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资产管理问题初探

2011-03-26 07:30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3期
关键词:活动场所寺庙资产

张 振

我国宗教资产管理问题初探

张 振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宗教有着悠久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又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任何一种宗教都存在宗教资产作为其载体。宗教资产不但具备普通非营利资产的特征,同时还具有宗教的特性。在国内存在着规模庞大的宗教资产,而其管理状况及运营效率却并不令人满意,管理相对混乱,并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控机制。加之宗教资产管理的研究在我国还比较少,因此对此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逐步解决宗教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宗教资产现状分析

宗教活动有赖于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和发展,因而全国各地陆续对历史古刹进行修复的同时又建立起许多新的庙宇,形成了大量的小型寺庙和初具规模的知名道场。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现有约8.5万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中,佛教(包括藏传佛教和巴利语系佛教)各类寺观教堂1.3万座,道教道观1500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万座,天主教教堂、会所4600处,基督教教堂1.2万座,另外有基督教简易聚会点2.5万处。全国各地共有3000多个宗教团体,由这些宗教团体创办的用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这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有以下来源:1.各朝各代遗留下来的历史遗产,这些寺庙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2.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出资创办,并受到宗教管理机关的有效管理;3.由各个教派自主筹资建设并且对其进行管理;4.由当地个人或者联合兴建,这类场所规模小而数量庞大。如此庞大的宗教活动场所为我国宗教事业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在这些场所中又存在着难以计数的各类宗教资产,这些宗教资产的来源比较广泛,一是历史遗产,如上述的古刹等文物资产;二是政府出资,如由政府出资重建的庙宇;三是由个人捐资兴建的新建庙宇;四是由信教民众捐赠的资金;五是相关经营活动获得的各类收入,如寺庙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普施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六是其他来源。

二、我国宗教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归属不清

尽管我国《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山林,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文物,接受的宗教性捐献和捐赠,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合法收益,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占有、使用的文物”,但由于历史状况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宗教资产的构成比较复杂,在产权上没有得到落实,产权不清、管理权限不明的现状非常严重,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给宗教资产管理带来诸多问题,甚至会影响到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从理论上看,宗教组织属于民间非盈利组织范畴,宗教资产归宗教组织所有没有问题,但毕竟宗教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其能否像其他组织一样全权掌控和处置教产,其实是一个必须解决的产权归属难题。

(二)管理相对混乱

除了历史悠久和规模较大的寺庙多由政府直接管理或间接管理,宗教资产管理相对比较好外(当然,这种管理也可能出现行政化等问题),大多中小宗教活动场所由于产权不清,外部监管又很难,内部控制无从做起,以及缺乏专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无从开展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宗教资产管理混乱,特别是财务状况混乱的现象相对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来源管理(资金筹集)不得力。如大多数中小寺庙,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多但并不稳定,缺乏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的有效管理,长此以往,可能危及到寺庙的正常活动和教职人员的生存发展;二是资金营运状况混乱,缺乏原则和规则。如由于产权不清,教产经常由寺庙的某些人员掌控,而任其随意进行商业投资,甚至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导致宗教资产完全脱离了其本质,并且运营效率低下甚至流失。三是缺乏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缺失。

三、解决我国宗教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从现有法规体系来看,直接和宗教资产管理有关的有《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等法规或制度,但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形成系统的体系,为中国非营利组织创造一个和谐的法律环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宗教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是首要的任务,这必须通过对现有法律体系《宪法》、《民法》、《产权法》、《税法》等的整体配套方式才能有效解决。

(二)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养自己的专业管理人才,特别是合格的财务人员;通过和高等院校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内部监控制度,强化收支管理及资金运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在规范性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宗教资产管理的非营利性和神圣性目标,促进宗教组织及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宗教资产管理的透明度,要让赞助者、捐赠人等充分地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或资产都能被合理地使用,并且资金的使用过程都有完整系统的会计记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并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以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这就要求中国的宗教组织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宗教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我国宗教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课题,本文就此提出上述3点肤浅的对策当然不够全面,但也都不是能够短期解决的。鉴于此,本文认为从现今条件下,宣传和贯彻相关法规精神,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和要求,是加强宗教资产管理的有效措施。

四、建立完善宗教资产会计管理体系是立竿见影的现实措施

对宗教资产的会计管理,我们现有法律体系应该是比较系统和健全的,除了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1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宗教资产的会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宗教资产管理提供了依据和现实指南。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并就其会计制度、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规定了具体内容和具体要求,以及规定了违反该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该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无疑是加强宗教资产管理的及时雨。

当然建立宗教资产会计管理体系是最基础的工作,会计管理体系及其管理机制的完善还有赖于很多后续问题的逐步解决,这也是笔者需要和大家继续共同探讨和努力的方向。

[1]郑军,胡学归.中国宗教寺庙财务管理探讨.科技创业月刊,2009(9).

[2]杨玉辉.宗教管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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