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标准”下加强特殊人员管理的创新与实践

2011-02-19 04:04马承祖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南昌330046
中国司法 2011年9期
关键词:劳教监所罪犯

马承祖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南昌 330046) ■文

“首要标准”下加强特殊人员管理的创新与实践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of Managing Special Groups under“Primary Standards”

马承祖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南昌 330046) ■文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当前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目前,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特殊人群,主要包括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三类,年度人员总数约7万人。这类群体教育、管理不好,很容易走上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们坚持以贯彻“首要标准”为主线,积极探索了一些创新做法,争取省综治委牵头,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监所教育改造、出监所衔接、回归后安置帮扶三大环节,建立健全“九大机制”,着力“八个强化”,不断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的管理,有效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受到中央和司法部的高度肯定,被中央政法委称为“江西模式”。

一、强化职业培训,着力增强罪犯劳教人员就业谋生本领。缺乏职业技能、受到就业歧视、面临生存压力,是刑释解教人员铤而走险、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为了让罪犯、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回归后适应并顺利融入社会,2009年以来,我们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开罪犯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建立起“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监所负责组织培训、人保部门负责考核和发证、财政部门补贴培训经费”的罪犯、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目前全省各监所均建立了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有的还与社会院校联合创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根据现有的劳动、培训项目和刑释解教后的就业需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罪犯、劳教人员学习劳动岗位技能。近两年来,全省符合条件的罪犯、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100%,考试合格领证率达93%,11276人获得了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在各监所创建服刑劳教人员就业创业培训网,通过举办就业指导报告会、推介会等形式,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仅2010年,就有1933名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出监所直接就业。

二、强化信息联通,着力加强监所与社会的信息对接。运用网络技术建立安置帮教部门信息互通机制,是实现刑释解教人员可查、可管、可控、可帮的基础。2009年,我们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数据库”,该数据库通过光纤专网纵向覆盖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已延伸到326个乡镇司法所,横向连接监狱、劳教两大系统,外接公安、工商等部门;内容包括入监所甄别、教育改造、出监评估等13个大项100多个子项。目前进入数据库管理的人员达17.2万人,各类信息数据达1.03亿条,日均网上交换数据量超过1G,初步实现了罪犯、劳教人员从入监、所开始,到刑释解教后的帮教安置工作全程网上管理,以及所有信息的实时动态连接,有效提高了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参与率、人员衔接率和安置帮教率。周永康同志先后两次对此作出批示。

三、强化人员交接,着力降低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率。人员衔接是安置帮教的前提。为确保必接必送,2010年,我们会同省综治办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规定罪犯、劳教人员在刑释解教前一个月,监所通过数据库将其有关情况发送至县级安置帮教部门。县级安置帮教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向监所发送回执单,并逐级通知至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派员陪同其亲属按时将其接回。回归人员在3天内由村 (居)委会干部陪同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报到,采录和比对相关信息,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无亲属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村 (居)委会干部负责接回。村 (居)委会从监所每接回1名刑释解教人员,根据距离远近给予每人300~1000元的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并纳入财政预算。仅2010年,省财政就安排人员接送补助经费800万元;全省从监所接回刑释解教人员8082人,衔接率达98.9%。

四、强化接茬帮教,着力构建多元化帮教体系。一是结对帮教。目前,全省共建立帮教组织4万余个,15万人采取“一帮一”、“几帮一”的办法开展结对帮教。二是跟踪帮教。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部门签订帮教协议,共同做好管控工作。三是分类帮教。对有暴力前科、极易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公安机关列为重点人口,逐一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四是示范帮教。通过举办刑释解教人员“回报社会贡献星”事迹报告团,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创业致富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巩固帮教成果。五是联合帮教。联合省人大内司委等7部门组织开展“青果援”活动,募集款、物总计230余万元,帮扶罪犯、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2617名。据统计,全省五年内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6.7%。

五、强化就业扶助,着力优化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就业环境。一是鼓励企业招聘。对招聘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双方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服务性企业,实行减免税费、给予补贴的扶持政策。近3年来,全省企业累计招聘刑释解教人员20763名。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对登记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近3年来,全省共有2万余名刑释解教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实现了就业。三是鼓励自主创业。近3年来,全省各级金融机构累计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发放小额贷款4.3亿元。

六、强化过渡安置,着力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着落问题。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半年内,按照当地城乡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半年后仍未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加大过渡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力度,以县为单位,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安置教基地,其劳动报酬由该企业按同工同酬的标准全额发放。企业每安置1名就业满一年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县级财政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目前,全省共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172个,滚动安置10166人。

七、强化社会保障,着力维护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按照不歧视、不抛弃的原则,着力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尤其在社会救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近3年来,先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1395名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了低保或“五保”范围,2269名核发或恢复了失业保险,4390名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或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的达91%。

八、强化社区矫正,着力提高社区教育矫正水平。按照“起步晚但起点要高、任务重但质量要优”的思路,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夯实工作基础。从省到乡镇层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437人,建立了一支以村 (居)委会干部、调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家属为主体的共6218人的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普遍纳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出台实施16个规范性文件,编制51个规范性的文书、表格,编印3本工作用书,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开展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试点工作,向法院出具29份审前调查报告,切实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三是丰富矫正手段。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等级管理制度,落实宽严不同的监管矫正方式;依托560个社区矫正基地,定期开展内容丰富的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公益劳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性,确保了全省6621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社区矫正部门累计接收人档齐全的社区矫正人员7556人,解除矫正935人。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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