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根究市易务违法案再议

2011-08-15 00:52熊鸣琴
关键词:熙宁宋神宗新党

熊鸣琴

(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

曾布根究市易务违法案再议

熊鸣琴

(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广东广州510632)

曾布根究市易务违法案引发了北宋新党内部的第一次分裂。从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冲突这一角度来剖析根究市易务违法案,宋神宗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曾布之所为,很大部分是在迎合宋神宗的意愿。而根究市易务违法案作为新党内部的第一次公开分裂,充分暴露了新党内部的固有的矛盾。

曾布;宋神宗;根究市易务违法案

曾布,字子宣,谥文肃,北宋建昌军南丰(今江西南丰)人,生于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卒于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是唐宋八大家之一曾巩之弟,也是王安石变法的忠实支持者,宋徽宗朝官至宰相[1](471)。与同时代的其他士大夫一样,曾布不仅生活在北宋党争最激烈的时期,且投身其中(主要指王安石变法引发的北宋后期的新旧党争),不能自己。

市易法是王安石为摧抑兼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理财”新法之一,市易务是市易法的执行机构。熙宁七年(1074)三月丁巳(二十日),因不断有人控告吕嘉问提举市易务多有违法之事,宋神宗屡次诘问中书不得要领,于是夜下手札,命曾布调查此事。曾布奉命后,找监市易务魏继宗询问,查明提举市易务的吕嘉问确有掊克违法之事,并上奏宋神宗。宰相王安石却认为曾布所揭发的不是实情,要求增派吕惠卿参与调查。曾布与吕惠卿共同根究市易务违法案,二人意见相左。吕惠卿庇护吕嘉问,双方各持己见,冲突日趋激烈。在强大的压力下,王安石愤然辞职,于熙宁七年四月十九日正式罢相,吕惠卿由翰林学士提升为参知政事,接替王安石主持变法。自此以后,形势突转,对曾布极其不利。同年五月二十四日,宋神宗应吕惠卿之请,令章惇、曾孝宽就军器监立专案审查曾布所究市易事,曾布“素与章惇有隙”,结果可想而知。八月十七日,军器监审查市易事终于结案。权三司使曾布以“不觉察吏人教令行户添饰词理,不当奏而奏”和“所陈治平财赋内有内藏库钱九十六万缗,当于收数内除豁,布乃于支数内除之……当奏事诈不实”二罪,落职知饶州;提举市易务吕嘉问也以“不觉察杂买多纳月息钱”,出知常州[2](6237)。

曾布根究市易务违法案的概貌大致如上。这场斗争的是非曲折究竟如何呢?宋朝以来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吕惠卿、王安石认为曾布想“沮坏新法”,李焘说曾布投机:“初,市易之建,布实同之,既而揣上意疑市易有弊,遂急治嘉问。”[2](6237)清人杨希闵则认为曾布“论市易事甚当”,“甘逆安石以去位”,[3]是有风骨的表现。直到今天,仍是众说纷纭,因此,我们认为,此案有再议的必要①有人指责曾布背叛新法、见风使舵,如:吕一燃《吕惠卿与王安石变法》(载《史学月刊》,2003年第2期)一文即作如是观;但也有人为之平反辩护,如:俞兆鹏《论所谓曾布“反对市易法”的问题》(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4期)、李涵《从曾布根究市易违法案的纷争看新党内部的矛盾与问题》(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一九八四年年会编刊>,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二文均认为曾布是坚定的变法派,其根究市易法并不等于反对市易法,而是针对市易务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刘子健《王安石曾布与北宋晚期官僚的类型》(台湾《宋史研究集》载<第三辑>,台北中华书局,1966年)一文则认为“曾布未必不投机,也未必纯出于投机”。。

要准确了解曾布根究市易务的动机,首先必须弄清谁是这场斗争的真正发动者。根究市易务违法事并非曾布提出,实乃宋神宗首启之。宋神宗与王安石在市易法推行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熙宁五年(1072),宋神宗曾就市易法的问题向王安石提出过疑问:“闻市易买卖极苛细,市人籍籍怨谤,以为官司浸淫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或云吕嘉问少年不练事,所置勾当人尽奸猾,嘉问不能检察。”[2](5736-5737)同年十月,华州山崩,旧党文彦博以此附会为市易司不当差官自卖果实所致,宋神宗即向王安石提议:“市易卖果实,审有之,即太繁细,令罢之如何?”[2](5826)而王安石以为官未尝自卖果实。熙宁七年(1074),天久不雨,各地旱情严重,百姓流离失所,旧党再次附会天变攻击新法,宋神宗不得不再次考虑市易法的得失。熙宁七年三月癸丑(十六日),宋神宗欲罢成都市易务,以为“天旱民饥,且欲省事”[2](6118),三月戊午(二十一日),宋神宗与王安石论及市易法,又言:“近臣以至后族无不言不便,何也?两宫乃至于泣下,忧京师乱起,以为天旱,更失人心如此。”[2](6124-6125)而王安石却始终坚持市易法并无问题,竭力为吕嘉问辩护。次日(三月二十日),宋神宗夜下手札于市易务的上属长官——权三司使曾布:“闻市易务近收买货物,有违朝廷元初立法本意,颇妨细民经营,众语喧哗,不以为便,致有出不逊语者,卿必知之,可详具奏。”[2](6133)宋神宗此举,分明是对市易务持不信任态度,他的这种传令方式也颇值得玩味,为何不公开下道诏令,而是通过“夜下手札”,这种相对秘密的形式来传达呢?很明显,无论是旧党对市易法的攻击,还是新党为市易法的辩护,宋神宗感觉均无法完全信任,此次调查,他希望以一种相对隐秘的方式进行,尽量排除党派的外力干涉,以期探明市易法纠纷中的事实真相。

促使宋神宗这样做,当时旧党围攻的压力是一个因素,此外还应有更深层次的政治原因。宋神宗是北宋历史上较有作为的皇帝之一,他深感要改变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必须变法。在变法初期,宋神宗把王安石视作“师臣”,言听计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及自身政治经验的日益积累,他也逐渐对变法有了自己的理解和主张,加上旧党对新法的猛烈攻击,宋神宗对王安石的信任态度有所动摇,他希望在变法中能更多的体现自己的意志②关于宋神宗与王安石在争夺变法主导权上的矛盾问题,崔英超、张其凡《宋神宗在熙丰变法中主导权的逐步强化》(载《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有详细分析,可供参考。。然而王安石却是一个非常自信和执拗的人,以为自己变法处处都对,宋神宗稍有异议,即请求去位罢相,从熙宁三年(1070)至熙宁七年(1074),他先后五次提出辞位请求。最终宋神宗绕过王安石,直接命令曾布根究市易务,就是这种矛盾冲突的结果。

宋神宗的态度才是市易务案发动的根源所在,若非如此,曾布身为新党,绝无可能主动攻击市易法,自毁前程。事实是皇帝亲自下令调查,曾布为自身前途考虑,自当权衡利弊。此时,他在朝廷中的地位正受到吕惠卿的威胁。吕惠卿是另一新党元老,博学多才。变法伊始,他就参与了青苗诸法的措置推行,颇受宋神宗与王安石的器重,不幸于熙宁三年(1070)以父丧去位,王安石以曾布接替其位。因此,吕惠卿的资历应在曾布之上。熙宁五年(1072),吕惠卿复职,地位反在曾布之下。吕惠卿本来就是一个嫉妒心强的人,宋神宗评价其“但才能过己便妒嫉”,“忌能、好胜、不公”[2](6480),如此一来,双方矛盾就不可避免了。而吕惠卿的复职也动摇了曾布的地位。熙宁五年冬十二月,曾布以知制诰罢为翰林学士,王安石请留之修中书条例,“上曰:惠卿吏文尤精密,不须留布也。”[2](5884)宋神宗还有“惠卿最先宣力”,“惠卿胜曾布”[2](5790)之语。

曾吕不和的隐患在曾布改吕惠卿之助役为免役时已种下,此后,双方虽未明争,暗斗却实有之。吕惠卿在复同判司农寺之职后,就多方挑剔前任曾布的所为,意图倾摇曾布,但未得逞。《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引魏泰《东轩笔录》云:“熙宁已来,凡近臣有夙望者,同列忌其进用,多求瑕累以沮之,百端挑动,以惑上听。曾子宣罢司农也,吕吉甫代之,遽乞令天下言司农未尽未便之事。”[2](6120)吕惠卿还时常在言语上攻击讥讽曾布[4](697)。综观二人的矛盾冲突,多为吕惠卿挑衅在先,曾布的资历、才能均在其下,只得隐忍不发。

此外,曾布与市易务提举吕嘉问之间也存在矛盾。《长编》卷251,宋神宗熙宁七年三月辛酉条记载:

初,吕嘉问以户部判官提举市易务,挟王安石势,陵慢三司使薛向,且数言向沮害市易事,安石信之。其实向于嘉问未尝敢与之校曲直,凡牙侩市井之人有敢与市易争买卖者,一切循其意,小则笞责,大则编管。嘉问自知不直,虑间己,故先以沮害加之,使其言不信于安石。市易本隶三司,而嘉问气焰日盛,三司固多出其下。及曾布代向为三司使,素知嘉问骄恣,怀不能平,又闻上数以市易苛细诘责中书,意欲有所更张,未得间也[2](6133)。

曾布是性格强硬之人,自然不甘久屈人下。根究市易法,一则可以压制骄纵的下属,二则可以得君王之心,增加自己的政治筹码,笔者以为,这就是促使曾布毅然将市易务掊克违法之事如实上奏之原因所在。

此后,曾布与吕惠卿因根究市易务案大起冲突,双方矛盾愈演愈烈,许多学者因此而将注意力集中于新党内部矛盾方面,而忽略了宋神宗才是这一案件的真正发动者这一事实。新党内部的矛盾固然在此案中暴露无疑,但宋神宗与王安石在市易法上的分歧也是客观存在的另一对矛盾,而后者才是市易务案的真正导火线。曾布在这场斗争中站在了宋神宗这边,他主观上并无“沮坏新法”之意,魏泰《东轩笔录》卷4云:

曾布为三司使,极论京师市易不便,其大概以为天下之财匮乏,良由货不流通,货不流通,由商贾不行,由兼并之徒巧为挫抑,故朝廷设市易司于京师,以售四方之货,常低昂其价,使高于兼并之家,低于倍蓰之直,而官不失二分之息,则商贾自然无滞矣。虽然官中非觊利也,特欲抑兼并耳,也官无可买,官无可卖,即是兼并不敢侵谋,而市易之法行也。今吕嘉问提举市易,乃差官于四方买物货,集客旅,须候官中买足,方得交易,以息钱多寡为官吏殿最,故官吏牙人惟恐裒之不尽,而取息不夥,则是官中自为兼并,殊非置市易之本意也[4](46-47)。

从曾布所论市易法的内容来看,他攻击的不是市易法本身,而是吕嘉问违反市易法本意的不法行为,当查明市易务违法实情后,曾布也是先向王安石汇报,在得到其默许后,再上奏宋神宗。王安石曾就根究市易法一事指责宋神宗:“布且如此,陛下岂可不知其故?若陛下以一德遇群臣,布知利害所在,必不至此,陛下岂可不思?”[2](6461)

曾布根究市易务很大部分是遵从了宋神宗的意志。当时的形势对新党极其不利,尤其是光州司法参军、监安上门郑侠绘《流民图》上呈宋神宗,更使宋神宗的变法态度产生动摇,《宋史》卷321《郑侠传》描述道:“(郑侠)疏奏,宋神宗反覆观图,长吁数四,袖以入。是夕,寝不能寐。翌日,命开封体放免行钱,三司察市易,司农发常平仓,三卫具熙河所用兵,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权息追呼,方田、保甲并罢,凡十有八事。民间欢叫相贺。又下责躬诏求言。越三日,大雨,远近沾洽。辅臣入贺,帝示以侠所进图状,且责之,皆再拜谢。”[1](10436)一时间,新法面临夭折的危险。皇权高高在上,王安石等人当然不可能去指责宋神宗,于是曾布就成了他们攻击的焦点,由此导致了新党内部的第一次公开分裂。

当时,市易务的确存在违反市易法本意的行为③关于吕嘉问提举市易务掊克违法之事可参见俞兆鹏《论所谓曾布“反对市易法”的问题》与李涵《从曾布根究市易违法案的纷争看新党内部的矛盾与问题》二文。二文于此都有精妙的分析,大体以为,吕嘉问提举市易务以多收息钱为经营目标,挟官府之势,垄断市场、扩大经营范围,贱买贵卖,牟取高利,完全失去了市易法的本意。珠玉在前,笔者在此不复赘言。,但王安石对此自有自己的看法。王安石深知变法必定要“言利”,他曾理直气壮地宣称:“市易务若不喻于利,知何勾当?……况喻于利如何可废?”[2](6468)尽管吕嘉问搜刮市易息钱不择手段,但客观上也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且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抑兼并”的成效。因此,从于国有利的角度出发,王安石很欣赏吕嘉问的行政能力,在他看来,即使吕嘉问有不当之处,那也是瑕不掩瑜,他认为吕嘉问受众人攻击的原因是:“缘尽力则犯众怨,犯众怨则中伤以法,而朝廷或不能察,不能察则反得罪。”熙宁八年,市易法再度推行,王安石即云:“陛下必欲修市易法,则须却令嘉问领市易。”[2](6366)曾布根究市易务使新法陷入艰难的境地,王安石护法心切,于是他坚决否认曾布揭发的市易务违法事实,武断地认定曾布弹劾吕嘉问是为了泄私忿,对曾布由信任转向痛恨,目之为“沮害”新法的反复小人。他首先以辞相要挟,迫使宋神宗派吕惠卿与曾布共同根究市易法,后又出面干涉曾布出榜募人告发吕嘉问藏匿涂改市易司案牍的行为,吕惠卿与曾布本来就不和,更是借此机会对曾布进行排挤。《长编》卷251,宋神宗熙宁七年三月乙丑条记载:

曾布既受诏同吕惠卿根究市易事,或为布言:“中书每以不便事诘嘉问,嘉问未尝不巧为蔽欺,至于案牍往往藏匿改易,如不惩革此弊,虽根究无以见其实。”布又闻嘉问已呼胥吏持案牍还私家隐藏更改,遂奏乞出榜以厚赏募告者。明日(三月二十六日),上批:“依奏付三司施行。”布即榜嘉问所居。又明日(三月二十七日),惠卿至三司,召魏继宗及行人问状,无一有异辞者。惠卿退,以继宗还官舍,诘布所以辟继宗为指使缘由,再三诱胁继宗令诬布,以增加所言。继宗不从,反具以告布。惠卿又遣弟温卿密造王安石言张榜事,且曰:“行人辞如一,不可不急治继宗,若继宗对语小差,则事必可变。”而嘉问诉于安石尤切,安石欲夜收张榜,左右白以有御批,乃止[2](6140)。

先是吕嘉问篡改案牍,接着是吕惠卿逼魏继宗反诬曾布,王安石阻止张榜,而曾布由于有宋神宗的支持,态度也十分强硬,双方争斗已经发展到白热化的程度。王安石罢相后,又推荐吕惠卿执政,为以后继续打击曾布作了铺垫。曾布最终受打击固然与王安石的反对和吕惠卿的排挤有关,但宋神宗态度的转变才是他在此案中惨败外贬的最重要原因。

宋神宗对曾布根究此案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授权——支持——抛弃”的转变过程:宋神宗先是瞒着王安石令曾布根究市易务,其初见曾布奏对,“览之矍然,喜见于色”,称:“朕久已闻之,虽未经覆案,思过半矣。”[2](6134)尽管王安石大力反对,宋神宗还是命令曾布与吕惠卿共同根究此案。《长编》卷252,宋神宗熙宁七年四月庚午条又载:“是日(四月三日),中书奏事已,上谕及市易利害,且曰:‘朝廷所以设此法,本于为平准之法以便民,《周官》泉府之事是也。今正尔相反,使中平之民如此失业,不可不修完其法也。’”[2](6150)表达了其修正市易法的决心。至四月十七日,宋神宗态度突然发生变化,史称:“曾布、吕惠卿同根究市易事,凡三五日一对。上初以布为是,已而中变,从惠卿请,送魏继宗于开封府知在。”且关照曾布:“惠卿不免共事,不可与之喧争,于朝廷观听为失体。”[2](6159)次日(四月十八日),王安石罢相,推荐吕惠卿代替自己主持变法。五月,宋神宗听从吕惠卿的建议,派历来与曾布有矛盾的章惇来办理根究市易务一案,彻底抛弃了曾布。

宋神宗抛弃曾布,并非是由于发现了曾布个人有何过错。《长编》卷253,宋神宗熙宁七年五月辛酉条记载了曾布外贬之前同宋神宗的最后一次对话:

中书户房比对市易违法事,诏章惇、曾孝宽就军器监置司根究以闻。吕惠卿又令户房会计治平、熙宁财赋收支之数,与布所陈皆不同,上令布分析所以不同之故,上以布言为然。布因言市场易已置狱,朝夕窜黜,自尔必无繇复望清光,上曰:“卿为三司,案所部违法有何罪?”布曰:“陛下以为无罪,不知中书之意如何。况臣尝自言与章惇有隙,今乃以惇治狱,其意可见。”上曰:“有曾孝宽在,事既付狱,未必不直。”布曰:“臣与惠卿争论职事,今惠卿已秉政,势倾中外,虽使为狱官,亦未必敢以臣为直,以惠卿为曲。然臣为翰林学士、三司使,地亲职重莫如;臣所陈之事,皎如日月,然而不得伸于朝廷,孤远之士,何所望于陛下。都邑之下,人情汹汹,怨嗟沸腾,达于圣听,然而不得伸于朝廷,海隅苍生何所望于陛下。臣得罪窜鼠谪,何所敢辞,至于去就,亦不系朝廷轻重,但恐中外之士,以臣为戒,自此议论无敢与执政不同者尔。”上慰劳之曰:“卿不须如此。”自尔不复请对,后八十余日乃贬[2](6199)。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吕惠卿等人为曾布在根究市易务案中所定的两大罪状,在宋神宗看来其实是不成立的:一是户房统计的治平、熙宁财赋收支之数与布所陈不同之事,“上令布分析所以不同之故,上以布言为然”;二是曾布在根究市易法中“不应奏而奏”之罪,宋神宗明确表态:“卿为三司,案所部违法有何罪?”

但最终曾布还是以此二罪被贬,宋神宗坐看其外贬而不救,原因究竟何在?宋神宗态度的转变明显是发生在王安石罢相前后。宋神宗下令根究市易法,一方面源于旧党的政治压力,另一方面也与其同王安石的分歧有关,这两种矛盾随着王安石的去位在一定程度上都已经有所缓解。熙宁八年(1075)二月,王安石二次拜相,宋神宗已不再对他言听计从,《长编》卷278,熙宁九年十月丙午条注引吕本中《杂说》云:“王安石再相,上意颇厌之,事多不从。安石对所厚叹曰:‘只从得五分时也得也’。”[2](6803-6804)南宋朱熹亦云:“宋神宗尽得荆公许多伎俩,更何用他?到元丰间,事皆自己做,只是用以等庸人备左右趋承耳。”[5]卷130《自熙宁至靖康用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宋神宗根究市易务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此时新党内部人心惶惶,而宋神宗根究市易务的本意并非是要罢废新法,他一向很欣赏吕惠卿的才干(前已论及,宋神宗认为“惠卿胜曾布”),还想依仗其维持变法。尽管吕惠卿资历尚浅,宋神宗可以控制大局,但继续根究市易务显然已经不合适了。出于这种考虑,在处理此案中,宋神宗自然就向吕惠卿倾斜了。曾布落职,可以安抚吕惠卿等人,稳定新党人心;而吕嘉问亦降职外贬,也算是对一直攻击市易法的旧党有个交代。宋神宗这样安排,正是从维系变法的大局和当时政治斗争的形势来全盘考虑的,曾布则成为这场斗争的牺牲品。

熙宁八年(1075),王安石重登相位,吕嘉问即调回京师,依旧控制市易诸务,但是王安石却不肯再用曾布。曾纡为其父作《释诬》云:“熙宁末,宋神宗复用先公为北门学士,王荆公奏云:‘陛下无以其刀笔小才,而忘其滔天大恶。’盖以论市易事不同而去,其恶之深如此也。”[2](6633)而大多数的旧党视其为新党内部的纷争,双方是为了争权,无所谓是非,李焘说:“议者亦不直布,”[2](6237)指的就是这种现象。

根究市易务案是新党内部的第一次公开分裂,暴露出了新党内部的矛盾问题。其实,所谓新旧党派的划分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是适应当时的政治形式而产生的,凡是支持王安石变法的就是新党,反之,就是旧党,但双方内部的政治理念是否真的高度统一,是应该提出疑问的。就新党内部来说,投身新法变革的人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如王安石者,献身于富国强兵的远大目标,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有强烈的政治理念;第二类人对变法运动有一定的信念与操守,但在政治上比较注重名利得失,对个人的仕宦前途考虑的比较多,如曾布、章惇、吕惠卿等;还有一类完全是趋炎附势的投机者,他们出入于新旧两党之间,哪方得势即支持哪方,一旦政局有变,即改投他方阵营,如杨畏之流,时人目之为“杨三变”[1]卷355《杨畏传》。由于新党并不是一个意志统一的团体,于是当遇到利益冲突的时候,它就会有分裂的可能性。曾布与吕惠卿在市易务上的纷争应该还是属于新党内部纷争的性质,部分学者将其定位为一场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笔者于此不敢苟同。

根究市易务案显示出曾布有热衷于政治权力的一面,但他大致上还应属于上述新党中的第二类人,还是有一定政治操守的。《宋史》卷471《曾布传》载:“元丰末,复翰林学士,迁户部尚书。司马光为政,谕令增损役法,布辞曰:“免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义不可为。”[1](13715)曾布因此再度外贬。王安石虽然排斥曾布,也不得不承认他是始终坚持新法可行之人。根究市易务案也表现出曾布性格上孤傲强硬的一面。在与宋神宗的最后一次对话中,曾布已知难逃外贬命运,但其并无片言哀求乞怜之语,而是理直气壮,质问宋神宗为何不能伸张正道,并自此不再请见宋神宗。曾布外贬,“舍人许将当制,颇多斥词”,心中不安,于是拜见曾布为自己辩解,本有抚慰讨好之意,不料曾布说了一段故事,反将其讽刺了一番:“昔晏元献公当国,(宋)子京为翰林学士,晏爱宋之才,雅欲旦夕相见,遂税一第于旁近,延居之,其亲密如此。遇中秋,晏公启宴,召宋……翌日罢相,宋当草词,颇极诋斥……方子京挥毫之际,昨夕余酲尚在,左右观者亦骇叹。盖此事由来久矣,何足校耶!”[6](111)清人缪荃孙评价其“权谲自喜,议论多偏”[7],正是曾布这一政治性格的最好概括。

绍圣初,新党再次当政,但新党内部再次暴露出不能团结一致的弱点,曾布处于新党内争的中心,加剧了政局的复杂性。他不仅千方百计压制吕惠卿复职,且与章惇之间的政治争斗也颇为激烈,至徽宗继位,曾布又利用章惇反对立徽宗这一事实,将其排挤出朝,结果鹬蚌相争,给蔡京掌握大权提供了机会。新党内部的纷争构成北宋后期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追根溯源,这一矛盾在根究市易务案中已经显现了。

[1]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杨希闵.曾文定公年谱·附曾文肃曾文昭二公事略[M].十五家年谱丛书,清光绪中扬州书林陈履恒刊线装本.

[4]丁传靖.宋人轶事橐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黎靖德.朱子语类[M]//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

[6]魏泰.东轩笔录[M]//李裕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

[7]缪荃孙.曾公遗录跋[M].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藕香零拾本.

A Re-discussion on Illegal cases of Shi-Yi-Wu investigated By Zeng Bu

XIONG Ming-qin
(Chinese Culture and History Research Institute,Jinan University,Guangzhou510632,China)

Zeng Bu’s investigation into illegal cases of Shi-Yi-Wu,a market department proposed by Wang Anshi(1021-1086)during his reforms in the Song dynasty,triggered the first conflict inside“The New Party”of North Song Dynasty.In fact,it was Emperor Shenzong who played a leading role in the investigation,and what Zeng Bu did was for catering to Emperor Shenzong.In this process,the divergences hidden inside“The New Party”were revealed.

Zeng Bu;Emperor Shenzong;investigation into illegal cases of Shi-Yi-Wu

F129

A

1674-3512(2011)01-0001-06

2010-11-25

熊鸣琴(1975—),女,江西南丰人,暨南大学中国史籍文化研究所2008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宋元明清文化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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