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从另一个角度看

2010-12-27 16:25大连晚报社于杰
中国记者 2010年9期
关键词:小摊肇事小贩

□ 大连晚报社 于杰

6月7日,大连市中考,当日不少摩的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免费送考生去考场,保证了考生参考。很多报纸报道了这些感人的事。读罢这些新闻,我想到一个新闻报道上的问题:新闻惯性,或者说,在一篇报道中,记者应该怎样看待报道对象?

有人认为,新闻不过是媒体制造出的社会镜像。就从摩的说起吧!它在城市中是一个为数不少的社会群体。他们多是些自谋职业者,靠微薄收入为生,无力承担制度性成本。所以在不少行政部门看来,是违法乱纪者。

在以往的报道中,摩的的形象是不办证照的非法营运者;横冲直撞的扰乱交通者;时常出事的交通肇事者;唯利是图的道德低下者。却很少有报道深入到摩的人中间了解他们的真实生活的面目。而这次高考中摩的助人的报道,就反映出这些摩的的另一面。

任何事物都有它不为人们熟悉的另一面。

散兵游勇的个人或个体经营行为,往往会被自觉不自觉地被推入到边缘化的否定之中。道理十分简单,开着私家轿车或公车上班的人,都会憎恶在路上见缝就溜的摩的;就如同他们憎恶一些街头的小摊小贩败坏了食品卫生一样。

社会需要多元化。即使是一株小草,在春天中也有它自己脚下的一方土地。放在社会中,就是一个人权的问题。而我们所以要坚持人权,多元化,就是因为它不仅能给每个人以自由生活的保证,也能带来这个社会发展的和谐,也是这个社会有生机和生命力的根本。

还是以摩的为例,中考时,每个考生家长都为孩子准备小车,在大雨中几百辆轿车堵在路口时,最快捷的小车成了最慢的。这时只有摩的。所以考生家长不惜百元打摩的,而平时以挣个十元八元为耀的摩的驾驶人,这时却分文不收。这新闻你说好不好。

如果想一下,摩的为什么总禁也禁不净,总清也清不了,就说明了一定问题。毕竟它不是黄赌毒,有市场需求,有便民之利,也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所差的是相应的规范。这问题是可以通过我们的工作来解决的。前不久,大连市工商部门给三轮车办营运证,就是一个好办法。如果记者能深入下去,以报道来促使行政部门拿出一个好的管理办法,这样的新闻你说好不好。

也许有人会说,不能因为摩的做了这一次好事,就一好百好吧。是不能这样看问题,问题是我们有准确的调查数据,说明摩的肇事率就是高于轿车吗?就如同对小摊小贩的偏见一样,他们当中是有造假坑人者,但看看“三聚氰胺”“苏丹红”那可都是全国甚至在世界上响当当大品牌商的所为,可没人嚷嚷要取缔大品牌。只盯着这些困难群体。如果我们的记者能就摩的真实的肇事率做一个反“常识(偏见)”调查,这个新闻谁能说不好?

记者身上无疑承担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履行这种责任,不是急于在每个新闻事实当中拿出个人的是非判断,作为一个望者,记者的首要职责就是客观报道出敏锐目光所捕捉的新变化、新发展和新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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