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工作

2011-03-24 01:49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刘年喜
湖南农业 2011年6期
关键词:业务主管公益性农技

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刘年喜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是向农民推广新技术的主渠道。建设一支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刻不容缓。各地要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0】71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改革工作。

1.切实加强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 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原则上按乡镇设置,有条件的也可以区域设置。每个县只能选择一种机构设置方式。提倡农技和农机合并组建农技农机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站牌子,畜牧和水产合并组建畜牧水产技术服务站,与动物防疫合署办公。改革后要合理设置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岗位,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切实理顺县乡管理职责 总体要求是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财、物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在人员管理上,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按照人事程序办理,新进人员必须从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现有人员也必须竞聘上岗,可使人员结构趋于合理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有调动一线农技人员的权力,可促进人员的合理布局。经费和资产管理也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可以有效防止经费侵占、挪用和资产变卖问题。乡镇在征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任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负责人,牵头组织对负责人的工作考核。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注重对农技人员的业务考核,建立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的工作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挂钩。在条件成熟和经济发达的地方,也可以创新其他管理模式。

3.切实落实经费保障 改革后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经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按照农村综合改革的统一政策并参照动物防疫补助办法,对改革后的人员经费实行补助,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地不要以为有省级财政补助,县级就可以差额预算,这是与政策相悖的。县级财政必须实行全额预算,由县级财政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逐月足额发放给公益性农技人员。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是对县级财政用于人员经费的补助。文件还规定要落实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农技人员的后顾之忧。竞争上岗的公益性人员必须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4.要稳妥安置分流人员 改革成功与否,关键是分流人员能否得到妥善安置。这次改革,进行了不同类型人员的严格划分,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与时俱进。各地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所有人员,留下来的安心,分出去的满意。文件中提出了办理退休、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提前离岗、领办或创办农业科技经济服务实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下派到村组任职等途径,并给出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地大胆创新,根据各地实际再制定一些稳妥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人员分流压力比较大的地方,要制定一些过渡性措施,保证人员平稳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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