个小时的体力劳动,所获也就是不到一千元的报酬。她是多么的不甘心、不情愿和同伴一起在工厂里熬得头晕眼花,熬得挣钱无望。思来想去,那个念头最终占据上风,那就是用自己的年轻美貌去换取金钱,堕落的步伐就此开始。谁都知道,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在广东呆了两年的丁小平,又回到了家乡南召。这时候的她,经历了广东那种工作场所的浸染,已经不是那个曾经在云阳商场工作的营业员了,她展开攻势,战胜了高某前妻,顺利成为高某第二任妻子。

但是这又和原南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刘建国有什么关系呢?1952年出生的刘建国,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在那里,刘建国不仅度过了自己的童年,而且还完成了一些“学业”,表现出了“能说会道”的非凡才能,为其今后的仕途升迁,铺平了道路,创造了条件。确实,此后的刘建国,在其仕途上大放异彩。刘建国任过河南方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书记一职,不久又转任为内乡县委副书记、县长,南阳市房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1999年3月,由于工作突出,被任命为中共河南省南召县委书记。那年,刘建国才47岁。2005年7月刘建国享受副厅级待遇,直至2007年9月期间,一直都是南召县委书记这一任职,后才任南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因此,刘建国是丁小平家乡父母官,他们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相识并成为情人关系,而那时候,丁小平依然是高某的妻子。就是这个丁小平,因着自身的美貌资本和一系列的机缘巧合,成了南召县的地下组织部长,也断送了其情夫刘建国的大好前程,堕入罪与罚的漩涡。

地下组织部长的诞生

2000年左右的时候,丁小平背着丈夫高某成为刘建国的情妇。一开始,因为有丈夫高某的牵绊,丁小平和刘建国还没有行事夸张的举动。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也没有料到被丁小平戴了绿帽子的高某,是如此的福薄命薄,在一场车祸中身亡西去,给了丁小平更大的活跃空间。没有了婚姻的束缚,丁小平和刘建国的情人关系更加公开化了,并且在2002年为刘建国生下了一个儿子。母凭子贵,这个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依然没变,刘建国的妻子为他生过一个女儿,没有儿子的遗憾时刻萦绕在刘建国心头。而这个丁小平,不但满足了刘建国对情人的需求,也满足了他对儿子的渴望。这种满足感让刘建国飘飘然,也使得丁小平成了刘建国面前的红人,她的话在刘建国那里很有分量。“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一些想有更好更高职位的官员投刘建国所好,将手中的金钱,“砸”向了丁小平。

据丁小平自己供述:2005年12月份,在南阳市绿洲大酒店吃饭时,余某请刘建国关照自己的职务,临走时余某给了两条烟和10万元现金,刘建国让她先拿着。后来,余某就成了南召县某乡乡长。2006年10月,刘某通过丁小平哥哥丁某,给她送了6万元钱。通过丁小平的枕边风,刘某很快由某镇镇长升任为某镇党委书记。2006年12月,中学老师王某约丁小平吃饭,给了她5万元钱,意图通过丁小平帮助杨某,从而能使杨某担任县某办公室主任。收人钱财替人办事,丁小平将此事向刘建国一说,杨某即由南召县城郊的镇长,被提拔为南召县某办公室主任。

丁小平成了南召县升官的“敲门砖”,若有想升职,丁小平这里很有门路,多人通过她得到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职务。丁小平也因此被当地讽刺为南召县的“第一组织部”、“地下组织部长”、“编外县委书记等。她和刘建国把官场当成了批发市场,随意卖官帽,曾经的公安局长、公路局长、财政局长、土地局长等,无不是在刘建国手上通过金钱贿买而来。刘建国的落马,罪行都是发生在其担任南召县委书记期间。

从2000年开始,刘建国利用担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2起,合计人民币202.5万元,美金1.5万元。其中,除一起为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而收受的贿赂外,其余71起,全部为帮助他人进行职务调整的“好处费”。2001年下半年,刘建国开始伙同情人丁小平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在72起受贿案件中,有24起为刘建国伙同丁小平收受。钱财得来的是如此容易,助长了丁小平的嚣张气焰,她更加张扬,穿着奢华,好车相随。在担任“地下组织部长”期间,丁小平不仅从中得到巨额经济利益,众亲属也同时得到了很好的安排,或由一般农民被安排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通过刘职权空手买卖矿产资源等,真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让人叹为观止。

四两拨千斤的贪污之罪

刘建国除了卖官,还有巨额贪污之行。他通过入干股,之后再用“左手倒右手”的方法,侵吞原中原机械厂全部国有资产共计五千多万元。中原机械厂属于国有老兵工企业,旧址位于南召县四棵树乡境内。1993年,中原机械厂搬迁至南阳后,将旧址上的土地、房产、林产移交给南召县政府管理。2005年2月,南召县人民政府决定利用闲置的中原机械厂旧址招商,时任南召县县委书记的刘建国看着如此肥厚的一块肉,开始大动心思,准备据为己有。

怎么能让这么一块肥肉顺利落入口中呢?刘建国认识河南省新乡市城乡贸易中心副总经理王某,建议他到中原机械厂旧址投资。王某为拿下中原机械厂旧址投资项目,便注册成立了南召县威龙实业公司。在威龙实业公司成立之时,刘建国的意图表现出来了。在他的暗示之下,王某将威龙公司50%的股份以干股的名义送给了刘建国。当然,接受的是干股,刘建国以南召县委书记的身份并不能明目张胆,因而他这个隐名股东,用了外地人赖某的身份证。后经丁小平证实:公司注册时,刘建国让她找一个外地人的身份证。她把在广东打工时捡到的赖某的身份证给了刘建国。就是这个赖某的身份证,让刘建国分文未出成了拥有威龙公司50%股权的股东。

为了能使威龙公司获得中原机械厂旧址土地使用权,刘建国煞费一番“苦心”。在他看来,权力就是一切,有权就有门路。他先是找到负责此项工作的原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某,交代他土地评估时评的不要太高,公司只出60万元土地出让金。办公室主任刘某,把县委书记的交代当做最高指示,马上安排有关人员照做。有了领导的授意,一切就开始变得顺理成章,南召县土地管理局负责人安排,有关评估人员具体负责,制作了虚假的《召宗地估果字(2005)第007估价报告》,将原中原机械厂的土地评估总价定为329.41万元,这是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的。同时按照这个评估价格,威龙公司缴纳了60万元土地出让金。刘建国掌握50%干股的威龙公司,实际上以6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原中原机械厂的所有资产(土地使用权、房产权和林权)。

根据南召县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新上企业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可全额返还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当时威龙公司刚注册,既没有投产,又没有纳税,但这并不影响威龙公司能够符合南召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只要有刘建国在,没有他办不成的事。之后,他交代有关方面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返还了土地出让金。……?“我是县委书记,别人也不说,说也没用”,这是刘建国在南召县所作所为的真实表白。由于威龙公司未通过环保局环评,项目没有运作成功,王某想退出威龙公司。当得知王某准备退出后,刘建国和丁小平商量:中原机械厂土地面积近2000亩,还有林产、房产,只需要向政府缴纳60万元,就能享有原中原机械厂的全部产权,以60万元换取几千万元的资产,可谓四两拨千斤,而至于是否能达到政府合同上规定的1亿元以上的投资额,“我是县委书记,别人也不说,说也没用”。也就是说,只要拿出60万,没了王某这个股东,中原机械厂原址就是他们的了。同时,他们还为自己的未来做了打算,一是“这个地方山清水秀,环境很好,将来可以在这里养老”;二是这可是一笔巨额资金,年逾五十有了儿子的刘建国,那传宗接代的想法让他对这个儿子也有无限的使命感,“想着给我和丁小平生的儿子留下丰厚的资产”。为着自己的将来,为着丁小平和儿子的“幸福”,刘建国出手了。

2006年5月,在刘建国安排下,丁小平私下从王某手中购买了中原机械厂旧址的土地所有权使用证、房产证、林权证。当时,丁小平手头钱不够,刘建国还是找人“借”了60万元给她。股东变更,王某退出威龙,现在这个威龙公司就成了刘建国和丁小平的威龙公司,但是投资没有办法继续运作下去了。该怎么办呢?2006年12月,刘建国安排南召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威龙公司变更投资项目,上马生物能源项目的(2006)63号会议纪要,同时对外仍以威龙公司名义继续运作,并伺机选择新的替代目标。

2007年年初,刘建国在北京搞同乡联谊活动期间,遇到了在云南做房地产生意的刘某某。因为刘某某资金充裕,刘建国打起了他的主意,想利用刘某某的身份和资金成立公司,同时又不打算让刘某某参与管理和经营。于是,刘建国力劝刘某某到中原机械厂旧址投资。刘建国所打的小九九刘某某并不知情,县委书记的名头让刘某某顺利拿出了200万元,由刘建国安排注册成立金龙公司。然而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刘某某,但实际掌控人却是刘建国。

刘建国认为,由刘某某担任金龙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举两得,一是刘某某比较有名气,由他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享受外来投资者的待遇。二是刘某某有很强的经济实力,打着刘某某的招牌可以掩人耳目,名正言顺地让南召县政府按对待威龙公司一样给予金龙公司优惠政策。

一个威龙公司,一个金龙公司,都在刘建国的掌握之下。为了能够让金龙公司取代威龙公司,使中原机械厂的投资工作顺利启动,在金龙公司成立之前,刘建国安排原南召县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以政府会议的形式让威龙公司顺利推出中原机械厂的投资,从而为金龙公司入主中原机械厂打下基础。此次常务会议,威龙公司提交了退出中原机械厂投资的申请,提出由金龙公司接续威龙公司项目,同时此会议赋予了金龙公司与威龙公司一样的优惠政策,会后出台的南召县政府(2007)17号会议纪要有据可查。

金龙公司成立后,刘建国马上安排和南召县政府签订合同书。这一切安排,从刘建国索要威龙公司50%的干股,到以60万出让金获得价值五千多万的中原机械厂原址,从南召县政府与威龙公司签订合同,到南召县政府与金龙公司签订合同,从安排压低土地评估价格到出台(2007)17号会议纪要,南召县没有人反对。为什么?刘建国在南召作为一把手的“魅力”可见一斑。

若要金龙公司取代威龙公司在中原机械厂的投资,按规定应该先由威龙公司申请解除和南召县政府的合同,县政府依合同没收威龙公司上缴县财政的6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过户到威龙公司的中原机械厂“三权”证依法交给南召县人民政府。然后金龙公司要取得“三权”证,须与县政府签订合同,县政府依法对原中原机械厂土地、房产和林产重新进行评估,金龙公司缴纳对应的价款后才能取得。之后再根据南召县县委、县政府招商文件规定,南召县政府按金龙公司投资及纳税数额返还土地出让金。然而,实际上这一切并没有按程序进行。金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即抽逃走了;同时刘建国还让有关人员违反政策,变通返还金龙公司土地出让金。最后,金龙公司没有向政府缴纳一分钱,却将原中原机械厂的所有资产过户到金龙公司名下。实际上,达成了用金龙公司替代威龙公司投资中原机械厂的目的。

根据合理评估,原河南中原机械厂房屋、土地和林木资产价值达5042万元。由于金龙公司与县政府合同约定3年投资额达1亿元的期限未到刘建国即被立案侦查,其欲占有原中原机械厂国有资产的目的尚未得逞。

贪污受贿之罚

2009年1月21日,刘建国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许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逮捕。11月1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将刘建国起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6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刘建国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刘建国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不服判决,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养情妇,私生子,受贿赂,忙贪污。作为一个县委书记,刘建国抛弃了党和政府赋予其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而把县委书记这一地位作为摇钱树,生活腐化,并和情妇大肆卖官,侵吞国有资产,于情可恨,于法不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背人民意志,终将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我们不得不深思的是,刘建国在南召公然和情妇生活并生育子女,贪污受贿历时数年,却是在离任之后才被挖出,这凸显出的是我们对政府官员特别是这些地方政府或者部门一把手监督的缺位。

在南召红极一时的地下组织部长,终结了她的时代,这个名字里带“ping”音的女人,又一次印证了《野蛮生长》里的调侃。每年巨额贪污受贿的数字无一不在诉说着政府蛀虫的威力之猛,触目惊心的官员落马事件无一不在昭告着法治的警钟长鸣。到底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期待着一个完善的监督和问责体制,让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不滥用权力,同时也期待着良心和道德的惩罚能够促使一批恪守良好职业道德官员群体的成长。

*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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