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吏”与“武士”——中日传统社会警察前身的文化比较及启示

2011-08-15 00:53雷惠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胥吏衙役武士

罗 维,雷惠雄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胥吏”与“武士”
——中日传统社会警察前身的文化比较及启示

罗 维,雷惠雄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中日传统社会基层警政职能的执行者有所不同,在中国主要是胥吏,日本则是武士。不同的文化形态产生了不同的职业伦理道德,并对今天的警察职业文化产生影响。胥吏遵行的明为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官德,暗则遵循功利性的民间江湖价值理念,日本传统武士遵行的则是“知行合一”的武士道精神,它们分别对近代两国警察制度的建立形成影响。通过两者的文化差异比较,汲取日本警察文化中先进的文化思维能促进我国警察文化的建设。

胥吏;武士道;警察文化

日本海啸之灾让我们见证了日本社会秩序的超稳定性,即便是在非常紧急事件的侵扰下社会治安依然秩序井然,有条不紊,为全世界所罕有。作为一个民族单一、地域独特的岛国,人们很自然地将这种社会秩序的超常稳定与日本民族文化的凝聚力量和内在价值理念联系起来,也因此引起了笔者对日本警察文化的兴趣。本文试对实行现代警察制度之前中日传统社会中警察的前身进行文化的比较阐释,希望对我们当前的警察文化建设能有一定的启示。因为警察的性质虽然由所依存的国家及政权所决定,但它也是所处的人文社会环境的反映。如果要锻造优秀的警察队伍,我们不能忽视对于警察文化的研究与建设。并且正如警学专家李坤生所言,怎样科学地认识中国古代国家的警察,找到现代国家的警察渊源,这也是警学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研究课题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原主编李坤生谈到警察学应加深对中国古代国家警察的认识。见《中国古代国家“警察”三辨与“公安学”教材中对中国古代国家警察有关观点的商榷》,《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本文试对古代警察职能的执行者进行历史探源。

一、中国传统社会警察职能执行者的历史溯源

警察职能是指警察机关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加以管理所发挥出来的效能和作用[1](p10)。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在湖南创立保卫局,这是中国第一个近代意义的警政机构。警察制的建立在我国行政、司法史上有着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不仅是近代中国社会文化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且也从制度层面推动着中国社会文化的近代化进程。在此之前,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一个专门的被称为“警察”的机构和职业。那么在社会生活中负责维持社会秩序的执法者是一些什么人呢?

据资料记载,为了防止奴隶的逃亡和反抗,也为了镇压氏族中臣属部落的篡权和暴动,早在夏朝统治者就豢养了武人和谋士,形成为统治集团和私人服务的武装力量。这些带有私人豢养特点的武人和谋士,是萌芽状态下的警察。而商朝则使用奴隶充当警察。在《周礼·秋官》中记载,西周统治者用外邦人充当警察[1](p43-p45)。到战国时期,我国古代警察职能才开始从警政不分、刑狱不分、兵刑不分的混淆状态向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专业化方向迈步。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成熟,警察职能分工越来越细。到了清代时,按职能的不同和地位的高低区分,执行警察职能的主要为胥吏。

《说文解字》中,“吏”,治人者也。“吏”本是官员的通称,现在也常常是官吏并提,实际上宋代和宋代以后,“官”、“吏”是社会地位悬殊、学问教养、思想意识都有很大差别的两类人,“吏”在统治集团内部是处在边缘地位的[2]。开始士与吏并没有明显区别,随着中古时代(隋唐)科举取士制度开始实行,士的地位上升,逐渐鄙吏。以雅自许的士诋吏为俗,认为吏治繁剧不足以语道;而吏途出身者以通自许,认为儒过迂,虽通经博古确“不足以适时”。两者相争的结果,在中高层次上儒生与文吏渐而合一,而儒士所鄙之的繁剧杂任与低微出身,则由于吏从官中的析出,以及对吏仕途升迁的限制,便主要由吏与下级官员承担了。吏最终与“士”这一群体分道扬镳,而成为另一阶层——介乎士与民之间的阶层①见百度词条“吏”字搜索。。吏主要指低级官员或吏卒,也专指官府中的胥吏或差役,所谓“处官府职薄书”者为“吏”,“任奔走供役使”为胥。胥也即今天所说的衙役。唐杜甫的诗篇《石壕吏》中“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即是对这类具有警察职能的执法者的刻画。故传统社会地方基层警政司法的各项专业化职能实际上是由吏、胥来担任的。

例如,到清末建立警察机构以前,湖南省巡抚衙门设提刑按察使司,又称臬司,掌理刑事司法。各府和直隶州衙门,由知府、知州兼掌司法。其中知府衙门,由内设的“知事”负责调查核实案件。直隶州衙门,则由“吏目”执掌刑狱,由“巡检”执掌缉捕盗贼。各县、散州和直隶厅衙门,由知县、知州和同知兼掌司法。其中知县衙门由内设的刑科、承发科的“典吏”及其属下的仵作(法医)、“马步快手”(今刑警)、“民壮”(今武警)等执掌勘验现场,查缉案犯②见《湖南省志·政法志》第163页。。

衙门之中具体执法的皂隶则地位更为低下,原为古代的贱役。此源至春秋时期的等级之说,所谓皂者:卫士也,无爵而有员额者;所谓隶者:获罪者狱其责,即因犯罪而服役者,所以当时政事奴隶有皂、隶、舆、阍、司宫、寺人。春秋时期,政争中失败的贵族如范、中行氏就沦降为士、庶甚至皂隶。《国语·晋语四》记晋文公元年的政治措施云:“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财用不匮。”隶,役也。皂隶,被注为“贱官”。[3](p11)

古代的衙门,少不了一班跑腿办事的勤杂人员,他们手里执掌行政权力,实际上是执法和行政的主力。在明代,他们身穿皂青色长袍,属于贱民,故称皂隶,也称胥役,即后人所说的衙役。衙役的地位低于吏员。吏员尽管没有品级,但好赖还是官方人员,而衙役根本没有官方身份,属于为衙门服役性质。老百姓尊敬一点则把他们称为公差。这些人负责衙门的站堂、缉捕、拘提、催差、征粮、解押等事务[4]。

可见无论是吏还是胥,他们的社会地位都不高,大多数衙役本人及子孙三代不准参加科考和选任官职,断绝了科考一途,吏虽然是低级官员,但没有升迁的机会。这一方面令衙役被统治集团边缘化,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很低,从而素质上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也是导致那些有能力的吏与衙役从其他途径另寻机会和出路的原因。

明代小说《水浒传》中大量反政府的江湖好汉在上梁山之前都做过吏和衙役,这个身份不容忽视。其中宋江、雷横、朱仝、戴宗、武松、蔡庆、蔡福等人在职位上的作为并没有遵循作为古代官吏的主流道德——官德,所谓“扬清激浊、办事公道,清正廉明、有德惟刑”等等,反而以江湖之义为行为选择之最高价值。该小说虽然是虚构的文学作品,但它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是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揭示,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民众文化心理基础。不能小看它对于吏与衙役这一社会群体文化心理结构的渗透和影响,也就是说这本书对于古代警政文化有着特殊的意义,可以说是古代至少是中古社会以来基层警政亚文化的一个写照。

因此如果认同文化的延续性和渗透性,那么传统社会中吏与衙役的职业亚文化对于近代以来的警察必然有内在的文化影响。事实上,我国近代警察初建之时,民众对于警察的认识确实也是停留在对过去衙役的认识上的。宣统二年(1910年),湖南巡警道桂龄在向清政府的奏折中称有的地方“无识之绅民,陋于见闻,狃于积习,更相率贱视警察,注重团防,地方官被其要求,不得不曲徇其情。遂至将原有警费分办团防者有之,又或将警政暂停,专注团防者亦有之,种种支离,莫可究诘”[5]。到北洋政府统治后期,湖南处于南北各军阀反复争夺要地,军阀往往以自己控制的军队执行警察职能,因而忽视警察建设,加之地方财政困难,警察腐败不堪,在人民中影响极坏。

清末民初民众对于新式警察的认识还停留在对传统衙役胥吏的刻板印象上导致更大的一个问题,即对于警察职业的贱视心理使优秀青年不愿意加入警察队伍,从而无法保证警察队伍的素质。“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许多人心目中警察与保甲、衙役实为同类,因而良民百姓多不愿充当,于是就给地方流氓恶霸以可乘之机,使警察成为为害一方的渊薮”[6]。

查巡警之良莠不齐,多由创办伊始,乡人皆以旧日之兵丁目之,不肯充当,而地方官又但以多为贵,故各乡董所任用虽不无良民,而无赖之尤实居其多——自前年加入退伍兵丁,而巡警益少善类矣[5]。

李士珍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著名的警察理论家和教育家,他认识到警察地位是关系到警察队伍是否稳定的大事。过去中国警政缺乏成绩的重要原因之一,即由于警察在国人眼里地位低下。“过去国人认为警士为衙署差役,因此,优秀青年皆不愿为,而警察职权遂因人员不健全,无法推行,相沿成袭,影响甚巨”。要改变这种状况,他认为必须按照西方先进国家的通例,提高警察待遇和地位[1](p48)。可是提高警察的社会地位不仅在于提高其待遇,也意味着警察的执法权威要获得社会民众认同和尊重,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和融洽的警民关系。这种认同显然不是光靠政权和法令外在就能够赋予的,还需要形成一种社会认同的警务传统,这就是文化的问题。

作为近代警察的前身,胥吏的职业亚文化对于近代以来警察队伍所具有的集体无意识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这正如在日本对于现代警察执法影响深刻的传统武士文化。

二、日本传统社会的警察职能执行者——武士

日本与中国相似,设立警察机构和制度是近代以来明治维新之后的事情,但履行警察职能的警察组织则自国家政权产生之日就开始存在了。日本传统社会警察的发展分两个阶段,一是王政时期,天皇主政,这时候国家功能单一,警察职能与军事职能相混,如奈良、平安时代出现的健儿使、追捕使就是执行警察功能的执法者。第二阶段是幕府时期,这时候将军和其幕府成为国家政治中心。而武士阶层则是国家统治的主要依靠力量,“以武士警卫内外,巡查四方,及任逮捕犯人之责”[7]

“在皇室和宫廷贵族之下,日本有四个世袭等级,其顺序是士(武士)农、工、商,其下还有贱民”[8]。作为地位最高的阶层成员,武士们是国家统治的主要依靠力量。他们既享有诸多待遇,也负有代表政府管理社会、教育民众的职责。在其管理社会、教育民众的责任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履行警察职能。他们被当局特许携带武器——刀或剑,通常是两把,一把长刀作为执法工具,一把短剑作为身份象征[9]。

同时在武士阶层出现了普遍的道德规训——武士道。武士道精神,是日本封建社会中武士阶层的道德规范,从它产生起,武士道精神就一直影响着日本人的精神风貌,为全体国民建立起了道德标准。武士道倡导团结、自制、忠诚、服从、勇敢和奉献精神,故被统治者视为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成为国民道德领域的山峰。尽管武士道是武士阶层的道德与行为规范,但武士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逐渐成为日本传统文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被认为是日本人精神之精髓的体现。

日本建立近代警察制度始于明治维新的早期。当时的明治政府仿照欧陆的治安机关——警察来维护刚建立的新秩序,以保障近代化改革的顺利推行。这是体现近代政治文化特征的全新制度,然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新式的近代日本警察没有割裂与传统的关系,而是较好地完成了从传统武士到近代警察的转型:

最早加入到近代警察队伍的却依旧是过去的武士。筹建者通过向他们灌输全新的执法理念,将之改造为管理近代社会的警察。然而,忠诚、勇敢、尽职、廉洁的武士精神由旧藩土带入近代警察队伍后与新的警察任务和理念并不矛盾,反而会促进警察工作,所以脱胎于旧藩土的近代警察不会轻易抛弃这些精神,警政当局亦会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这些精神。

···警察就是新社会的武士,应当成为新道德精神最有力的推行者。所以,继承了武士传统的日本近代警察,其任务便不是简单的执行法律与维护秩序的问题,更包括教育民众、改造民众、影响民众,提高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职责。[9]。

日本警察在国家发展中确实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整肃了社会风气,唤起并凝聚了各种向上的社会力量。日本国力因此得以大增,很快废除了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取得与之抗衡的地位。直到今天,我们看到的日本社会治安秩序都很良好,警察执法成效显著,犯罪率之低在世界居于前列。而能够如此顺利完成传统到现代的成功转型,并形成良好的警务传统,受到民众的认同,则和之前武士文化的积淀有紧密的联系。

三、“胥吏”与“武士”的文化精神内核差异

从以上对两个国家传统社会警察前身的介绍,我们可以认识到两者确实存在文化精神内核上的差异。

(一)胥吏所遵循的职业道德明为“官德”,暗为功利性的民间江湖价值理念

我国传统警政文化主要以吏治文化的精神内核为价值核心,清廉、公正、严明等也是要求胥吏遵守的职业道德。然而那毕竟是针对以社会精英——士为主的官德,士深受儒家传统的熏陶,所谓“士志于道”,士的价值取向都是以“道”为最后依据,要求能超越个体的和群体的利害得失,而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深厚关怀[3](p25),官吏们在个人修养上要成为道德上的君子,在职责上要履行为官的道德责任。但胥吏属于统治阶层利益集团边缘化的群体,介乎士与民之间,他们重术不重道,没有对“道”的精神追求,只有功利性的世俗追求,并且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很低。为了生存和获利,他们只能利用手中权力,不择手段,从而造成传统社会衙役胥吏执法的恶劣形象。所谓“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唐:杜甫《石壕吏》)、“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唐:柳宗元《捕蛇者说》)、“皂隶,人之立豕,僭拟王候,薰炙天地”(元:许明奎吴亮《忍经》)都是对当时基层执法的衙役胥吏如狼似虎形象的生动刻画。

衙役周围的诸多群体,有着极为相似的原生经济处境和社会地位。他们或困于经济收入之低而生活毫无保障,或因法律地位低下而长期不为官方和基层社会接纳。若要达到养家糊口和办案经费自理的状况,胥吏少量的工食银乃属杯水车薪···此外,他们的社会地位或因法律的重重限制,或因官民的有意疏远而日益卑下化。···这些群体有时为官方倚重。但又为官方拒绝进人体制之内,他们成为官民之间沟通的枢纽,但又始终生活在官民心外。···他们在法律的规定中近乎无权,然而凭借着手中掌握的现有资源,为自己的权力运转搭建了广阔的舞台。他们擅长利用官方所认可的资源,使用卑伎,玩转权力[10]。

不可忽视的还有,由于胥吏从统治集团得到的利益少,丧失和统治集团保持一致的动力,但他们又是很有能力的社会类群,为了获取利益,他们于是转而和民间有实力有势力的人结交,同时拼命压榨平民百姓。这种社会现实在《水浒》中有精彩表现,在清代方苞的《狱中杂记》中亦有生动反映。《水浒传》中武松、戴宗、朱仝、雷横、蔡庆、蔡福乃至鲁智深、宋江等人上梁山前的社会身份都是与司法警政职能有关的小吏与衙役,虽然职位卑微,但权力很大,能量惊人,且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唯一的价值追求——江湖之义。这些吏与衙役中的精英以江湖之义为立身处世的原则,虽为朝廷办事,却与江湖人士或明或暗结交,做出许多知法犯法的事情。

当然此江湖之义最终还是以利为基础,基于生存基础之上的利益互助原则,近似于墨家文化的“兼爱”思想②。它反映了明里是官,暗里通匪,黑白两道通吃——这一专制集权社会中警政司法系统不可避免的腐败现象。这种江湖意识也一直作为中国警察职业的负面文化被遗存下来。

民国时期上海滩有个很有势力的警察,他就是法租界巡捕房的总捕头——黄金荣。他上有租界当局,下有巡捕警队,拿薪水吃俸禄维持租界治安。可这只是他的显性身份,他的幕后身份是青帮老大,其生财之道就是先让手下流氓去商铺勒索捣乱滋事,然后他出面治理,最后商家出资,小流氓纳孝敬,租界洋人嘉奖,一举数得。显然,黄金荣的技巧就是利用公权力制造了个人收益的最大化[11]。而之所以可以进行这种权与利的交换是因为他警察和黑帮老大的双重身份。这种权利的交换是民国腐败政治的畸形产物,在今天当然不可能重演,但它所反映的江湖文化意识与政治司法权力的勾结方式却值得今天的警界深思。

①所谓“有福同享,有祸同当”,决定了墨子“兼爱”思想的功利主义色彩。因此墨子进一步说“义,利也”。这跟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显然不同。也就是说,有财相分,有利相交,有力助人,这才是“兼相爱,交相利”。

近几年来,国内警界出现了一些警察涉黑的案件,尤以重庆“文强案”为典型,其中所体现了江湖文化对于警队的负面影响确实有着长久以来的历史文化积淀。因此应该看到,我国的政治语境固然保证了现代警察的地位和权威,但从文化语境来说,警察前身——吏与衙役的传统刻板印象是负面大于正面,是一种无法被正面利用的文化资源,其职业亚文化的心理意识对于今天的警察队伍影响更值得警惕。

(二)武士遵循的是“知行合一”的武士道精神

相比之下,日本警察的前身——武士所具有的文化精神则具有大得多的正面意义。武士道是日本文化的核心,其完成了日本道德精神之建立,形成了日本的整体精神。正是传统给了日本警察树立权威以无限的支持和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儒家文化传统形成了日本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武士道精神更成为了警察执法活动的精神信条。

值得深思的是同样是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而且我国还是儒家文化的发源之地,但儒家传统带给了日本良好的社会治安和警察执法和谐的社会环境,而我们国家却没有能够让儒家传统在这一方面发挥其文化影响力,形成广泛的民众文化心理。

人们一直谈到中国儒家文化对于日本的影响,武士道严格的伦理教条,包括义、勇、仁、礼、诚、荣誉、忠等信条,确实和儒家孔孟思想有深刻的联系。当代学者孟庆超就谈到士文化对于日本警察传统的影响,一是注重警察人员的个人修养;二是注重警察精神之灌输;日本警察人员对于警察自身形象的关注甚至超过警察工作本身[9]。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个人修养并不是道德上的泛泛而谈,而是必须履行到实践和日常行为中去的,空谈道德是武士道精神所不屑为之的。而能够将这些教条深入灵魂,付诸行动,却不仅仅是儒家思想可以做到的,还源于日本神道教所形成民众心理基础。据《武士道》的作者新渡户稻造说日本神道教的神殿里基本上没有什么参拜的对象和道具,一面悬于其殿内的镜子是其主要部分。它代表人的心,表示当人心完全平静澄澈的时候,就能够映出神的形象,参拜的行为就等于“认识你自己”。这是一种道德的认识,是对自我道德性的反省,神道教赋予武士两个主要特征——爱国和忠诚之魂[12(]p13-p19)。

值得注意的还有日本武士对于阳明学说的高度推崇[12](p18-p19),日本早在16世纪阳明学已开始传入,此后便大有盛行之势,到幕府末期趋于活跃,对于日后的明治维新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有人甚至认为“日本就是以王阳明哲学为其民族的哲学”[13]。实际上日本人所推崇的主要就是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强调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突出意识的能动作用。因此武士注重在实践中履行道德信条,在日本武士的道德意识中,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同时存在[14]。

因此若以中日警察前身的文化差异来看,关键在于其精神内核的不同,中国传统社会地方司法警政的执法者虽然奉行官德,但在道德与警务实践上不相统一,胥吏没有把官德显示在他们的个性和行为中,多停留在物质层面对利的追求。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低下也使他们缺少在道德上的自律和向上追求。而最影响他们的价值理念却可能是在和民众尤其是不安分的犯禁分子打交道时接受的江湖文化,但江湖文化对于警务活动维持公正和秩序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四、对当今我国警察文化建设的启示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棘手的文化问题:中国近代警察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参照日本,但转型中它所要依赖的传统文化资源却存在问题,如前所述,胥吏亚文化甚至给近代警察建立新的形象带来障碍。当时民众将警察视为过去的衙役,缺乏好感,青年也不愿意来当警察。所以尽管中国近代警察制建立后极大地推动了近代城市文明的发展,也是近代中国社会政治文化转型的重大成果,尽管中国的政府一直没有停止改造警察形象,提高警察待遇的努力,但一直并没有质的飞跃,由于内外因素的制约,清末以来警察制度并未获得健康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政权性质的改变,警察的本质发生了质的变化,以前所未有的人民卫士的形象服务于人民,地位发生根本性改变,今天“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更充分体现了警察作为国家特殊的公共权力具有的中国特色。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相对来说时间短,社会发展太快,文化上的积累十分薄弱,警察的精神和道德建设缺乏强大的文化支撑,因此我们有必要吸取日本警察的经验,重新审视传统文化资源,以促进警察文化的建设。

所谓警察文化作为一种职业的文化,指警察群体在警察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共同创造、积累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警察特色的物质形态、精神成果及其行为方式的复合体。它包括四个子系统:表层警察物质文化、浅层的警察行为文化、中层的警察制度文化和深层的警察精神文化[15]。毫无疑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警察精神文化,也就是能够增强警察内聚力、向心力和持久力的警察所共同遵守和奉行的价值观念、道德信仰以及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如何建设当下的警察文化是警察学界的一个大课题。我们常常谈文化的重要性,但总是忽略了一点——文化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延续性,也具有渗透性,却绝不是凭借外力强加于社会就可以立刻实现的。我们仍然需要正视过去的文化传统对今天民众与警队的内在影响。

面对已有的文化传统,需要进一步认真思考的是,如何将儒家文化中有利于警察文化建设的精神加以弘扬,而警惕那些负面的文化影响。日本警察的成功经验给我们的启示就在于:

日本警察始终注重精神层面的价值和意义灌输,所以他们才会在警队中弘扬武士道精神,强调精神教育;

日本警察是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可以为今所用的精神资源,加以改造,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社会民众和警队能共同接受的文化心理基础之上发挥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作用;

要做到“知行合一”,必须让警察文化的价值理念真正贯彻到警察的行为中,体现在实际的警务工作中,产生警务活动的效率和效能。

建议我国各地的警察系统文化建设者以他山之石攻玉,抓住以上的核心问题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警察文化的教育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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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ks:Petty official;Bushido;police culture

Petty official and SamuraiComparison and Consideration on the Police Culture of China and Japan

LUO Wei,LEI Hui-xiong
(Department of Basic Courses,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410138)

There were different grass-roots level police officials in ancient China and Japan,namely the Chinese had petty officials while the Japanese had the samurai.Different culture cultivated different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had an impact on today's police professional culture.On the surface level,the Chinese petty official abided by the official mainstream ideology--official ethic,but in fact,they followed the utilitarian value.Japan traditional Samurai followed"the unity of knowing and doing"Bushido.They both influenc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odern police system.Just as stones from other hills may serve to polish jades,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these two police culture,we can absorb the advanced culture of Japanese police thinking to promote the Chinese police culture construction.

D631.12

A

2095-1140(2011)05-0144-06

2011-06-20

罗维(1974- ),女,湖南长沙人,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现当代文学、警察文化研究;雷惠雄(1973- ),男,湖南嘉禾人,湖南警察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当代文化研究。

王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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