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院团的演出信息及演出统计的管理

2010-11-16 07:09王美玉
剧影月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业务管理本场场次

■王美玉

演出信息和演出统计是表演艺术院团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对外的信息沟通、策划宣传和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各表演艺术院团的工作考核,提供有效的信息数据保障。表演艺术院团的统计管理不同与其它行业的计算标准,它专业门类多、专业属性强,且各艺术门类之间没有统计标准的可比性。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标准化、规范化已不再是新名词,而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经营统计在国内,至今尚无一套统计管理统一的核算标准体系。为了科学、准确地反映表演艺术院团的演出经营状况,首先我们必须了解和掌握表演艺术院团各门类的艺术属性和特点,在制定政策时区别对待,共性上达成一致的管理模式;二是必须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的具体细则,三是必须具有专业管理的实施办法。这三个步骤是保证演出统计管理制度实施和落实的有效方法和手段。笔者就通过自身在这方面的工作和管理,浅谈一些经验与做法,也请同行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管理模式的确定

任何一种管理模式首先必须具备明确的目的。目的明确,制度是关键,内容是本质。内容决定实施的形式、内容决定实施的方法、内容决定实施的过程。因此,制定演出经营管理的内容必须考虑针对性、实用性、具体性和科学性。下面就制定一些实质性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确定管理组织框架和职能。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能是“管理、服务、指导”,艺术表演院团的职能是“演出经营、队伍管理、效益分配”的自主经营权利。建立分管业务管理部门和院团演出部经理负责的专项专人负责制的表演艺术院团演出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演出预告和演出经营的信息采集及汇总统计管理工作。明确“定期报告”和“随变随报”的制度,制定“演出预告报表”和“演出经营统计报表”,明确报表的要求和报表内容,根据实际的经营模式,建立每月初由表演艺术院团向业务管理部门“定期报告”上月的演出统计和下月的演出预告及增加演出项目的“随变随报”制度。为体现报表的真实、准确和严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为有效报表等一系列管理模式。为增强有效地激励机制,演出信息和演出统计管理工作,列入院团的年终目标管理责任评估验收的综合管理指标,进行考核。

二.管理的具体细则

作为负责演出管理的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要做好系列的管理措施和制定出具体的管理细则,最主要的就是要掌握下属各演出院团的演出经营动态,制定尊重且符合艺术生产规律、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同时认真、细致、准确地做好《演出预告表》和《演出经营统计表》汇总统计工作。为单位领导掌握一线院团的实际经营和艺术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具体管理细则要求如下:

(一)《演出预告表》的信息统计管理细则

1.“演出活动名称”剧(节)目,需报演出活动的全称,业务管理部门在年终可从中分列出大型或主要演出活动项目;

2.“演出地点”需报全称至演出场馆;

3.“演出时间及场次”,演出时间以当天演出日期上报,装台及出发时间不在其中;

4.“演出单位”指参加本场演出的单位;

5.“主、承办单位”,指本场演出活动的主、承办方;

6.“票价/经营方式”,需报售票的各种标价,演出经营方式含包场或公益性演出等;

7.“购票电话”,指票务热线、售票联系电话。

(二)《演出经营统计表》的信息统计管理细则

1.“演出日期”仅填写发生演出的当天为演出日期;

2.“演出剧(节)目”需填写详细已演出的剧目和演出活动的名称(业务管理部门从中可分列出年度创作(新排)和复排剧(节)目);

3.“演出地点”需填写地名直至演出剧场或演出场地的名称(业务管理部门从中需分列出城市、农村、工厂、社区、高雅艺术进校园、境外等的分类演出经营场次;

4.“演出场次”:(1)除了各院团独立完成整台演出为计算场次之外(歌舞音乐类60钟及以上,戏剧类90钟及以上,旅游景点一天三场或多场,按天/1场计算)。(2)组台演出:以歌舞类(含小型音乐剧等)、交响乐类(含室内乐)、民乐类、戏剧类(含木偶)分别须达演出净收入1万元~4仟元并有10人以上参加演出,可以计算为1场次演出,低于此标准的,按二分之一、三分之一计算场次,低于三分之一的不计算场次,无经营收入的演出场次,可列入公益性演出场次计算;

5.“参演人数”:演员、乐队和舞美人员,包括为本场演出服务的工作人员;

6.“演出经营收入、演出支出、演出净收入”:演出经营收入为本场演出的所有收入,原则上应填写演出项目的开发票数据,不开发票的以实际财务入账为准。演出支出仅核算本场演出中所发生的吃、住、行和宣传等与围绕本场演出相关的支出,演出净收入为本场演出的所有收入减去本场演出的支出即为本场演出的演出净收入;

7.“观众人数和上座率”:以观看本场演出的实际观看人数为观众人数统计,以剧场座位100%为计算上座率单位,进行以实际观看人数达上座率的百分比核算。

三.管理的实施办法

确定了管理模式和管理细则后,对有效实施演出经营的监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演出管理的实施办法笔者认为重点在《演出经营统计表》上,这其中演出场次和演出净收入的统计管理最为关键,它是实际演出经营的结果,是表演艺术院团市场化的标准检验。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总结了以年初目标管理责任和年终考核、评估、验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并使这种管理制度层层有监督、环环能相扣,以实现演出经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一)演出场次的监管办法

演出场次的监管办法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下基层演出登记册》和《演出登记册》。这两个登记册的制定是完成演出场次的依据,也使得这种监督更加严谨和准确:

1.《下基层登记册》的登记范围:县级以下的农村(包括县级)、学校、工厂、部队、城市的广场和社区等;

2.《演出登记册》的登记范围,除《下基层登记册》的地区外,其余演出均登记在《演出登记册》中(常规演出可附演出合同书,出国境外演出可附“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演出场次证明是依据各院团(单位)所提供的,并经演出组织单位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场馆或演出地),登记在《演出登记册》或《下基层登记册》中,并将收入进入单位财务部,方为有效演出场次。同时《演出登记册》和《下基层登记册》又是各院团(单位)的演出场次和演出情况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演出活动在上级主管部门盖章),不得重复登记。每月初到业务管理部门复印备案,不登记在册的单位,不作为年度场次考核的依据。

(二)演出净收入的监管办法

1.采取由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演出收入必须入账集团财务部,不入账不能作为演出收入;

2.“演出净收入”以财务实际发生数据为准,每半年由财务会同业务管理部和院团核算确认,年终总核准;

3.财务部和业务管理部工作对接,核准演出场次,确保演出收入进账;

4、逐年提升演出单价平均值的考核,促使各院团抓艺术生产的品牌建设、队伍建设和剧目建设等,提高单场演出净收入。

(三)创作(新排)和复排剧目数量的监管办法

1.歌舞音乐类:专场主题晚会(音乐会)为/1台计算,且新排节目占整台演出95%以上;非专场主题晚会(音乐会)全年新排节目在年终以总节目时间达1~1.15小时/1台计算,并需注明节目的名称;

2.戏剧类:大戏为/1台计算,中型戏加折子戏 1出/1台计算,3出折子戏/1台计算。木偶节目时间达1~1.15小时/1台计算;

3.、曲艺类:长篇 120分钟/1台计算,两个中篇/1台计算;开篇以90分钟/1台计算。

(四)院团对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形成监督管理机制,促使演出信息和演出管理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院团的每月演出经营统计报表进行认真、细致、准确的进行月、季、年的统计演出场次和演出收入的分类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向院团进行反馈确认,确保统计工作的严谨、真实和准确。

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出台,使各级院团在演出信息预告和演出统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有了长足的进步。这种责任到人、条例明确、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形式使各院团在演出经营的模式方面得到了质的变化。任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失败,其原因不全是制度和模式本身存在问题,而是不能坚持执行,凡事要善始善终,都必须遵循制度和原则,而且这种制度与原则必须是螺旋上升型的,同时还要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总结,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艺术事业才能得以蓬勃的发展。表演艺术院团的演出信息和演出统计管理是反映文化艺术生产的一个侧面,同时也体现了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文化艺术成果的真实写照。通过演出统计管理,促进和激发了表演艺术院团的艺术生产力,为江苏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升文化软实力提供数据保障,为江苏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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