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小旅店火灾隐患技防措施探讨

2010-12-31 18:10黄普铭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5期
关键词:建规疏散楼梯韶关市

黄普铭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消防局,广东 韶关 512026)

广东省韶关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广东省文明城市,位于广东的北大门,北接湘、赣,南连珠江三角洲,至今已有2100 多年的城市历史,是广东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粤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韶关山川秀美,风景名胜众多,其中生态、佛教文化旅游富有特色,全国重点寺庙南华禅寺和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等景区闻名海内外。来韶游客人数连年高速增长,每年旅游业共接待游客超过700万人次。由于人流密集,韶关市旅业比较发达,在“黄金周”或节假日,大型宾馆、酒店的客房供不应求,许多家庭式旅馆、招待所等各类小旅店应运而生。这些小旅店都是设在农民自建房屋或未经任何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监督检查就已建成使用的既有建筑物内。这些既有建筑物兴建时未经任何部门把关,“先天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疏散和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安全问题相当突出,必须采取技防措施加以完善。

1 韶关市小旅店火灾隐患

据调查,韶关市(含各县、市、区)现有小旅店652家,所在建筑高度均不超过24m,营业楼层数2-7层,每层建筑面积100m2 一500m2,营业床位数80 张以下。从整体上看,所有小旅店的室内装修都比较简单,均能基本满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火灾荷载较小,但安全出口数量和消防设施难以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主要存在如下火灾隐患:

1.1 防火间距不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5.2.1条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韶关市的小旅店所在建筑与周围建筑之间一般只有2m-5m的距离,甚至有“握手楼”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火烧连营”。

1.2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等消

防设施

《建规》第8.3.1条,“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第8.3.3条规定,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第8.5.1条规定,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受市政供水压力的限制,多数小旅店只设有DN50的室内消火栓,甚至有少数小旅店没有室内消防给水,不能保证自身的消防安全。

1.3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建规》第5.3.2条规定,“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韶关市绝大多数小旅店都只有一座疏散楼梯,而且部分小旅店客房的窗户设置了防盗网,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通过窗户逃生,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

1.4 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要求

《建规》第5.3.5条的规定,“旅馆建筑及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而韶关市小旅店都是敞开楼梯间。火灾发生时,敞开楼梯间将很快充满烟气,影响安全疏散。

2 技防思路

由于种种原因,韶关市的小旅店存在上述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现象,消防安全现状确实令人担忧。但如果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不仅投入费用较大,业主难以承受,而且涉及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排烟等问题,需要改动建筑结构,很难通过整改达到要求,或根本无法进行处理。如果“一刀切”式地予以拆除、关停、取缔,势必会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笔者认为,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科学、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分析,灵活处理,允许不完全按照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整改。在实际整改过程中,考虑到小旅店一般采用刮塑等简单装修、客房数较少、房间开间较小的实际情况,运用防火性能化设计的理念和方法,重点在初期火灾扑救、控制烟气蔓延、火灾探测预警、住客逃生疏散、改造电气线路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技术防范措施进行改造,从而提高其防火性能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小旅店的消防安全问题

3 具体技防措施

3.1 降低辐射热应对防火间距不足

《建规》条文对于防火间距不足的情况,要求采取防火墙分隔。但小旅店由于结构、采光、通风等原因无法做到。我们知道,设置防火间距主要是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那么,在小旅店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一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降低着火建筑的辐射热的方法避免其引燃相邻建筑。要求小旅店采取以下措施:

(1)减少可燃物的存放,特别是靠近门窗等开口部位的存放。

(2)在保持现有简单装修的条件下,严格遵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

(3)减少开口面积,降低热辐射的范围。

(4)建筑物之间的门窗等开口部位错开设置。

(5)充分利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简易喷淋等室内消防给水设施灭火降温。

3.2 因地制宜设置疏散设施

《建规》规定,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安全出口是指“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即都要求安全出口必须能够直通室外地面。笔者认为,火灾时只要能保证人员脱离险境、到达安全区域不受火灾危害或等待救援的疏散设施都应当充分利用。

(1)合理确定安全出口的数量。原则上小旅店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有条件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的必须设置室外疏散楼梯。对受空间限制无法设置室外疏散楼梯的,必须增设垂直爬梯、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作为第2个“安全出口”,垂直爬梯可用不锈钢或铁焊制,宽度应大于0.6m,并应在梯段外围焊上防止人跌落的铁护栏;对于有防盗要求的,允许垂直爬梯不直接延伸至地面,可在二层接驳逃生软梯至地面。此外,《建规》第5.3.2条规定,一、二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层数不大于3层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依照此条文,笔者认为,当小旅店所在的建筑楼层在3层以下或使用层数在3层以下且采用砖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合理确定楼梯间的形式。原则上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当室内封闭楼梯间设置确有困难时,可设置敞开楼梯间,但每层开向公共疏散走道或楼梯间的门窗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且能自行关闭;如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仍有困难,笔者认为,为增强人员疏散能力,必须在房间或走道、楼梯间配置简易防烟面罩等个人防护逃生器具。一般小旅店属一、二级耐火等级,允许安全疏散时间应为5min。火灾发生时,如果能克服烟气对人体的伤害,即使是仅设一座敞开楼梯的小旅店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疏散。韶关市小旅店多为3层-7层,建筑高度为9m-24m,按正常人步行速度计算,如果佩戴防烟面具,在被烟气弥漫的楼梯间内是可以在允许的疏散时间内疏散到地面的。

(3)疏散楼梯必须直通屋面,其通向天顶、屋面、天台的门,一律不能关闭或锁死,便于住客逃至天顶、天台、屋面上等待救援。对于“握手楼”,不能增设疏散楼梯的,可与邻近建筑打通隔墙,合用疏散楼梯;也可以共用天台,既便于住客从屋顶逃生至另外一幢建筑,再从其建筑内疏散楼梯安全疏散至地面。

(4)必须拆除防盗网或在防盗网上开设一个可供人员出入的逃生口。

(5)楼梯间、疏散走道以及值班室等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走道与安全出口应设灯光式疏散指示标志。

(6)有条件的旅店还可在每个房间配置一条缓降器。

3.3 设置简易室内消防给水设施

3.3.1 必须设有室内消防给水。由于韶关市小旅店所在的既有建筑物密集,结构复杂,火灾初期阶段的扑救以内攻近战为主,所以无论楼层高低、规模大小都必须设有室内消防给水。考虑到小旅店普遍每层建筑面积300m2左右,楼层公共走道或疏散楼梯走道均不足20m,有的还不足5m,根本无法完全展开消防水带,而且由于供水管网的管径比较小,室内消火栓的压力不足,消火栓的使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建议在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应配备安装与操作都相对简单的消防软管卷盘;如设置室内消火栓不便,可只设消防软管卷盘,进行火灾初期的自救。

3.3.2 利用天面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可不设消防水泵。根据《建规》第8.4.4条规定,“10min的消防用水量;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考虑到小旅店火灾荷载较小的实际情况,室内消防用水量在满足火灾初期10min 内(10min 以后消防队到场扑救)的用水量条件下,可以不设消防水泵:建筑层数或使用层数在3层以下的,可以直接连接市政供水管网;建筑层数或使用层数在3层以上的,利用天面水箱的管网,由于天面水箱一般的容量为12-18m3,除去生活用水基本可以满足10min的消防用水,只需在出水管上设置一组增压泵,就可以解决供水压力不足的问题。增压泵的启动可以由消火栓箱内的启动按钮启动,也可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水流指示器启动。

3.3.3 规模较大或需要大规模改动建筑结构的小旅店宜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建规》第8.5.1条规定,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虽然坪石镇小旅店都没有达到上述规模,但考虑到消防用水量和供水管网压力的限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水的灭火效能,同时还有很好的早期响应能力,建议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楼层数5层以上且只有1座疏散楼梯的小旅店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同样可以直接连接市政供水管网或连接天面水箱,喷淋的管网应设置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连动报警警铃,一旦发生火灾,喷头进行动作,警铃可以及时报警。

3.4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警报装置

《建规》第11.4.1条规定,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尽管韶关市小旅店的规模都没有达到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标准,但立足于火灾的早期预警和自防自救,客房、走道及楼梯间应设置蜂鸣式点式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走道应设置电铃等警报装置。一旦有烟气,报警探测器就会发出警报,现场人员也能够按响电铃,通知正在其他人逃离火灾现场。

3.5 电气线路必须穿管敷设

小旅店普遍存在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现象,而且老化严重,容易出现短路或过负荷现象。因此,要求所有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PVC管保护,各种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4 结束语

韶关市小旅店火灾隐患的技防措施运用了防火性能化设计的理念和方法,既尊重历史又尊重现实,既注重防火设计的科学化又注重成本效益的最优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议有关规范管理部门能够将以上技防措施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甚至国家标准,为各地类似既有场所的技防改造提供规范依据。

[1]邢子龙,武丽洁,家庭旅馆消防安全问题及防火对策,安防科技,2008年第9期,51-52

[2]王毅,严洪,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在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整改中的应用,武警学院学报,2008年12月第24 卷第12期,46-49

[3]韩智,消除家庭旅馆火灾隐患初探,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年3月第24 卷增刊,131-134

[4]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5]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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