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自创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2011-04-04 04:31郑秋燕
对外经贸 2011年6期
关键词:差法报酬率自创

郑秋燕

(福建经济学校,福建 福州350001)

现行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商誉是企业并购另一企业时,企业并购成本高于被并购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按差额部分确认商誉;自创商誉则不确认。很多会计学者对上述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质疑,笔者试图运用现有的理论对商誉的计量问题进行探讨。

一、自创商誉是否应确认为资产

从现行的准则来看,商誉是在并购时才确认,自创商誉则自始至终都不确认。我国CPA教材将商誉定义为:商誉是指企业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良好而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形成的无形价值。资产评估学将商誉定义为: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持续的超额收益,并且依托于企业整体而存在的一项不可分割、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从上述两定义来看,商誉显然符合资产定义,客观上它确实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的经济利益,那么它是否符合资产确认的另一条件,即商誉的价值能否相对可靠地计量呢?

商誉的计量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目前也是以商誉的未来超额收益估算的可靠性难以保证为由,而将自创商誉拒之门外。商誉价值要靠估计,其核心是未来超额收益的估计。未来超额收益似乎不确定,但是只要商誉计量的对象——超额收益是真实存在的;计量的假设,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如超额收益的现值)的选择是合乎情理的,计量的过程如果可以验证,那么商誉计量的结果就可以接受的,估算商誉价值可以做到相对可靠。因此,商誉符合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就应该确认商誉,否则不符合客观性原则。

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也是不符合一致性原则的。其实外购商誉大部分也是被并购企业自创的商誉,显然自家辛苦经营获得的商誉不确认,却确认外购商誉是违背一致性原则的。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来看,企业对自身的超额盈利能力的了解应该要强于被并购企业。既然外购商誉都可以确认,自创商誉就没有理由不确认。

此外,现代企业的竞争就是核心创造能力的竞争,而商誉是企业核心创造能力的外在表现,企业核心创造能力是商誉的内在支撑,商誉的价值在于可以降低潜在交易风险和成本;商誉来源于企业内部,是企业适应市场发展各种能力的综合反映和价值体现;是各影响因素合力,且产生1+1>2效应的结果体现。因此,商誉是衡量企业未来竞争优势的重要指标,确认商誉,为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可谓至关重要。目前上市公司都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较多上市公司的整体资产价值远高于账面净资产价值。有研究表明,报告了商誉资产的企业,其整体价值与股价之间是相关的,且报告了商誉价值的企业,账面价值更接近于市场价值,这也从另一侧面支持商誉的确认将会使会计信息更加有用。那么企业对现有的资源可能带来的未来超额收益作出报告,为决策者所增加的决策相关性将远远弥补了估计上的不精确所造成的影响。确认商誉是符合相关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综上所述,只有确认自创商誉,才符合客观性、相关性、一致性和重要性原则。

二、自创商誉确认的时间

商誉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它是靠企业领导人带领全体员工努力经营和科学管理、甚至是几代人的共同奋斗才形成的能带来超额收益的资源。因此,何时确认商誉,首先应该建构商誉计量框架,完善商誉确认的外部环境:如建立估计公允价值和现值的恰当政策和程序,加大在市场定价机制方面的监督、引导和服务,行业平均报酬率如何确定,折现率怎么确定,自创商誉确认时间及条件等。其次,培育企业内部计量商誉的土壤。如要求企业建立年超额收益的数据信息库等。要求企业过去连续几年每年均获得超额收益,且超额收益必须是稳定和持久的,还应剔除一些偶然因素;并且能可靠地预测企业在未来存续期也能持续获得超额收益的企业才能确认并计量自创商誉。因此,满足商誉确认的条件是相对苛刻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不多。要求企业的报告持续地提供这一方面的信息,等企业条件具备时,才可确认商誉。

三、自创商誉的计量

商誉的计量是个难点。从商誉定义看,商誉的本质是企业预期的未来超额收益在现在时点的价值表现。目前,商誉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超额收益法,二是割差法。笔者认为,这两种方法计算商誉的角度不同,原理则基本相同。

在超额收益法下,商誉=∑(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年折现率),其中:每年预期超额收益为企业预计年报酬与企业按同行业平均水平计算的年报酬的差。年报酬的计算方法很多,比如,企业预计年报酬可以用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预期报酬率之积来计算,企业按同行业平均水平计算的年报酬可以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同行业平均报酬率之积来计算。采用该方法计算商誉价值的结果是否可靠,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二是企业预计未来净资产报酬率;三是同行业的平均报酬率;四是折现率。这四个因素中最难、最关键的应是企业未来净资产报酬率的预计,而对净资产报酬率的预计,主要是企业对未来收入、成本、费用的预测,这些指标在企业历史财务数据中均有反映。随着高科技水平和数学模型在会计领域的广泛使用,预测年收益的可靠性将逐渐被人们接受。

在割差法下商誉的计算公式:商誉=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全部有形资产价值-全部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这个公式中最难评估的应是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评估有三种方法:一是收益法,二是市场法,三是成本法。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是很少有相似性的,评估时想参照市场上的相似企业来评估其价值是很难的;而成本法更不可取,商誉是企业未来潜在的获利能力的价值,与为商誉投入的成本多少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方法依然是采用收益法最合理。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评估还可以用股价来修正。随着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还可以多参考企业的股价,股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价值,我国会计学者用实证方法研究了股票价格与企业市场价值的关系,得出股票价格与企业市场价值是长期均衡的结果,因此,可用股票的年平均价格(至少五年)来预测企业的市场价值,来调整前述方法的计量结果。

可见,上述两种方法计量商誉是对企业未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的预测,殊途同归。当然角度不同,采用两种方法估计的结果可能大不一样。超额收益法是以商誉的本质为切入点来计算商誉的价值,理论上是很理想的。但是,其结果的可靠性却束缚了我们的思维。应该在超额收益和折现率上进行相对准确地估算,制订更加容易操作且相对稳定的规则。而割差法简单好理解、相对好操作。但是,割差法又没能反映超额收益的实质,再加上人为评估的因素,评估结果可能与企业实际拥有的商誉差距较大。因此,笔者以为,商誉计量应以超额收益法为主,割差法为辅,以割差法估算的结果去调整与验证超额收益法的结果,这样商誉计量的结果可以做到相对准确。

[1]李玉菊,张秋生,谢纪刚.商誉会计的困惑、思考与展望——商誉会计专题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J].会计研究,2010(8).

[2]许家林.商誉会计研究的八十年:扫描与思考[J].会计研究,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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