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道年间河南黄河水患的社会成因

2010-12-12 09:28吴小伦王文君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水患道光河南

吴小伦 ,王文君

(1.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2.河南大学外语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历史上,黄河对河南的影响表现出矛盾的两面性:既孕育和催生了灿烂的中原文明,又以难以数计的决溢漫流使沿河人民饱受泛水蹂躏之苦,史称“黄河之害,唯豫省为甚”[1]卷33:佟凤彩《沿河民困四事疏》,“河南之大政,首在河工”[2]。黄河水患虽然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也与河南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可以说,它是自然与社会二元结合的产物。目前,学术界对黄河水患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然而多数学者或就治理工程、水利建设、生态变迁入手,或将其作为一种自然灾害融入到全部灾荒史研究中,少有学者系统研究其发生的社会成因,对河南黄河水患社会成因的关注也很薄弱①有关研究成果主要有:胡思庸《近代开封人民的苦难史篇》,载《中州今古》1983年第1期;李文海等《鸦片战争爆发后连续三年的黄河大决口》,载《清史研究通讯》1989年第2期;王质彬,王笑凌《清嘉道年间黄河决溢及其原因考》,载《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2期;郑师渠《论道光朝河政》,载《历史档案》1996年第2期;张文安,高伟洁《管窥明清时期郑州水患》,载《中州今古》2003年第3期;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嘉道年间为视角,对河南黄河水患的社会成因作一初步探索。

一、嘉道年间河南黄河水患概况

嘉道年间,清王朝已走出“康乾盛世”的光环,滋生于乾隆末年的腐朽的吏治、动乱的社会以及经济发展的滞缓、财政的拮据已成为种种无药可医的毒瘤,肆意蔓延于社会肌体之中,并以一种不可逆转之势引发了清朝由盛转衰的变革。治理日疏的黄河也因之淤积日重,病至膏肓,出现了“河患最盛”[3]“河患至道光朝而愈亟”[4]卷383:11661的严峻局面。河南则成为受河患侵扰最为严重的地区。

在嘉道两朝,河南黄河的淤积情况非常严重,我们可以从一些时人的言行中窥知一二。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御史王云锦路过黄河,见河南原武、阳武一带自上年马营坝漫决后,河滩淤积,堤高河滩由向来的“丈八尺”变为“不过八九尺”[4]卷126:3736,淤积之快可知一斑。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魏源也观察到,黄河由10年前淤垫尚不过安东上下百余里,发展到徐州、归德以上无处不淤,而淤高也由嘉庆前的“丈有三四尺”发展到“两丈以外”,由此他悲观地认为“下游固守,则溃于上;上游固守,则溃于下”,“虽神禹复生不能治”[5]。河道严重淤积使黄河漫溢成为一种常态,防御稍有不慎,水量略过丰足,就会普律漫滩,形成决口,酿成灾祸。

据《清史稿。河渠志》所载:嘉道55年中,河南黄河共决溢11次,平均每5年决溢1次。其中,嘉庆年间,黄河于三年、八年、十八年、二十三年、二十五年分别决溢于睢州、封丘、睢州及睢南、虞城、仪封;二十四年依次溢仪封及兰阳,又溢祥符、陈留、中牟,再决马营坝。道光年间,黄河于十二年、二十一年两决祥符,二十三年决中牟。而黄河同期在其流经的其他地区共决溢17次。推算可知,河南一省所占比例接近40%。同时,河南黄河决溢之影响也与日俱增。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河决开封,造成河南、安徽两省五府二十三州县受灾[6]卷359:482。安徽巡抚程楙采奏称:“豫省黄河漫水,灌入亳州涡河,复由鹿邑归并入淮,以致各属被灾较广,小民荡析离居。”[6]卷355:415两年后,河决中牟,泛水淹没了河南、安徽、江苏等省的数十个州县,被灾地区更广,道光帝在其上谕中说:“中牟漫口后,一年以来,未能堵合,三省灾黎,流离失所。”[6]卷407:97严重的淤积与频繁的决溢使黄河濒临大变动的边缘。道光间的河督张井不无忧虑地说:“今日治河,可谓穷矣。即使不以人力变之,河亦必将自变。”[7]卷63:1649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黄河决于兰仪县(今兰考县)铜瓦厢,并发生改道,结束了南流入淮的历史。

二、嘉道年间河南黄河水患的社会成因

邹逸麟曾指出,灾害本身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8],意即灾害是自然与社会的结合体。同样,灾害原因也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灾害的形成往往也是自然与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一定时期内,在自然性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社会性的作用更为突出。明清时期,黄河中游的秦岭、吕梁山、太行山等地的植被资源普遍遭到严重的破坏[9],而该地区丘陵起伏,沟壑密布,地表覆盖着的黄土层质地均匀,组织疏松,遇水易溶解分散,从而产生地表径流与土壤冲刷[10],使大量泥沙流入河道。黄河进入河南孟津以后,地势骤然降低,水流速率剧减,从上游挟来的土沙极易沉淀河底,形成河道淤积[11],河南黄河即因之“平时之水,以斗计之,沙居其六,一入伏秋,则居其八矣。以二升之水载八升之沙,非急湍即至沉滞”[12]。此外,河南沿黄土质多沙,以沙土为堤,“风扬之,雨坍之,既剥既削,必卑必薄,虽臻人工,未为美善”[13]。这是清代河南黄河决溢的自然条件,变动相对不大。在此情况下,社会环境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嘉道年间,河南农业经济受损严重,吏治政风窳败不堪,民人破坏日趋增多,东河总督肆意更迭,黄河治理乏善可陈,这些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河工之弊积重难返,决溢漫流不可胜言。

(一)农业经济受损严重,社会承灾能力下滑

黄河治理是一项必须由政府统筹组织、民众多方参与的大型工程,不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厚薄盈绌更关系着治理工程的成败得失。嘉道年间,持续多发的黄河水患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河南的农业经济,加剧了人口的流失和社会的贫困化,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严重削弱了河南社会的承灾能力。

嘉道年间,河南黄河多决,奔腾的河水既吞噬人口,漂没田苗,又沉滞泥沙,加速土壤的沙化和盐碱化,造成土壤板结,地瘠薄收,经济凋零,田舍萧然。如嘉庆八年(公元1803年),河决封丘,“淹市井田庐无 算 ”[14]卷5:《建置志。城池》,“良 田 尽 变 流沙”[14]卷15:《人物志。任恤》。道光二十一年 (公元 1841年),河决开封,祥符“沃壤悉变为沙卤之区”[15]卷6:《河渠。黄河》,四郊居民“淹毙者十之四五”[16]2。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河决中牟,“县境东北膏腴之壤皆成不毛之地”[17]卷1:《舆地志》,“死人无算”[17]卷1:《舆地志》。直到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祥符、中牟一带仍“地皆不毛,居民无养生之路”[18]。在这种环境下,百姓终岁劳作,难收粒糈,饔飧不继,生计日蹙。不少灾民被迫离开桑梓,逐丰稔而适他乡。如封丘县,屡遭河决,地瘠民贫,“虽富户亦不存隔年之粮,是以偶遇偏灾,民间即有乏食之虞”[14]卷5:《建置志。仓廒》, 居 民 因 此 “迁 徙 靡定”[14]卷19:《掌故二。禁差绕道》。为解民困,政府也时常赈济灾民,蠲缓应征钱粮。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河决仪封,政府赈济仪封、兰阳等七厅州县被水灾民,并蠲缓仪封、兰阳等九厅州县“被水各村庄新旧额赋有差”[6]卷5:138。十月,又蠲缓阳武、延津等十三县“水淹沙压田亩新旧额赋”[6]卷7:165。实际上,不唯河患,但凡发生重大灾荒,嘉道政府都会做出赈济或蠲缓行为,其中不少缓征额赋因为农民的贫困被迫多次再缓甚至豁免。嘉庆八年(公元1803年),河溢衡家楼,封丘等七县被淹,“将被水村庄民欠新旧钱漕银谷概予豁免”[19]。史籍中关于这样的记载比比皆是。这虽然在缓解民困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于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的嘉道政府来说,无疑影响了正常的财政收入,而经费的捉襟见肘又必然会妨碍政府的治河御患能力。

在传统农耕社会中,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土壤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黄河水患破坏了河南的土壤条件与农业经济发展条件,使得主要倚重土地收入的广大农民失去了维护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并加剧了河南农民的贫困化以及贫困群体的扩大化。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承担者和河工夫役的主要被征调者,农民的贫穷不但使自身生活缺保障、备灾乏能力,也使政府难以保证河工经费的正常征收和河工夫役的遴选委派。这样,黄河水患破坏农业经济,加速农民贫困,减少政府收入,进而弱化政府和农民的治河能力,而这些又反过来导致黄河水患愈发严重,如此形成了一幅恶性循环的河患图轴。

(二)吏治窳败,官员无心河事

嘉道年间,吏治窳败,政风浇漓,贪风日炽,司河者大多奢求利益,无视民瘼,河工更成为其中饱私囊的绝佳时机和利薮财源。嘉庆帝在即位初期就曾指出,“(河工)办公人员,侵渔贻误,已非一日”[20]卷65:867。道光时人魏源也述及当时的河工风气是“靡费罪小,节省罪大”[5]。在这种氛围下,即使有部分清廉且实心河务之人,也难以立足,“间有二三朴实自好者,共指为不合时宜”[6]卷402:31。揆其腐朽贪墨之端,概有以下几点。

其一,借河工侵吞国帑。嘉道之际,河工费用远迈前代,政府“岁费数百万以防之,及其决也,又费数百万以塞之”[1]卷26:程含章《论理财书》。但实际情况是,政府发放的工程费,若以百两为例,经河督、河道、河厅、胥吏等层层侵剥,“仅有二十余两,为买料给工费”[21],大量国帑流入私囊。而浮消浮冒之事更是屡见不鲜。如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七月,据刑部左侍郎玉麟等调查,仪封大工共有5 400余垛秸料,应合银984 000余两,却销银1 796 000余两,浮销几近两倍;引河抽沟沟线项下实发银1 985 000余两,共销银 2 609 000余两,浮销银 624 000余两[6]卷38:678。这种借河工恣意侵渔经费的行为非但使工程时有停待之虞,也使本已非常紧绌的政府财政更加雪上加霜。

其二,购备秸料不实。嘉道年间,河工中多有代厅员办公之幕友,时称“外工”,他们本非在官人役,但大都盘踞有年,购料必经其手,“交收查验如何蒙蔽又复谙熟”[22],所以偷减侵蚀等“大半皆出其手”[20]卷254:424,秸料也因此成为“河工第一弊端”[23]。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初,林则徐亲临料垛查勘,发现堆于滩地之料垛“为掩藏之薮,最易蒙混,其显然架井虚空朽黑霉烂者,固无难一望而知,更有理旧翻新名曰'并垛',以新盖旧名曰'戴帽',中填碎料杂草以衬高宽,旁插短节秸根以掩空洞,若非抽拨拆视,殊难悉其底里”[7]卷73:1884。充足的料物储备是筹理河工的生命线,秸料不济,再高明的河官也只能坐视黄河决溢漫流。

其三,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嘉道年间,不少河官疲玩懈怠,或不问河事,或敷衍河工。如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六月,河水势大,但河督文冲“视河工为儿戏,饮酒作乐,厅官报置不问”[24],开归道步际桐出三百贯钱付河营守备王进孝,责令其防守河堤,而王进孝“尽肥己囊,归家聚赌”[16]2,终致失事。两年后,河水复涨于中牟,专管疏防之中河通判王葵初“既未禀请豫防,及大溜已注,又不在工抢护”[6]卷395:1078,以致大决。又如堤工,河员常常选择其最完整处,“将堤面浮土略加铲治,堤根宿草稍为芟除,俾见新痕,或少加土,或并不加土,即报修堤若干丈”[25]。当时查勘堤工的办法是,用木橛在新堤上凿出小孔,然后注水,若不渗漏,即视为坚固,而舞弊者“用白芋煮水,其性粘腻,虽虚土亦不渗漏”[7]卷55:1440。此可谓防弊之法有尽,而舞弊之法无穷。长此以往,受病日深的河堤根本没有能力抵御河水的冲击。

其四,奖酌河官,唯亲旧是从。嘉道年间,一些治河大吏常常借工程完竣、国家封赏之机举荐自己的亲属和部下,甚至不顾他们是否曾参与河工,“向来河工事竣,所保人员,多系亲旧,甚至有身未赴工名列荐牍者”[26]。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吴邦庆接任东河总督后,先后以河南候补同知黎淦、候补通判沈廉、试用县丞龚国良、候补通判罗杰、候补州同沈镛、候补府经历周畇改拨河工,而其所保举之人如罗杰,系在京开张广泰银号的罗屿之子,“罗屿往来工次,承办东河奏销,包揽一切,为河工之蠹”[6]卷264:54,这也应了道光帝所说,“以地方候补人员纷纷改拨,无非为属员谋缺地步”[6]卷264:53。河南黄河处在这些不谙河务的腐朽官员的管理之下,焉有不患之理!

(三)民人的破坏性行为对河工的消极影响

清雍正年间实施了“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赋税制度,合并田赋和丁银,废除人头税。这一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人身控制,但也为清代人口激增提供了历史机遇,河南人丁数即从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的91万猛增至嘉道年间的2 300万以上[27]258,262。随着人口的陡增,人地矛盾日趋尖锐,河南人均地亩从顺治十八年(公元 1661年)的41.76亩骤降至嘉庆十七年(公元1812年)的3.13亩[27]391,400。河南人口与人均地亩的反向消长使得以粗放耕作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底层民众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再加之河患连年,民人终窭且贫,生活每况愈下。为解决民众生计,清政府很早就开始鼓励垦荒,“国家承平日久,户口日繁,凡属闲旷未耕之地,皆宜及时开垦,以裕养育万民之计”[28]。但随着垦荒的加深,河道两旁的滩地甚至河堤也未能幸免,如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东河总督吴邦庆奏请查禁民人于黄河堤堰“偷种麦菜”[6]卷253:834一事。更有部分民人放淤以肥滩田,破坏河工。如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武陟县马营坝民人放淤,造成“内塘(堤防)二十余里均成平摊”。四年后,拦黄堰又放淤,使东唐郭等处被灾[29]。由于生计日艰,与河争利之事也是屡禁不止。

另外,频发的河患,艰难的生活,也扭曲了部分民人的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他们掘堤焚料,蓄意破坏。如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蔡景华等于睢工“乘闲放火”[20]卷296:1055;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考城县大堤被民人张孚等“偷挖泄水”[7]卷58:1505;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民人刘凤岐“烧毁(东河商虞厅)秸料至五十六垛之多”[7]卷76:1966。更有甚者,一些人揭竿而起,与政府颉颃相抗,致碍河工。嘉庆十八年九月,河南滑县天理教徒发动叛乱。时恰逢睢州漫口,河工兴作,为防止起义军混迹其中,总统河南军务的那彦成建议暂缓堵口,“唯一经兴工,需雇募多夫,难保无贼混杂渡河,煽惑南岸,应请暂缓筑堵”[30]。嘉庆帝对此非常赞同,“目下贼氛未靖,睢工距河北甚近,恐人夫混杂,致有疏虞,已降旨停工”[30]卷28:《征调布置》。这样,民乱引发的战争又转而成为河工的羁绊。

(四)河督迭更,没有长效稳定的用人机制

办理大工重在委用得人,黄河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非淡泊无以耐风雨之劳,非精细无以察防护之理,非慈断兼行无以尽群夫之力,非勇往直前无以应仓猝之机”[31],所以选任官员非常重要。但嘉道年间,东河总督的任命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先后共有25人身膺此任,时间最长的严烺也不过9年,另有几任河督在职时间仅以月计。

表1 嘉道年间(1796-1850)东河历任总督

材料来源:王荣搢《豫河续志》,民国十五年(1926)河南河务局铅印本。另据钱实辅《清代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所载:文冲和慧成革职后,一度由王鼎和鄂顺安分别暂署。此两条也分别载于《清宣宗实录》卷355和卷395。

我们从表1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嘉道两朝东河总督的任免情况及所呈现出的紊乱状态,它其实也折射出嘉道两朝政府面对河患日甚而一筹莫展的困境。每次任命河督的美好期待与随之而来的决溢漫流始终交织在一起,成为嘉庆、道光两位皇帝挥之不去的阴霾,这种内心的长期纠结也带来了随意的不厌其烦的河督更换。由于黄河治理牵涉方面很多,非细心考察,躬亲阅历,集思广益,很难形成切实有效的策略和措施,所以随意任免必然会导致这样的后果:一方面,确有其能者没有时间形成正确的治理方法,尸位素餐者在其位难谋其政;另一方面,随时被调任的可能性也促使河督责任心的丧失,他们很难从内心产生深求治河之法的愿望,加之这一时期黄河积弊已深,求治笃难,难免出现行动上的因循懈怠,庸碌无为。而这两方面的最终结果是,黄河防治日疏一日,黄河决溢年甚一年。如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河决开封,河督文冲被革职,通政使慧成临危受命。仅两年后,河复决中牟,慧成又被解任,钟祥被委以重任。但皇帝特选之新任河督也束手无策,工程进展非常缓慢。翌年三月,道光帝在上谕中称:“上年中牟漫口,特派麟魁、廖鸿荃会同钟祥、额顺安,督率道将厅营办理大工,宜如何激发天良,妥筹速办,于春水未旺以前,赶紧堵筑。乃毫无把握,临事迁延。将次合龙之际,被风蛰失五占,以致水势日增,挽回无术,现在坝工暂行缓办,上年被淹各处,一时未能涸复。”[6]卷403:45直到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845年2月2日)工程始告合龙。又如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十一月,清正廉洁、实心任事的林则徐莅任东河总督后,宵衣旰食,不辞劳苦,殚心河务,整饬积弊。道光帝非常欣慰,在上谕中说:“如此勤劳,弊自绝矣,作官者皆当如是,河工尤当如是”[6]卷207:49,又称“向来河臣从未有如此精核者”[23]。但短短四个月后,林则徐就莫名其妙地被调任江苏巡抚,而他所带给黄河治理的一丝希望还没有来得及践行即被道光帝的荒唐之举无情扑灭了。黄河治理关系到河南等省的数千万民生,也关系到大清王朝的漕运大计,如此重要的职位,如此随意的任免,反映出嘉道年间王朝正常用人机制的缺失,而其结果必然是消极的。

(五)因循成例,黄河治理缺乏开拓之策

嘉道年间,黄河治理仍沿袭潘季驯、靳辅之成例,修筑堤坝,疏浚河道,束水攻沙,只要河不决溢,河官们即弹冠相庆,自以为建立了当世奇功,“河臣但岁庆安澜,即为奇绩”[4]卷450:12553,甚至道光帝也认为,治河之法唯“疏瀹与修防并重”[6]卷90:438,“欲期河底刷深,仍不外束水攻沙,逢湾取直之法”[6]卷95:537。这就充分反映出了当时河工中冥顽不化、根深蒂固的陈旧思想和滞后行为。在这种风气下,即使有一些人意识到了治河方法的落后,也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广泛的关注。如道光时,久为河督的张井曾指出:“今以堤束水,仍守旧规,而水已不能攻沙,反且日形淤垫。”[7]卷62:1611又言每当黄河伏秋大汛,“司河各官率皆仓皇奔走,抢救不遑”,及至汛期已过,河水回落,“则以现在可保无虞,而不复再求疏刷河身之策”[6]卷90:438,渐致河底垫高,堤身递增,河患频发, “皆数十年来仅斤斤于筑堤镶埽以防为治,而未深求治之之要有以致之也”[7]卷62:1610)。张井所言虽切中肯綮,但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共鸣,他本人也没有进一步做出探求治本之策的行为。此外,也有部分有识之士积极尝试了一些河工新法,如河督栗毓美砖工筑堤之法。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七月,原阳河溢,栗毓美令迎溜抛砖筑堤,效果良好,随后又试行于黄沁厅之拦黄埝、上南厅之杨桥坝、卫粮祥符二厅,“凡不可厢埽、不能厢埽之处投之以砖,无不应时反壤”[32]卷6:《砖工记》,自抛砖坝后,“或用以杜新工,或用以护旧工,无不著有成效”[4]卷383:11656。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有效方法却遭到了不绝于耳的反对声, “栗河督之兴砖工也,三年以来,物议沸腾”[32]卷4:《与汪孟慈农部论河工书》,并于道光二十年 (公元1840年)随着栗毓美的病逝而基本废止。我们由此不难看出,在嘉道社会,河工中顽固地弥漫着因循守旧、拘泥成例的心态和行为,而这种牢不可破的顽固性带给河工的影响即是开拓精神的丧失和开拓之策的难产。

三、余论

历史上,黄河水患也是反映一个王朝政治兴衰的晴雨表,具有明显的时代印记。嘉道年间处于清王朝的转折期,它失去了晨曦的朝气和正午的活力,度过了盛世的落日余晖,进入了日暮途穷、风雨飘摇的困境之中,各种弊端日渐流露,中衰之征尽现靡遗,清王朝不得不在兵燹、灾荒与社会腐败的多重交织中蹒跚前行,时人龚自珍忧之为“日之将夕,悲风骤至”[33]。河南正处于这一社会背景之下。频繁的黄河水患既是当时河南没落、黑暗、动乱的社会现实的必然结果,也是造成这一社会状况的诱因之一,二者休戚相关、桴鼓相应。同时,黄河水患的发生亦非河南一地,致灾之因更非仅源自河南一省,诸如吏治腐败、民乱纷起等都是当时整个清代社会之缩影,所以考察嘉道年间河南黄河水患的社会成因,不仅可以拓展黄河史研究,也为我们更好地解读嘉道年间的河南社会、更加清晰地透视嘉道中衰的历史趋向提供了一个有益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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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28:征调布置[M].道光年间刻本.

[31]朱之锡.慎重河工职守疏[M]//傅泽洪.行水金鉴:卷46.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2]蒋湘南.七经楼文抄[M].同治八年马氏家塾重刻本.

[33]龚自珍.尊隐[M]//龚自珍全集:第1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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