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盈余管理的影响

2011-05-26 08:20焦永梅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2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业绩

焦永梅

提要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本文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7~2009年的财务数据为依据,采用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和归纳法,分别阐述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盈余管理的影响,并提出应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业绩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的实证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092400440072)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概况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主要内容有: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

以沪市A股849家上市公司2007年和2008年净利润为依据,笔者比较了2008年净利润与2007年净利润,结果发现:净利润负增长的有546家,占64.3%,其中负增长率高于100%有150家,低于100%的有396家,净利润正增长的有302家,连续两年亏损的有15家,增长率超过100%(含100%)的有77家,低于100%的有224家,未增长且净利润大于零的有1家。2008年与2007年相比,经营业绩下降的占64.3%,经营业绩上升的占35.6%,其中增长率低于100%的占74.5%,这个结果恰好与许多学者得出的2007年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急剧上升的结论相反。笔者又以沪市河南省20家上市公司2006~2009年的净利润为依据,对20家公司净利润总额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发现,2007年和2008年的净利润与2006年相比,净利润急剧下跌,到了2009年公司利润又急剧上升;并且2008年与2007年净利润相比也有所下滑,这与前面研究的整个沪市A股的净利润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截至2008年末,新会计准则在我国上市公司已经正式实施两年,笔者认为从原准则到新准则的过渡并非平稳,各家上市公司会借这个机会实现更多地操纵利润的目的。

二、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笔者综合国内的参考文献对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做了归纳,如表1所示。(表1)对部分准则简要分析如下:

(一)存货。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发出的存货按最高价格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利润;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的存货按最低价格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当期利润。若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新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避免了企业在这两种存货发出计价法之间的变更,也就避免了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存货发出计价法达到隐亏增盈的目的。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准则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以此调高当期利润。

(三)投资性房地产。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四)固定资产。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将考虑弃置费用因素,这将对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等可能承当较大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的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即加大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弃置费用将资本化在固定资产当中并以折旧方式在资产使用期进行摊销,这将加大正常年度的折旧金额,减少会计利润。

(五)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具备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该规定减轻了科技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此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不产生损益。而新准则指出:在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此外,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从而为企业利润调高留下一定空间。

(七)债务重组。原准则规定,支付的对价与重组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此一来,可以通过评估等方式,人为调高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转让收益”,这样,业绩差的公司或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调高利润。

(八)借款费用。新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为一般借款。此外,新准则还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范围,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这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制造业公司等的业绩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新准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这就使原准则可以进行资本化资产的范围从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同时,准则也将专门借款扩大到一般借款,即企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也应予以资本化,这对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长的现金制造企业等的业绩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上述影响在2007年首次执行新准则时表现突出,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要认真分析数据,尤其是对利润指标要考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应结合经营业务对其利润的升降做出准确判断。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并考虑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减少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大大压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长期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新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遏制了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力度:一是对减值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方可计提减值准备,证据要求真实,这样企业计提准备时就不会太随意;二是资产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除非处置资产,否则不得转回,这就使得企业在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时会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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