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两次法律思想转变的原因分析

2011-02-11 03:16童兰兰
经济视角·下半月 2011年8期
关键词:黄老西汉儒家思想

童兰兰

摘 要:西汉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西汉初年到汉武帝亲政之前的近70年间,黄老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辅之以儒、法,为政之道讲求与民休息、务在宽厚、刑罚大省;第二阶段,从汉武帝起,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强化中央集权,法律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此后这一法律思想得到沿用,并巩固、深化。

关键词:黄老思想;新儒家思想

中图分类号:K234.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8.3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8-78-02

一、汉初黄老思想的出现及原因分析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派别。该学派形成于战国时期,最初流行于齐国稷下学宫。它既讲道德,又主刑名;既尚无为,又崇法治。黄老之学进一步发展是在西汉前期,但这一时期的黄老思想又具有新的特点,它强调清静无为、与民休息、宽简刑政、约法省禁、务德化民、恢弘礼义、顺乎民欲、应乎时变等等,根据当时政治社会的需要,对先秦的黄老之学进行了改造,使黄老思想成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以儒、道、法三者相互渗透与结合的治国指导思想。可见,此时的黄老思想已非先秦时期的黄老学派,而是为了顺应当时社会发展,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从秦朝的法家思想到西汉初年的黄老思想,这一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其主要原因是黄老思想自身所具有的3个方面的内涵顺应了当时社会的需要,所以被统治者所采用。下面我们从这3层内涵来解析。

(一)“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秦始皇是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取得了胜利,尝到了法家学说的甜头,因而在建立起统一的秦王朝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和政策,把法家思想发展到最高峰,但也走向了极端化。汉朝建立之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局势十分严峻,“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天下既定,发无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1]“兵不得休八年,万民苦于甚”,“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十二三”。[2]从中可见,西汉初年,统治者面临的是一个经济凋敝、国库空虚、流民四散、民不聊生的残破局面。而此刻,强调“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黄老思想正适应了这种社会需要,不应再劳民伤财,“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上层统治者少一些干预,社会和百姓就可以休养生息。陆贾就是倡导这种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弹无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民之心,然而天下治”;[3]“是以君子之治也,决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愁于庭,不言而信,不怒而威”。[4]

(二)“约法省禁”,“去严除苛”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人们动辄犯法,以致“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甚至出现“刑者相于半道,而死人日积于市”的状况。秦朝繁密严酷的法网已使整个社会都喘不过气来,汉朝建立之初,为得到百姓的拥护,巩固刚刚建立的统治政权,亟需革除此严重弊病。黄老思想主张“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行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5]“法省而不烦”、“法宽刑缓”。[6]约法省刑,务在安民,使社会回复到正常秩序。

(三)“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史记·陆贾传》中记载了这么一段对话,“刘邦:‘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陆贾:‘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顺守之,文武并施,长久之术也。……秦任刑罚不变,卒灭赵氏。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且陆贾曾言“君主居高位应以仁义为策,以圣贤为杖,才能够高而不坠,危而不仆”。[7]可见,虽然刘邦不重视儒家思想、蔑视儒生,但西汉上层如陆贾等黄老思想主张者也是重视儒家思想的。同时,汉初统治者并不否认和法律的重要性。萧何在汉军攻入秦朝宫殿的时候,“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8]汉初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汉高祖刘邦命令“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义”。[9]而此刻的黄老思想,在强调“无为而治”的基础上,已经融入儒家与法家的思想,主张“文武并用,德行相济”,因而得到了上层阶级的青睐。

二、西汉中期法律思想的转变及其原因分析

西汉经过近70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生产得到复苏和发展,国力逐渐恢复,但长期无为而治的政策也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汉朝统治者面临着新的挑战。同时,从主观上来说,壮志雄心的汉武帝期待着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出现,而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春秋》大一统”思想,正好满足了武帝的野心。在客观上,汉初黄老思想融入了儒、法思想,以及汉初儒生思想的积淀,为新儒学的产生、统治提供了过渡桥梁作用。

(一)社会矛盾的激化

社会矛盾的激化主要体现在中央与诸侯王,中央与强宗豪族、富商巨贾以及农民之间的矛盾激化。

汉朝建立之初,继续沿用秦朝的郡县制,将全国分为45个郡。为了巩固统治,刘邦又分封了一批异姓王,45个郡中有15个直辖中央,其余的则分给诸侯王,形成汉初郡县与封国并存的行政体制。之后刘邦开始排斥异姓,分封同姓为王。汉景帝时,吴王刘濞打着“清君侧”的旗号,挑起“七国之乱”,图谋夺取统治权。实行黄老的“无为”政治不但没能使中央和地方相安无事,反而束缚了中央,成为地方割据势力对抗中央的思想武器。平定“七国之乱”后,诸侯势力被削弱,诸侯势力大而难以治理的局面大为缓和,中央政权走向巩固,但中央与地方诸侯割据势力的矛盾并未彻底解决,到汉武帝时,问题依然存在。

西汉初年盐铁、铸钱非国家经营,富商巨贾与诸侯王勾结,从中谋取暴利,经济实力大大提升,实力膨胀,骄奢淫逸,威胁到社会安定。“当时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10]税收改为“十五而税一”、“三十而税一”,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其实获得好处最多的是拥有土地的贵族阶层,他们不断兼并土地,与农民的矛盾日深。

黄老之学虽然强调天下归一,但是它又主张“兼人之国,以封贤者”,主张封国为手段来达到统一,而且无为的政治思想无法抑制其发展。而新儒学强调“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诸侯者,宜谨事其所候奉之天子也”,[11]给中央控制诸侯提供了思想保障。同时,新儒学主张要按照儒家所倡导的礼义道德观念,建立一套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社会等级秩序,要求地方豪强、富商巨贾、封土王侯等严格遵守政令法度,服从君主朝廷及郡县长吏的统一控制。

(二)“大一统”的需要,武帝的野心

匈奴问题。北方的匈奴一直是中原的忧患。汉武帝希望在位期间能够凭借强大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有所作为,采用强硬措施,有力地打击匈奴,彻底解决这个矛盾,进一步扩大封建统治。

相权问题。西汉初实行的是有限皇权制。当时内有以丞相为首的各级政府的制衡,外有基本上处于独立状态的诸侯政权的威胁,君主专制尚未达到后代那种压制一切的主宰和主导地位。要实行皇权独尊,就必须先打破这些势力。到汉武帝时期,外朝九卿,直接向内廷听令,原来归丞相管的很多事务由皇帝直接控制,丞相的职权轻了,不能再对皇权形成威胁。在汉武帝强化君主专制之后,丞相的权力就一再被限制,被剥夺,原本意义上的丞相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而此刻出现的新儒家思想,提倡“大一统”,主张纲常名分、等级秩序的礼治思想,满足了汉武帝的野心,给武帝对外出征匈奴,对内出台集权措施都提供了合法的思想基础。

(三)汉初黄老思想和儒家思想的过渡桥梁作用

一方面,汉初的黄老之学已经融合了道、法、儒的思想,主张“德刑相济”、“文武并用”,这为西汉中期新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起到了过渡的作用。另一方面,西汉前期的儒生也发挥了桥梁作用。叔孙通作《傍章》。贾谊的思想更是明确的提出了儒家的主张,“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易也”,[12]“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13]这些在客观上为西汉中期法律思想由黄老思想到新儒家思想的这一大转变提供了思想理论上的过渡作用。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董仲舒的新儒家思想被重视起来,被汉武帝定为一尊。西汉王朝从黄老思想到儒家思想的转变,开始了中国封建法律的儒家化进程,这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转变。

(责任编辑:方涵)

参考文献:

[1]班固.汉书·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7.

[2]司马迁.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陆贾.新语·无为[M].上海:上海书社,1991.

[4]陆贾.新语·治德[M].上海:上海书社,1991.

[5]陆贾.新语·无为[M].上海:上海书社,1991.

[6]刘安.淮南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9.

[7]陆贾.新语·辅政[M].上海:上海书社,1991.

[8]司马迁.史记·萧相国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2008.

[9]班固.汉书·高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0]班固.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1]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2]贾谊.新书·过秦论上[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8.

[13]贾谊.新书·礼[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8.

猜你喜欢
黄老西汉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是否扭曲了人性
西汉
胸怀
“核潜艇之父”的简单生活
人必其自爱
浅析儒家文化对老年社会工作的影响
浅析儒家思想对高校辅导员专业化的作用
路温舒编蒲抄书
苏武守节
记黄济先生的“勤”“俭”与“不为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