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逻辑评析
——以职务犯罪侦查逻辑理论为视角

2010-11-08 02:07柴学友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期
关键词:小金库侦查人员王某

文◎柴学友

侦破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逻辑评析
——以职务犯罪侦查逻辑理论为视角

文◎柴学友

[征稿启事] 所选案例可涉及实体或程序法,应为司法实务中的疑案、难案或新案。由检察业务专家或各高校的知名学者对案中的疑难问题、争议问题进行诊断、剖析。全文字数不超过7000字。发送邮件至:lidaxia007@126.com.

职务犯罪侦查逻辑研究是一个新的课题,主要在于它开辟了职务犯罪侦查理论研究的新领域,将侦查逻辑应用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提供了一个新武器,在逻辑理论研究的架构上也有了一个新突破。多年来,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会经常运用一些逻辑思维方式方法。但毋庸讳言,这种运用往往是不自觉的,或者是潜意识的,尤其缺少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并将其自觉地运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实践。本文通过对沈某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侦破过程的剖析,力求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透视职务犯罪侦查逻辑理论在检察实践中的成功运用。

【案例回放】

2002年仲夏至2003年秋,某某市一些机关陆续收到有关某某药业领导沈某某经济问题的举报信。由于沈某某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举报信发出后往往如“泥牛入海”,举报人经常举着木牌在大街上穿行,或到省城检察机关门前静坐抗议。

分析举报信 果断初查

2003年10月下旬,当人们还沉浸在国庆的喜庆气氛中,省院反贪局一行数人进驻某某市,他们带来了反映沈某某经济问题的举报信,此行的目的就是领办、参办此案。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人员针对举报信进行以下分析:一是环境分析:某某药业是某某矿业集团“三产”中的龙头企业,曾红红火火,近年来,却连续亏损,上市也没有成功,举报人认为沈某某在药品销售里有贪污行为,因此,这封信很有可查性。二是目标分析:沈某某长期从事企业 “一把手”工作,在某某市大名鼎鼎,在某某药业内飞扬跋扈,一手遮天,加之近年医药行业管理混乱,某某药业产销量大、销售点多、覆盖面广、推销人员杂、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排除沈某某损公肥私的可能。经过缜密分析,检察长果断决定开展案件初查。

选准切入点 外围突破

沈某某是一个十分精明的人,他不会轻易让人抓住把柄。更重要的是没有一定的证据不能轻易惊动这个“重量级”的人物。否则,打不倒“老虎”反而会被其疯狂反扑。为慎重起见,办案人员从外围入手,先后传唤了某某药业财务科长姚某某等人。

神通广大的沈某某已经闻到了风声,如热锅上的蚂蚁,惊恐不安。他已经不敢在家里居住,马不停蹄地召集亲信和有关人员,先后在本市一些宾馆租房密谋对策,和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即使在宾馆里,他也不敢说话,怕被侦查人员监听,互相商量对策都是用纸条传递。

就在沈某某心里像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之时,他的心腹姚某某率先打破了沉默的僵局。姚某某交待:1999年下半年,沈某某安排他将某某电力公司付给某某矿业集团林业处(某某药业的主管单位,沈曾任该处党委书记、处长)的征地款采取虚列补偿费支出的手段套出现金182万元由姚某某保管。1999年某月某日,沈某某安排姚某某从182万元 “小金库”中提取115万多元,又安排时任林业处财务科长的方某某从截留的货款中拿出128万余元交给姚某某,姚某某将这两笔共244万元汇往某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沈某某又安排姚某某以杨某某投资买厂的借方账户将汇出的244万元在“小金库”账上做平。

兵贵神速。侦查人员很快找到个体户杨某某,杨讲自己并没有投资购买某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而是按照沈某某的安排与时任某某县信用联社主任的王某签订了假买厂协议书。由于方某某是244万元的汇款人,办案人员迅速传唤方某某。方某某到案后,耷拉着眼皮说:“244万元是我汇的款,但怎么汇的,汇的什么款,我就不知道了。”再问“小金库”的情况,方某某反复只是说:“‘小金库’的账被我烧了,‘小金库’的钱花完了,我有罪,随你们怎么办。”办案人员判断:方某某耍赖,说明他知道沈某某的问题或者他自己有问题。时间不等人,侦查人员果断调整思路,一方面传唤某厂财务科长洪某,了解“小金库”的资金量和流向,一方面传唤王某,了解其与个体户杨某某签订买厂协议的情况。由于洪某和沈某某有亲戚关系且已订立了攻守同盟,洪某来到后,一直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而王某也与沈某某订立了攻守同盟,来到后,则一口咬定与杨某某签订买厂协议是真实的。

案情一时显得扑朔迷离。为了防止沈某某继续串供,侦查人员果断决定:传唤沈某某到案。

沈某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后,其自以为在传唤前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各种串供,订立了攻守同盟,销毁了有关账据,做到 “天衣无缝”,态度极其蛮横。沈某某只丢下“我无任何问题,你们查去”等几句话。

第一次短兵相接,没有擦出火花。办案人员明白,这说明沈某某心虚,对付这样的人物,一定要用证据说话。这样的场面也恰恰给办案人员透露出一个信息:沈某某问题很大,不敢有丝毫的的松口,大家决定变换程序,扰其心绪。当晚8点30分,宣布对其刑事拘留,让其签完字后送押,除按程序提审一次后,办案人员随即离开,不再对其讯问。

为了获取证据,办案人员迅速对沈某某住宅、办公室进行了搜查,获取了沈某某在1996年10月与王某、王某某兄弟俩签订的合办某某中药饮片厂协议书和上海众多金融部门的空白存取款凭条等。搜查结束后,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决定对沈某某实行异地关押。

专案组根据手中掌握的线索反复研究,决定以沈某某与王氏兄弟合伙建厂、买厂、卖厂为侦查主线,追踪方某某、姚某某保管的“小金库”中244万元公款的去向。

王某是建厂、买厂、卖厂的主要当事人,因此专案组决定重炮轰击王某,从此打开突破口。王某时任某县信用联社主任,因挪用公款和伪证罪被刑拘,为急于摆脱罪责,其态度有所转变。办案人员抓住时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王某很快供述与其胞弟及沈某某三人合作办厂,沈某某以428万元(折抵420万元)买厂,后又以150万元卖厂的经过。

围绕王某的供述,专案组兵分六路,查清了以下事实:1996年10月,沈与王某、王某某协议成立某中药饮片厂,三人各投资50万元。1997年3月,因资金不足,沈某某、王某商议,以药业的名义,在某县信用联社贷款100万元,给某中药饮片厂使用。1999年,王某某因牵涉一起刑事案件外逃,某中药饮片厂无人管理,沈与王某商议以420万元的价格将该厂买断,归沈个人所有。沈先后安排手下从不同的“小金库”里转款100万元给王某,以归还某某药业在某县信用联社贷款的100万元,还通过汇款和现金方式给王某200万元,另120万元买厂款直接以王某某欠某某药业货款128万元折抵。因经营不善,2002年底,沈又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该厂卖给了王某某。

王某虽然交待了,但方某某还没有彻底交待,不排除沈有“转生”的可能。如能使方某某彻底交待,就堵住了沈的后路,使其无路可逃。于是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提审方某某,一路提审沈某某。

提审沈某某,虽然已是兵临城下,但他却欲盖弥彰,大呼冤枉,称有人陷害。问其冤枉在哪?他按照事先订立的攻守同盟,一一辩解。就在沈夸夸其谈功劳时,办案人员突然宣布以涉嫌贪污罪对其进行逮捕。沈猝不及防,拒绝签字,办案人员以硬对硬,不再对其讯问,让看守所干警将其直接带回号房。这一招收效明显,沈某某在一定程度上明白了法律的威严,表情十分复杂。

办案人员再次突审方某某。已被异地关押的方某某对244万元的细节仍拒绝开口。办案人员反复分析方某某的心态:一是有侥幸心态,认为沈某某“后台硬”,检察机关扳不倒他;二是恐惧心态,自身涉嫌犯罪,怕“言多必失”致使自己的罪行败露,被处以重刑;三是爱子心态。担心连累自己在国外上学的儿子。针对其侥幸心理,办案人员告之其同伙均已落马;针对其怕被判重刑的心态,对其宣传有关案例,告知其只要积极认罪退赃,检举揭发,给其出路;针对其爱子心理,办案人员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调阅了有关资料,复印了其儿子的照片,然后将姓名、住址等有关内容改为英文,在方某某欲说还休时,办案人员点着照片问方某某,“认识这个人吗?”方某某一看顿时怔住,由于爱子心切,只得交待了汇入某某中药饮片厂的244万元来源是虚列支出和截留销售收入,烧毁销售凭证取得的,汇走的244万元只回转100万元,所有经手办出去的款,沈某某再也没有转交回“小金库”或财务。方交待的内容与办案人员调查的内容一致,方某某、王某等人的证言相互吻合,与三人协议书、银行转账凭证、提现凭证形成证据锁链,已充分证实沈某某用“小金库”公款买厂归个人所有,经营不善后将厂卖出,所得款项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运用归谬法 正面交锋

由于证据全部在手,突审沈某某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日上午,办案人员再次审讯沈某某,侦查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之前几次的心理较量,沈某某已没有了往日火暴的“脾气”。在铁的证据面前无法抵赖,承认100万元贷款用于三人合伙的某某中药饮片厂了。当办案人员问到 “100万元贷款还了没有?”沈某某大惊失色,直冒虚汗,推托不知,说是财务科长方某某自己干的,应定方某某贪污。

过了一会,沈主动提出不谈贷款的事,其他事都可以谈。办案人员反问:“你现在连简单的事实都否认,科学技术鉴定、银行汇款凭证、其他的证言等你一概否认,还有谈别的必要和可能吗?”沈说:“除了这个不说,其他保证实事求是。”办案人员接着说:“你实事求是地把244万元的事说一下吧。”办案人员步步紧逼,抛出方某某从“小金库”提出的100万元汇款凭证、某某县信用联社还款凭证、方某某供述沈指使其还款的经过。由于证据扎实过硬,此时的沈某某已四面楚歌、无路可逃,心理防线开始崩溃。在僵持一段时间后,沈某某一口气将如何套出244万元,汇到某某中药饮片厂,后将其中的125万元汇给王某,另100万元汇回给当时的某某药业财务科副科长姚某某,如何找人作伪证、作假账的事和盘托出。

智取保管箱 全案告捷

其实,办案人员心里也不轻松。因为立案20多天来,只在沈某某家中搜查到2万元。他贪污的钱哪去了?如果能查出沈某某贪污的赃款,就如同抓住了他的尾巴,从而推进战场向纵深发展。办案人员在搜查其住宅时,发现了沈在上海方面的蛛丝马迹。另外沈某某在羁押期间,耍小聪明,写明信片,暗示亲属转移上海方面的赃物。专案组决定派精干人员赴沪追赃。省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与上海检方及时联系请求协作,上海检方给予大力支持。办案人员研究出最佳追赃方案,早出晚归,跑遍了上海的近百个金融网点,进行拉网式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0多天的奔波,终于查到沈某某以他人名义散存在上海的400多万元银行存款并予以冻结。接着,办案人员和上海检方的配合人员分析,上海的金融网点星罗棋布,难免有“漏网之鱼”。根据沈某某给家人写明信片暗示的情况,大家认为沈某某可能在上海的某个银行有“保管箱”,如果取得这个“保管箱”,将会对此案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办案人员买来上海行政区划图和所有金融网点的分布图,对照连日来冻结的赃款存放点,认真揣摩,找出沈某某存款的线路轨迹和存放规律,最后判断:沈某某的“保管箱”最有可能放在三个支行!事后证明这个判断非常及时、也非常正确。由于“保管箱”的存放均是手工填写,电脑上无法查询,办案人员与这三个支行的领导多次沟通协调,请求人工查询。支行领导被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所打动,派人一本本翻阅几年来的上万份保管记录,最终在一家支行找到了沈某某夫妇藏匿的 “保管箱”。办案人员兴奋不已,立即向检察长和专案组领导电话汇报了这一重大发现!打开一看:内有人民币1310万元、美元66.8万元、金银手饰、价值人民币600多万元的8套房产的产权证等。

令人惊讶的是,这个“保管箱”在几天前被沈某某的家属打开过。沈某某全家都拥有外国护照,随时都有携款潜逃的可能。办案人员为能及时发现并保护了国家巨额财产而感到欣慰。

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步步深入,专案组进一步查明,沈某某在该企业私设7个“小金库”,且掌管其“小金库”人员互不知情,沈某某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单独或伙同他人从“小金库”洗走公款数百万元,其个人还有上千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且无法查明。至此,不仅沈某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全面告破,而且还挖出14名同案人员,其中处级干部6人,涉案国有资产达3600多万元。

2004年3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沈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个人贪污所得人民币570余万元、违法所得120余万元及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1900余万元、美元66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同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一审判决。

此案的侦破到底运用了那些逻辑方法?成功侦破该案又给我们带来那些逻辑启示呢?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理性思考。

【逻辑评析】

纵观全案,整个侦查过程就是一个提出侦查假说、修正侦查假说和验证侦查假说的过程。所谓侦查假说就是侦查人员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和事实,运用侦查经验、借助逻辑方法对职务犯罪需要查明的问题,作出推测性或假定性的说明。该案从案情分析到展开侦查及其追缴赃款赃物直至案件全面告破都是综合运用各种逻辑方法,提出并证实侦查假说来实现的。

案情分析,提出侦查假说

案件侦查如何入手,首先要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案子“有没有可查性”、“构成犯罪可能性有多大”,这是侦查职务犯罪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该案的侦查人员首先对案件的“可查性”和“涉嫌犯罪的可能性”作出了如下的逻辑分析:

如果被举报对象曾是红红火火的龙头企业,确因人为的因素造成连续亏损,那么这封举报信就很有可查性(大前提);

这封信举报的是红红火火的龙头企业而有人为的原因造成连续亏损(小前提);

所以这封信很有可查性 (结论)。

这个推理的结论表明的是该案很有可查性。接着又对该企业的一把手涉嫌犯罪的可能性提出了假说。

如果一把手在药业内飞扬跋扈,一手遮天,那么就很有可能损公肥私即涉嫌犯罪(大前提);

沈某某在药业内飞扬跋扈,一手遮天(小前提);

所以沈某某很有可能损公肥私即涉嫌犯罪(结论)。

以上两个推理的结论即“这封信很有可查性”、“沈某某很有可能损公肥私即涉嫌犯罪”,就是运用假言推理提出的假说。假言推理有三种形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上述两个结论都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提出来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要求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否则推理形式就不正确。以上两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小前提都是通过肯定大前提的前件,推出肯定大前提的后件的结论,是正确的推理形式。

以上述两个推理形式得出的结论作为立案侦查的初始假说,坚定了侦查人员查案的信心和决心。在侦查实践中,经常要运用各种推理对于案件需要查明的问题提出种种推断性的说明,即提出侦查假说。一个正确的推理,必须是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由于侦查假说只是对于案件需要查明的情况的一种推断性说明,是一种具有或然性的分析,而且由于侦查工作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如果都要用真实的前提(事实材料)或者采用完全正确的推理形式对于案件作出准确的判断往往是很难做到的,只能通过提出侦查假说,并随着侦破工作的不断深入不断地修正、证实或证伪假说。因此,在侦查实践中提出侦查假说往往要通过各种或然性推理来实现。侦查实践中经常会用到的或然性推理有假言式或然性推理、选言式或然性推理等。假言式或然性推理有三种形式:一是作为大前提的假言命题的前后件之间无必然联系,以这样的假言命题作为推理的依据结论或然。二是以相对正确的假言命题作为大前提,这种命题本身具有或然性,以这样的假言命题进行推理的结论也是或然的。三是违反假言推理的规则得到或然结论。上述两个推理是假言式或然性推理的第二种形式即以相对正确的假言命题作为大前提提出的侦查假说。

展开侦查,进行逻辑推演

侦查人员进行案情分析后,对该案展开了全面侦查。展开全面侦查的首要任务是选准案件的突破口,侦查人员在“正面强攻”和“迂回突破”的方法上进行了逻辑选择。

专家语录2

突破案件,扩大战果(深挖细查),都要通过侦查假说来实现,该案侦查结果表明:由贪污罪——扩充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1人犯罪—扩充到多人犯罪;由贪污的244万元—扩充到几千万元。这些内涵的扩充无不是经过侦查假说和逻辑论证来完成的。

或正面强攻,或者迂回突破(即从外围入手);

该案不能正面强攻(因为沈是个十分精明且“重量级”人物);

所以要迂回突破(即从外围入手)。

这是用选言推理提出的假说,这个假说指引侦查人员选准该案的突破口要从外围入手。

选言推理分为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相容选言推理只有一个正确式即否定肯定式。不相容选言推理有两个正确式即肯定否定式和否定肯定式。以上这个选言推理是不相容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即小前提否定大前提里的一部分选言支,结论肯定那个没有被否定的选言支。

在“从外围入手”侦查假说的指引下,侦查人员首先传唤了沈某某的心腹姚某某,姚某某率先打破了沉默的僵局,交待了虚列补偿费和截留货款共计244万元的犯罪事实。接着侦查人员又传唤了具体汇款人方某某,而方某某到案后不如实交待犯罪经过。侦查人员判断:方某某耍赖,说明他知道沈某某的问题或者他自己有问题。这一假说的结论也是通过假言推理提出来的。

既然方某某不愿意交待具体犯罪经过(根据姚某某交待得知),那么说明他知道沈某某的问题或者他自己有问题;

从讯问方某某的情况看,方某某明知而不愿意交待具体犯罪经过(根据姚某某交待得知);

所以,说明他知道沈某某的问题或者自己有问题。

这个也是一个以第二种形式假言式或然性推理提出的假说,即以相对正确的假言命题作为大前提提出的侦查假说。

提出这一假说,进一步增强了侦查人员查案的信心和决心。接着又传唤了洪某某和王某某,一个是一言不发,一个是咬定买厂协议是真实的。从外围入手案件陷入了僵局,怎么办,侦查人员决定选择正面突破。侦查人员认为:

只有传唤沈某某到案,才能防止沈某某继续串供;

为了防止沈某某继续串供;

所以要传唤沈某某到案。

这是用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提出的假说。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要求否定前件来否定后件,肯定后件来肯定前件,否则,推理形式就不正确。这个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是通过肯定后件来肯定前件的。

在这一假说的引导下,立即传唤了沈某某到案。沈某某到案后,态度极其蛮横,称自己无任何问题。这恰恰给侦查人员透露了一个信息:

只有沈某某问题很大,才不敢有丝毫的松口;

沈某某不敢有丝毫的松口;

所以,沈某某问题可能很大。

以上两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的形式虽然正确,但由于大前提是一个或然性的命题,所以得出的结论也具有或然性。但这一假说却增强了侦查人员正面突破的信心,怎样突破沈某某的问题呢?侦查人员采取两项侦查措施:变换程序(刑事拘留)的方法和搜查住宅的方法(获取了协议书和上海众多金融部门的空白存款凭条)。侦查人员认为:

如果要沈某某尽快交待问题,那么就要变换程序宣布对沈某某刑事拘留;

侦查需要沈某某尽快交待问题;

所以就要变换程序宣布对沈某某刑事拘留。

在这一假说的指导下,当晚就宣布了对沈某某刑事拘留。接着又异地关押,接下来又宣布对其进行逮捕。尽管是侦查程序的需要,但正面强攻收效甚微,因为采取了强制措施后,沈某某并没有尽快交待问题,这一假说在此经不起逻辑验证,那么就要提出新的假说。侦查人员继续选择从外围突破。一举查清了1996—2002年发生的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特别是在方某某拒绝交待244万元的细节上,侦查人员在此成功运用了选言推理,提出了较为穷尽的侦查假说,侦查人员认为:方某某拒绝交待244万元的细节,或者是心存侥幸,或者是恐惧心态,或者是爱子心态。针对这几种情况,侦查人员分别采取了有效的侦查方法。成功地获取了方某某交待244万元犯罪细节的口供。

侦查讯问,运用逻辑证明和反驳

外围证据基本在手,突审沈某某的时机也基本成熟。再次提审沈某某时,沈某某已没有往日火爆,主动提出不谈贷款的事,其他都可以说。侦查人员并没有直接和沈某某就事论事,首先用归谬和归纳反驳的方法指出沈某某没有 “谈事”的诚意,侦查人员反问:

如果你真心想谈,就不会连简单的事实都一概否认;

事实上你连简单的事情都一概否认;

所以你不是真心想谈。

这里用的就是归谬反驳法,意在戳穿沈某某没有“谈事”的诚意。接着侦查人员又用归纳反驳的方法列举沈某某一概否认的事实。侦查人员指出:“科学技术鉴定,银行汇款凭证,其他的证言等你一概否认,还有谈事的必要和可能吗?”这里用的就是归纳反驳。归纳反驳是在摆事实,演绎反驳(归谬法)是在讲道理。既摆事实,又讲道理,让沈某某无路可逃。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 “真谈”作必要的铺垫,堵住沈某某不如实交待问题的后路。

接着侦查人员话锋一转,“你实事求是地把244万元的事谈一下吧。”

侦查人员步步紧逼,用归纳证明的方法,把一个个证据抛在沈某某的面前:

(1)方某某从“小金库”提出的100万元汇款凭证;

(2)某某县信用联社还款凭证;

(3)方某某供述沈指使其还款经过。

抛出这些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244万元的细节我们都已经掌握,迫使沈某某如实交待问题。这一招收效明显,沈某某在过硬扎实的证据面前无路可逃,心里防线崩溃,一口气将如何套出244万元的经过和盘托出。这个突破,除了成功运用侦查假说,层层推进以外,也与成功运用反驳和证明的逻辑方法有密切关联。

追缴款物,应用逻辑演绎推理

与沈某某交锋虽然初战告捷,但办案人员的心里也不轻松,因为到目前为止还不知赃款赃物的去向。侦查人员认为:如果能查出沈某某贪污的赃款,就如同抓住了他的尾巴,从而推进案件侦查向纵深发展。为此,侦查人员提出了有力的推断:

如果家中有某地众多银行部门的空白存款凭条,那么赃款存放的地点就可能在某地;

经搜查,发现其家中有上海众多银行部门空白存款凭条;

所以,赃款可能存放在上海。

这一推断,“赃款可能存放在上海”是通过一个或然性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获得的。在这一假说的引导下,侦查人员在上海采取了拉网式查询,终于查到了沈某某散存在上海的400多万元。

侦查人员根据沈某某写明信片暗示亲属转移上海方面赃款的情况,又大胆提出了新的推断:

既然沈某某写明信片暗示亲属转移上海方面的赃物,那么沈某某可能在上海某家银行有存放的“保管箱”;

事实上沈某某写明信片暗示亲属转移上海方面的赃物;

所以,沈某某可能在上海某家银行存放“保管箱”。

这一大胆的推断引领了侦查人员全面清查“保管箱”。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揣摩,办案人员最后判断沈某某的“保管箱”最有可能存放在三个支行。这是运用选言推理提出的假说即或者是甲支行,或者是乙支行,或者是丙支行。通过对三个支行的全面排查,最终在一家支行找到沈某某夫妇藏匿的“保管箱”。至此,赃款赃物得以全面清缴。经过后续的侦查,沈某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全面告破。

该案的全面告破足以说明侦查假说对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具有很强指导意义,没有侦查假说的提出,该案无法作出案情分析,侦查工作无法得以全面展开,追缴赃款赃物无法顺利进行。应该说,该案的每一个侦查环节都渗透着假说的力量,象突破方法的选择,新证据的获取,侦查措施的采用,无不渗透着假说的力量。但该案提出的侦查假说也有经不起验证的地方,比如,侦查人员认为:要想让沈某某尽快交待问题,就要变换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结果呢?沈某某在刑事拘留、异地关押、执行逮捕的各个阶段都没有很快交待问题。侦查人员只有修正原来的假说,提出新的侦查假说,从而推进侦查工作向前迈进。因此,侦查假说是侦查活动的发展形式,是侦查人员必须具备的一种特殊思维品质,只要开展侦查工作,就离不开侦查假说这一重要的思维手段。

专家语录3

案件从起点到终点的整个侦查过程是不断提出侦查假说进行逻辑论证的过程。假说的提出,假说的验证本身就充满逻辑论证。该案的侦查除了成功地运用了侦查假说,也成功地运用了反驳和证明的逻辑方法。

柴学友,安徽宿松人,研究生学历,现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检察官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曾长期从事逻辑学教学研究工作,并担任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7年以来,先后独著、合著《政法干部逻辑知识读本》、《办案应用逻辑》、《侦查逻辑能力》、《司法逻辑学》、《职务犯罪侦查逻辑》等多部著作,并在《法学》、《逻辑今探》、《人民检察》、《中国刑事法杂志》、《人民公安》等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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