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能否靠笔养活自己

2011-08-15 00:42天津
名作欣赏 2011年25期
关键词:刘绍棠郭小川傅雷

/[天津]朵 渔

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三千五百元,赢得公众不少掌声。随即有人呼吁,稿酬税基和税率亦应该相应降低。目前,稿酬税基还是八百元,税率则高达20%。

在我国,稿酬制度变化频繁,不仅与现实经济息息相关,更与意识形态密不可分。1910年,由著名学者严复倡议、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起草的《大清著作条例》颁布,稿酬、版税制度基本建立起来。1949年后,一度延续了民国的出版制度,作家仍然属于高收入群体。从1953年起,开始废除“版税制”,而制定了“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的付酬标准。1957年“反右”之后,“印数稿酬”被取消。自1966年6月起,发表和出版不再付酬,稿酬制度实际上已被废止,一些收受过“巨额稿酬”的作家亦受到了批判。

不妨通过几位作家的经历,来观察一下1949年后稿酬制度的变迁。

1955年,“很想搞创作”的诗人郭小川由中宣部调到中国作协,一边工作一边创作,工资加稿酬,使他成为高收入一族。作为一个时代性的诗人,郭小川的大部分代表作正是他在作协这几年间写出来的,比如长诗《深深的山谷》《白雪的赞歌》《一个和八个》,抒情短诗《望星空》《甘蔗林——青纱帐》等。在郭小川的日记中,经常可以看到他日写数百行的记录;有一个阶段,他还在每月日记的首页记录下自己所写的字数、行数,以及当月所收到的稿酬。他在1957年的日记“一年小结”中写道:“这一年写了近六千行的诗,但尚有两千五百行未发表和改出——就是《一个和八个》和《昆仑山》。此外,还写了几万字的文章。这是丰收的一年。”

按当时的稿酬标准和城市居民普遍的收入水平,1957年的确是郭小川“丰收的一年”。不妨给他算个账:按一年发表三千行诗算,每十行十五到二十元,他的收入应在四千到六千元之间;还有几万字的文章,收入也应该上千元。再加上他行政级别不低的工资收入,郭小川在当时应该属于中高收入者。看看他日记中经常出现的“电影”、“舞会”、“演出”、“溜冰”等词汇,是那个时代一般民众所能享受的吗?

当然,郭小川的稿酬收入不能算是最高的,加之他又是一个诗人,与当时当红的小说家是没办法比的。1952年,十六岁的北京通县小伙刘绍棠发表了小说《青枝绿叶》,一炮打响。1956年春,刘用稿酬在中南海附近买了座小三合院,包括住房五间、厨厕和配房四间,还有十余棵老果树,也不过花了两千元。而他一部十余万字的中篇小说集《夏天》,就收入了稿酬八千元。与毛泽东相比,刘绍棠的稿酬收入又小巫见大巫了。据党史专家杨奎松的说法,毛泽东一直享受最高稿酬待遇,在“文革”初期稿酬已达几百万。

作为领导层成员的郭小川如此辛勤创作,自然会引起同志们的不满。特别是随着他在文学界的声誉日隆(他当时与贺敬之、闻捷一起成为《诗刊》最推崇的三大诗人),同志们的反感情绪日甚。到了1959年,当“反右倾”运动越来越紧张时,郭的勤奋创作、丰收成果就彻底成了他的“罪证”之一:“郭小川同志在作协四年期间,一共写了一万余行诗,出了五本诗集和一本杂文集,但仍然叫嚷创作与工作矛盾,叫嚷不能‘合法地’创作,当一个人取得一些成就的时候,就沾沾自喜,对于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有抱怨情绪……”作为“集体”中的一分子,好处得来得如此简单,连批评也来得轻而易举。

少年得志的刘绍棠也曾因稿酬问题受到批判。在一次会议闲谈中,刘绍棠曾说:“如果能有三万元的存款当后盾,利息够吃饭穿衣的,心就能踏实下来,有条件去长期深入生活了。”这句话被紧紧揪住不放,刘二十一岁就被打成右派,回家乡当了二十年公社社员。

像郭小川这样“有单位”的人,本身就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再加上稿酬的“额外收入”,与一般民众比起来,自然显得有些鹤立鸡群。后来多次降低或取消稿酬,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固定的“单位”发工资,仅靠稿酬收入,作家在哪个年头都不好过。

1949年前,傅雷就是一个没有公职、没有单位的“自由民”,躲在书斋里,靠译述生活。但在1949之后,一个人没有“单位”将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在国家掌握几乎所有资源的大前提下,单位成为国家将资源分配到个人的工具。没有“单位”,自然也就没有薪水,没有福利保障,一切只能依靠自己。傅敏(傅雷的二子)说:“我父亲解放前的生活主要靠卖地的收入,解放后靠稿酬收入。”这是一个冒险的选择,他必须每月付房租,要供应两个孩子读书、学琴的费用,雇佣保姆的费用,而他的太太朱梅馥则是全职的家庭主妇。这意味着,傅雷必须笔耕不辍,方能维持一家的用度。一旦节外生枝或因身体原因而停顿下来,他的家庭就会陷入困顿。在此情况下,傅雷抖擞精神,开始了一场艰难的纸上长征。

据傅家保姆周菊娣回忆,傅雷每天早上八点起床,九点至十二点半工作,下午两点至七点再次工作数小时,夜间看书至深夜,每周如此工作六天,周日用来写信。青灯黄卷,日以继夜,短短几年间,傅雷在他的“疾风迅雨楼”里译出了百数万字的世界文学经典。

作为译界的巨擘,其译文号称“傅译”,当时的稿酬“绝大部分是每千字九元,我一向是每千字十一元”(傅雷1956年致人民文学出版社函)。过重的劳动,使疾病很快袭来。尤其是被打成“右派”后,“傅雷”成了敏感词,出版成了问题。他在1958年译出巴尔扎克的《赛查·皮罗多盛衰记》后,寄到人民文学出版社,却迟迟未见出版。直到1978年9月,才作为遗译出版。丹纳的《艺术哲学》,至1959年5月译毕,花费近一年的时间,但书稿译出后,出版又搁浅了。图书不能出版,对于以稿酬为唯一生活来源的傅雷来说,无异于断了生路。去信问,出版社建议傅雷,“改个名字,用笔名出书吧”。傅雷才恍然大悟。

到了“文革”前夕,傅雷不仅身体衰弱得厉害,眼疾加重,无法工作,经济上也陷入困境。1964年,傅雷译完巴尔扎克《幻灭》三部曲后,于8月份改完誊清寄出,但该书直到1978年3月才作为遗译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1966年9月3日,这位孤傲的译匠,连同三十四年与他朝夕相处、情深似海的爱侣,永远地离开了这个残忍的世界!

“文革”结束后,稿酬制度开始逐渐恢复。1990年9月7日,争论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终获通过。此时,距离《大清著作条例》的颁布已经过去了整整八十年。当年一部《大清著作条例》不仅促进了出版业的发达,更催生和涵养了一大批经济独立、人格自由、具有社会批判精神的近现代文人。鲁迅便是其中最著名的代表。据统计,鲁迅在上海十年期间,完全靠稿酬生活,版税、稿酬等方面的收入合计近六万圆(相当于如今人民币两百万元以上)。巨额稿酬让鲁迅不必再仰人鼻息,使其有了充裕的写作时间和空间。

放在这样一个百年历史序列里来观察当下的稿酬制度,就会发现,向作家、文人课重税,既有现实的政治考量,也有体制化的因素。当大多数作家都有工资可拿时,“稿酬收入”就会被当做“额外收入”,适用税率较高的“比例税率”。但问题是,那些想靠稿酬养活自己的自由写作者的生存空间就太逼仄了,受影响的不仅是一小撮作家和文人,更窒息了现代文明的发展。一个以写作为志业的自由写作者,实际上是对体制的一种溢出,是对新文化空间的拓展与活跃。当然,那些靠体制供养的文人,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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