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中学德育工作初探

2011-03-20 15:23窦永梅
文教资料 2011年6期
关键词:世界观人生观竞争

窦永梅

(平度市唐田中学,山东 平度 266700)

学校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根本性工作,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之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学德育工作总的看来在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律教育上取得了一定成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学生的觉悟,促进了中学生人格的发展。但中学德育现状无疑离时代要求尚有很大距离。我认为,新形势下,对中学德育工作的探究,应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一、培养中学生的主体意识,形成独立鲜明的世界观、人生观。

所谓主体意识就是排除客观环境的干扰,以自己的立场、观点来衡量事物的是与非。每个人都是一个主体,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思想和思维方式。可是,在当前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相当多的教师忽视了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与发挥,而且使学生受到不应有的限制和束缚。主要表现在:学生的独立人格得不到尊重,教师常以批评、训斥、禁止、惩罚等作为常用的教育手段,剥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学生的自主权利得不到保证,教师常把学生当成被动接受的容器,一味地填鸭灌输、包办代替,剥夺了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自主权;学生的兴趣爱好得不到充分发挥,教师往往过多地强求一律性,培养出来的学生千人一面,阻碍了学生个性与主体性的发展。据调查发现:中学生主动帮助干家务的仅占10%,自己洗衣服者占15%,会钉钮扣者占67%,去商店要由大人陪同者占54%,乘车主动让座者占23%。学生这种淡漠的主体意识、低差的主体能力,已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教学的实际效果。

我们要为现代化建设输送合格人才,必须重视中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通过一定的教育途径和手段让学生形成独立的鲜明的世界观、人生观,并以此正确判断事物的优劣、善恶、美丑。对于中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我认识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坚持正面引导教育。学校教育作为影响人发展的独立因素,是培养中学生共产主义思想品德的主导力量,中学生主体意识的形成和培养更多的是在学校教师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下发生作用的。因而教师的职责并不仅在于“授业”、“解惑”,而且要教会学生怎样做人。这就要求教师在教书方面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培养学生技能和发展学生的智力和体力。在育人方面既要培养学生的优良品质,使其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又要陶冶学生的情感,锻炼他们的意志。二是让学生自觉主动地进行自我教育和锻炼。客观环境是中学生主体意识形成的外部条件,而主体意识的最后形成,主要依靠个人的主观努力。在急速的社会变革中,中学生要认清社会的主旋律,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加强自我教育和锻炼,自觉抵制和批驳种种错误的思想倾向,并在与不健康的思想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培养自己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出污泥而不染”、“世人皆浊而我独清”的主体意识。

二、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使学生领会到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利益观念出现错位,不约而同地把“利”作为各自追求的目标。一些人为钱而生、为钱而活、为钱而死。这对中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所以,教育中学生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念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德育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学生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

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我们要以典型人物为榜样,现身说教,使学生领会到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奉献。如果没有个人对社会的奉献,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个人也就不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个人的人格和才能就不可能得到完善和发展。我们要运用白衣战士钟南山舍生忘死奋战在抗击非典最前线;航天英雄杨利伟面对考验和挑战,不辱使命出色完成首次载人航天任务;青藏高原圣洁天使丁太环救死扶伤用热血和生命书写壮丽诗篇;驰骋世界体坛的刘翔取得骄人成绩,为国争光添彩等事例进行教育,使学生明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讲利益必须是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逐“利”必须是取之有道,而不是不择手段。我们必须像以上的英雄模范人物一样,为国家为人民而活着,对社会积极奉献,这样的人生才有价值。

三、增强中学生的竞争意识,适应时代的挑战。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着竞争的经济,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市场竞争的实质说到底就是知识的竞争、人才的竞争,谁掌握了知识,谁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中学生是21世纪我国四化建设的生力军,加强对中学生竞争意识的培养,已成为当前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学校是中学生接受系统教育的重要基地。教师更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中学生竞争意识和生存能力的培养,要在思想品德上培养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文化上培养他们的“自我读书”能力;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培养他们的“自我锻炼”能力;让学生真正懂得“万物霜天竞自由”、“适者生存”的道理。这对于中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做人是大有好处的。

四、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学生主体意识、利益观念、竞争意识的培养要以社会为本位,以爱国主义为基调,所以主体还是不能脱离集体,利益不能盲目地满足,竞争并非无度,制约这一切的枢纽即是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学生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保证。

当前,市场经济的冲击,强烈震撼着正在苦读的中学生,在平静的校园里出现了一些不曾有过的现象:有的学生中途辍学经商,有的筹划毕业后去赚大钱当“小老板”,拜金主义诱使个别学生走上犯罪道路,金钱的魔力使个别学生铤而走险……中学生所表现出来的上述不良道德行为是外在环境的不良因素与内在心理的不健康因素相互影响、相互结合的必然结果。

社会大气候的影响是导致中学生心态失控的客观原因,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争取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主观原因来看,中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时期,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浅,对法律知识又缺乏足够的学习了解,以致严重影响良好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的形成。因此,我们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武装中学生头脑,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中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学生在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主体意识、竞争意识的同时,还要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吻合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总之,要加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利益观念、竞争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其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这无疑是一项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奠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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