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还是规则治校?

2010-12-26 15:44■木
民主与科学 2010年4期
关键词:宪政治校学术

■木 然

教授治校还是规则治校?

■木 然

现在大学是行政治校,官员治校。官员治校的逻辑是政绩第一,大学城、教育产业化、教育大跃进、以大楼取代大师、以论文数量取代论文质量、各种名目繁多的课题不论是自然还是社会的,都必须以速度取胜,以规模见长。官员治校三十年,弊端重重,追求一流大学而不得,画虎不成反为犬,一流大学变二流大学,二流大学变三流大学,三流大学变盲流大学(学生毕业找不到工作)。

由官员治校变教授治校无疑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这个选择仍有质疑之处。官员治校是由人来操办的,教授治校也是由人来执行。官员治校的人如果是性恶的,教授治校的人也是性恶的,同样是性恶的人换了教授就能治好校在逻辑上就说不通。如果官员治校的人是性善的,教授治校的人也是性善的,同样是性善的人换了教授在逻辑上也说不通。如果从善恶论的角度来说,官员治校的主体是官员,教授治校的主体是教授,官员治不好,教授同样治理不好。因为官员治不好就转到教授治理,以为教授就比官员治理得好,那是天真的想法。教授一旦有了权,其滥用的程度并不比官员低,看看那些所谓的教授、博导是如何抄袭论文的就可知一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的教授评委运用潜规则的能力也不比官员差。他们追求名誉不择手段与官员相比也好不到哪里去。所以说,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甚至在不远的将来让教授治校并不会使大学变好,反而会更糟。大学评估正是因为一些教授的无良才使得评估造假成风、劳民伤财。

教授治校之所以悲观视之,是因为大学的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制度环境不具备。从外部环境来看就是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宪政制度尚不完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有待进一步拓展。尤其是社会科学,其思想不免受意识形态影响。从内部环境来说,学校的内部规则并没有建立起来,教授治校的程序缺失,教授的评价机制、选择机制不完善,教授治校的教学理念并没有形成等。去行政化、教授治校、大学自治都是好的提法,但没有外部宪政制度的完善、内部学术自由理念的形成,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跟进,教授治校会成为水中花、镜中月。

如同只有所有的社会阶层都能参与民主,并受到宪政限制的时候,民主才不会变得太坏;同理,官员治校不能治好,教授治校并不能把大学治理更好。大学必须让所有的人参与进来,在宏观上受宪政法治的约束,在微观上遵守规则,教授治校才有可能。中国的大学教授如果治校必须满足以下三个一般性的条件:

第一,清除屁股决定脑袋这一主要思想障碍。表面看来,现在大学已经是教授治校,各院的院长有哪一个不是教授?大学的校长、党委书记哪一个不是教授?有的校党委书记、校长甚至是院士、博士生导师。学校的党务部门、行政部门双肩挑的也都是教授,既然是教授,又是教授管理,现在完全可以说是教授治校。都是教授反而说不是教授治校呢?因为中国教授治校的关键是屁股决定脑袋。学术与政治不分,学术与行政不分,政治取代学术,行政代替学术。经常看到的情况是,当一个人是副院长副教授时,说话就谨慎,当了院长和教授时,话就少了谦虚。当一个人是校长或党委书记时,其学问与权力与时俱进,在大学学习过的人都知道,校长书记们的讲话都是重要讲话,而这个时候他们已经没有系统的时间看书和思考问题了。屁股决定脑袋的大学是出不了真正的大学,所谓的大学变成了大家一起学习领导讲话的大学,而且总是不断地学习重要讲话的大学。说得难听一点,一旦到了校长的级别,只有屁股,没有脑袋了。也就是说,教授官员成了学术自由名符其实的障碍,不清除这一障碍,教授治校只是形式的。

其次,要以学术自由为灵魂建立学术规则。教授治校既不是屁股决定脑袋,也不是脑袋决定屁股,而是脑袋与屁股各司其职。在这方面,西方已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学习和借鉴。西方教授治校的本义是指大学是由教授自己管理、“学术与政治分离”。其中德国的洪堡对教授治校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为教授治校模式创建了教学自由与学习自由的理念,并且设计了三项基本原则:大学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研究与教学相结合;实施通识教育。在这一理念的倡导下,大学的教授不仅能够自由地授课,而且还可以自由地研究并发表自己的见解。不断地研究、追寻学问应是大学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样就保障了现代大学的独立性和学术性,其日常的教学事务亦可因此而免受行政部门的过分干扰。1915年,在杜威等人的领导下,一些大学教师在纽约集会成立“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这次会议上诞生了著名的《1915宣言》,宣布了学术自由的主要原则:教授作为教师和学者有权自由发表言论;除非不称职或有道德缺陷,教师的职位必须得到保证;教授受处分前有申诉的权利。大学教师类似于联邦法官的“行为良好便终身任职”的终身制(tenure)。

第三,以教授为主体建立具体的制度。在这方面民国时期的做法可供参考。比如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第一年就主持制定了《北京大学评议会规则》,同时组建了大学评议会,作为学校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以让更多的教授议决立法方面的事。凡学校法规、学科的设立与废止、课程的增减与改革、聘请新的教授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评议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从1918年起,为让更多的教授参与学校事务,蔡元培根据《北京大学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在北大各学门(系)设立教授会,规划各学科的工作。学科教授会主任由各学科教授互选,任期2年,无论教授、讲师、外国教员,都是会员。随后,北大行政会议、教务会议和总务处也先后成立。到1920年9月,蔡元培已在北大建构了颇为成熟的教授治校管理体制。当时数千人规模的北大,只有一位校长,没有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也只设秘书一人,处理日常往来函件。行政会议、教务会议、总务处三足鼎立,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形成了民主高效的管理机制。(见《现在文摘》网络版:《民国时期的教授治校》)

总之,必须在宏观上完善宪政制度,在微观上建立学术规则,教授治校才能由梦想变成现实。不完善宪政制度,大学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教授治校就只能是教授官员治校。不建立内部规则,不从制度上约束教授,教授同样会滥用权力。制度决定人,外有大制度、内有小制度,教授按制度办事,教授治校才会成为大学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教授天使的本能得到释放,魔鬼的本能才能得到有效地抑制,大学才能成为真正的大学。人们看到的可能不是一流二流的大学,但可以看到学问与真理的太阳照在每一个人的心灵上。学问和真理比入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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