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对CPI和食品价格的冲击效应分析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

2011-04-10 05:51马敬桂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荆州434025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1年27期
关键词:物价水平格兰杰波动

马敬桂,黄 普(长江大学经济学院,湖北 荆州434025)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经济发展速度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而物价水平的波动仍处于不平衡状态,部分年份的消费物价指数(CPI)波动较大。如2005年的CPI同比仅增1.8%,2006年增长1.5%。但是进入2007年后,我国物价却出现了大幅跳跃上升的趋势,并且在2007年4月份,我国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上涨幅度首次突破3.0%这一警戒线后,该指数一直长期在高位运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4.8%。进入2008年以来,该数据更是逐月上涨,其中1月份为7.1%,2月份为8.7%,3月份为8.3%,4月份达到8.5%,2010年出现一点回落,然而在2011年5月份,物价水平达到了5.5%,充分显现了这一时期物价水平的不寻常波动[1]。

伴随着物价上涨,食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也出现了异乎寻常的上涨,通过食品与农产品的关系,食品分类中的大部分原料都来源于农产品,其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食品价格的影响也应当是重中之重。许多国内外专家和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卢峰等[2]从粮价上涨为角度验证了我国粮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因果关系,认为我国20世纪90年中期名义粮价的剧烈波动是由于通货膨胀预期导致的社会大规模存粮造成的。Sekine[3]认为传统的通胀动态传导效应在减弱,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国家出现能源价格和食品价格快速上涨以及货币大幅贬值现象,但通胀率并未出现大幅波动。王小宁[4]认为农产品价格上涨是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且农产品价格上涨与通货膨胀之间并无内在必然联系,进而预期到今后玉米、大豆和食用油价格上涨可能成为通胀压力释放的突破口。张成思[5]认为我国上中下游价格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并且上中游价格对下游价格具有显著动态传递效应,而下游价格对中游价格以及中游价格对上游价格分别存在反向传导的倒逼机制。上述学者对农产品价格和食品价格对物价水平波动影响的研究,其可证实的是农产品价格和食品价格确实对物价水平具有显著性影响,然而其中物价水平、农产品价格和食品价格三者内在冲击影响机制的相关研究仍处于空白。本研究尝试运用了VAR动态模型分析了物价水平、农产品价格和食品价格三者内在冲击影响,并得出相关结论。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

1980年,西姆斯(Sims)对大型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存在的不足,首次提出了非约束性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这种模型以多方程联立的形式出现,系统内每个方程右边的变量是相同的,包括了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值,然后通过模型中所有内生当期变量对它们的若干滞后值进行回归,进而估计出全部内生变量的动态关系。一个VAR(p)模型的形式如下:

式中,yt是m维的平稳内生变量序列;xt是d维的平稳外生变量序列;εt是新息向量。

结合目前研究一些学者对物价水平与食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的研究分析,本研究建立VAR模型如下:

式中,DCpit表示为消费物价指数的一阶差分时间序列,DFpit表示为食品价格指数的一阶差分时间序列,DApit表示为农产品价格指数的一阶差分时间序列,εt是新息向量。

Cpi为消费物价指数,指衡量通货膨胀的主要指标,本研究选取消费物价指数为被解释变量。

Fpi为食品价格指数,指反映不同时期食品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

Api为农产品价格指数,指农产品与货币交换比例指数,是农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1.2 数据来源

选取2001年6月至2011年4月的消费物价指数(Cpi)、食品价格指数(Fpi)和农产品价格指数(Api)的环比月度指标,对3组物价指数经过Census X-12方法得出季节调整后的月度环比价格指数,样本容量为119。之所以选择月度环比数据而没有选择同比数据,是因为同比数据具有翘尾因素影响显著,相比之下,环比数据更具有灵敏性和准确性。

表1 各变量的统计描述

2 实证分析

2.1 单位根检验

运用VAR模型分析,需要首先实证检验各变量是否具有同阶平稳性,利用ADF单位根检验对本研究采取的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

表2 数据平稳性检验结果

由表2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物价水平、食品价格及农产品价格的Census X-12季节调整的月度环比数据为非平稳的,但它们的一次差分为平稳数据,即DCpi~I(0),DFpi~I(0),DApi~I(0),因此,它们具有同阶平稳性,满足了VAR模型分析的条件,因此它们所组成的动态系统的滞后影响关系可以用VAR模型分析。

2.2 滞后阶数选择

VAR模型需要选择合适的滞后阶数,滞后阶数选择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是建立正确VAR模型的关键,本研究利用LR、AIC、SC和HQ统计量进行检验,选取的滞后期为12。检验结果如表3。

表3 滞后阶数的选择

2.3 VAR模型的检验

下面需要对估计出的模型进行稳定性检验,如果模型不稳定,某些结果将不是有效的。在利用VAR模型的同时,必须要对模型进行可行性检验,本研究通过LM检验和AR根检验,LM检验结果如表4。从表4可知,对本研究取12为滞后期,发现VAR的残差滞后项均未存在自相关性,说明VAR的模型是稳定的。

表4 VAR残差LM检验结果

AR根检验结果如图1。经检验发现,VAR模型估计的所有根模的倒数都小于1,即在单位圆内,表明其VAR模型是稳定的。

2.4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由上述检验结果可知,VAR模型具有很好的稳定性,满足了VAR模型分析的条件,因此可以利用脉冲响应函数进行分析,通过Eview6.0软件,则脉冲响应函数的估计结果图如下:

图2描述的是一个单位食品价格的标准差波动对物价水平波动的累积冲击函数图,从图3中可以看出,食品价格对物价水平的呈现出正向冲击,并在10个月后达到最大值,达到0.7个标准差,最后慢慢下降,然后又上升,在45个月后达到形成新的正向冲击。这说明食品价格对物价波动具有持久的正向冲击。

图1 AR根检验图

图2 食品价格对CPI的累积冲击函数图

图3描述的是一个单位农产品价格的标准差波动对物价水平波动的累积冲击函数图,从图3可以看出农产品价格对物价水平的呈现出正向冲击,并在20个月后达到最大值,达到0.65个标准差,最后慢慢下降,然后又上升。这说明农产品价格对物价波动具有持久的正向冲击。图4描述的是一个单位农产品价格的标准差波动对食品价格波动的累积冲击函数图,从图4可以看出农产品价格对物价水平的呈现出正向冲击,并在20个月后达到最大值,达到1个标准差,最后慢慢下降,然后又上升。这说明农产品价格对食品价格波动具有持久的正向冲击。

图3 农产品价格对CPI的累积冲击函数图

图4 农产品价格对食品价格的累积冲击函数图

从图3和图4可以看出,农产品的一个标准差的波动对食品价格的影响要比对物价指数的影响要大,说明农产品对食品价格指数的影响较大。

从图2和图3也可以看出,食品价格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对物价水平的影响要比农产品一个标准差冲击对物价水平的影响要大,并且周期要短。这充分说明物价上涨的大部分影响来源于食品价格的波动。

图5是上述分析的3类价格对物价水平的冲击方差分解图,清晰地说明了物价水平对自身的方差百分比是逐渐减少的,而食品价格所占的百分比要大于农产品价格对物价影响的百分比。说明食品价格对物价水平的影响逐渐增长。图6是3类价格对食品价格水平的冲击方差分解图,说明食品价格对自身波动的影响是逐渐减弱的,物价水平对食品价格的影响是不变的,而农产品价格对食品价格的影响方差比重逐渐增强,可以解释为农产品价格对食品的价格的影响不断提高。通过方差分解分析,进一步证实了物价水平的波动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价格的冲击影响。

图5 3类价格对物价冲击的方差分解图

图6 3类价格对食品价格冲击的方差分解图

2.5 格兰杰因果检验

上述VAR模型的AIC和SC分别为6.910397和9.69947,都很小,说明VAR模型的整体效果显著,再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

从表5可以看出,在被解释变量为物价水平时,原假设为食品价格波动不是物价水平波动的格兰杰原因的概率为0.001,应该拒绝原假设,表示食品价格的波动是物价上涨的格兰杰原因。相反,物价水平波动不是食品价格波动的格兰杰原因的概率为0.051,并没有通过5%的置信水平,还是有理由接受原假设的,说明物价的波动不是食品价格波动的格兰杰原因,但在实际意义上,物价水平的波动对食品价格上涨还是存在影响的。同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不是食品价格波动的格兰杰原因的概率是0.0158,说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是食品价格波动的格兰杰原因。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不是物价波动的格兰杰原因的概率是0.0051,说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是物价波动的格兰杰原因,同时也说明了农产品价格对食品价格的波动具有传导性,食品价格和农产品价格共同对物价的波动具有显著性影响。

表5 格兰杰因果检验

3 结论

根据上述VAR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食品价格冲击对物价水平的波动的滞后期影响要短于农产品价格对物价水平的波动的滞后期影响,农产品的价格对物价水平的冲击影响被弱化;农产品价格的一个单位标准差对食品价格的冲击要大于对物价水平的影响,农产品价格对食品的价格的影响被强化。说明食品价格的波动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价格的冲击,物价水平的波动主要来源于食品价格的冲击,农产品价格直接对物价水平的冲击具有较大的滞后期,其影响较弱。农产品价格的同期冲击影响对食品价格的冲击较大,这也是食品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

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和方差分解分析,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食品价格的波动局有正向的传导机制;而食品价格的波动对物价水平的波动也具有正向的传导机制,物价水平对食品价格也存在反向的传导机制,这个结论与吴会杰[6]的实证分析结论一致。然而从方差分解来看,物价水平虽然从反向对食品价格具有推动性,但所占的比例是有限的,而农产品价格对食品的价格的影响比例在不断的上升,说明食品价格的上涨不仅仅来源于物价上涨的反作用,更来源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更充分论证了物价波动的主要冲击主要来源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调控农产品价格的应该成为调控物价水平稳定的主要方向,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持物价稳定,维持经济的持久稳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摘要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2]卢 锋,彭凯翔 .中国粮价与通货膨胀关系 [J].经济学,2002,(4):821-836.

[3]Sekine T.Time-Varying Exchange Rate Pass-through:Experiences of Some Industrial CountriesⅢ [R].BIS Working Paper,2006.

[4]王小宁 .农产品价格上涨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5):7-8.

[5]张成思 .长期均衡、价格倒逼与货币驱动——我国上中下游价格传导机制研究 [J].经济研究,2010,(6):42-52.

[6]吴会杰 .食品价格与CPI互动关系分析——基于VAR模型的实证研究 [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4):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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