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之妻“被离婚”10年之困

2011-05-14 10:18曹飞跃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1年6期
关键词:次子胡润衡水

曹飞跃

“如果我这个案子就这么下定论了,今后谁的婚姻还有保障?”因认为夫妻感情已尽,胡润富豪榜上榜富豪的妻子宋雅红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丈夫,要求离婚。没想到丈夫杜双华的律师竟拿出了一纸10前的判决证明二人早就离婚了,而宋雅红称对此全然不知。

从可查的资料来看,曾雄踞“胡润百富榜”榜眼之位的钢铁界巨头杜双华确实很低调,几乎没有接受过任何记者的专访。杜双华仅有的两次“高调”亮相:一是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的5月18日,央视举办大型赈灾募捐晚会,杜双华个人捐款1亿元(他本人并没有现身晚会现场);二是2008年10月,一年一度的“胡润百富榜”出炉,杜双华以350亿元个人资产荣登榜眼之位。不过,据《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报道,胡润发布榜单之前,曾多次就“首富”问题与杜双华确认。在百富榜的草样上,杜双华原排第一,但杜双华多次争取,胡润方面最终调整为杜双华第二,黄光裕第一。

一纸“离婚”判决书

结婚23年来,宋雅红知道杜双华容貌的渐变,知道他庞大商业帝国的崛起和扩张,甚至知道他在合法婚姻之外的情史,但她惟独不知,早在10年前,她就已经“被离婚”了——2001年,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宋雅红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其与杜双华离婚有效。

如果以一个女人的视角来描述结婚23年来的起伏跌宕,宋雅红的人生大概是这样的——

1988年1月,她与杜双华结为夫妻,当年8月生下长子;在此之前,她与杜同为北京首都钢铁公司的“工友”,1986年前后,他们离开首钢,在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创办“兴华福利轧钢厂”,生产钢窗(在杜双华的自述中,他离开首钢独立创业的时间为1991年)。

宋雅红瘦弱而清秀,每天从家里骑一个小时自行车到厂里,坐在高高的天车上把轧好的钢材装入排队进货的卡车。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工作都归杜双华——包括在厂里过夜,以防设备故障。那时候房地产方兴未艾,他们一年可以挣20几万。白手起家,相濡以沫。

1993年,杜双华回到祖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创办京华制管厂,开始奠定其日后作为钢铁巨头的基业。宋雅红做家庭主妇,耳闻丈夫在外的情事。1996年7月,宋雅红生下次子。

1997年,宋雅红有了危机感,重新进入与钢铁相关的行业,做销售,靠提成自力更生。杜双华2003年从衡水转战山东日照,创办日照钢铁集团,不到十年,成为中国最显赫的钢铁巨头和最低调的“隐形富豪”。宋雅红无法界定自己与丈夫的关系:是夫妻,但却始终分居,他“一年回来五天都算多了”。

2008年,他们开始商讨离婚。2010年9月20日,跟杜双华“谈崩了”的宋雅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调解和好程序,海淀区法院曾致电杜双华,据说后者表示:不离婚,我们感情好得很。开庭之日,杜没有出现,其代理律师拿出了一纸文书:2001年,杜双华与宋雅红已经在衡水中院的判决下离婚。

对于10年前就已经“被离婚”,宋雅红表示毫不知情。“敢情你(杜双华)10年前就算计我?”宋雅红如是说。

“10年前就开始这么骗我了”

2008年,有媒体报道杜双华与前妻离婚后,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女。宋雅红看到报道后,曾质问杜双华,后者回答:“这你别往心里去,这些都是假的,记者你还信啊?”

根据宋雅红的描述,1997年自己出去工作之后,杜双华把年仅一岁的次子抱走,在2008年之前,宋雅红从未见过次子一次。宋雅红称,这也是她为什么与丈夫感情不和,却长期不敢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

“2008年,我跟他谈了:再不让我见儿子,我跟你玩命了。”宋雅红说。那一次见面的争吵,最终使杜双华带着次子与她相见。宋雅红才知道,次子一直以为自己的亲生母亲另有其人。

从那时候开始,宋雅红觉得:“不能再拖了,变味了。我们必须得把手续办了”。

宋雅红称,到了2010年4月,在他们商议的离婚协议中,杜双华表示,“给我(宋雅红)1.2亿,买朝外SOHO一层,再买别墅,加起来往多里说将近2亿”;而孩子,即次子归宋雅红抚养。但是,那一次谈判仍然谈崩了,原因是宋雅红认为那份协议只是经济补偿,“是我(杜双华)施舍你的,不是财产分割”。

2010年9月,宋雅红向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杜双华的个人资产,外界并没有统一的说法,但普遍认为资产达400亿元左右。

宋雅红表示,结婚多年,她与杜双华甚少吵架,每次质问杜双华感情方面的问题,杜双华都是“没有解释,只有不说话”,或者说“我错了”。

宋雅红自己开有公司,自称并非为了钱而与杜双华打官司。“糟糠之妻不可弃,你10年前就开始这么骗我了,钱我可以不要,但这个事情你必须给我说清楚。”宋雅红说。

疑窦丛生的判决引起社会关注

在宋雅红的代理律师陈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眼里,那份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2001]衡民初字第14号)是“无效”的,不仅审理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而且原判决书上也存在严重错误:首先是宋雅红的“红”字被写成了“宏”字;杜双华及长子次子的出生日期都写错了;而且宋雅红并非“无业”,地址也可以由事后的成功投递证明可查。

为了这桩少见的“被离婚”案,陈旭还邀请了国内若干个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对此进行论证,其中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江伟、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毕玉谦、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等人。

鉴于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单独的“撤销程序”,要推翻原判的唯一途径就是“专案专办”,“由衡水中院向河北高院汇报,河北高院向最高法请示,来撤销这个案子”。

2011年2月25日,衡水中院对该案组织再审开庭,表示原被告双方的身份关系已经不可改变。据悉,衡水中院将再次开庭,审理财产分割的问题。

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一案件都可能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它不仅仅关乎一个家庭略显离奇的聚散,更因为其涉及至今已高达上百亿元的财产纠葛。如果该案最终能进入财产分割阶段,那将是国内迄今为止财产标的最高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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