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滑坡还是法治不彰

2011-08-15 00:43
浙江人大 2011年5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问责滑坡

道德滑坡还是法治不彰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精膏”等又接踵而来。问题食品不断花样翻新,连监管部门也“应接不暇”。一方面,印证了温总理日前的判断:“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另一方面,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食品安全的屏障为何一破再破。

的确,不往食品里投毒,谈不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它更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因此,一个社会如果道德滑坡,食品安全往往是重灾区;反过来讲,提升食品安全指数,道德重建是重要一步。

但对食品企业而言,良心的盾牌并非总是可靠,道德的血液也不总能自我生成。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在以股东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组织那里,公众健康永远不是一个首要的议题。”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食品生产者很容易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我们可以提倡企业流淌道德血液,却必须正视企业逐利的现实;我们可以提倡企业的道德自律,却并不能把“宝”全部压在良心上面。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法律站稳了阵脚,道德才不至于在利益面前无限后退。因此,针对食品安全问题,与其归咎于道德滑坡,毋宁先彰显法治。

实事求是地说,针对食品安全,我们不缺严刑峻法,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法,规定食品安全犯罪,最严厉的可处死刑。但为何“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国务院秘书长马凯说得很清楚,是因为“责任没有落实、监管没有到位、惩处力度不够”。归根到底,是政府监管出了问题,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在作祟。

要知道,法律条文再严格再完善,也无法抵挡一次恶劣案例的示范。从先前的“毒奶粉”事件,到最近的“双汇”事件,政府部门的处理思路不是釜底抽薪,而是扬汤止沸。要么被动应对,要么互相推诿。而更有甚者,以监管渔利,到了厝火积薪的地步。最近有媒体披露: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把违法企业当成自家池塘里的鱼苗,实行“养鱼执法”……

法治不彰才会道德滑坡。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但倾家荡产的商家却十分罕见,监管渎职者被严肃问责的也少之又少。既然总是打不疼、打不死,既然笃定的收益远远大于预想的风险,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法则就会奏效,不闯红灯就会落后的“红灯效应”就会被放大,避免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风险”也就无从谈起。

对待食品安全,群众有期待之冀,也有疾苦之声。为天下苍生谋福祉,人大理当倾听民意,关心民瘼,奋袂而起。吴邦国委员长最近强调,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也不能说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完全不知法,关键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按法律办事、另搞一套……还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治乱当用重典,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打破“法不责众”的旧思维,既要严厉惩处无良商家,也要让失职、渎职的监管者付出高昂代价。对此,人大应当切实负起监督之责。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截至4月16日,检查组已分三路完成对四川、上海、湖北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大除了检查对法的实施,还应加强对人的问责。通过对所选举和任命的官员的监督和问责,综合运用质询、撤职等刚性的监督手段,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还百姓一张干净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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