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 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2011-02-14 04:32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
中国水利 2011年20期
关键词:直辖市水利部实施方案

财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部、水利部决定,自2011年起,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7月14日,财政部、水利部已经正式出台了资金管理办法,并选择积极性高、前期工作比较充分的浙江省、重庆市以及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部分农村水电站进行试点。目前,6个试点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方案已经批复,中央财政将安排12.34亿元补助资金,由地方包干使用。下面,我就财政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是促进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我国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并且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农村水电不仅可以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还有利于防洪、灌溉、供水等公益事业,是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长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一直十分重视和支持农村水电发展,出台了投资补助、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积极支持农村水电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4.5万多座农村水电站,年发电2 000多亿kWh,惠及全国近1/2的地域、1/3的县市、3亿多农民,在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水电建设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目前已有相当一批农村水电设施进入了亟需改造的关键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农村水电发展成果。目前,1995年以前建成投运的农村水电站,平均运行年限在25年左右,长的达到30~40年。受当时设计水平和施工技术制约,加上长期以来缺乏有效投入,不少电站的发电、防洪、灌溉和供水等综合功能正在丧失,有的电站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抓紧进行全面改造,不仅已有的成果保不住,而且还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二是有利于调动农村水电企业积极性。由于农村水电经营总体上处于保本微利状态,企业积累少,贷款又比较困难,仅靠自身难以实施改造。通过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可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 “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鼓励并带动地方政府、企业、银行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的农村水电投入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村水电迈上长期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是有利于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协调配合,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水利部开展了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将一大批农村水电站纳入了实施范围,并已解决了其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问题。这些农村水电站大部分附属设备设施状况良好,在除险加固的基础上,再对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仅成本低,而且可以全面恢复并提高综合利用功能,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是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水电属于优质的可再生资源。据统计,目前我国1995年前建成、具有增效扩容改造潜力的国有和集体农村水电站还有5 700多座、总装机容量近800万kW。通过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不仅可以巩固现有220亿kWh的水力发电能力,而且现在发电机组设备技术先进,综合效率高,通过改造可扩大电站装机容量25%,新增发电105亿kWh,相当于年节约1 100万t标准煤,这对完成 “十二五”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切实提高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为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村水电企业增效扩容改造积极性,并结合改造推动农村水电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财政部、水利部在支持政策上进行了创新,不再采取层层报项目、层层批项目的做法,而是采取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资金包干使用、明确地方责任的办法先行试点,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改进办法在全国全面推开。财政支持政策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省为单位试点,实行整体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不仅涉及项目自身改造,而且涉及流域治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统一规划、整体开发、集中改造。为此,财政部、水利部积极创新机制,以省为单位,先选择浙江、重庆等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集中改造试点,重点鼓励同一河流、区域农村水电梯级、集中开发,以提高农村水力发电潜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如重庆市实施方案中的300多个电站分布在100多条河流上,有的河流上电站甚至多达十几个,整体进行规划改造可以取得十分显著的梯级联合调度效益。同时,这一机制也有利于集中资金打 “歼灭战”,用1~2年时间把试点省 (自治区、直辖市)600多座农村水电站一次性改造好,最大程度地彰显政策效果,放大示范效应。

二是资金包干使用,明确地方责任。财政部、水利部主要是将补助条件、标准公开和目标量化,并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监督考核。具体的方案编制、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权利都下放地方,在批复的目标任务和资金安排总规模内,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发挥地方工作的主动性。目前,这一机制已充分发挥作用,试点工作推进较快,大部分试点省 (自治区、直辖市)从整体规划到全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仅仅用了不到半年时间,目前部分项目已进入招标实施阶段。

三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良性发展。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每千瓦补助700元,中部地区补助1 000元,西部地区补助1 300元。试点省 (自治区、直辖市)也加大支持力度,提出将按照1∶1或者1∶0.5配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将达到22.3亿元,并带动银行贷款6.81亿元,企业自筹8.44亿元,为项目改造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地方将结合增效扩容改造,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建立稳定多元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电站持续健康运行。重庆市已明确从开发权、上网电价、税费优惠、并网接入、建设用地等方面出台系列激励政策,鼓励农村水电发展,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在积极研究制定政策。

四是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扩大推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项目数量多,涉及面广,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目前先选择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探索道路,积累经验,示范引导,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范围。同时,财政部、水利部也鼓励有条件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提前开展前期工作,为扩大试点创造条件。

三、加强协调,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达到预期效果

按已批复的实施方案,6个试点省 (自治区、直辖市)到2012年年底要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加快推进。

一要抓紧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项目建设、考核验收和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6个试点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施方案批复意见和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对项目可行性、技术路线等进行深入论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积极协调落实电价、税费等配套政策,切实增强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要加快财政资金的拨付进度。目前中央财政已拨付资金5.2亿元,年底还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再拨付部分资金,资金保障力度较大。6个试点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要求进行规范,尽快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积极做好工程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国库管理制度等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

三要积极探索农村水电运营新模式。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这次增效扩容改造,完善资本结构,探索建立符合农村水电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要理顺电价等体制机制,加强管理,保障农村水电正常维护运营投入,推进农村水电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改造的良性循环道路。

四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水利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大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2012年年底,财政部、水利部将组织验收,根据责任书对目标完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考核,并据此清算下达剩余资金。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希望增强责任感,大力开拓创新,狠抓组织实施,圆满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为加快全国推广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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