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若干重大关系的辩证思考

2011-04-12 04:32黄旺生熊月林朱文华
关键词:农民农村建设

黄旺生,熊月林,朱文华

(1.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2;2.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福建福州350002;3.福建农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化发展中,要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因此我们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奋斗目标与客观现实间存在的差距。本文就从哲学角度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若干重要关系做如下思考。

一、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新村庄建设的关系

2011年是建党九十周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九十年来中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面实施小康社会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农村建设是党站在时代的高度提出来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共产党从客观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为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总结前人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伟大战略。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推进农村的综合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1]然而在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不少的地方出现了片面理解和冒进主义的倾向,把新农村建设单纯地与新村庄建设画等号。热衷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所谓的“形象工程”,是没有透过二十字方针抓住其本质的表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就是包括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内的彼此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的五个方面构成的一个系统工程。而新村庄建设则单方面注重了农村的基础设施,立足于村容村貌的改善和硬件设施的提升。在我们调查的福建省漳州市步文镇步文村下店尾社中,由于市区的扩张,大部分农民已经失去了能够耕种的土地。村,已经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农的本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向城市靠拢,而这样也才能使它适应接下来的社会发展进程。我们在许多期刊的材料上也看到,学者们纷纷呼吁,“新农村建设不等于新村庄建设”,[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谨防进入误区。“新村庄建设是农村建设题中应有之义”。[2]是新农村建设整体主旋律的一部分,整体与部分,是客观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形式。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整体与部分两个方面。构成整体的部分在单独存在时,只具有自身的功能。当许多部分按照有序性构成有机整体时,会产生部分所没有的整体功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性,要求我们必须从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来考虑问题,发展农村生产力,调整完善农村的生产关系,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强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村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全面发展。新农村建设包含着新村庄建设,新村庄建设寓于新农村建设的伟大战略之中,我们要从整体上来把握部分的发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地开展。

二、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

提高乡镇村庄的规划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发展的合理性问题,各地应适应人口转移的新趋势,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村民意愿,突出农村地域和农村特色,保护特色文化风貌,科学编制乡镇村庄规划。[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农村的建设也出现了不同的发展方向,有的往新农民、新产业、新组织、新村庄的方向发展,而有的则转向了城镇化的方向。比如前面提到的步文镇步文村下店尾社,由于距离市区比较近,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要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就需要减少农民,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农村,进人城镇;就需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建设小城镇,推进城镇化进程。这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而不是单纯地将其往新村庄建设发展,只有城镇化才能适应步文村的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新农村和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合理的城镇化有利于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的人口分布和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为城镇化提供了社会经济和劳动力方面的支持。二者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会导致社会经济无法稳定运行,对经济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又是相互区别的,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发展方向,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化措施之一,但并不代表整个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它同新农村建设也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

三、处理好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消除种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现实基础,由于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缓慢,社会事业滞后,管理手段落后,思想观念陈旧,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造成在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起点低、基础差、困难大、任务重,欠发达地区建设新农村,应该把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同当地的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防止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正确认识和把握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是做好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前提,也是做好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厦门市翔安区亭洋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典型的问题,比如过去在“有钱要办事,没有钱也要办事”的口号下,为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以及其他方面的开支,欠了不少账;农业税取消和农民集资被彻底堵死后,这部分欠账无法归还;政府财力有限,除确保吃饭和必要的工业项目启动资金外,几乎不可能向农村投入;多数农民收入很低,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当地农民大部分一家一户独自生产,市场化程度低,经纪人少,公司加农户和协会加农户等模式还未真正形成,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生产面临许多困难;农民传统的小富即安的心理和严酷的现实,导致了许多农民在产业开发上谨小慎微,缺乏风险意识和精神;大部分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这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但同时带来了扎根农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年轻人越来越少,新农村建设靠谁建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欠发达地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主动寻求发达地区的帮助,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应该是对立的,而应该是互动的、互补的关系,发达地区不但不该排斥和阻碍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而且还要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去进一步推动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做好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坚实后盾。

四、处理好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存在于现实性中,离开现实性就谈不上可能性;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没有可能的东西就不会成为现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是一个远景目标,也是一项现实任务;既是可能的,更是现实的,需要我们既着眼长远,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更要立足当前,从解决农民最关注、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到成效的问题入手,一件一件地抓,一事一事地办,既增强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信心,见到实效,又要让农民得到实惠,通过设施改造和建设,把新农村建设这一美好可能最终转化为现实。

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基本国情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选好切入点,首先解决好当前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贵、养老难、生活环境差等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要有规划、有步骤地展开,不能操之过急,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要量力而行。要科学制定城市化战略,合理设计包括村镇体系布局规划、乡村人口布局和人口流动规划、城乡产业与就业布局规划等在内的区域总体蓝图。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性效应,做到既有中长远的规划目标,又有年度的工作安排,试点示范和引导推广相结合,确保新农村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还必须考虑农民长远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就要谋划未来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如何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如何解决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发展动力的问题;如何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问题;城乡就业市场、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土地市场如何改革,才能有利于推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等等。这次,我们深入厦门市翔安区亭洋村进行实地考察,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厦门市岛内的工厂、企业纷纷迁移到厦门岛外,征用了亭洋村大部分农业用地,农民失去耕地的同时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离开土地后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往外迁移的企业、工厂应该承诺承担一部分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其次,对农民进行再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第三,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就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亭洋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褪去了农村的本质,政府应抓住机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加快亭洋村的城镇化进程。

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一方面,只有解决好农民当前的问题,让他们获取实在的利益,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只有全面考虑了农民的长远需要,创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才能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全面的满足。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农村建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将有力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前发展。

五、处理好“少取”、“多予”和“放活”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关系,必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的支持,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直接补贴”;“少取”,就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让农民休养生息;“放活”,就是要深化农村改革,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放活农村经营,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4]“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的建设带来新的变化和希望。

遵照中央推崇的这一方针,福建省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例如,永定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一号文件,制定实施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实行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两减免”政策;对农民实行补贴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的“三补贴”政策;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程,给参保农民的补贴是每年10元;以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严格遵守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了农村小康建设步伐等等。这些政策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现在种田不仅不要缴税,还有补贴,增加了农民收入。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严格限制滥用土地,不得利用耕地建房,对违法用地进行处罚,真正做到“放活”。这些措施的出台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快了永定县的新农村建设步伐。

六、正确处理好农民主体与政府主导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广大农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力量。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力量源泉。因此在建设新农村中要时刻与农民保持联系,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发挥它的主体作用,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中国农业大学叶敬忠教授曾指出:“在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讨论与行动中,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来自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等农村外部群体的主张和建议,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最终受益者,却在这场关乎自己家乡建设和自身利益的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失语了。”[5]认真听取农民的意见,制定的规划与建设往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建议和意见,不能脱离实际情况。只有农民更知道农村要在哪些方面加快改进,要给农民办实事,不要好心做坏事,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新农村建设包括很多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仅仅依靠农民自己是行不通的,因此需要政府的参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要建立一套“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6]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责。这些职责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规划组织、财政资助和技术服务。规划是任何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提和基础。推进新农村建设,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都需要科学规划。财政资助即政府的资金扶持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所必需的条件。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农民出资为主、政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政府要落实一定的启动资金,财政应安排适当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的资金帮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5]要加强农民和一些政府成员对新农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了鼓励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车、标语口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欢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和干部建设新农村、促进发展的意识,也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让广大农民感觉到当家做主的快乐。要想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还必须从农村内部入手,调动农村内部的一切潜在力量。缺乏内部动力支持,再好的优惠政策,再多的资金投入,也只是暂时起到“输血”功能,而不能促使新农村建设持续推进。[7]当前社会力量对新农村建设的参与不够,还存在诸多问题。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有效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往往偏向盈利性领域,很少涉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国家事业单位主要通过政府动员参与新农村建设,主动参与也不够;体制外的非政府组织 (NGO)的参与迄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8]以上因素极大地制约着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人的全面发展。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从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9]要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只有正确处理它们的辩证关系,才能提出更有效、更切实际的构建方案,充分调动农民建设农村的热情,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发展。

[1]施红.解读“十二五”规划建议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EB/OL].(2010-11-09)[2011-06-16].http:∥www.people.com.cn.

[2]农村论坛编辑部.专家视点:新农村建设不是单纯的新村庄建设小城镇建设 [J].新农村论坛,2007(3):44.

[3]十二五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EB/OL].(2011-03-16)[2011-06-16].http://www.sina.com.cn.

[4]什么是“多予、少取、放活” [EB/OL].(2007-03-24) [2011-06-16].http://hi.baidu.com/22659045/blog/item/9fa89a54d73bea1e3a293599.html.

[5]黄立群,吴郁琴.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几个关系 [J].“三农”问题,2006(10):74-75.

[6]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人民日报,2008-10-19(4).

[7]房彬.论新农村建设的动力[J].乡镇经济,2009(8):65.

[8]蒋和平,朱晓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70.

[9]胡锦涛.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 增进农民福祉 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N].人民日报,2006-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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